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教〔2008〕4号为深化教学改革,使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开展因材施教,把学生培养成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我校根据山西省《关于试办双学士学位班的管理规定》,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
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通过双学士学位考核,可同时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条件1、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二、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审批办法1、本科学生申请攻读双学位的时间在第四学期末(五年制学生在第六学期末),每级学生只审批一次。
2、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须到所在学院领取《太原理工大学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校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双学位主管学院,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三、双学士学位的学制、课程设置1、双学位专业的学制一般为2年。
2、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
四、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取得双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双学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
3、外语成绩必须达学校规定要求(英语专业必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
4、双学位课程考试重修学分累计不超过12学分。
五、双学士学位的管理(一)双学士学位教学管理1、双学位主管学院负责制定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务处依据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向学院下达学期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
3、双学位主管学院负责双学位班教学运行管理。
4、双学位主管学院为双学位班单独开设课程。
利用晚上、周六、周日组织课堂教学。
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保护学校本科教改创新的成功经验与成果,规范对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本科教改研究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教改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类别和奖金分配1.奖励范围: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的优秀教师等。
2.奖励类别: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其他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3.奖金分配:对于非个人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决定,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及时提交亲笔签名的分配方案,未按时提交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学校排名系数和个人排名奖励比例表”(附后)执行。
第二章奖励类别与标准第三条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2)省级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3)省级(竞赛类)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第四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人。
(2)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人。
(3)省级教坛新秀1万元/人。
第五条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2万元/人,三等奖1万元/人。
(2)省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5万元/人。
第六条其它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
(2)省级最高奖1万元/人。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可以申报奖励的成果为当年度获批,具体时间以成果获奖证书或批文为准。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XX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批文等),在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15-12-30)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
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近五年太原理工大学教学工作标志性成果-太原理工大学教务处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负责人
备注
教学成果奖
省级一等
杨兆建
中国煤炭教育协会
省级二等
邢存恩
中国煤炭教育协会
特色专业建设点
省级
张雪英教改ຫໍສະໝຸດ 目省级梁国星张雪英
魏毅强
李国勇
陈树伟
杨玲珍
程伟丽
金燕
郝润芳
电信类教指委
董黎君(现代)
段利国(现代)
芮雪琴(现代)
教学竞赛
省级二等
廉旭刚
太原理工大学2015年度本科教学奖励情况公示项目名称项目级别负责人备注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中国煤炭教育协会省级二等中国煤炭教育协会特色专业建设点电信类教指委董黎君现代段利国现代芮雪琴现代教学竞赛省级二等测绘教指委国家三等骞大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林周晨薛永强指导等10优秀论文校级特优校级优秀李文斌等116教研论文中文核心教育理论与实践中文核心日语学习与研究中文核心教育理论与实践中文核心力学与实践说明
测绘教指委
国家三等
骞大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
林周晨(薛永强指导)等10项
省级
郭禹辰(靳利娥指导)等30项
优秀论文
校级特优
雷宏刚
李刚
高保禄
刘晓峰
林万明
李玉平
牛志刚
程建明
郭向红
校级优秀
李文斌等116篇
教研论文
中文核心
侯瑞琴
教育理论与实践
中文核心
李秀红
日语学习与研究
中文核心
顾铁凤
教育理论与实践
中文核心
顾铁凤
力学与实践
说明: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5000
2000
800
一等奖
3000
1500
500
二等奖
2000
1000
300
三等奖
1500
500
200
优秀奖
1000
300
1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生”荣誉称号。
(六)文艺比赛奖
在省级以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视
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专业人
类别等级
级别
科研项目
获奖科 研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4000 3000 2000
省级
500 1000 800 500
(四)论文、论著奖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非第一作者减半执行。
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
国家级
省级
刊物级别
奖励金额
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名次除外。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国家级 集体 个人 3000 2000
省级 集体 个人 2000 1000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2000 1000 1000
800
1500 800
800
500
1000 500
500
300
备注:成绩突出者可授予“文艺优秀生”荣誉称号。
(七)体育竞赛奖
600
200
第八名
500
100
备注:破全国、省、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奖励4000元、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成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和行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纪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
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党政副职及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含相关直属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流程第七条参评范围: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6年)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4.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英语CET-6级成绩需达到425分;第一外国语为其它语种者,必须取得小语种国家四级考试合格。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019070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提纲框架)第一章总则一、制订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为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和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对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学成果(含指导学生成果)、教学学术论文及教材、教学竞赛、教学荣誉及教学建设与改革贡献。
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承担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全体专任教师。
第二章奖励内容一、教学成果奖对获得由教育部、教育厅、学校评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
二、专业建设类1.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通过评估验收。
2.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并通过评估验收,奖励5万。
三、课程建设类1.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验收评级确定)。
2.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混合式课程(以验收评级确定)。
3.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需立项,以验收评级确定)。
四、教改项目类教师获教育部、自治区批准或立项建设的教学改革项目,奖励标准如下:五、教改教研论文学术著作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应用技术著作、科普著作等著作,按如下奖励。
教材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且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按如下奖励。
六、教材、教学研究类著作类教师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教学改革研究,奖励标准如下:八、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经学校(学院)推荐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九、指导学生获奖1.优秀学位论文教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奖励标准如下:2.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奖励标准如下:3.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校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4.学生体育类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等体育运动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5.学生文艺类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主办的文艺类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第三章方案说明(一)涉及下列情况不予奖励1.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成果。
大学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大学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入教学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抓优质、创精品,加大教材建设力度,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编写出版更多有的高水平教材,促进我校教材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进而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凡我校教师编著的规划教材或省级以上获奖教材均属本办法奖励的对象。
奖励办法如下:
一、规划教材
1.入选级规划教材,每种教材奖励2万元。
2.学校规划、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材,每种奖励1万元。
二、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
1.由教育部组织评选的级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2万元。
2.由XX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省级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万元、0.5万元。
三、规划教材在获得立项时发放50%的奖金,待正式出版后发放另外50%的奖金。
四、通过其他途径评选的教材,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予以认定,参照上述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XXXX年7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等院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大学高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
具体内容如下:1、专业建设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特色专业”均相同)、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新设置专业;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3、教学改革类: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4、教学研究类: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中的各类项目(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5、教学效果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坛新秀、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获奖者(校级教坛新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学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者等;6、教学管理类: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稳定、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重要报告奖励,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基地建设立项奖励,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科技工作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第二章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以太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高水平研究项目,对项目组实施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三章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六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七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SCI、SSCI、A&HCI论文引用,奖励标准按单篇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没有相同的作者)每次奖励0.05万元。
第八条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独立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社公开首次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等),根据申报著作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奖励标准按5万字取整计算,专著每5万字奖励0.1万元,编著或译著每5万字奖励0.05万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25c42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23.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部决定建立5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所报评估工作计划,并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后确定:近5年内分期分批对北京大学等 592所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各校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评估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要求进行。
我部拟于每年初举办被评估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讨班。
研讨班将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交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介绍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情况和经验,研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有关问题。
参加人员主要为当年被评估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有关专家。
2004年研讨班的具体安排及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等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通知所属被评估学校。
附件:2003年-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及其时间安排教育部办公厅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2003年-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及其时间安排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北京53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农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18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中医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理工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河北23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理工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工程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唐山师范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西12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中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学院华北工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7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学院辽宁36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学院鞍山师范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铁道学院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工学院大连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鞍山科技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渤海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连水产学院辽宁中医学院锦州医学院沈阳医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吉林21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通化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大学吉林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吉林体育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税务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2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23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海运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江苏42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徐州医学院华东船舶工程学院南京气象学院盐城师范学院东南大学江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常州工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淮海工学院盐城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体育学院三江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通工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南通医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浙江22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医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嘉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万里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商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20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蚌埠医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安徽建筑工程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福建11华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大学仰恩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江西18江西农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江西医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九江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南昌科技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山东31山东工商学院烟台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泰山医学院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潍坊学院烟台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河南21焦作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工程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乡医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黄河科技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湖北30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音乐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襄樊学院孝感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中医学院湖北经济学院咸宁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长江大学郧阳医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17湖南中医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湖南文理学院中南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商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广东3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医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嘉应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五邑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佛山科技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商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广西13广西中医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医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3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15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商学院渝西学院重庆交通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四川25西南民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学院泸州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绵阳师范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川北医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10贵州工业大学贵阳医学院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遵义医学院贵州中医学院遵义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云南12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中医学院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贸学院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医学院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西藏3西藏藏医学院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陕西27西安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安邮电学院陕西中医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咸阳师范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甘肃11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医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4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3宁夏医学院宁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10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新疆财经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被评估学校数合计592421356129175177注:2003年被评估学校名单已发函(教高厅函[2003]6号)通知有关方面。
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熟悉教学环节,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其中本科生标准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0学时或主讲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3.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上已形成比较稳定、突出的风格,教学效果好。
4.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和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研究论文;或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校优秀教学教师评选面向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
三、评选程序1.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单位择优的方式,确定1-2名人选。
各单位要优先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教学奖励的人选。
各单位须对人选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尤其要对其教学风格、队伍建设和教学改做出充分评价和说明,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2.学校在各单位的申请人中通过以下评选程序确定优秀教学教师候选人。
(1)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经审查被人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人选指标作废。
(2)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评比。
专家组对每一名候选人课堂教学的随机听课不少于1课时。
(3)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
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经在教学中使用,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
(4)对所有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打分,根据学生评教、专家评比打分等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政法学院柳文超法律学子奖学金评选细则【模板】

***法学院“柳文超法律学子”奖学金评选细则“柳文超法律学子”奖学金是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倡议并受北京硅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柳文超先生的委托设立的,旨在奖励**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优秀的本科生。
奖励期内年奖学金为人民币10万元,奖励名额每年27人。
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9名。
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每人8000元/学年;二等奖每人45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3000元/学年。
二、分配标准:大二: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大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大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三、受奖生条件(一)受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正式注册在校本科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
4、在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同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法学系大二至大四学生。
(二)申请奖学金同等条件者以下情况可优先获得奖励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贫困山区、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7、家庭经济来源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三)受奖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励。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依据以上原则,政法学院“柳文超法律学子”奖学金,以政法学院提供的法学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为评比依据进行,评选时间为学校当年各项奖学金评选结果公布以后。
对于具有“柳文超法律学子”奖学金参评资格,同时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取消其参评获奖资格,但获奖等级降档,空缺等级依次填补。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科竞赛委员会是本校学科竞赛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学科竞赛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由校领导任命。
主任是学科竞赛委员会的负责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第三条参赛者必须是理工大学在册的本科生,且符合相应竞赛的参赛资格要求。
第四章竞赛项目第四条学科竞赛项目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可以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创新设计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第五章报名与审核第五条参赛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竞赛组织单位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第六条组织单位负责审核报名材料,确认参赛资格,并将参赛学生名单报学科竞赛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奖励办法第七条学科竞赛设置奖项,包括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等,具体奖励标准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获奖学生将被授予相应的奖状和奖金,奖金金额由学科竞赛委员会决定。
第七章竞赛监督第九条学科竞赛委员会将建立严格的竞赛监督机制,对参赛学生的论文、设计或竞赛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对于违反竞赛规定和学术道德的行为,学科竞赛委员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竞赛资格、撤销奖励等。
第九章附则第十一条学科竞赛委员会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并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审议。
以上就是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规定了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参赛资格、竞赛项目、报名与审核、奖励办法、竞赛监督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竞赛环境,激励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
同时,本办法还强调了竞赛的公平公正原则,并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以维护竞赛的正常秩序和学术道德。
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科兴趣和创新潜能,推动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的深入开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
办法(试行)
为肯定我校教师在本科教学中做出的突出成绩,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
一、奖项设立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
获一等奖的教师每人奖励10万元,获二等奖的教师每人奖励5万元,获三等奖的教师每人奖励1万元。
每学年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将课程思政的内涵融入课堂教学。
4.从教以来未出现任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且近三年未出现任何本科教学异常情况(不论是否认定为教学违规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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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学院给予匹配奖励标准如下:
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奖励标准如下:
凡是申报以上奖励未获奖的教师,均给予100元/项的鼓励。
第三条规划教材立项奖
凡是申报以上项目未获立项的教师,均给予100元/项的鼓励。
第四条专业建设类
凡申报特色专业未获通过的,均以2000元/专业的标准对该专业所在系给予资助。
第五条课程建设类
凡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未获批的,均以3000元/门的标准对该课程申报团队给予资助。
第六条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奖励
凡申报以上奖项未获奖的,均以100元/人的标准对申报教师给予资助。
第七条教改项目类
以上项目的奖励时间为结项年度;凡申报以上项目未获批的,均以100元/项的标准对课题负责人给予资助。
第八条教育教学论文类
第九条教学技能竞赛类
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多媒体课件比赛等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凡申报参加以上竞赛未获奖的,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均以100元/人的标准对申报教师给予资助。
第十条第二至九条所列各项奖励的奖励对象均为第一作者或负责人是政法学院教师。
第十一条在每学期教务处组织的本科教学学生评教中排名同类课程的前10%的教师,每人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学院规定的教研活动全年无缺席,且未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第十三条凡符合上述第二条至第八条的成果、教材、论文、项目、奖励等,每年11月底前持相关原件、复印件、活动摄影摄像资料等材料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申报并填写学院奖励申报表,由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后公示一周。
第十四条教学科研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奖励类别、总额、人数等,形成当年奖励报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学院组织实施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本科教学类项目,应当在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通过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部分从当年度开始实施,并对符合修订后的本办法的成果、论文、项目、竞赛等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本办法每年第一季度为修订期。
如若存有较大分歧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延至下一年度考虑。
第十七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