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范本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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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0】 1 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LYXD-LW-2010-001)
工程名称: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C#楼及餐厅
甲方:莱阳市兴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烟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C#楼及餐厅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局部地下室剪力墙
4、建筑面积及层数: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以结算面积为准)。
5、质量目标:合格工程,主体达到“市优质结构”工程。
6、文明施工目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内容计价款
1、①分包项目内容:图纸中土建部分全部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分包工程项目除外)包含基础(含清槽)、主体、装饰装修(含内墙抹灰、外墙抹灰、楼梯踏步的斜面抹灰、防水需做的找平层保护层、不镶贴块料面层的楼地面、散水、台阶、坡道砌筑砼浇筑、台阶及坡道基础、植筋、钉网、界面剂甩浆、钢筋电渣压力焊)等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
②乙方甩项项目内容:所有花岗岩、地砖墙瓷、楼梯栏杆、门窗、
幕墙、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内外墙腻子及涂料、外墙保温、仿石面砖面层、GRC构件采购施工、室外所有工程(散水除外);以上内容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合同价款:本合同执行《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人工、辅材等内容综合单价(包含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措施人工费等所有费用)206元/平方米一次性包死;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按实调整,其费用按变更单项工程量分包单价计取(详见附表一)。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约壹仟贰佰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
¥:12360000.00元(以最终审计的结算为准)。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一切条款,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其他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由而要求调整价格。
上述结算总价中不包括10000元质量奖、10000元工期奖、10000元文明施工奖,如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包括签证顺延的工期)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在文明施工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则上述质量奖、工期奖、文明施工将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若达到合约约定的标准则给予同等的奖励。以上分包结算中已包括乙方的人工费、机械操作费、管理费、利润、往返车旅费、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费用。工程量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计算为准。
三、履约担保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5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甲方向乙方拨付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退回。
若乙方违约或由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劳务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剩余部分的工程内容。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
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劳务作业量报告的时间:每次付款前5天提交当期劳务作业量报预算科审计。
2、合同价款支付: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3、合同价款中间支付:主体部分工程占合同总价的65%,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占合同总价的35%。(一)、主体分部按五次支付:①±0.000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②一层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③二层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
④三、四层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⑤全部主体框架封顶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总造价的百分之八十;(二)、装饰装修分部按四次支付:①外墙装饰施工完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造价四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②内墙抹灰施工完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造价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③地面工程施工完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造价的四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④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
造价的百分之八十。
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核对完工程量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竣工一年后一周
内支付保修金的50%,竣工两年后一周内支付保修金的所有余款。
五、施工日期
1、本工程工期为:截止到2010年10月1日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必须完工。
2、工期延误
2.1、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建设单位给予甲方顺延的工期对乙方有效。
2.2如因乙方原因和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
每延误一天,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总价款的0.01%扣减乙方的结算价款,因有建设单位分包项目,若因该子项进度影响乙方施工工期,乙
方不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六、质量检验与验收
1、按设计图纸、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烟台市关于质量方面的相关规定等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烟台市优质结构要求(甲供材料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建设单位分包的子项达不到优质结构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书面提出验收报告,双方确定验收时间,进行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3、工程验收时甲方提出的所有质量整改通知,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安全施工与体系管理
(一)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时间:施工前2日内。
1、甲方对施工现场全实行监督管理。
2、乙方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执行甲方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规定,遵守交通、治安、消防等制度,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三)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外所发生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交底施工,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交通、消防事故,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可对乙方处以罚款。
(五)甲方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如乙方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事故责任,相应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因乙方违章操作或违法乱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