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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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制品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宁乡县新园围栏水泥制品厂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合同如下:一、水泥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质量:国标。

三、交货时间:年月日之前。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方式:。

六、验货地点:。

七、付款方式:。

八、风险承担:

1. 水泥制品毁损、丢失的风险,在水泥制品交付之前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2. 因乙方原因致使水泥制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乙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水泥制品的毁损、丢失的风险。

3. 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乙方每迟延供货一天,承担迟延供货货物总价值金额1%的违约金,甲方每迟延付款一天,承担迟延付款货物总价值金额1%的违约金。

十、纠纷处理发生纠纷,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协议金额大小,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它约定: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拒发水泥制品,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

2、。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宁乡县新园围栏水泥制品厂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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