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13节-合伙企业法(2)-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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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份额处分、身份变更)★★★

1.份额处分:转让与质押

(1)转让财产份额(F22、F23、24)

①对内转让:通知

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一致决、优购权、约定除外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份额变动:合伙协议记载生效、工商登记对抗)。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份额的,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2)出质财产份额(F25)

以(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高崎、田一、丁福三人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3-3-92、93、94)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质押,须经过合伙人一致决,否则绝对无效,合伙人有一票否决权,A正确。

合伙份额转让时,合伙协议修改是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对抗要件,合伙份额质押适用合伙份额转让规则。因此合伙份额质权记载合伙协议是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对抗要件。B 错误。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合伙人出质自己的合伙份额不是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同时,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出质必须经过合伙人一致决,否则绝对无效,可以对抗善意买受人,C错误。

如果合伙人合伙份额依法出质,强制执行合伙人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购权,D正确。

2.入伙

(1)入伙的条件与程序(F43):一致决,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除合伙协议约定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后果(F44)

A.外部:无限连带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内部:约定除外

除外约定内部有效

【例题】丁小磊2012年5月以100头猪加入杨缘庆和王识的“加多宝”养猪场(普通合伙企业),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明确约定不承担责任,该约定效力如何?如果加入有限合伙做有限合伙人呢?

【答案】约定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做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3.退伙★★★

(1)自愿退伙(声明退伙)

①单方退伙:(F45)

约定期限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退伙:

A.约定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法定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客观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②通知退伙:(F46)

未约定期限的,不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前30天任意预告。

【例题】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1-3-92)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答案】D

【解析】不定期的合伙协议,合伙人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任意预告30日退伙。

(2)强制退伙(法定退伙)

①当然退伙(F48)

因客观情况;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张三1月1日死亡,其他合伙人于2月1日才知悉并同意办理退伙结算,何时为张三的退伙生效日?

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限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未能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例题】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3-3-71)A.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案】ABD

【解析】无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一般无效,无限人保护优于交易安全,所以合同无效,A错误,要选。

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退伙,而且除名退伙的条件是合伙人损害合伙企业利益,B错误,要选。

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经过合伙人一致决,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C正确,不选。

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退伙,而且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D错误,要选。

②除名退伙(F49):——因过错,损害合伙企业利益:一致决、送达书面通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自接到之日起除名生效。有异议的,三十日内起诉。

【例题】甲乙丙丁开办一司法培训机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经营期限5年,下列错误的是?

A.因甲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乙可主张退伙

B.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可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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