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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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涧河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11-2015)

乡属各部门、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乡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纲要》、《决定》、省政府《实施意见》各项规定,经过3年努力,使我乡依法行政工作基本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并用2年时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成果。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核和测试。对拟任乡机关、各村(社区)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

3、强化机关各村(社区)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二)转变政府职能

1、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乡机关和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编制,人员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增加和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和产品,延伸公共服务渠道,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推进乡政府、各村(社区)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强村级公共服务建设,健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分类供给、统筹建设、经费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评估以及后续监管、问责等配套制度。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

4、规范并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收费项目目录。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收费,取

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必要的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各类企业的负担。防止和纠正把行政机关收费转化为事业单位收费、把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事业性收费的行为。

5、健全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加大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城乡一体的养老、医疗、工作、生育和物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财政保障制度。

6、深入推进财政、各村(社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置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完善村(社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完善政府和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对外签订合同等方面的信用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因政府失信、违约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制度。8、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吸收采纳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应交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5、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而行政决策的,及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置、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

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对外公布的,不得发布施行。

2、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2、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为罚没指标。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行政执法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健全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探索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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