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今年二月,市卫生局表彰了首批“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在全市卫生系统掀起“争创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活动热潮。
为把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按照《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教育、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11〕5号)精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卫生系统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活动,并在评选表彰出来的优秀人选中推荐3名候选人参加全国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评选表彰。
同时,排名第一的人选将被市总工会授予“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院从事医务、护理等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评选名额: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00名。
推荐全国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3名(其中,高校附属医院1名。
按照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要求,部队医院、武警总队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本次不进行推荐)三、评选条件(一)全国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忠诚地为人民生命健康服务。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医院评价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医院评价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渝卫医[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医院评价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渝卫医〔2011〕98号)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北碚区第九人民医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三级甲等医院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0〕53号)和重庆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区县级医院建设和三甲医院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新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我局决定进一步充实调整和完善重庆市医院评价专家库。
现就推荐重庆市医院评价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一)重庆市医院评价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中推荐。
(二)各单位在推荐专家候选人时,要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中涉及的医院管理、临床、护理院感、医技、财务后勤等5个评审组中选择推荐专家。
二、专家库专家候选人条件(一)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规律,熟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医院评价相关工作。
(二)政治思想素质较好,作风正派,组织性、原则性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合作精神。
(三)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除外。
对于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临床及管理经验、了解医院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专家优先考虑推荐。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厂矿职工医院、局属各单位:为了搞好我市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提高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率,防止卫生资源浪费。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
附件: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卫生局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卫生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3号令,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应用的具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目前暂定为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超高速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伽玛刀(Y-刀)、爱克斯刀(X-刀)、医用直线加速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八个品目。
重庆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定期公布的大型医用设备品种名录买行专项管理。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局对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用和上岗人员实行三证管理。
即:《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配置、应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系统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等)。
第二章配置管理第五条重庆市卫生局将按卫生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总体配置规划、区域性额度分配计划,根据我市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地区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报卫生部核准后组织实施。
重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重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由重庆市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心、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局和重庆市医学会共同颁布。
评审条件如下:一、申报人基本条件申报人应为中国公民并符合下列条件:1. 认真学习卫生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医疗保健技能,能够认真负责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 强化医德医风,具有一定的医疗救治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有能够解决医疗领域的复杂疑难病例能力。
3. 具有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资格(本科及以上),持有相应学位。
4. 从事职称所属专业工作满7年,其中高等学历4年以上,本政策执行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
二、职称评审要求1. 职称评审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职称评审标准,但职称评审条件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审标准。
2. 在职业生涯中,申报人应在职称所属专业领域内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3. 申报人应能够完成相应职称职务工作任务,能够作为所在医疗单位及医师团队的领导和骨干,具有一定的医疗管理经验。
4. 申报人应始终坚持健康医疗法治,不违反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5. 申报人应当有两名及以上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或与申报人同级别及以上职称职务人员,赞成其申请职称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位业务委员会提供书面评价。
三、其他规定1. 申报人材料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申报人本人负责,因申报者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者本人负责。
2.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申报人进行约谈或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3. 申报人应认真阅读本政策,如有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
综上所述,申报人想要获得重庆卫生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要求,并且要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能够完成相应职称职务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健康医疗法治,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㈠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药人员)。
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医、药、护、技4类。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任现职期内,截止申报当年在申报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期申报:⑴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⑵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2.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4.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⑵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⑶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⑷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
⑸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⑹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我市15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区县乡镇、村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5.04.21
•【字号】渝卫政法发〔2015〕19号
•【施行日期】2015.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渝卫政法发〔2015〕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有效期届满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2015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有效期届满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有效期届满继续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3.07.16•【字号】渝卫职办[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渝卫职办[2003]3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自2000年组建至今已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根据渝职改办[2000]28号、29号和[2003]98号等文件精神,拟将重庆市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学科分类进行换届调整。
请接此通知后,按以下条件和专业范围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一、推荐范围和条件(一)在我市从事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工作(含临床、科研、教学等),并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经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特贴人员和全市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业务技术水平特别突出者,可放宽条件。
二、推荐人员专业范围根据渝职改办[2003]98号文件关于专业化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业化程度,经研究,2003年拟按专业组建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重庆市卫生技术(内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肿瘤学等。
(二)重庆市卫生技术(外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皮肤病与性病学、麻醉学等。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渝卫人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人发〔2016〕25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现将《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4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强全市医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医学学术技术快速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才队伍建设“六百三万”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0-2020)》和《重庆市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发展、带领本学科冲刺西部一流的医学领军人才。
第三条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第四条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实际、行业公认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名,力争2020年达200名。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重庆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范围为全市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尹秀玲等567名同志卫生技术(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尹秀玲等567名同志卫生技术(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5•【字号】渝职改办〔2022〕74号•【施行日期】2022.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尹秀玲等567名同志卫生技术(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经重庆市卫生技术(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12月16日评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一、主任医师黔江区:尹秀玲;涪陵区:王伟明;渝中区:张方、钟宇;江北区:何仕意;沙坪坝区:旷旭、蔡静、李纲;九龙坡:王戈、李东升;南岸区:李冬;北碚区:费良波、邹胜、李梅、张大明;渝北区:谭忠文、蔡由富;巴南区:艾旭茂、杨玲、刘江、王洪念、李如奎、熊明友、李满、李纲;江津区:帅小波、田勇;合川区:易大利;永川区:吴平钰、李建曲;铜梁区:张春、傅廷文;忠县:陶于明、文方国;奉节县:李志辉;高新区:胡德容、罗刚、曹烈会;重庆化医集团:马东。
二、主任护师巴南区:刘礼惠。
三、副主任医师万州区:易兴才、熊维丰、阳天艳、李蜀媛、张春雷、向本勤、李寿槐、朱家美、邓华、高健、张小云、杜江、吴中成、陈思清、喻洪辉、谭方俊;黔江区:李宗霞、程巧巧、李才能、龚节凤;涪陵区:毛敬伟、游利贤、李世友、倪静、何亚军、张建敏、李恩典、吴洪才、熊小芳、陈学铭、杜宪涛、曹继蓉、覃西平、庞久茂、尹琼、冯维学、袁露平、刘海涛;渝中区:邱锋、阳晓琼、杨晓、杨颜、陈挺、李胜;大渡口区:曹新伟、周道婷、XXX均、马莉;江北区:张瀚心、雍梦露、淦世平、陈涛、顾玲;沙坪坝区:戴丽娜、李永洪、姜芯、唐方轲、胡黎明、张晓勤、王海龙、蒋衡、李琴、李谊、周丽、陈蓉、邹娟、冯杰、熊兴昱、张雍、程东、吴玉林、李建明、蒋兴贵、陈雪梅、陈潇、张先利;九龙坡区:刘秀丹、钟慧云、祁书翠、吴丽、黄希芳、夏爽、曹霞、钟瑜、赵冬梅、邰文勇、王曼渝、李然梅、周立;南岸区:范静萍、田小平、李平安、任立钊、王汉梅、蹇世奎、段明毅、王治力、夏波、幸丽丽;北碚区:张鸿雁、唐菊、李杰、刘胜凡、潘均、陈瑜、周莉琳、曹辉英、陈一静;渝北区:胡海、陈娟、李仁清、聂娟、肖富丽、贺良萍、宋唐丽、苏亮、马孝彬、谢丽萍、陈贤、李琳、张意、李薇;巴南区:张皓、张丽、朱敏、周渝、吴云、何帮勇、赵兵、何强、陈翠、丁大富、罗义、罗宗利、李润、李长学、李章华、李昌琼;长寿区:朱建川、程显康、王官平、张玉文、廖家勤、程惠明、李洪春、周子龙、陈本菊、胡慧、骆秀琴、聂莲;江津区:陈敏、陈仁欣、兰小强、陈茂梅、郑平、杨勋容、庞成、詹剑、郭晓霞、戴娟、张锐、李丽、陈元敏、李俐灵、罗勇、吴正均、刘胜越、肖仲篪、文继琴;合川区:雷秋菊、黎中平、黄登印、吕长江、刘建平、熊辉、李瑞禹、黄明玲、杨玉举、孟桦、钟梅、涂亚梅、周家全、郑静;永川区:苟祥荣、刘洁梅、陈余配、李方莲、陈友原、李益红、沈敏;南川区:邱海莉、安娜、谢永平、赵大勇;綦江区:陈裔桥、董大俊、穆树祥、周俊、罗义平、欧征慧、申权、綦长刚;大足区:陈应刚、邓光华、王伟东、谢昔平、周雪花、官龙兰;璧山区:叶保平、徐光春、向娅、张箴炼;铜梁区:邱秀娟、肖升贵、李良碧、黄开航、曾国友、徐冬梅、董红琳、蔡永平、李园媛、喻林、刘文;潼南区:王红、张春秀、周秀兰、廖绍果、罗彬、彭小东、龚昕、张望、胡燕、陈小玉、余光君、何芬、唐灵芝、莫虎、付晓菊;荣昌区:胡传莉、卢正莉、唐鹏、张友坤、陶曾、唐长虹、张厚文、邓顺芳、张安菊、古达敏、苏家琼、唐涛;开州区:曾令华、黄文、朱芳、谭周武、李远轩、赵小琴、杨小林、邓小伟、周绪兵、廖代书、舒登智、毛宏超、李有军、黄兴江、龚华、王长芬、刘安东、张克威、傅征伟、陈善坤、田学万、曾林、程文禄、杨俊;梁平区:李明忠、黄晓蓉、殷莉、吴启蓉、唐海军、陈运明;武隆区:刘宇、杨兴洁、李娅、杨昌龙、涂成伟、余东桥、赵斌;城口县:朱家洪;丰都县:韦宗杨、鲁江蓉、孙雪梅、代瑜、杜军、杨必龙、江国琼、陈英、王秀碧、陈宏、陈小洪、何晓玲、秦庚;垫江县:吴兴高、邓小琳、吴飞、谢波、冯乔林、唐龙俊、舒春兰、董长翠、吴正祥;忠县:张安平、叶鹏、冯晓蓉、张杨、丁秋峰、何远伦、范振伟、周文豪、王爱明、谭家琼、蒋银、方志明、王均、孙训昌、刘荣勇、胡孟秋、莫官波;云阳县:魏光明、胡刚、钱继明、朱玉祝、XXX、吴学、向荣、刘青山、王道恒、胡君、贾承文、王心红、张东、蒋绍刚、潘喜见、吴生利、陈俊升、叶眷民;奉节县:向林云、彭丹、王德奎、吴安荣、田秀奎、李小林、周登梅;巫山县:付永明;巫溪县:李品华、田澄兰、XXX珺、谢续稳、徐德君、林传琼、夏远华、王基翔、汤诗斌、李森;石柱县:刘娅、李清蓉、胡江林、冉军、谭运春;秀山县:孙清华、黄焕容、李群星、田勇、冉安会;酉阳县:杨胜高、王勇、冉永光;彭水县:谢翠、刘小林、唐德胜;两江新区:曹明伟、杨光平;万盛经开区:何济梅、王立全;高新区:黄玉彬、邓禾、刘盛仙、晏书茂、郑刚、吕鹏、范红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左陈;重庆化医控集团:李远菊、XXX;重庆长航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评审):曾弟贤。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 行为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4.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5. 勤奋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服从安排,吃苦耐劳;6. 具有与申报职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7.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其他规定。
二、学历和学位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2. 具有相关专业学术型博士学位;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4.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的,须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 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正高级职务职称的,须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作经历1.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2. 熟悉并具有在卫生领域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3. 已获得高级职务后持续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4. 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经验及相关卫生管理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条件1. 在相应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2.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积累和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3. 具有较高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精神,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医疗工作。
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2. 熟悉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和法规;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解决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
六、其他1. 具有良好的交流、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2. 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3. 具备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和心理素质;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严格规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进入评审流程。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条件,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条件还需参照当地规定的文件,在申报前务必详细阅读申报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1: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序评委会全称委托挂靠部门号1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2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3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4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5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西南政法大学评审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6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医科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7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交通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交通大学8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9重庆市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0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2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13重庆市中学研究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4重庆市中学教师(文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5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6重庆市卫生技术(外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7重庆市卫生技术(内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8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9重庆市卫生技术(药护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20重庆市工程技术(综合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21重庆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药监局22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3重庆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24重庆市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25重庆市艺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号26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7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8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9重庆市播音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30重庆市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31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作协32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3重庆市工程技术(综合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4重庆市工程技术机械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5重庆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36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交委37重庆市工程技术煤炭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煤管局38重庆市工程技术水利电力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水利局39重庆市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规划局40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国土资源专业评审委员会市国土房管局41重庆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园林局42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国四联集团43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44重庆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钢铁集团45重庆市工程技术矿山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能投集团46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市工商联评审委员会市工商联47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市中小企业局评审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48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才交流中心49重庆市工程技术(北部新区)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北部新区人事局50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51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52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财政局53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审计局54重庆市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统计局号55重庆市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委组织部56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科委57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社科院58重庆市律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司法局59重庆市公证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司法局60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61重庆市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档案局62重庆市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委宣传部63重庆市体育教练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体育局64重庆市翻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外办。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
答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渝卫职办[2013]7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渝卫职办〔2013〕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经研究,重庆市2013年度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会定于2013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在三峰泉酒店(原东方民俗温泉酒店)召开。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含正、副高级)均须按要求参加专业答辩。
现将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中医药11月26日上午7:30报到,
专业9:00开始答辩。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
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荣誉表彰等多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服务人民健康。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医疗卫生人才发展需要,以培养、引进、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人民健康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姜建渝等341名同志卫生技术(综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姜建渝等341名同志卫生技术(综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8•【字号】渝职改办〔2021〕122号•【施行日期】202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姜建渝等341名同志卫生技术(综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经重庆市卫生技术(综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12月21日评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一、主任医师万州区:姜建渝、余德兵;黔江区:蒲向阳、秦永、姜慧;涪陵区:黄水仙、肖胤、胡凌云、周云;渝中区:唐仕芳;江北区:安晓巨、陆小虎、龚旭华、董世庆、谢倩;沙坪坝区:夏爽、刘俊;南岸区:陈静、尹晓燕、古嫦英、彭艳丽;巴南区:胡林、涂秀英;长寿区:何泽真、舒平;江津区:李浩毓、方晏红;合川区:XXX;南川区:黄明泽、罗红、蒲元芳;綦江区:王孝君;大足区:龙军、康小兰;璧山区:朱秀兰;铜梁区:曹剑、何品姝、黄志兰、刘生英;潼南区:黄卫华;荣昌区:王卫红;丰都县:吴晓雪;垫江县:刘炜、段敏;忠县:涂吉林;云阳:吴辉、王旭辉;巫山县:卢蓉;酉阳县:陈虹羽、陈渝、陈长会;彭水县:周兴福;两江新区:赖闻、左莉;万盛经开区:杨山;市卫生健康委:李雅冬、胡柯、张琪、舒畅、钟敏、李禄生、何健峰、罗雁红、李洪波、刘丰、陈方淳、陈晓燕、奚卫、陈再洪、李雪梅、郝丽娟、陈真、陈军、王雪燕、李华;重庆医科大学:代英、李晓庆、洪思琦、杨生;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凌开建、刘鑫。
二、副主任医师万州区:万燕云、彭周杰、陈宗文、秦从喜、廖勇、成桂兰、袁红娟、徐明峡、王先兵、戚海波、张爱琼、廖凌云;黔江区:郭小刚、欧凤柳、吴伦辉;涪陵区:王秀秀、甘树发、骆小华、申宛冬、张胜利、周验;渝中区:张聪、郭姗姗、张朝梅;大渡口区:张开静、陈方方;江北区:杨洋、杨建、陈萃、吴雨倩、栾伟、林洁、周敏、任毅、文燕、犹爱林、徐燕、姜燕丽;沙坪坝区:曾蒋丽、韩静、李炜、陈才春、杨云;九龙坡区:罗青梅、何杰、李春梅;南岸区:戴智慧、蒋晓君、黎敏、郭娟、陈焰铃、刘健娣、秦艳;北碚区:高伟;渝北区:周卫军、晏力、黄庆益、唐齐欢、尹琦、唐宇铃;巴南区:梁灿黎、张晓莉、喻凌、黄进凤;长寿区:李园园、张晟、袁外、戴春才、孔玲玲、邵建容;江津区:陈雪梅、郭富菊;合川区:谢伍刚、周高琼、秦滔、韩新美、夏胜英;永川区:曹玉花、黄春红、邓清红、徐洁;南川区:张凤、胡光禄、刘贤刚、鲜光洁、李兴亚、陈金燕、杨勇、陈琳、李颖、赵永梅;綦江区:XXX、谢明君、杜国平、蒋映雪、丁晓静、吴琼、尹秋菊、何志敬、谷建芬、陈娇、刘觅、李真争、陈华英;大足区:夏怡、覃师、舒治利、邹欣、谢珍英;璧山区:王容、贺君、吴丕六、余新华、滕臣;铜梁区:覃小庆、陈泽贤、陈琴、吴兴绘;潼南区:王淼、杨奇胜、杜银华、赵哩、张欢、邓敦;荣昌区:胡代莲、钟志竹、李章勇、黄春燕、肖霞;开州区:沈振东、廖丽川、谢首佳、张瑜、刘艳、郝荣、程婷婷、李志、涂兴红;梁平区:李飞川、熊彬、吴翔;武隆区:陈咏梅、雷雨、肖艳;丰都县:杨亚雄、肖静、袁春艳、冉季红;垫江县:谭丽、陈贵英、许珂、丁建辉;忠县:黎曦、姚志明、杨忠强;云阳县:叶彩霞、汤稳权;奉节县:朱荣辉、王云;巫山县:吴大俊、孙妍、简蓉;巫溪县:梁可海、陈福平、吴淑燕、官小宁、晏章俊;石柱县:谭第芬;秀山县:宋一鸣、周建东、许洪荣、文秀珍、田睿;酉阳县:周亚华、唐艳、李华仙;彭水县:何劲松、周荣创、余丹、黄显芳;两江新区:王莲、王妮娜、王梅利、陈梅;万盛经开区:陈姣、蹇诗建;市卫生健康委:徐小鸥、刘小利、顾华妍、章晓婷、周利刚、张丽、蒲才秀、兰易、沈小力、赖雪梅、王丽、屈清华、文静、孙玉菡、苗静琨、陈凤、王娟、张俊、陈天罡;市民政局:王松;国药(重庆)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罗俊峥;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谢赐容、范晓梅、刘文、白芳;市能源投资集团:唐艳辉;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卢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吕奎林、王刘倩、李志刚、曾勇、杨琼、黄燕、曹婷、项锦红、黄强、万浩元、杜宜兰、高铃、郑霄、许多、刘华、曾婉婷、漆剑、高翔、陈雪冰、舒义辉、尹绪莲;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叶艳艳、刘玺、范文婷、刘鹤莺、刘亚敏、陈功立、李宁、侯丽菊、崔素英、陈仲燕、胡畅、刘慧、陈周红、马媛媛、李绪兰、程蕾、张娅琴、李特、刘雅琴、彭小艳。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现将《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标准》,积极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试行)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组织管理651科室管理(10)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有序,岗位职责明确,各类管理以及风险防范预案健全,落实到位10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5分;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2分;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得分,总结、计划、指标、考核、奖惩缺1项扣2分2发展环境(5)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评估前2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评估前2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3专科规模(10)床位数5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2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5≥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1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
4支撑条件(40)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20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10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110429渝卫职办〔2011〕27号[1]
重庆市卫生局电子公文渝卫职办〔2011〕27号重庆市卫生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转发关于《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资格 通知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渝职改办〔2010〕20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努力营造重医德、重医风、重科研、重服务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医生去临床”,现将市卫生局修订的《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临床医生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医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建设“健康重庆”的目标,依据卫生部《临床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㈠本条件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药、护、技除外)。
㈡根据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情况,本条件将医生划分为教学医院、二级三级医院(指市区县属二级、三级医院,下同)和乡镇医院三个层次。
第三条 基本条件申报条件由医德医风条件、资格条件、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四个部分组成,并针对教学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乡镇医院三个层次进行了分类设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渝人社发〔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17日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研究实习员报考条件第四章助理研究员报考条件第五章副研究员申报条件第六章研究员申报条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求,培养和选拔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条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四条本专业实行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采取全市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实行以考代评;副研究员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研究员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渝教职成[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通知(渝教职成〔2013〕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卫生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我市部分不具备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违规开设医卫类专业,违规开展医卫类专业远程学历教育,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医卫类专业联合办学,个别学校违规挂靠举办医卫类专业等,严重干扰了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了我市医学教育的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相关医学类、药学类、护理类专业,严肃办学纪律,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严格规范医卫类学科专业设置管理(一)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本、专科专业,须经市教委报教育部审批。
(二)各类高等学校增设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后审批,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高等职业学院不新增医学类专业,具备条件且确有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及护理类专业。
确需举办的,在市教委征求市卫生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专业设置的标准对申办学校相应条件进行评估、审批。
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是一种非常具有威望的职称,对于医学专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它的评审条件是非常苛刻的。
以下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医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2. 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二、综合素质1. 具有较强的医学理论素质和创新能力;2. 具有优秀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无不良记录;3. 具有扎实的临床或科研工作实践能力,临床或科研工作成果显著;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且有较多的社会影响力;5.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学术成果医学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对于个人的学术成果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学术成果要求:1. 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医学刊物上发表过中文或英文论文,具体数量应根据专业特点和不同评审等级的要求而定;2.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个人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3. 应邀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等。
四、临床技术技能对于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来说,专业技能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评定标准。
以下是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临床技术技能要求:1. 对常见危重症和常见疾病具有独立诊治的能力;2. 精通重症医学、急救医学、临床诊断学和临床病理学等多个医学领域的前沿技术;3. 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应对能力。
总之,要想申请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就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只有拥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广泛的学术成果和扎实的临床技术技能,才能成功通过评审,成为一名真正的医学领域的专家和领导者。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许剑等231人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许剑等231人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渝职改办〔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许剑等231人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经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12月21日评审通过,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一、主任医师涪陵区:许剑;九龙坡区:聂忠苹;铜梁区:唐海峰;市卫生健康委:陈中沛;重庆医科大学:王淑美。
二、主任中医师黔江区:田风;渝中区:叶承莉、杨晓全;江北区:王容、陈莉、孟烈;九龙坡区:贺成彪;北碚区:郭铁、陶杨;渝北区:刘国凤、杨小玲;巴南区:刘瑶、郑佐桓;江津区:魏东华;合川区:沈友平;綦江区:王明祥、杨昆鹏、张宗勤;大足区:李风华;铜梁区:杨明军、周渭;开州区:潘光勇、王行利;丰都县:杨文元;垫江县:王振华、何金;忠县:徐春华、余建国、刘绍海;云阳县:余荣华、聂代数;石柱县:秦中枢;秀山县:杨晓英;酉阳县:陈洪江;彭水县:邓平安;市卫生健康委:崔世奎、刘绍凡、张桢、田锋亮、王杰、王彩霞、陈莹璐、张玲、胡祥宇、冉传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杨宗胜。
三、主任中药师大渡口区:黄婧文;大足区:罗仁书;市科技局:谭秋生。
四、副主任医师黔江区:饶生壮、许美凤;九龙坡区:胡艳军;南岸区:张磊;北碚区:黄琴;渝北区:张姝;长寿区:鞠平钰;江津区:钟丽、何灼科;合川区:刘春雷、谢治彬;南川区:吕名南;綦江区:张绍勇;大足区:罗庆丰;璧山区:王瑞琼;铜梁区:谭雪芹、周春名;开州区:陈冲、何金、吴发平;丰都县:陈洪伟、刘有春、刘渭滨;垫江县:龚世川;云阳县:贺旭;奉节县:李科举;巫山县:曾芳、谭香武;巫溪县:何娟、童柏杨;彭水县:谭银锋;市卫生健康委:陈梅;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唐丽、何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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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
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渝卫职办[2003]3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3.07.16
【实施日期】200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
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渝卫职办[2003]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自2000年组建至今已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根据渝职改办[2000]28号、29号和[2003]98号等文件精神,拟将重庆市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学科分类进行换届调整。
请接此通知后,按以下条件和专业范围推荐重庆市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从事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工作(含临床、科研、教学等),并且作风正
派、办事公道、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经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突贡专家,特贴人员和全市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业务技术水平特别突出者,可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