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药物的意思
国家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药物的意思
国家一类、二类、三类药物
并不是说一类二类的质量就好点,三类的就差点.这个与质量无关的.这个主要与研发的难度有关.一类新药,我国现在很少能研发的.现在大部分是三四五类新药.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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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国家化学新药分类2007年
国家化学药新药分类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药品注册分类5大类
药品注册分类5大类
一、一类药品:又称“特殊药品”,是用于治疗或预防特殊疾病以及有特殊用途的、
口服制剂、药物靶标复杂性或毒性较大的药品。
该类药品特殊性强,使用安全性较差,所
以药物注册历程要求高,批准理由也要十分慎重,属于国家控制的高危药品。
示例有:醋
酸咪唑、肝素钠粉剂、去氧核苷酸注射液和甲氨蝶呤等。
二、二类药品:又称“普通药品”,具有药物功能但不具有特殊功能或预防特殊病的
药物,是用于普通疾病的治疗、预防及日常养生的普通药品。
示例有:丙咪唑磷酸钠注射液、氢氯噻嗪片、氯化钾口服液、抗甲氧芬胶囊等。
三、三类药品:又称“简易药品”,具有较低的毒性和用药安全性的外用药品,如软
膏剂、凝胶、敷膏、油性外用液体等,主要用于缓解皮肤病症、肌肉骨骼外伤、局部感染
和烧伤疼痛等,常用于治疗局部病症。
示例有:多巴胺醋酸盐散料加强型冻干粉、地氯雌
醇外用凝胶、莫匹米诺磷酸钠喷雾剂等。
四、四类药品:又称“营养药品”,是一种补充营养素及有效成分,用于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氨基甘油酯、生育酚类成分及特质抗过敏物等,作用于增进机体疗效,增强抵抗力等,改善机体营养不良相关病症,综合应用于健康保健。
示例有:大豆异黄酮
胶囊、亚胺(阿斯巴甜)胶囊、钙镁磷片等。
五、五类药品:又称“中药材”,是以草本植物的全部或部分植物体(生药)或植物体
的制剂(中成药),通过特定的文献及历史证明,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复杂多冲精细混
合药物组合物。
其中一般分为生药和中成药,根据它们来源的不同,也可分为肉毒桿菌素类、原植物药类和药用动物类等。
示例有马鞭草、人参、当归、枸杞子、鱼腥草等。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
闭于一类、两类、三类新药的定义之阳早格格创做
一类已正在海内中上市出卖的药品:
(1)通过合成大概者半合成的要领治得的本料药及其造剂;(2)天然物量中提与大概者通过收酵提与的新的灵验单体及其造剂;
(3)用拆分大概者合成等要领治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教同构体及其造剂;
(4)由已上市出卖的多组份药物造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圆造剂;
(6)已正在海内上市出卖的造剂减少海内中均已接受的新符合症.
两类改变给药道路且尚已正在海内中上市出卖的造剂.
三类已正在海中上市出卖但是尚已正在海内上市出卖的药品:
(1)已正在海中上市出卖的造剂及其本料药,战/大概改变该造剂的剂型,但是没有改变给药道路的造剂;
(2)已正在海中上市出卖的复圆造剂,战/大概改变该造剂的剂型,但是没有改变给药道路的造剂;
(3)改变给药道路并已正在海中上市出卖的造剂;
(4)海内上市出卖的造剂减少已正在海中接受的新符合症.四类改变已上市出卖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大概者金属元素),但是没有改变其药理效率的本料药及其造剂.
五类改变海内已上市出卖药品的剂型,但是没有改变给药道路的造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尺度的本料药大概者造剂.。
中药药理学 第六章 中药新药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
理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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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
一、新药药效研究的意义 中药新药的基本要求:有效、安全、可控和稳定。 有效性评价:实验部分(主要药效学研究)、临
2、给药途径和容积
小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按体重计算,灌胃不 超过0.4ml/10g体重,注射给药不超过1ml/只。大鼠禁食 (12-16小时)不禁水,灌胃不超过3ml/只;腹腔注射不 超过1.5ml/只,静脉、皮下注射不超过1ml/只。
3、观察时间
不同药物的中毒症状出现早晚不同,如为代谢产物 引起的毒性,出现时间可能较晚,因此,急性毒性试验 观察时间至少1周,如遇迟发性或进行性反应时,还要适 当延长。在此期间应特别注意动物的饲养和管理,以排 除非药物因素引起的死亡。
3、呼吸系统
采用多道生理记录仪在麻醉猫或犬身上观察并 记录给药前、后呼吸频率和深度的变化。如在有效 剂量下出现明显的呼吸兴奋或抑制时应进一步作呼 吸中枢抑制实验,肺溢流实验,初步分析对呼吸系 统的作用部位。
4、其他
根据不同药物药理作用特点。可再适当增加观 察其他系统的指标。
第三节 中药新药毒理学研究
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 物质。
第四类: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
及其制剂。
第五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 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报批新药分类
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N ew Drugs)新药系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新药的类型: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实用文库汇编之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
*作者:梁上飞*
作品编号:91265005448GK 025367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作者:梁上飞
作品编号:91265005448GK 025367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1-6类新药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这是1-6类药的概念,略微有一点点不全,但大概是这样。
我慢慢说。
所谓1类新药,是彻彻底底的新药,新结构,新疗效,新创造,底下的五大类分类指的是一类新药的研发途径和方式。
化学合成,还真别觉得恶心,绝大多数的药物,都是化学方法合成的。
生物发酵或者生物提取,这种基本都需要做皮试,因为每批的药杂差别会很大。
对现有有效成分进行拆分,比如某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左旋异构体80%,右旋异构体20%,日本研发,当时做了右旋异构体毒理,对人体无害,但也没疗效,有疗效的是左旋,于是就复合成分申报了,也过了,现在在卖,但是美爹把这个药物做了拆分,现在以完全左旋异构体作为单一成分重新申报,噱头是更纯疗效更好,这个也算一类药。
在药企内部,潜规则里,这个属于很无耻的行为。
第四种,属于存在于传说中的一类药,国内20年没见以此为理由申报的。
第五种,是中国现阶段比较多的一类药,最著名的就是少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简单说,就是把A药和B药变成A+B,这就算你的一类新药了。
看起来很坑爹是不?但这不是简单的搀和在一块就完了,所有的药理(主要指疗效),临床,毒理(主要指副作用)【括号里面的,下面我就不重复了】都是要重新做的。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之欧阳德创编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新药的分类申报和保护
+ + + +
+ + + +
*27 + + *27
*28 + *28
*29 + -
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毋须报送的资料;*:见说明中的 内容;表中例数均指试验组病例数。
五、中药分类与申报资料的说 明与注释
中药和植物提取的有效成分指从单味 中药材、中药复方和植物中提取、纯化的 单一化学成分(纯度90%以上)。该品及 其制剂除按第一类要求申报资料外,尚需 补充以下几个项目: • 确证其化学结构,提供其化学、物理全面 研究资料(包括数据、图谱等)及有关文 献资料。 • 药代动力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生物利用度或溶出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 料。
第四部分
临床资料
• 21、处方组成及功能主治。用中医药理 论阐述适应病症的病因、病机、治法与 方解。 • 22、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及供临床医师 参阅的药理、毒理研究结论综述。 • 23、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整理的临床试验 总结资料及各临床试验单位的临床试验 报告。
新药(中药、植物药制剂)申报资料项目
• 7、临床试验用原料药的质量标准草案及 起草说明。 • 8、原料药的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 资料。 • 9、按临床试验用原料药的质量标准提供 有代表性3批样品及其检验报告书,药材 需同时提供原动、植、矿物标本,引种 (养)药材还需同时提供原产地的动、 植、矿物标本各2份(包括带花、果、种 子等鉴定特征)。每批样品数量应为全 检需要量的3倍。
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须报送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指毋须报送的资料;#指申请生产时需增报的资料
四、中药及植物药制剂申报资 料项目
第一部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综述资料
• 1、品种研制工作概况。 • 2、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及命名依 据。 • 3、选题目的与依据(复方制剂应说明处方来源),国 内外有关该品种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 • 4、药品使用(试用)说明书样稿及起草说明,内容应 包括药品名称、主要成分(组分)、性状、药理作用、 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 规格、贮藏、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 药品包装材料的性能、规格及标签的设计样稿及 说明。特殊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志必须在包装及使用 说明上明显表示。
国家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药物的意思
国家一类、二类、三类药物
并不是说一类二类的质量就好点,三类的就差点.这个与质量无关的.这个主要与研发的难度有关.一类新药,我国现在很少能研发的.现在大部分是三四五类新药.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 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 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 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 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 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什么是一类到五类新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延长各类新药保护期,鼓励企业研究创制新药。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一类新药的保护期从8年延长到12年,二类新药和三类新药的保护期分别从6年、4年延长到8年,四类新药的保护期从3年延长到6年。
针对五类新药的特点,国家药监局增加了对五类新药的保护,保护期为6年时间。
与国际贯例一样,我国对新药的生产实施一定时期的保护。
在保护期内,只能由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单位独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剂型的新药。
为鼓励企业研制新药,国家药监局建立了新药优先审评制度:凡一类新药中属保密新药品种、抗肿瘤药和治疗艾滋病的药,按加快程序审批;对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首家申报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加快审评进度;对有技术创新、使仿制药品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企业,加快审批过程。
什么是一类到五类新药 1999年4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药审批办法》。
在这份《新药审批办法》中,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药新药和化学药品新药分别分为五类。
具体内容如下:一、中药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新药注册分类
新药注册分类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与/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与/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新手遇到几个问题,向各位前辈请教一下:1、仿制药注册直接报生产,中试3批,验证3批,现场核查3批,一共需要做9批对吧?重庆CTD 格式研讨班一位老师讲的名词解释中“注册批:在申报注册前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加上这3批的话一共需要做12批还就是这3批就就是指现场核查抽样的3批?2、中试3批就是要在符合GMP的中试车间中进行?中试规模就是大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制剂处方量的10倍以上?固体口服制剂10万片?这3个说法应该就是哪一个?3、关于报产的工艺验证3批,报产3批,与动态现场检查3批这几个概念我就是真的弄糊涂了有的法规文件上说工艺验证3批与动态现场检查3批可以合二为一,就就是说只要三批就可以了,但就是在研讨班讲义上又有CDE的老师说必须经过工艺验证才能通过现场检查。
1、中试三批,也就是属于小试研究至放大的工艺技术转变,就是在小试基础上验证您实验参数的稳定性及放大的可行性,就是属研究的范畴,不做为核查之中的样品;中试所做的样品提供给制剂做样品及分析检验研究用,但专家核查时,还就是会瞧您中试所做样品的去向的。
新药注册分类
新药注册分类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新手遇到几个问题,向各位前辈请教一下:1、仿制药注册直接报生产,中试3批,验证3批,现场核查3批,一共需要做9批对吧?重庆CTD格式研讨班一位老师讲的名词解释中“注册批:在申报注册前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加上这3批的话一共需要做12批还是这3批就是指现场核查抽样的3批?2、中试3批是要在符合GMP的中试车间中进行?中试规模是大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制剂处方量的10倍以上?固体口服制剂10万片?这3个说法应该是哪一个?3、关于报产的工艺验证3批,报产3批,和动态现场检查3批这几个概念我是真的弄糊涂了有的法规文件上说工艺验证3批和动态现场检查3批可以合二为一,就是说只要三批就可以了,但是在研讨班讲义上又有CDE的老师说必须经过工艺验证才能通过现场检查。
1.中试三批,也是属于小试研究至放大的工艺技术转变,是在小试基础上验证你实验参数的稳定性及放大的可行性,是属研究的范畴,不做为核查之中的样品;中试所做的样品提供给制剂做样品及分析检验研究用,但专家核查时,还是会看你中试所做样品的去向的。
药品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证。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中药新药分类第一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第二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第三类:中药材的代用品.第四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第五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第六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第七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第八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第九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第十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第十一类: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之五兆芳芳创作
一类未在国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分解或半分解的办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分解等办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动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动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动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动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动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动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动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但不改动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动国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动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度药品尺度的原料药或制剂.。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
关于一类、二类、三类新药的定义之杨若古兰创作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发卖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资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无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发卖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发卖的制剂添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发卖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发卖但尚未在国内上市发卖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发卖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发卖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发卖的制剂;
(4)国内上市发卖的制剂添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四类改变已上市发卖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感化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发卖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尺度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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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类、二类、三类药物
并不是说一类二类的质量就好点,三类的就差点.这个与质量无关的.这个主要与研发的难度有关.一类新药,我国现在很少能研发的.现在大部分是三四五类新药.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