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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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罐区管理制度为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保护社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的罐区范围是指:低温液体储罐区。
3一般规定
3.1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2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罐区。
3.4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3.5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4巡回检查
4.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2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5防火防爆
5.1罐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6.1罐区应按规范要求,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6.2储罐应定期进行检验。
6.3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液位计等齐全有效。
7管道
7.1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
7.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电气装置
8.1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8.2罐区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9防雷、防静电
9.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按规定进行测试。
9.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3罐区作业人员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4罐区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10消防管理
10.1罐区应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10.2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3制定灭火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10.4定期检查消防栓,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栓出水试验。距消防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10.5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定期检查。
10.6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
10.7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
11装卸作业
11.1应编写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
11.2装卸前应检查装卸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1.3认真核对车号、运输资质证明,检查车辆、附件状况。
11.4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1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