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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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分类检验周期

压力表分类检验周期

压力表分类检验周期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

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一、 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一) 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 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1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版压力表格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版压力表格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迫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用具,对计量用具的强迫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具,部门和公司、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备、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迫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用具,推行强迫检定。

未依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许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推行强迫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的目录和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拟订。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迫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检定管理方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迫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明详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备、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行强迫检定,包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督查局公布《强迫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实行检定的相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迫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备的压力表需强迫检定。

包含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丈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丈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丈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丈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丈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丈量;g、有害、有毒、腐化性严重介质压力的丈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2、用于安全防备的风压表需强迫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丈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备的氧气表需强迫检定。

包含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丈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丈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迫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丈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迫检定,不是全部压力表都一定强迫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有,不做议论,只议论用于安全防备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立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惹起本文议论的另一个重点性问题,该如何确立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第一部分A类压力表一、 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二、 A类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下面就一些具体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做一下讨论:1、2007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该日期之后生产的,不需要检定;但超过推荐使用寿命后,压力表仍需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属于强检压力表,所以检定周期最长为半年;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未对压力表的检定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条做了原则要求,即管道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将压力表纳入安全保护装置,并没有对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做明确要求,只要求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应立即更换;因此,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应符合一般标准,即不超过半年;三、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要求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据此可知,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有两种: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企业;四、A类压力表的管理要求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该条款要求我们对A类压力表实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检定规程;第二部分B类压力表五、非强检计量器具与B、C类计量器具的关系由于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那么非强检计量器具就包括B、C类计量器六、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七、B类计量器具的定义B类计量器具包括: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八、B级计量器具内容及其检定方法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九、B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检定周期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附录一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列B类第46项“压力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第49项“风压表“,用于”内部经济核算“,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结合第八、九条可知,B类压力表多用于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或者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非停产不能拆卸,它们的检定周期一般随着装置的检修期;十、B类压力表对检定机构的要求同第四条第三部分C类压力表十一、C类计量器具的定义C类计量器具包括:1 . 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十二、C级计量器具内容及其检定方法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十三、C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检定周期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附录一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列C类第29项“压力表”,用于“监测”,检定周期为“1—2年”;第30项“压力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一次性故障更换”;第31项“真空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为“1-2年”;第32项“真空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为“一次性故障更换”;结合第八条可知,B类压力表多用于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或者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非停产不能拆卸,它们的检定周期一般随着装置的检修期;、结合第十一、十二条可知,C类用于监测的压力表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十四、C类压力表对检定机构的要求同第四条第四部分总结十五、A级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十六、B级压力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十七、C级压力表一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二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检定一次的法规依据

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检定一次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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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第一部分A类压力表一、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二、A类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下面就一些具体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做一下讨论:1、2007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该日期之后生产的,不需要检定;但超过推荐使用寿命后,压力表仍需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属于强检压力表,所以检定周期最长为半年;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未对压力表的检定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条做了原则要求,即管道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将压力表纳入安全保护装置,并没有对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做明确要求,只要求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应立即更换;因此,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应符合一般标准,即不超过半年;三、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要求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据此可知,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有两种: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企业;四、A类压力表的管理要求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该条款要求我们对A类压力表实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检定规程;第二部分B类压力表五、非强检计量器具与B、C类计量器具的关系由于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那么非强检计量器具就包括B、C类计量器六、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七、B类计量器具的定义B类计量器具包括: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八、B级计量器具内容及其检定方法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九、B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检定周期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附录一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列B类第46项“压力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第49项“风压表“,用于”内部经济核算“,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结合第八、九条可知,B类压力表多用于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或者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非停产不能拆卸,它们的检定周期一般随着装置的检修期;十、B类压力表对检定机构的要求同第四条第三部分C类压力表十一、C类计量器具的定义C类计量器具包括:1. 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十二、C级计量器具内容及其检定方法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十三、C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检定周期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附录一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列C类第29项“压力表”,用于“监测”,检定周期为“1—2年”;第30项“压力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一次性故障更换”;第31项“真空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为“1-2年”;第32项“真空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为“一次性故障更换”;结合第八条可知,B类压力表多用于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或者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非停产不能拆卸,它们的检定周期一般随着装置的检修期;、结合第十一、十二条可知,C类用于监测的压力表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十四、C类压力表对检定机构的要求同第四条第四部分总结十五、A级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十六、B级压力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十七、C级压力表一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二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

(完整版)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完整版)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
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
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A类压力表一、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二、A类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

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

该规程第5。

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

压力表校验管理规定

压力表校验管理规定

压力表校验使用管理规定为强化公司仪表的规范管理,确保各使用部门仪表量值的准确性,增强生产的安全性,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对压力表的校验、使用做如下规定:1、用于我厂安全防护等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列入A级管理范围,按国家规定半年检一次,如锅炉主体压力表等。

2、用于生产控制过程中重要参数的压力表及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的压力表,属B级管理范围。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定为B级管理范围,检定周期为半年检一次(另所有数显温度仪列为B级,检定周期为半年)。

3、只用于管道压力指示等,对压力值精确度要求不高的,或仅仅是显示其是否有压力的真空表、真空压力表列入C级管理范围。

检定周期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周检,但平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督,使用部门发现有误差影响时,也可随时进行送检。

4、压力表到期检定时,由计量室发周检通知单通知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必须安排本部门的人员配合周检过程的拆、装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使用部门对新安装、新领用的仪表必须到计量室进行首次检定后方可使用。

6、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建全仪表台账,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变更台账,真正做到现场实物与台账一一对应;对已经检定的压力表、检修后期安装已拆下的压力表时,需按照原台帐所注明的安装位置一一安装。

7、计量室对所检定的仪表做好检定记录,检定原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对合格的仪表出具检定合格证书,贴上合格标签后,方可投入使用。

8、仪表的现场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设备动力部人员对使用部门仪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检查分为现场仪表安装规范情况、使用情况、台账与现场仪表的对应情况等。

以上管理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设备动力部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压⼒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于安全防护、⼯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等⽅⾯。

压⼒表显⽰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表进⾏定期检验。

⽬前,企业⼀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表执⾏⼀年⼀检,部分经济实⼒较强的企业执⾏半年⼀检。

部分安监执法⼈员也持有“所有压⼒表每⼀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从安全⽣产执法监察⾓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探讨压⼒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的执法依据,从⽽避免不必要的⾏政复议和诉讼。

⼀、压⼒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6⽇公布的《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款规定:县级以上⼈民政府计量⾏政部门对社会公⽤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的最⾼计量标准器具,以及⽤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环境监测⽅⾯的列⼊强制检定⽬录的⼯作计量器具,实⾏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

实⾏强制检定的⼯作计量器具的⽬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15⽇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28 ⽇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作计量器具明细⽬录》,都规定将⽤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环境监测的压⼒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表、风压表和氧⽓表。

1991年8⽉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对压⼒表(含压⼒表、风压表和氧⽓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于安全防护的压⼒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缸和给⽔压⼒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的测量; c、发电机、⽓轮机油压及机车压⼒的测量; d、医⽤⾼压灭菌器、⾼压锅压⼒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的测量。

2016新编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2016新编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

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

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

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A类压力表一、 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二、 A类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

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

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A类压力表一、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 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二、A类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 —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

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分类与检定周期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

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A类压力表一、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二、A类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规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二)检验规程规定了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

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

该规程第5。

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此处所指的压力表是需强检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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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

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

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

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对此,有两条,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

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

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

三、非强检压力表的检定上文讨论过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共计3类10种,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那么,不是用于安全防护,如一般工艺管道、容器需要监视的压力表、循环水管道压力表、暖气管道压力表等,是否需要检定?检定的周期又该怎样确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 2月 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

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

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

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

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程未对压力表的检定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条做了原则要求,即管道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将压力表纳入安全保护装置,并没有对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做明确要求,只要求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应立即更换。

4、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目前,对锅炉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的类型分别进行监察,主要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 11 号)等4个规范和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1条规定: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09条规定: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非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

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第十七条第2项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小型锅炉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综上分析可知,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简单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投入施工的日期。

二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其中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压力表可以每年检定一次。

五、化工企业用压力表检定上面讨论的压力表的检定适用于一般企业,作为化工企业,风险性较大,其对压力表的检定又有什么要求呢?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

按照此办法附录《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在化工企业压力表的压力表分级及检定周期如下:A级: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B级: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

C级:1、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2、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

其实,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六、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器具的监督主管部门为计量行政部门。

但随着行政职能的调整,目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安监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时,也会碰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问题,又该怎样处理呢?我们首先看看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1、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适用于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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