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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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改造工程拆迁指挥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应安置人口:

拆迁前住址:

因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建设需要,甲.乙双方依照红桥政发〔2013〕16号文件《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为标准(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拆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天津市建设局丈量登记在册的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等相关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蒲洼乡建设前期工作文件《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确认如下:

1.房屋坐落:红桥区光荣道联建里18号

2.房屋产权属:李炎良所有(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

4.房屋结构:〔砖木〕

5.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17 ㎡。

6.房屋的附属物情况:(祥见附件)。

7.其他:

第二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1.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及住房安置。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中主房(檐高

2.2米以上,下同)面积计算,以人均 30㎡为上限,给予房屋被拆迁户 5000 元/㎡货币安置补助金。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 30 ㎡,按人均 30㎡予以安置补助,超过部分不予补助。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0㎡,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补助。

2.双方协商一致,以风采园27号楼301 住房作为安置住房。不再另行予以其他补助。

3.拆迁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

住房有效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计元。

生产经营性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计元。

4.附属物拆迁补偿金额

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计元(详见附件)

搬家费:400元。

临时过渡费:元。

搬迁奖励:元。

第三条搬迁奖励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拆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从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2013年5月3日),10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2013年5月13日),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奖励10%;在5日内整体搬迁结束(2013年5月8日),经验收合格,另外奖励10000元/人(不含照顾人口数);第11至13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奖励5%;逾期不予奖励。

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核准补偿安置金额,乙方拆迁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由甲方将补偿安置费打入乙方银行卡账户。

2.搬家费一次性付清。

3.临时过渡费分季度拨付。

4.拆迁奖励自房屋拆迁验收合格后兑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期拆迁,影响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甲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强拆。

第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章):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改造工程拆迁指挥部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附件:《房屋附属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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