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山 区 房 屋 普 查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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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房屋普查方案
(区建委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按照北京市房屋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建委《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房屋的基本状况,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
供科学依据。
(二)为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以图管房”奠定基础。
(三)构建“数字北京”,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二、普查原则
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以房为主,房户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内业先行,外业补充;以产权产籍为基础、信息系统为依托,建立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和强化动态管理,实现房屋管理的数字化和规范化。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以幢为对象,全面调查我区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使用情况;以户为对象,抽样调查城镇房屋的使用情况、居住人口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
主要内容有:
(一)全面调查楼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成套情况、住宅套数等;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性质等。
(二)抽样调查房屋的使用状况、居民居住水平、居民住房需求等。
四、普查范围
房屋普查范围包括:房山区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具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设施、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房屋。
不包括:架空通廊、温室、花房、厕所、垃圾房、水泵房、地铁站台等房屋;构筑物(烟囱、城墙、粮仓、水塔、牌楼、戏台等);尚未建成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经市普查办认定为无需普查的房屋。
五、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吴会杰副区长任组长,区建委主任段维鹏任常务副组长,区各相关职能部
门和乡镇等单位为成员的房山区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区房屋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建委。负责区普查方案的制定、房屋的现场调查和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工作以及对普查站工作的督导。区普查办分设各部,以保证普查工作的开展(房屋和分幢调查由区建委负责,抽样入户调查由区统计局、区建委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设立普查站。各普查站负责其行政辖区内分幢现场调查和在区统计局、区建委指导下的抽样入户调查工作。
(二)各普查成员单位职责
区新闻办:负责配合开展宣传组织工作。
区建委:负责具体组建区普查办,制定我区的房屋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房屋分幢调查工作、房屋权属数字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房屋普查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落实专项经费。
区统计局:参与制定我区房屋普查方案,参与普查人员的组织及培训,组织实施入户抽样调查及抽样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区民防局:负责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并协助调查。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治安保障工作,为下一步实现人房对应的信息共享与匹配打基础。
房山国土分局:根据需要提供最新的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限图层、宗地图、建筑物图层(电子版)、全区乡镇界限等。
房山规划分局:负责提出对房屋普查区域划分的意见,根据需要提供房屋规划数据、全区最新测绘图、普查区域内城市建设及房屋图纸档案。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名称并参与住房保障专项调查方案制定与实施。
各乡镇:负责组建普查站以及辖区内房屋普查具体工作实施。
(三)普查经费保障
房屋普查经费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拨付区房屋普查专项预算经费。
(四)普查人员保障
房屋普查需要从我区各有关部门、乡镇及下属居委会、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屋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和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普查人员及时开展工作。
六、工作实施
本次房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6月1日零时(抽样调查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入
户)。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14日至2007年5月31日)
1.区普查办工作。
(1)区普查办机构建立及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区普查办的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我区相关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2)整理纸质档案资料。包括调查区域内有关拆迁许可资料、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和房屋测绘资料。
(3)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根据市普查办提供的硬件标准,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保证普查工作的按时开展。
(4)协助和指导各普查站对普查人员的招聘。
(5)对普查员进行培训并发放普查员证(2007年5月28日至2007年5月29日)。由区普查办对选定的普查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普查员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加的普查员或经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再次组织培训。另外,还应及时将普查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口径和特殊情况处理方法向普查员讲解。
(6)将市普查办发放的工作底图整理,将拆迁许可资料与工作底图合并,并按乡镇进行划分(2007年5月26日至2007年5月28日)。
(7)分发工作图表(2007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30日)。
2.区普查站的工作。
(1)普查站机构的建立及相关人员的选调。在各乡镇设立普查站,普查站的工作人员从各乡镇组织选调。
(2)招聘普查员。各普查站根据辖区的范围及房屋的数量招聘房屋普查员。
(二)全面开展分幢调查及档案数字化工作(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1.区普查办工作。组织实施分幢调查、档案数字化全面工作。
(1)组织实施房屋分幢的现场调查(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2)对已完成调查的房屋进行质量检查(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区普查办审查人员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应按照《北京市房屋普查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审核各工作步骤,并填写“房屋普查审核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①外业调查图表的完整性,检查所有调查要素必填项是否都已填写;
②现场调查图表的一致性,检查分幢调查表和外业调查图是否一致及分幢调查表的各项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等;
③现场调查图表标注的规范性,检查所有房产要素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包括数据类型等;
④跨图幅房屋的合并处理检查,检查跨图幅的房屋是否已经合并,以保证同一栋楼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