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岗位工资
学校实验室员工薪资方案
学校实验室员工薪资方案1. 背景介绍实验室员工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实验室中负责各种科研项目的进行以及技术支持。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制定一个合理的薪资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2. 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薪资方案,以激励实验室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效率。
3. 薪资组成实验室员工的薪资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实验室员工的基本报酬,根据员工的岗位级别和等级划分来确定。
3.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果来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科研项目成果- 论文发表及专利- 学术交流与学术活动参与- 课程教学质量3.3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职责来确定的,包括技能津贴、职称津贴等。
4. 薪资方案制定步骤制定薪资方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4.1 调研分析首先需要对校内外的实验室员工薪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市场行情和同行业的薪酬水平,以确定一个合理的薪资范围。
4.2 岗位与等级划分根据实验室的职能和员工的能力等级划分4.3 决策和审批制定薪资方案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决策和审批,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4 实施和评估制定薪资方案后,需要进行实施,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5. 绩效考核和薪资调整为了使薪资方案更加灵活和公正,可以引入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来进行相应的薪资调整。
6. 结论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薪资方案,可以有效激励实验室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效率。
同时,薪资方案的制定需保证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员工对薪资方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以上是学校实验室员工薪资方案的初步构想,具体方案的制定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为了贯彻教代会精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一专多能。
所以,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要本着提高教师待遇,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指导思想,要达到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
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如下:一、班级人数及折算的比例系数根据不同班级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1、30名学生以下(含30人),总课时数乘以1.0系数;2、31—40名,总课时数乘以1.1系数;3、41—50名,总课时数乘以1.2系数;4、51—60名,总课时数乘以1.4系数;5、61—70名,总课时数乘以1.5系数;6、71—80名,总课时数乘以1.6系数;7、81—90名,总课时数乘以1.8系数;8、91—100名,总课时数乘以1.9系数;9、101—110名,总课时数乘以2.0系数;10、110名以上,总课时数乘以2.2系数;二、理论课课时折合11、首次上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2、重复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降低0.1折合课时。
三、实习、实验课课时折合13、实习、实验课折合方法与理论课相同;14、实习、实验课由于条件限制,必须分批进行的,所用时数按第12条规定执行。
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生产实习和实习周课时折合1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6、生产实习校内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校外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如果生产单位给予合理报酬时,学校不给予相应课时费,但按上述方法计算课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17、实习周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五、监考、补考课时折合18、期中、期末教师监考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19、补考监考教师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六、论文答辩20、组长:人数乘以1/5学时,计入总学时。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职务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最高限额
专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
288
512
系、部主任(副主任)、
兼任管理工作坐班教师
144
368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
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教师
216
440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教师
48
272
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
0
144
第三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实习类别系数(P2)
实习类别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
电工实习
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新技术专题
其他实习
P2值
0.9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大连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大连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学校的教学工作,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完成的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的合计,教师工作量按一定量化标准核算成教分。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基础教师和专业教师设置不同。
基础教师指承担公共基础课、自然科学基础课、基础化学类课、机械基础类课、电工基础类课等基础课的教师。
专业教师指承担基础课之外其它所有课程的教师。
教师同时承担基础课教学和专业课教学时,由教师本人选择所属类别。
1.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准定额为:基础教师18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140教分/学年。
完成基准定额全额发放基本工资,未完成此定额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基本工资:(1)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00教分/学年,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按70%发放;(2)未完成基准定额,但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00教分/学年以上,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可全额发放。
2.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定额为:基础教师36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280教分/学年。
教师完成标准定额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已完成基准定额但未完成标准定额时,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
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未达到标准定额者,下一聘期不再聘任。
选择教师系列的“双肩挑”人员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标准定额的1/3以上,可以全额发放岗位津贴;选择管理系列的“双肩挑”人员不设标准定额要求。
3.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未达到基本要求者(非客观原因),下一聘期不再聘任。
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或标准定额时,不能拒聘教学任务;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未达到专业平均人数的不能拒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统一管理,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校内外实训(实验)、实习,批改实训(实验)、实习报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项目)、论文,对学生实训(实验)、实习活动的考核、评定等工作的工作量。
(二)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以经核实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为准。
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校内实训(实验)1 .实训(实验)课实训(实验)课包括备课、实训(实验)准备、讲课、指导实训(实验)或上机、批改实训(实验)报告、评定实训(实验)成绩,以及与实训(实验)课程直接相关的工作,原则上实训(实验)课按一个行政班进行授课。
(1)行政班整班教学的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
(2)凡需分组的实训(实验)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在原有课时基础上,须分组增加课时完成实训的,一个行政班原则上只分二个组。
分组后,超过20人(含),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10(含)79人,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8;10人以下,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6。
2 .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内生产性实训是指校企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联合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生产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教师指导学生在校内开展生产性实训每人每天计3.6课时(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二)校外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包括联系实习(实训)、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现场指导和批阅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实习(实训)总结等环节。
校外实习(实训)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申报表。
1 .在校外的参观、认知性的实习、市场调查以及社会调查:带队教师一天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
2 .野外实习、户外写生、采风:带队教师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
3 .顶岗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1)校外集中实习是指学生集中(10人以上,含10人)在校外同一地点实习,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教学实践老师工资(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学实践老师在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是学生知识学习的引导者,更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关键人物。
然而,尽管教学实践老师在教育领域的贡献不容忽视,其工资待遇却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现状、影响因素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学实践老师工资现状1. 工资水平较低目前,我国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普遍较低,尤其是在基层学校。
据相关数据显示,教学实践老师的平均工资仅为3000-5000元/月,与普通公务员、企业员工相比,差距较大。
这导致教学实践老师的生活压力较大,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 工资待遇不均衡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待遇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一方面,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工资待遇差距明显;另一方面,城市与农村学校的工资待遇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种不均衡的待遇使得教学实践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3. 工资增长缓慢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多次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但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增长速度仍然较慢。
许多教学实践老师反映,他们的工资多年没有明显提高,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二、影响教学实践老师工资的因素1.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待遇也相对较好。
2. 学校性质和规模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学校,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待遇也存在差异。
例如,公立学校的工资待遇普遍高于私立学校;大型学校的教学实践老师工资待遇高于小型学校。
3. 个人能力和素质教学实践老师的个人能力和素质也是影响工资待遇的重要因素。
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往往能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4. 政策因素政府政策对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待遇也有一定影响。
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对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水平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三、教学实践老师工资展望1. 提高工资待遇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教学实践老师的工资待遇是当务之急。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一)工作量标准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
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1、专业课程教师岗位津贴为:职称津贴标准(元)见习 35 初级 40 中级 45 副高级 50 正高级 55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
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职称补贴标准(元/天)初级 20 中级 25 高级 30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
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
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1、优质课。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
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高职院校实训中心岗位及工作量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实训中心岗位及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xxxxx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更好地落实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结合2020年起实施的《xxxxx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岗位及绩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训中心岗位设置:实训中心岗位分行政岗和实验员岗两类;行政岗暂设3个,其余均为实验员岗。
具体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实验岗,其余在实训中心办公室从事综合服务工作的人员为行政岗。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xxxxx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学院关于外聘人员相关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三“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1)、实验员必须完成正常行政班时间内承担的实验实训教辅工作任务,即基本工作量;正常行政班时间以外的实验实训教辅工作,即为超工作量,据此计发“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详见附件“实验员工作量实施细则”)。
行政岗工作人员超工作量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标准(参照2020年起执行的教师超课时发放标准)计发: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4元/节;实验师、工程师、技师、讲师:32元/节;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工、助讲:30元/节;员级、中级工及其它:28元/节。
四、本办法及附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附:实验员工作量实施细则2020-12-30实验员工作量实施细则一、工作量概念及相关规定:1、实验员工作量包括基本工作量(正常行政班时间内承担的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和超工作量(正常行政班时间以外承担的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
2、实验员必须完成基本工作量,否则视为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本职工作(含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况),按学院相关制度处理。
3、为加强管理,便于量化考核,实验员基本工作量折合为360节/年(详见下文),如未完成,则按2倍比例从超工作量中冲抵;如没有超工作量或超工作量不足冲抵,则从基础性绩效中扣除等额工资。
实践性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
关于实践性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列入教学计划。
二、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的条件,在校内进行,校内无条件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校外进行。
三、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课堂教学作为参考并考虑实际因素。
四、实践教学工作量含联系、准备、现场指导、批改报告、评定成绩、总结等工作量。
五、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M)计算:(一)课堂教学:1.校内实验(训)课工作量计算:M=计划学时数×RR为实验指导系数,学生数在20人以下,R为0.9,20-40人 R为1.0,41人及以上,R为1.1。
注:(1)以自然班为单位,超过50人,可配备辅助实验(训)指导教师,由分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按0.5×M计算。
(2)因实验(训)教学条件限制,每班实验教学须分组进行时,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分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
2.机房上机、语音室上课按理论课计算。
3.校外课程实习(参观、调查)以理论课合班为一自然班,集中进行的,按“校内实验(训)课”计算;分散进行的,按“社会调查”计算。
(二)独立实践环节: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停止其他课程而进行某一课程或综合的、独立考核的实践教学环节。
1.校内集中实训:M=R1×计划天数×R22.校外带队集中实习(训):M=R1×计划天数×R2×R33.分散实习(训):M=2×计划天数×R2注:分散实习(训)指学生分散到不同地方实习(训),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纪律检查与监督,每天对部分学生进行现场指导,保持与所有学生的联系。
R1为每天课时,实际安排半天,为2;实际安排1天,为4。
R2为指导系数,指导20个学生R2为1,每增加5人,R2增加0.1,每减少5人,R2减少0.1,指导人数超过40人,R2为1.4。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
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核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核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践(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量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绩效工资、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
教学岗位工作量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和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
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包括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学年。
实验教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学年。
2、“双肩挑”人员,指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用在教学岗位且具有行政职务或承担行政工作的人员。
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照所担任行政职务分为校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层次,对应完成教学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320标准课时/学年)的20%、30%、40%。
3、专职教师、“双肩挑”人员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一览表:(二)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B)为计算单位。
标准课时定义为:完成一个班级1课时内规定的各环节教学任务,为一个标准课时。
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工作。
计算办法如下:(1)单班课程B=P×1.1 (人数≥51)P—专业计划学时数。
B=P×1 (人数36-50)B=P×0.9 (人数21-35)B=P×0.7 (人数≤20)(2)合班课程:必修课按每40人一个标准班,分别按学生人数折算为标准班个数(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B=P×0.8×学生人数/40,P—专业计划学时数。
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3篇)
第1篇一、引言实验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实验实践教学人员作为这一领域的中坚力量,其工资待遇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本文将就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工资现状、影响因素及合理分配进行探讨。
二、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现状1. 工资水平近年来,我国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地区、院校、职称等方面的差异。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较高,而偏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此外,高校内部不同职称的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也存在一定差距。
2. 工资构成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构成。
其中,基本工资是工资的主体部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则与工作性质和业绩挂钩,津贴补贴则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
三、影响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的因素1. 地域差异地域差异是影响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工资水平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2. 院校层次不同层次的高校,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来说,重点高校的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较高,而普通高校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3. 职称等级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职称等级对其工资水平有较大影响。
通常情况下,高级职称的工资水平较高,中级职称次之,初级职称最低。
4. 工作性质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工作性质对其工资水平也有一定影响。
如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等,其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5. 业绩表现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业绩表现与其工资水平密切相关。
业绩优秀的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其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四、实验实践教学人员工资合理分配1. 实施差异化工资制度根据地域、院校层次、职称等级、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差异化工资制度,使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其工作贡献相适应。
2.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实践教学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将业绩表现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实践教学科科员待遇(3篇)
第1篇一、引言实践教学科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任。
实践教学科科员作为实践教学科的核心力量,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以及待遇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实践教学科科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待遇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实践教学科科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实践教学科科员的工作性质1. 服务性质:实践教学科科员作为实践教学科的一员,主要负责为实践教学提供支持和服务,包括教学资源整合、教学项目策划、教学质量管理等。
2. 执行性质:实践教学科科员需严格按照实践教学科的工作要求,执行各项教学任务,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创新性质:实践教学科科员需具备创新意识,不断探索新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4. 协调性质:实践教学科科员需与学校其他部门、企业、行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实践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践教学科科员的工作内容1. 教学资源整合: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教材、课件等,为实践教学提供丰富资源。
2. 教学项目策划:根据实践教学需求,策划、组织、实施各类实践教学项目,如实验、实习、实训等。
3. 教学质量管理: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进度、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反馈等。
4. 教学团队建设:协助实践教学科领导,开展实践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5. 教学改革研究:参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探索新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6. 沟通协调:与学校其他部门、企业、行业等保持密切联系,为实践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四、实践教学科科员待遇1. 工资待遇:实践教学科科员工资待遇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级别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确定。
2. 社会保险:实践教学科科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岗位工资
计算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科学有效的计算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依据绩效优先、精细管理原则,坚持注重能力培养导向,创新开放教学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
课时系数0.6
标准课时数=实际课时数*0.6
岗位工资=相应职级标准课时费*标准课时数。
二、实训教学
说明:
1、实训教学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其中5小时必须指导学生实训。
2、月岗位工资=相应职级的日岗位工资*月计发岗位工资天数。
3、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原标准。
4、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所带学生数量,如因实训设备数量不足、或因教师数量不够确需增加指导学生数量的,应事先向实践教学管理处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加,否则不予计算所增加的工作量。
5、当指导学生数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学生数时,人时数按下列方法计算:超过标准学生数50%以下(含)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大于50%的部分不再计算人时数。
6、按课时计算岗位工资的教师,每个“日标准工作量”按1个课时计算岗位工资。
7、承担生产任务的人员,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工作量,
按工作天数计算岗位工资。
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岗位工资的核算(实行协议工资的人员除外)。
2、既承担实验又承担实训教学的教师的岗位工资分别按各自方法核算后相加即为该教师的岗位工资,若多名教师同时指导实验教学,则分别计算教师个人工作量,若多名教师同时指导实训教学,则工作量应由参加指导的教师均分。
3、任课教师承担的实训课时不受学期教学总工作量的限制。
4、实验实训人员的基础工资、补贴、绩效、奖金等不变。
5、实验室建设、教学准备、设备维护等工作的考核由相应二级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6、实验实训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学秘书负责统计,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按月上报。
7、本办法自本学期开始执行,原《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及岗位工资计算方法》停止执行,由实践教学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