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危险品的储存和装载

第七章  危险品的储存和装载
第七章  危险品的储存和装载

第七章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装载

第一节危险品现场作业的基本原则

在危险物品运输的各个环节中,现场作业的正确性是保证安全的关键。现场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预先检查

预先检查原则是指危险物品包装件在入库、装板及装机之前,必须由具体负责人进行认真的检查。经检查,包装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岗位负责人员应拒绝接收,并退回原处。只有当包装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作业。对已装入飞机的包装件,如发现有泄漏或破损,必须从飞机上卸下,并马上采取安全处理措施。此时,承运人必须对飞机上货物进行检查以确认其它货物没有损坏或没有污染。

检查标准如下:

1.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泄漏及损坏的迹象。

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若发现标签脱落、遗失、模糊不

清,承运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危险物品申报单标注的使用标签重新粘贴完整。

3.包装件上的文字标记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二、请勿倒置

在危险物品运输中,装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均应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有时还标有“THIS SIDE UP”或“THIS WAY UP”字样)。

请勿倒置原则是指作业人员在搬运、存储、装卸的全部过程中,必须按该标签的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对于倒置或放置方向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包装件,岗位负责人不得接收。

三、轻拿轻放

轻拿轻放原则是指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时,无论是人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

四、隔离

隔离原则是指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货物的完好,某些危险物品与人之间,某些不同类别的危险物品之间,某些危险物品与其他非危险货物之间,在存储与装载中均需隔离。

五、可接近性

可接近性原则是针对仅限货机运输的包装件而言的,它是指在存储和装载时,必须使贴有“CARGO AIRCRAFT ONLY(仅限货机)”标签的包装件具有可接近性(如图6-1所示)。

可接近性的意思是,在存储或飞行中,仓库管理人员或机组人员能够看见并易于接近这种包装件。在必要的时候,只要包装件的大小和重量允许,上述人员可以用手随时将它搬开。

六、固定货物,防止滑动

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是指危险物品包装件装人机舱后,必须防止损坏。装载人员应将它们在机舱内固定住,以免在飞行中滑动或倾倒。

第二节存储

危险物品是特殊的货物,在存储中需要特殊照料,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其他危险事故,就会给人员、财产带来危害和损失。因此,要求担任危险物品仓库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具备危险物品储运的有关知识。

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应注意:不准无关人员靠近危险物品包装件;严防明火,禁止在库房内吸烟,而且应经常查看危险物品包装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搬运货物的机械设备不准停靠在危险物品旁边,以防偶然撞击货物或由于电瓶放电等原因引发危险事故;对货主提出的关于危险物品的特殊存储要求应给予足够地重视,合理采纳,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未按时运出、中转或提取的危险物品,应及时处理,不得在库内长期存放。

在危险物品仓库内应设立防火安全员一职。防火安全员必须受过专门防火与灭火训练,并熟悉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及其事故的处理办法。

对于已入库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物品,应首先根据其运输专用名称及危险类项确定出适宜的灭火方案,准备好必须的消防器材及用具,放在危险物品附近易拿到的地方,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当然也应随时准备好防护用具,如橡胶手套、防毒面具等。

一、危险物品的存放

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应在专门设计的库房中堆放。如果在普通货物的库房中存储,必须放在指定区域以便集中管理。

危险物品仓库及普通仓库的指定区域应具备如下条件: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远离各种热源,夏季温度不宜过高;消防设备完善,消防器材齐备;远离其他货物,出事故时便于迅速抢运出库。

二、几种危险物品的存储要求

1.气体钢瓶

气体钢瓶可以直立放在瓶架上,也可以平放在干燥的地面上,但不可倒置。气体钢瓶在卧放时必须用三角木卡牢,以免滚动。各个钢瓶存放时,钢瓶的首尾朝向要一致,并应避免将瓶口指向人多的地方。库房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 4.1项的自反应物质和5.2项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

自身反应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必须避免阳光的直射,应储存在远离热源且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且不应与其他货物混在一起存放。

3.毒性和传染性物质

毒性或传染性物质和要求贴次要危险性“毒性(TOXIC)”标签的物质不能与动物、饲料或食品等货物混在一起存放。

4.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

仓储人员接触的辐射必须严格控制,尽可能的低,以保证其接受的辐射剂量不会高于允许公众接触的剂量。特殊情况下,辐射控制主管当局可遵照必要的条款做出安排,把此类人员划作辐射工人。

对存放于一地的Ⅱ级—黄色和Ⅲ级—黄色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及专用集装箱的数量必须进行限制,以使每一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及专用集装箱的运输指数的总和不超过50。这些组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及专用集装箱与其他各组包装件间至少保持6米的间距存放。

如果每一单一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及专用集装器的运输指数超过50,则应与其他各组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及专用集装箱或其他运载放射性物品的容器之间至少保持6米的间距。

托运LSA-1放射性材料,不在上述要求的范围内。

第三节装载

一、装载的基本要求

当危险物品按照要求装入航空器时,经营人必须保证该危险物品包装件不得破损。必须特别注意在运输准备过程中包装件的操作,其所在飞机类型及装机时所需的方式,以便避免由于拖拽或不正确操作产生的事故性损坏。经营人必须保证,包装件在装上飞机和装入集装器之前,经过检查并确认无任何渗漏和破损。任何出现损坏或渗漏的包装件必须从飞机内搬出,然后做安全处置。出现渗漏时,经营人必须确保其他的货物免受损害和污染。通常情况下,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飞机客舱或驾驶舱。另外,只要客机的主货舱符合B级飞机货舱的所有适航标准,则可以将危险物品装如该舱。贴有“CARGO AIRCRAFT ONLY(仅限货机)”标签的危险物品,不得装上客机,只能装上货机,并且必须符合可接近性原则。

经营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将危险物品固定于航空器中。并保证体积小的包装件不会通过网孔从集装板上掉下;散装的包装件不会在机舱内移动;桶形包装件,难于用尼龙带来束缚固定时,要用其他货物卡紧;用其他货物卡住散装的包装件时,必须从五个方向(前、后、左、右、上)卡紧。(如图7-1所示)

图7-1 包装件的固定

二、不相容危险物品的隔离

1.隔离原则

彼此能产生危险反应危险物品的包装件,不得在航空器上靠在一起码放,或使码放的位置有可能因渗漏而相互发生反应。必须遵守表7-1中的隔离要求。

注2.除1.4项中S配装组外,爆炸品不得与其他类或项的物品一起码放。

注:由于4.1项及6、7和9类不需与其他类别的危险物品隔开,因此,本表中不包含这类危险物品。

在行和列的交叉点上注有“×”,表明装有这些类或项的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必须相互隔开。若在行和列的交叉点上注有“-”则表明装有这些类或项的危险物品包装件无须相互隔开。

在确定分隔要求时表7-1中的项目仅考虑主要危险性的类别或项别,而不考虑其他次要危险性。

不相容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在任何时候不得相互接触或处于相邻位置。在仓库存储时,通常应有2米左右的间隔距离。装在集装板上或在货舱内散装的情况下,可将两种不相容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分别固定在集装板或机舱地板上,两种的距离至少1米,如图7-2所示。也可用普通货物的包装件将性质不相容的两个危险物品包装件隔开,如图7-3所示。

图7-2

图7-3

2.爆炸品之间的隔离

(1)由配装决定飞机中爆炸品可码放在一起的范围。如果它们能码放在一起,而不大幅增加事故可能性,也不会因其数量而增加此类事故的等级,则认为爆炸品是可配装的(即不需隔离)。

(2)同一配装组字母和同一项别号的爆炸品包装件可码放在一起。

(3)同一配装组但不同项别的爆炸品可码放在一起,条件是全部爆炸品被看作较小数字的项别。例如1.2项G配装组的爆炸品与1.4项G配装组的爆炸品码放在一起时,全部爆炸品应被看作1.2项G配装组。然而,当1.5项D配装组的爆炸品与1.2项D配装组的爆炸品一起码放时,全部货运单必须被视为1.1项,D配装组,用于运输目的。

(4)不同配装组字母的包装件一般不能码放在一起。

(5)C、D和E配装组中的爆炸品可码放在一起。在C、D和E配装组中任何物品组合都属于E配装组。

(6)S配装组中的爆炸品可与除A和L配装组以外的所有配装组中的爆炸品一起码放。

(7)L配装组中的爆炸品不能与其他配装组中的爆炸品一起码放,仅可与L配装组中同一类型的爆炸品码放。

(8)N配装组中的爆炸品不能与除S以外的其他配装组中的爆炸品码放。但是,当N配装组中的爆炸品必须被视为D配装组时,它们也可与C、D和E配装组中的爆炸品码放在一起。

3.放射性物品的隔离要求

(1)与人的隔离

贴有Ⅱ级黄色和Ⅲ级黄色标签的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必须与人隔离。表7-2和表7-3列出了放射性物品与人之间的最小间隔距离。这个距离是指从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的表面到客舱或驾驶舱的内舱壁或地板的距离,这里没有考虑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时间。表7-3仅适用于装在货机上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在这种情况下,最小间隔距离是指人所占据的其他地方的距离以及与驾驶舱隔离的距离。

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每个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的最小距离应当查阅表7-2,根据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的运输指数的总和来确定。此外,如果将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分成几组码放,那么每组与客舱或驾驶舱或地板的最小距离应当根据每组的运输指数之和计算;但是,组与组之间的隔离距离必须保证在其中运输指数之和较大那一组相对应的隔离距离的三倍以上。

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每个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的最小距离应当查阅表7-3,根据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的运输指数的总和来确定。此外,如果将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分成几组码放,那么每组与客舱或驾驶舱或地板的最小距离应当根据每组的运输指数之和计算;但是,组与组之间的隔离距离必须保证在其中运输指数之和较大那一组相对应的隔离距离的三倍以上。注:运输指数的总和大于200的隔离距离只适用于专载运输的放射性物品。

(2)与未冲洗的胶卷或底片的隔离

贴有Ⅱ级-黄色和Ⅲ级-黄色标签的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必须与未冲洗的胶卷或底片的隔离。表7-4列出了所需的最小间隔距离,此距离是指从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货物集装箱的表面至未显影的胶卷或底片的包装件的最近表面的距离,此距离随着运输的时间的增加而加大。

三、几种非放射性物品的装载要求

1.含液体的危险物品包装件的操作和装载

在运输过程中,包装件上有“THIS WAY UP(向上)”标记的,必须按此类标签的方向装运、码放和操作。在顶端封口的液体危险物品的单一包装件上必须保证封口朝上码放和装载。

2.毒性和传染性物质的装载

毒性物质或传染性物质与食品或动物分装在不同的集装器内,装入同一货舱时,两个集装器必须分开装载。如果毒性物质或传染性物质与食品或动物分装在密闭式的集装器内,两个集装器则可以相邻放置。

3.有机过氧化物和自身反应物质的装载

在整个装载过程中,含有4.1项的自反应物质和5.2项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都不得被阳光直射,并应远离任何热源,且保持通风良好。另外,含有4.1项的自反应物质和5.2项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都不得与其他货物码放在一起。

4.磁性物品的装载

不得将磁性物品装载于直接影响航空器的直读磁罗盘或罗盘传感器的位置上。如果磁性物品在直接读数的磁性罗盘或罗盘传感器的磁场强度达到0.418A/m,就会对航空器上的导航仪器造成很大的影响。磁性物品与航空器的导航仪器的最小存放距离,取决于磁性物质的磁场强度,最低限度的磁性物品的最小间距为1.5 m,最高限度的磁性物品的最小间距为4.6 m。

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装载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单独作为货物或把它作为其他货物的制冷剂是可以载运,但经营人应根据机型、飞机通风率、干冰包装与码放方法以及是否在同一航班上装有动物和其他因素做好合理的安排。经营人必须确定航空器上装有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情况通知地面人员。6.聚脂颗粒的装载

净重不超过100KG的聚脂颗粒或可塑性的成形材料,可以装载于任何飞机的密闭舱内。7.作为交运行李的轮椅或其他用电池驱动的代步工具的装载

轮椅或其他用电池供给动力的代步工具作为交运行李运输时,必须按下列装载:如果轮椅或代步工具在装载、码放、固定和卸机时方向始终朝上,则电池不得接通、电极应绝缘以防止短路,并要稳固地安装在轮椅或代步工具上;如果轮椅或代步工具在装载、码放、固定和卸机时不能保持向上,必须将电池卸下,这样轮椅或代步工具可以作为交运行李不受限制地载运。卸下的电池必须按下列要求装运在坚固、密封的包装内:包装必须防漏和不受电解液的影响并用板带、夹子等将其固定在货舱内或集装板上,以防止翻倒;必须防止电池短路,保证电池在包装内稳固向上,在电池周围填充能吸收全部电解液的吸附材料;这些包装必须标有“BATTERY,WET,WITH WHEELCHAIR(电池,湿的,轮椅)”或“BATTERY,WET,WITH MOBILITY AID(电池,湿的,代步工具)”,并贴上“CORROSIVE(腐蚀品)”的标签和“PACKAGE ORIENTATION(包装件向上)”标签。

当飞机上装有轮椅或其他用电池供给动力的代步工具时,必须通知机长它们所在的位置。旅客与每一经营人事先做好安排,如有可能,易溢漏的电池应配有抗溢漏的通气孔塞。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第七章 危险品的储存和装载

第七章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装载 第一节危险品现场作业的基本原则 在危险物品运输的各个环节中,现场作业的正确性是保证安全的关键。现场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预先检查 预先检查原则是指危险物品包装件在入库、装板及装机之前,必须由具体负责人进行认真的检查。经检查,包装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岗位负责人员应拒绝接收,并退回原处。只有当包装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作业。对已装入飞机的包装件,如发现有泄漏或破损,必须从飞机上卸下,并马上采取安全处理措施。此时,承运人必须对飞机上货物进行检查以确认其它货物没有损坏或没有污染。 检查标准如下: 1.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泄漏及损坏的迹象。 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若发现标签脱落、遗失、模糊不 清,承运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危险物品申报单标注的使用标签重新粘贴完整。 3.包装件上的文字标记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二、请勿倒置 在危险物品运输中,装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均应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有时还标有“THIS SIDE UP”或“THIS WAY UP”字样)。 请勿倒置原则是指作业人员在搬运、存储、装卸的全部过程中,必须按该标签的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对于倒置或放置方向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包装件,岗位负责人不得接收。 三、轻拿轻放 轻拿轻放原则是指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时,无论是人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 四、隔离 隔离原则是指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货物的完好,某些危险物品与人之间,某些不同类别的危险物品之间,某些危险物品与其他非危险货物之间,在存储与装载中均需隔离。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xx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 __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危险物品储存搬运方法

危险物品储存搬运方法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类化学品仓库、储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建筑物的结构构造、电器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物品要分类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储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储存,定人员管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储存。 物品进出库要检验验收。 化学物品的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堆垛要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两种能够互相引起爆炸、火灾,放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装在同一辆车中运输。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准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发生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泄露或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事故部位,并向有关人员和"119"报警;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撤离无关的人员。

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保持个人卫生的原则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定期检查身体。 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地包扎。 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服时更要注意。 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 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 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 不直接接触引起过敏反应的化学品。 下班后,换下工作服,洗头洗澡。 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装卸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有些能够互相引起化学反应,产生爆炸、火灾、放出有毒气体等的危险品,不得装在同一辆车中运输; 3.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在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客货混装。 危险货物运输出车检查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本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

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f

危险品运输的八项注意(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品运输的八项注意(新版)

危险品运输的八项注意(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Word版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907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一、化学品分类: (一)根据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第1类爆炸品(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说明见GB20576):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六类)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 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等。 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3类易燃液体:指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低闪点液体:闪点<-18℃ 如:乙醚(闪点为-45℃)、乙醛(闪点为-38℃)等; 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 如:苯(闪点为-11℃)、乙醇(闪点为12℃)等; 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 如:丁醇(闪点为35℃)、氯苯(闪点为28℃)等。 第4类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第5类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有毒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具体指标: 经口:LD50≤500 mg/kg(固体) LD50≤2000 mg/kg(液体) 经皮(24h接触):LD50≤1000mg/kg 吸入:LC50≤10 mg/L(粉尘、烟雾)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库房及生产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4、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

方米,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入库后应采取适当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10、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 1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016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 二、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严格遵守驾驶员行车有关规定)。 三、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五、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中密集的场镇等外停留。 六、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搭乘任何人,

司机、押运人员严禁带烟火和在车上打手机。 七、车上装的危险品种、数量应与运输证一致。 八、车上货物堆码平整,不能高低悬殊。 九、货物运输手续齐全,严禁人货混装,不同性质产品混装。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7月26日批准,1996年2月1日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 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通告 关于公司危险品运输许可延期申请获得局 方批复的通知 各公司,上海基地,广州飞行部、货运部、机务工程部、运控中心、地服部、客舱部,安监部、飞管部: 根据《关于同意南航申请延续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有效期 的批复》(中南局机发明电[2008]01号)文件精神,局方同 意将我公司危险品许可有效期延续至2008年12月31日(具 体批复内容见附件《运行规范》A0097条款)。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CCAR-276部规章、国际民航组织《危 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局方给予的许可规定的限制、条件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并接 受局方的监督检查。 此通知。 附件: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 批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 1.爆炸品(1.4S) 2.气体(2.1& 2.2)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 5.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品 9.杂项危险物品

注:*表示只适用于第3类航油危险品国内运输

c.该运营人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2.2项、第3类、5.1项、第8类、第9类的

f.该运营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局方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g.按照局方批准的《危险品运输手册》、《危险品训练大纲》、《机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指南》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危险品接收、储存、装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危险品运输紧急情况的处置。 h.该许可除被放弃、暂停或吊销外,本许可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CCAR-276《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 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

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规定中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危险品某一具体项目要求的规定。 (十二)“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物和准

第七章 危险品的储存和装载演示教学

第七章危险品的储 存和装载

第七章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装载 第一节危险品现场作业的基本原则 在危险物品运输的各个环节中,现场作业的正确性是保证安全的关键。现场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预先检查 预先检查原则是指危险物品包装件在入库、装板及装机之前,必须由具体负责人进行认真的检查。经检查,包装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岗位负责人员应拒绝接收,并退回原处。只有当包装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作业。对已装入飞机的包装件,如发现有泄漏或破损,必须从飞机上卸下,并马上采取安全处理措施。此时,承运人必须对飞机上货物进行检查以确认其它货物没有损坏或没有污染。 检查标准如下: 1.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泄漏及损坏的迹象。 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若发现标签脱落、遗失、模糊不 清,承运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危险物品申报单标注的使用标签重新粘贴完整。 3.包装件上的文字标记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二、请勿倒置 在危险物品运输中,装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均应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有时还标有“THIS SIDE UP”或“THIS WAY UP”字样)。 请勿倒置原则是指作业人员在搬运、存储、装卸的全部过程中,必须按该标签的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对于倒置或放置方向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包装件,岗位负责人不得接收。 三、轻拿轻放 轻拿轻放原则是指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时,无论是人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 四、隔离 隔离原则是指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货物的完好,某些危险物品与人之间,某些不同类别的危险物品之间,某些危险物品与其他非危险货物之间,在存储与装载中均需隔离。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一、油料管理 项目部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位置建立油库,并配置相应的容器、安全环保设施,设置专人负责油料的收发及油库的管理工作。 1.燃油管理 (1)燃油验收入库时应经磅称量,核准重量确认后方可验收入库。 (2)燃油领用发放时用油单位和使用人员必须核对油表起码和止码。对领用的燃油数量与油库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后方能签字确认。 (3)运输车辆及自行轮式机械(如汽车吊、装载机等)原则上到油库加油。其他非自行设备及履带机械(如移动式空压机、钻机、挖掘机等)可选择合适的方法送至现场加油。 (4)燃油加注前应沉淀24小时以上;出油口须高出油罐(桶)10cm以上并定期清理、排放罐(桶)底部燃油中的杂质。 (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燃油在运输等各中间环节中灰尘、水分、杂质等混淆是混入其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6)提倡傍晚(下班前)加油制度,夜间加满油箱,将油箱中的空气排出,减少冷凝的水汽没油箱壁沉入燃油中,腐蚀发动机燃油系统。 (7)用油单位需现场加油的应提前通知油库,说明需加油设备的具体位置、设备名称及用油型号以便安排送油。。 (8)油库原则只对项目内部所属各作业队供油。 (9)如果项目部所处位置比较方便,可在周边就近处选择指定一加油站供油,建立油料本加油制度,生活、运输车辆可以直接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2、润滑油管理 (1)按照经营管理部、材料部门核定的单机使用量发放。 (2)各使用单位用油需提前将所需润滑油型号、数量计划报材料部门审核、采购、保管。 (3)润滑油的保管以及发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禁混装、混合使用。各种油料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识牌上应注明适用机型)。 3、油料的回收 (1)各用油单位,在定期保养机械更换润滑油时,应将更换下来的废油分类摆放,并送回材料部门集中统一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废油和随地丢弃油桶。 (2)对于润滑油料的有回收价值的包装容器,油库管理人员一定要回收保管,定期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安全管理 (1)所有油料(特别是燃油)在运输、验收、储存、加注、以及设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危险品货物运输行车管理制度

危险品货物运输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行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放行制度 1、车辆放行必须经归厂检查合格,经生产调度中心签发路单,审批油料后方可放行。根据生产的需要24小时之内均属放车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早晨八点以前,运行车辆必须放行。 2、生产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司机安全讲话,并坚持保一趟车安全签字活动。 3、生产安全管理员派车要及时,掌握情况要准确,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配送生产有序进行。路单填写要准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车辆运行制度 1、车辆运行从始发点到装卸点都必须按正常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擅自离开正常路线,造成损失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追究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行驶的车辆,贻误工作造成用户损失以及加油站断油要追究经济责任。 2、凡放行到各配送点的车辆,司机必须到调度室报到,生产安全管理员要做好登记,路单上注明到达时间。凡不及时报到,按超出规定时间计算。 3、凡重车原则上不能在路途停放过夜,要及时赶到加油站卸油。司机要坚守岗位,不能随意离开车辆或将车交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看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队干部统一安排,方可离开。否则造成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4、司机在装油前要对容器、开关、罐盖等认真检查,保证符合装油的条件。对特殊情况要给现场管理人员讲清楚,装油后要看清运单、搞清运行路线、运行周期及配送要求,否则发生错装、油品污染、不按时到位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5、车辆运行、保养、自修都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凡不经调度同意,造成车辆停驶、待装、待卸、或加油站断油等都必须查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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