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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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山东省 1.2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保障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三级网络建设试点三部分内容。2016年安排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三个方面,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对省定贫困村予以重点倾斜。
2016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涉及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安排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省级财政资金15000万元。主要项目占用资金如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0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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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省财政直管县1630万元),生态示范建设资金1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92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80万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资金4000万元(其中包括淄博市金山食品项目及瓦力蚯蚓养殖项目、烟台市牟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项目和潍坊市青州秸秆焚烧项目,共4个项目)。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7市以外的9市(不含青岛市,下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全省潍坊、淄博、德州、烟台等9个地市45个县(市、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370万元,荣成市、安丘市、高青县等8个省财政直管县(市)分配资金16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财政资金合计10000万元。
(2)生态示范建设部分:对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的6个县(市、区)和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要求的50个乡镇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支出。全省济南、烟台、泰安、临沂等13个地市的47个县(市、区)及街道的51个项目,分配资金920万元;高青县、金乡县、鄄城县等8省财政直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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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个乡镇分配资金80万元,安排生态示范建设资金合计1000万元。
(3)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废弃物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试点部分:淄博市临淄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试点1000万元,烟台市牟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建设试点1000万元,潍坊市青州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资金的投入,达到以下绩效目标:
1.经济效益。主要包括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带动地方资金投入。一是项目建成后能够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从而改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周边能源结构,促进农民就业;二是带动地方资金投入,促进周边区域发展。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一是能够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饮用水的卫生合格率,预期目标实现后,能够保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相关要求。二是改善了公共卫生环境。三是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
3.生态效益。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基本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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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畜禽粪污物处理工程产生沼气的利用问题,通过秸秆禁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而且为周边居民提供清洁能源,缓解能源短缺,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1〕67号);
4.《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鲁财建指〔2016〕23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绩〔2014〕4号)
6.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实施方案;
7.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和预算批复文件;
8.项目工作总结、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9. 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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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相关资料。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机构遵照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印发的《财政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流程》规定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设计要求,结合有关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指标细化和分值设定,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四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3个部分组成。评价满分值100分,其中项目投入20分、过程30分、产出20分、效果30分。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类型不同的情况,按照项目特点在共性指标体系基础上设计了指标体系,涵盖了全部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类型。
(三)评价思路
本次绩效评价属于完成结果评价,评价机构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材料核实、询问答辩、专家评判和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法,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评价机构终评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汇总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得分情况,根据现场评价得分与书面评价得分的差异及专家评分,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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