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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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技术标准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主编单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签章)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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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仅限内部使用(征求意见发文时不发放)

二、技术要素及其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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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源依据按类型排序,其类型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行政文件、规划、领导讲话、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著作、论文等;其中相关标准按水利部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他部委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一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同一标准按条款号或附录号排列。

著作主要指行业内认可度高、影响力大、政府认可的工作指南、操作手册、教科书、百科全书、产品说明书,以及工程建设、生产实践、科研项目等。

论文包括杂志或会议论文。

3、页面不敷,可另加页。

列。

2、页面不敷,可另加页。

一、主要内容

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一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

2、相关标准按水利部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他部委主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一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同一标准按条款号或附录号排列。

3、页面不敷,可另加页。

第二部分:供外部使用(连同征求意见文件一同发放)

一、标准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量不断增大,全国废污水排放量与日俱增,部分河段已远远超出水域纳污能力。近年来,部分沿岸入河排污口设置混乱、布设不合理、超标排污、未经同意私设排污口等问题逐步显现,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重要水域排污口设置问题尤为突出,使沿河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压力日益增大。

2002年修订的《水法》提出了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项制度。其中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是三项制度的基础和关键。2004年月水利部以部长令颁布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随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提出具体要求。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召开了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年底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2年初又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均对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水利部于2004年以部长令颁布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随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提出明确要求。全国已先后开展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但由于在设置论证规范、方法、内容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全国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及国家简政放权政策实施以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编制,变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更加迫切需要编制并出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本项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分析相关资料,根据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级、原则、论证级别和范围、影响分析方法、入河排污口建筑及入河方式规范要求、新兴工业园区及产业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方面的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第22号令)、《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5] 79号)和《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

求,提高论证报告书质量,为入河排污行政许可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功能区管理关于河流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要求,满足河段水生态要求,维护第三方权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

(2)以现有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情况为基础,将报告编制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纳入编制工作组,探讨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方在局部或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为《导则》编制打下坚实基础。

(3)以科学、技术和工作实践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来制定导则,其内容必须是可行的、合理的或经过实践检验的。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能定量的则定量,不能定量的则定性。

(5)充分发扬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共同确认,通过调研、全面征求意见,保证《导则》的全局观、社会观和公正性。

(6)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一致,尽可能避免与其他标准的重复和矛盾。

(7)标准条文的规定,必须严谨明确,文字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符号、计量单位应当前后一致,不得矛盾。涉及到的量的名称和符号,必须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认定单位。

(三)主要内容

(1)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12章47节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和定义;

——基本资料;

——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

——拟纳废污水域概况;

——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事故风险评价;

——影响补偿方案建议;

——水资源保护措施;

——论证结论。

附录A:《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B: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情况表

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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