专项法律意见书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什么是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是指由法律专业人士针对特定的法律问题提供具体解决思路的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
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千奇百怪的知识产权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一次维权、一个注册得到解决。
如:公司准备推出新产品宣传、营销方案皆已完善,却发现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没有任何保护,有什么办法可以迅速降低营销的知识产权风险?竞争对手将公司开发的产品申请为专利,却反过来要求公司停止生产,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最大的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准备进军新的市场,却发现已有他人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公司的主营商标,又应当如何解决?
为了满足您面对不同知识产权问题的需求,哲力可以为您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状态检索、知识产权法律分析、案件事实调查等方式,结合您的经营管理需求,从形势判断、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后续行动等多个角度,出具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就您的问题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通过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可让您准确地把握具体知识产权问题的关键,梳理解决问题的思路,为您采取下一步行动提供指引。
专项债法律意见书模板
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之法律意见书(2020)x律意第号20xx年x月地址电话: /传真:目录释义 (3)一、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主体资格情况 (7)二、本期债券发行对应的项目情况 (9)三、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 (11)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与风险提示 (12)五、中介服务机构与从业情况 (16)六、结论 (18)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内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xx管委会: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就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债务管理意见》、《暂行办法》、《试点通知》、《预算管理办法》、《发行工作意见》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针对某些事项之法律评述或结论,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本次发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以及项目其他中介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资料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相关机构已向本所律师承诺所提供的全部书面文件资料和通过口头、电子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没有任何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所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为真实有效。
公司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公司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到了您的委托,就贵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进行法律分析,并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发行专项债券是合法有效的。
贵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专项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发行专项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贵公司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的发展。
其次,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我们建议贵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发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应妥善处理与债券持有者的关系,与债券持有者签订债券发行协议,明确债券的利率、期限、支付方式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再次,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
贵公司需要在发行前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转让风险等。
贵公司需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贵公司的情况,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最后,我们提醒贵公司碰到法律纠纷或争议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应当与各相关方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发行计
划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贵公司发行专项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我们提醒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贵公司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问题,我们将尽快为贵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签名
日期。
资产管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
资产管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
意见书
1. 背景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旨在就资产管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 信托计划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人将其所有的财产交由信托财产管理人进行专门管理的一种制度。
信托财产管理人作为受托人,负有管理信托财产、保护受益人利益的法律责任。
信托计划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托,旨在通过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并按照设定的投资策略和规则来分配收益。
3. 信托计划的设立和运作
信托计划的设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立信托计划时,必须明确定义信托财产的来源
和用途,并制定相应的信托计划书。
信托计划应设立独立的受益人权益登记机构,确保受益人权益
的真实记录、查询和变动。
信托财产管理人应按照信托计划书的规
定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应遵循谨慎、诚实、勤勉、忠实的原则。
4. 法律风险评估
在设立和运作信托计划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
行评估。
法律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投资风险、交易对手违约等。
为降低法律风险,相关当事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
规管理体系,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5. 法律意见
我所认为,如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合适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信托计划的设立和运作是合法合规的。
以上为本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受您的委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就您提出的问题向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根据您的反映,您正在与某公司进行一项商业合作,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您希望了解关于此事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经审查您提供的合作协议,发现对方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 对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合作资金;2. 对方未履行协议中的合作义务;3. 对方违背合作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对于您所反映的这些问题,以下是我的法律意见:首先,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合作资金,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约定的支付义务,并在通知中明确约定逾期未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
如对方仍拒不支付合作资金,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方未履行协议中的合作义务,违反了合同的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风险。
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作义务,并在通知中明确约定逾期未履行合作义务的违约金的数额。
如对方仍拒不履行合作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对方违背合作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保密,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您因对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根据您所提供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使您的合法权益之前,建议您咨询并征得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提供更详细的案件事实和合同条款,以便能够就具体案情向您提供更具体、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见。
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经我所事务所深入调查研究,我所根据您的要求,就您的专项计划,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一、适用法律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专项计划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文件为《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二、问题辨析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所认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1. 法律合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在进行专项计划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报告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2. 投资者保护问题:根据《证券法》,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活动时,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并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充分透明,并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3. 合同履行问题:专项计划可能涉及与各方签订合同,例如签订投资合同、管理合同等。
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以保证专项计划的顺利进行。
三、法律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我所就您的专项计划提供如下法律意见:1. 确保合规性: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而言,您需要遵守公司设立程序的规定、股权转让的规定、关联交易的规定等。
2. 加强信息披露:您应当在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过程中提供充分的、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到专项计划的投资风险和收益预期等重要信息。
3. 强化合同管理:您应当与各方签订合同时,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提示尽管您已经采取了合规和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但专项计划仍然存在风险。
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您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这些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总之,在您进行专项计划时,需要合规、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加强合同管理。
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
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就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事务所审核了AA信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章程、业务范围批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材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之目的,不承诺或保证该计划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信托利益的分配或信托收益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AA信托的承诺和保证,即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不含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首先,针对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对受托人进行了审查。
经核查,AA信托在**年**月**日获得了XXX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其经营范围包括经营XXX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此外,AA信托还持有XXX浙江监管局****年**月**日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根据AA信托的《章程》第三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另外,XXX关于AA信托《业务范围批复》(XXX【2007】**)也明确指出该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中包括资金信托业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AA信托已依法通过了XXX的2009年度年检审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篇一:私募法律意见书指引重磅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专项法律意见书-模板
专项法律意见书-模板XX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20XX年公司债券之专项法律意见书致:×××根据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与B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书》,本所担任发行人“2010年A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债券”)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的规定,就本次债券发行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就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资信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该等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本期债券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期债券发行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核准,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编制的发行申报材料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企业债券主管部门审核要求引用本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委托,我们拟就私募基金方面的法律问题给予如下意见:一、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概念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有限数量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行使全面投资权益,对投资者进行单一或多元化投资,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分配投资收益的基金形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私募基金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法》)的监管。
私募基金的合法发行和运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私募基金设立和发行1. 私募基金的设立应符合《私募基金法》的规定,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 私募基金的发行应严格遵守《私募基金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策略、风险提示、募集方式等,并由合法的证券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行。
三、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与投资有关的管理职责,并制定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2.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应遵守《私募基金法》的规定,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益,并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
四、私募基金的运作与退出1. 私募基金应按照其募集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期限届满或其他合法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基金的清算和退出。
五、法律风险提示在私募基金投资过程中,我们向您提醒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 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存在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可能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2. 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经济政策变动等原因,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3. 法律风险: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合规操作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
六、结语鉴于私募基金投资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我们建议您在进行相关投资之前,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运作规则和注意事项,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产品,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律师事务所特依法提供如下专项法律意见:一、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照相互协商一致的原则。
考虑到您公司股权转让是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以下要求:必须有股权转让协议,要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所有方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您应该明确确定协议中的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的期限、股权转让的方式等条款。
二、关于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的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完成相应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您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会,并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决议,然后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财产权交割。
财产权交割是指实际转让股权的过程,属于关键环节。
因此,您应当确保转让的股权是真实并且有效的,同时要确保交付相应的股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三、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法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如果您计划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履行股东会决议程序: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并获得股东的同意。
2.明确修改事项:章程的修改应当明确标明被修改的具体条款,并在修改后的章程中进行详细说明。
3.合规性审查:章程的修改应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性。
四、关于股权转让后相关合同的处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承受。
因此,股权转让后,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新股东承担。
对于正在进行的合同,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合同方,并征得其同意。
对于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合同方进行协商,商议如何处理未履行的义务。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所提供的案件背景和问题,本所经过认真分析^p 和研究,向您提供如下专项法律意见:1. 案件背景根据您所提供的案件背景,简要梳理如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甲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2. 相关法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依法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当一方违背合同约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当法律责任。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获得相应的赔偿。
3. 法律分析^p 和建议针对本案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所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向法院起诉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并进展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甲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乙方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甲方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判令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2)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您提供的案件背景,乙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这属于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因此,甲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4. 风险提示您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请您充分考虑:(1) 证据搜集困难在诉讼过程中,甲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导致的经济损失。
因此,甲方需提早做好证据搜集工作,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影响后续诉讼。
(2) 赔偿额度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赔偿金不得超过其一倍的经济损失。
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书
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您好!针对您咨询的案件,我作为您的法律代理人,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出以下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咨询的案件涉及到某某问题。
据我了解,该问题在当前社会中十分常见,且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和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依法对此进行如下整治建议:首先,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并赔偿损失。
如果您的案件符合诉讼条件,您可以委托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法审理。
其次,您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讼解决方式解决纠纷。
非讼解决方式相对于诉讼过程更加简捷和迅速,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并且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关系。
您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者向相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管约束。
您可以向媒体举报该问题的存在,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监督,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给予制约和整治。
最后,我建议您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您可以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根据您所描述的案件情况,我向您提供了以上几种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供您参考。
希望能为您解决当前问题提供一定帮助,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一切顺利!此致敬礼您的法律代理人。
专项法律意见书.doc
专项法律意见书关于安徽某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意见书致李某先生: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
现本所应你要求,指派律师承办就你与安徽某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因该案争议及风险较大,故本所于2014 年月日将该案提交律师联席会议讨论、论证,现根据该会议形成的有关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一)已取得的资料:1、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查询单一份复印件一份;2、《辞职报告》复印件一份;3、《通知》复印件一份;4、《人事异动工作交接表》一份、项目交接资料一组;5、201 某 2 年 2 月 10 日《催款函》一份(无发函回执等证据);6、2014 年 3 月发函 EMS 回执一份;7、某某公司提成、补贴政策资料一组(复印件);8、《销售费用结算表》一组;9、《证明》及购销、买卖合同一组;10、《借款单》一组。
(二)尚未取得的资料:2 、在 2012 年 2 月 10 日至 2014 年3 月发函主张权利的留存证据;3、领取部分提成款的银行流水;4、《劳动合同》;5、其他。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证据规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6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意见》”)。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XXXXXX事务所关于X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X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目录释义 (1)律师声明事项 (3)正文 (5)一、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及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资质和权限 (5)二、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9)三、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权利归属及负担情况(10)四、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 (11)五、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 (12)六、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 (12)七、循环购买安排的有效性 (13)八、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 (13)九、对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意见 (15)十、结论意见 (15)释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专项计划指 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特定原始权益人指 XXX有限公司XXX、计划管理人指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分行、托管机构指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本所指XXX事务所XXX 指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章程》指特定原始权益人现行有效的《XXX有限公司章程》《XXX》指《XXX资产支持专项XXX》《认购协议》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XXX》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XXX》《XXX》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XXX》《托管协议》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服务协议》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法律意见书》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XX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XX号)资产支持证券指XXX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指XXX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指XXX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指认购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而向计划管理人交付的货币资金总额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XXX事务所关于X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XXX 致:XXX股份有限公司XXX事务所接受XXX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的XXX-XXX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私募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专项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需求,我们现就相关的法律事宜给予意见如下:一、关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作1.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发行和管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正式运作。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并设立专门的私募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在设立私募基金前,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一般有定向委托、私募募集和公开募集等形式,但具体的募集方式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和操作。
二、关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风险提示1.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一般包括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等多种投资品种。
2.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应充分了解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以及风险提示,并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3. 私募基金的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需认真评估风险,并了解投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管理1. 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明确管理人的权责和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 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运作,包括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合理配置资产。
四、关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1.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业绩表现和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
2. 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基金管理人需定期报送相关报告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针对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意见。
顺祝商祺!律师: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导读:本文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关于安徽某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意见书致李某先生: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
现本所应你要求,指派律师承办就你与安徽某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因该案争议及风险较大,故本所于2014年月日将该案提交律师联席会议讨论、论证,现根据该会议形成的有关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一)已取得的资料:1、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查询单一份复印件一份;2、《辞职报告》复印件一份;3、《通知》复印件一份;4、《人事异动工作交接表》一份、项目交接资料一组;5、201某2年2月10日《催款函》一份(无发函回执等证据);6、2014年3月发函EMS回执一份;7、某某公司提成、补贴政策资料一组(复印件);8、《销售费用结算表》一组;9、《证明》及购销、买卖合同一组;10、《借款单》一组。
(二)尚未取得的资料:1、2012年2月10日发函的签收证据;2、在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发函主张权利的留存证据;3、领取部分提成款的银行流水;4、《劳动合同》;5、其他。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证据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6、《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意见》”)。
专业法律意见书
专业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向您提供有关某个法律问题的专业意见。
请注意,以下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或法律咨询。
如需具体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我对您提供的相关信息的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根据xx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xx情况下的法律争议,其中的关键问题是xxxxx。
根据法律条款的字面解释,似乎可以得出xxxxx。
然而,要全面解答这个问题,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相关的法律判例和先前法院的解释。
根据我的研究,我发现了xxxxx的法律判例,其中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情况有所帮助。
根据此前判例的看法,出现了xxxxx。
这可能与我们的情况有关,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考虑这种解释。
同时,还需要考虑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例如xxxx和xxxx。
为了全面评估我们的法律立场,我还建议您考虑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我们需要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适用于我们的情况的规定。
例如,是否有其他法律条款可以支持我们的观点。
其次,我们还需要调查具体的案例细节和事实,以找出任何支持我们论点的证据。
这样可以帮助我们评估我们在法庭上的胜算,并更好地准备辩护。
最后,我强烈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获取您独特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律师将根据您提供的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专业建议,以帮助您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
总结起来,根据我们目前的了解,针对您关注的法律问题,我可以提供一般性的意见。
但是,为了获得具体的法律指导,我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咨询,并希望我的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顺祝商祺!此致xx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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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详细版)要点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文本较为详细。
律师事务所关于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之专项法律意见书编号:专字第号致: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申请机构”)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登记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申请”)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02月05日发布的中基协[20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本所现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XXX》、《XXX》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申请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及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所调查了公司进行本次申请的法律资格及具备的条件,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为本次申请出具的本专项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真实、有效。
本所仅就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公司的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发表评论。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在此基础上本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如下:一、控股股东1.1 股权转让合法有效按照基金业协会于X年X月X日发布的中基协[2016]4号《公告》的要求,公司补提了《XXX 律师事务所关于XXX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于X年X月X日通过了基金业协会审核。
公司自X年X月X日之日起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进行过X次注册资本变更,X 次股东及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下:1.1.1 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股东由X变更为X有限公司、X、X1.1.1.1 X年X月X日,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公司类型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由X 变更为X,公司董事成员由X变更为X,公司监事成员由X变更为X,公司经理由X变更为X。
1.1.1.2 X年X月X日,公司原股东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增加新股东X;(2)同意原股东X退出股东会;(3)同意股东X将其持有的出资X万元转让给X;(4)同意免去X的董事职务;(5)同意免去X的监事职务;(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1.1.1.3 X年X月X日,公司原董事X(董事长)、X、X召开董事会并决议:(1)同意解聘X的董事长职务;(2)同意解聘X的经理职务。
1.1.1.4 X年X月X日,转让方X与受让方X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持有X 有限公司的X万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X%)转让给受让方。
1.1.1.5 X年X月X日,公司新股东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X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有限公司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2)同意由X、X、X组成新的股东会;(3)同意选举X为董事;(4)同意选举X为监事;(5)同意公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1.1.1.6 X年X月X日,公司新董事X(董事长)、X、X召开董事会并决议:(1)同意聘任X为经理;(2)同意选举X为董事长。
1.1.1.7 X年X月X日,公司通过新的《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 X X X% X前货币2 X X X% X前货币3 X X X% X前货币4 X X X% X前货币5 X有限公司X X% X前货币合计X X% - - 1.1.2 股东由X变更X1.1.2.1 X年X月X日,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公司股东由X变更为X、X。
1.1.2.2 X年X月X日,公司原股东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增加新股东X;(2)同意原股东X退出股东会;(3)同意股东X将其持有的出资X万元转让给X;(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1.1.2.3 X年X月X日,转让方X与受让方X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X有限公司的股权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方。
1.1.2.4 X年X月X日,公司新股东X、X有限公司、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由X、X、X有限公司、X、X组成新的股东会;(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1.1.2.5 公司通过新的《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 X X X% X前货币2 X X X% X前货币3 X X X% X前货币4 X X X% X前货币5 X有限公司X X% X前货币合计X X% - -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及股权变更在实质及程序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等变更合法、有效。
1.2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原因X年X月X日,公司及X、X、X出具《关于股权变更的联合说明》,就X年X月、X年X月两次股权变更做出了如下说明:“X年X月:(1)X将持有X有限公司的X万元股份转让给X;(2)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3)新增股东X有限公司认缴出资X万元。
此次变更的原因是:。
X年X月:(1)X将持有X有限公司的X万元股份转让给X。
此次变更的原因是:。
同时。
X是公司及X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于X年X月X日对X、X、X的现场访谈,《关于股权变更的联合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有限公司持有申请人X%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X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内容名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X万元整成立日期 X年X月X日经营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经营范围 X。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 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 X X X% X前货币2 X X X% X前货币3 X X X% X前货币4 X X X% X前货币合计X X% -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查询平台信息、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均显示X是X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但是,经本所律师于X年X月X日对X有限公司控股股东X的现场访谈,X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X实为X,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X是同一人,应是进行工商变更时的笔误造成,将于近期申请修正。
X年X月X日,X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股东X的说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本公司股东为X、X、X、X,其中‘X’应为‘X’。
公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是因为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时登记有误,本公司会尽快申请修正。
”1.4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关联方的变更情况根据对公司及高管人员访谈等书面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后关联方的情况如下:(1)X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内容名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X万元整成立日期 X年X月X日经营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经营范围 X。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 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 X X X% X前货币2 X X X% X前货币3 X X X% X前货币4 X X X% X前货币合计X X% -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查询平台信息、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上述信息与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2)X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内容名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法定代表X人注册资本 X万元整成立日期 X年X月X日经营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经营范围 X。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 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 X X X% X前货币2 X X X% X前货币3 X X X% X前货币4 X X X% X前货币合计X X% -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查询平台信息、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上述信息与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1.5 结论综上,自公司补提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协会审核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