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以前的)按规定,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 ,不合格。
在身体素质方面,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 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 60—86毫米汞柱。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率每分钟60 100次之间,或在50 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在疾病方面,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疾病,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在视力方面的要求是: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 0.8 ,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 0.6 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 0.5 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 0.8 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 0.4 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 0.8 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凡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并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江苏省2010年报考军校、警校、航海院校考生体检要求考生今年可不再查表面抗原等乙肝五项,但须接受转氨酶检查,谷丙转氨酶大于45单位的考生须做表面抗原检查。
(一)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应符合下列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中国人民解放军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是为了确保招收的学员符合军事训练和任务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具体标准如下:1.身长和体重:男性身长需达到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长需达到160厘米以上。
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男性身长可放宽至160厘米,女性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公斤)=[身长(厘米)110]。
2.血压:收缩压在12.80至17.33千帕(96至13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在7.46至11.47千帕(56至86毫米汞柱)之间。
3.听力:每侧耳语5米以上。
4.视力:两眼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上,指挥院校、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学员合格。
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视力最低的一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5.2,或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7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8以上,技术院校学员(不包括潜艇、水面舰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合格。
5.外科项目: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项目如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也需要进行检查。
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查阅最新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一、身高要求:1、男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5公分;2、女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0公分;二、体重要求:1、男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根据身高计算出的BMI(体重指数)值不超过26.5;2、女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根据身高计算出的BMI(体重指数)值不超过26.3;三、视力标准:1、测试双眼远视力,右眼和左眼的有效远视力值分别不低于九成,且双眼皆有色盲症无症状或屈光作用正常;2、测试二百米近视力,右眼和左眼的有效近视力值分别不低于九成,且双眼皆有色盲症无症状或屈光作用正常;四、听力标准:1、测试双耳听力,用语言识别试验分别测定右耳和左耳各五种音阶(自然音阶、半月课类、识别语句)的听力,其中至少四项试验结果正确率不低于八成;2、用本币听力测验机器测试,右耳和左耳的听力测验的平均水平不低于八十分;五、心血管系统标准:1、体检将测量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SpO2)等心血管系统指标;2、体能测试将测量心率变异性、肺活量、总阻抗等心血管系统指标;3、心血管系统指标正常范围:心率50~100次/分钟;血压低于130mm Hg;血氧饱和度大于95%;心率变异性正常;肺活量大于6000升;总阻抗小于2.2千帕;六、其他体格检查:1、生理指标要求:身体的活动能力、肢体的发育情况、活动的灵活度、精神状态以及肌肉和关节的功能等应在正常范围内;2、胸部X片检查要求:心肺部分α胸片检查无异常;3、内科检查范围及要求:肝、胆、脾、肾、膀胱、泌尿系统等内科检查范围应正常;4、肌张力测试要求:肌肉的张力、手脚的力量、上肢的协调力、各种肌肉系统的力量等方面必须在正常范围内;5、运动复合试验要求:参加伍中学习训练必须达到相应的体能指标,经运动复合试验合格;6、皮肤和营养:皮肤保持良好的状态;体格检查时及本人未来维持良好营养,无营养紊乱、贫血及大量健忘等表现。
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解放军是中国最高的军队,招生选拔的学员都是经过严格的身体
检查的,以保证具备参军的身体素质。
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
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和心肺功能。
首先是身高和体重方面,身高要求男生至少165厘米,女生至少160厘米,体重则要根据身高和性别来确定。
体重必须符合身体质量指数标准(BMI),男生BMI在18至26之间,女生在18至24之间。
其次是视力方面,要求学员必须具备3.0及以上的裸眼视力,不
能通过矫正视力达到标准。
对于有一些因故产生的特殊病史,如手术
后的白内障等疾病,视力要求将相应降低。
第三是听力,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具备听声(500HZ、1000HZ、2000HZ三个频率)的纯音听力达到25分贝以下。
口腔方面主要是针对健康问题的检查,不允许有过多病史,就是
不允许有牙齿蛀烂、龋齿,口腔溃疡或者是口腔出血等疾病。
最后是心肺功能方面,必须具备良好的心血管功能和呼吸功能。
学员的体检能力必须能够不疲劳地完成不低于十分钟的800米跑测试,还要能够完成50个俯卧撑和40个仰卧起坐并在1分钟内跑完2500米
左右的长跑。
总的来说,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这
是因为军队需要有一支强健的队伍,具备良好的体能和健康,才能保
证军队在各种情况下都有能力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所以,想要成
为解放军的一员,不仅需要具备高超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更必须具
有优秀的身体素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下简称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时,对学员的体格状况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体格检查是选拔合适人才的重要一环,下面将论述中国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首先,解放军院校对学员的身高有一定的要求。
男生的身高标准一般在160厘米至190厘米之间,女生的身高标准一般在150厘米至175厘米之间。
对于体重,解放军对学员的体重有一定的要求,男生一般身高和体重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女生则根据身高制定相应的体重标准。
其次,视力是解放军院校检查学员体格的重要指标。
学员的裸眼视力要求不低于5.0,在一定范围内戴镜视力也是可以的。
并且学员不得有眼部疾病,如近视、眼底病变等。
另外,听力也是解放军院校检查学员体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员的听力要求符合相应的标准,不得有耳聋、中耳炎等听力损伤问题。
此外,心肺功能是解放军院校检查学员体格的重要参考指标。
学员需要接受心电图、X线胸片等相关检查,以确保学员的心肺功能符合要求,没有各种心脏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
最后,学员还需要接受一系列的体格测试,如腹肌力量测试、柔韧性测试、有氧耐力测试等。
这些测试旨在评估学员的身体素质,确保学员有足够的体能与压力应对解放军的训练和任务。
综上所述,中国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时对于学员的体格检查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选拔健康、合格的学员,并保证学员在军事训练和任务中能够适应和胜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下简称解放军)拥有广泛的院校系统,为了保证学员的身体健康和训练需求,对招收学员进行体格检查是必要且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中国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1. 体格检查的目的体格检查旨在评估学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以确保学员能够胜任解放军的基本训练要求和军事任务。
通过体格检查,可以初步筛选出适合参与军事训练的人员,并为后续的招收和培训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2. 体格检查内容2.1 基本体格指标在体格检查中,会测量学员的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等基本体格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学员的身体发育状况和健康水平,为后续的分组安排和训练计划制定提供参考。
2.2 器官功能检查体格检查还包括对学员主要器官功能的评估,特别是心肺功能和视力。
心肺功能的评估可以判断学员的耐力和体能水平,视力的评估则与学员的作战能力密切相关。
此外,耳鼻喉和牙齿的健康状况也会进行初步检查。
2.3 特殊体格要求对于特定军种或岗位的招收学员,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体格要求。
例如,对于海军学员,视力要求较高;对于空降兵学员,需要检查学员的耐寒和高空适应能力等。
这些特殊要求将根据军种和岗位的不同进行考察。
3. 体格检查标准体格检查标准是根据军队的训练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的。
以下是中国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的一般标准(仅供参考):3.1 身高和体重根据不同性别和年龄段,对学员身高和体重有一定要求。
一般来说,男性学员的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女性学员的身高要求在155cm以上。
体重要求根据身高和年龄段进行适当调整。
3.2 肺活量肺活量是衡量学员体能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男性学员要求肺活量在2500毫升以上,女性学员要求肺活量在2000毫升以上。
3.3 心肺功能对于心肺功能的评估,会进行一定的体力测试,如跑步、俯卧撑等。
心率和血压的测量也是必不可少的。
3.4 视力视力是进行军事训练和作战任务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外科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男性身长165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则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廊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骼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 /2 ),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 /2 ),无压病、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这是因为军队的工作环境相对较为恶劣,所以要求学员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以适应军事训练和作战环境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体格检查标准:
1. 身高要求:通常军队院校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
这是为了保证学员在军事操练时的身体协调性和稳定性。
2. 体重要求:军队院校要求学员的体重要适中,过瘦或过胖都不适合。
一般情况下,体重指数(BMI)要在18.5至24.9之间,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都会影响学员的身体机能和耐力。
3. 眼力要求:军队院校会对学员的视力进行检查,一般要求学员双眼裸视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和夜盲。
这是为了保证学
员在复杂的作战环境中能够准确地观察和判断。
4. 肺活量要求:军事训练需要较好的肺活量来支持长时间的运动和高强度的活动。
因此,军队院校会对学员进行肺活量测试,要求学员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呼吸。
5. 心血管健康要求:军队工作需要较好的心血管健康状况才能承受高强度的运动和训练。
军队院校会进行心电图检查和心脏负荷测试,确保学员没有心脏病、高血压、心律不齐等疾病。
6. 身体器官完整度和功能:军队院校还会检查学员的身体器官
的完整度和功能,确保学员没有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缺陷,能够适应军事工作的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根据不同的军种和招收需求,可能会有一些区别。
但总体来说,军队对学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有较高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学员能够胜任军队工作,保证军队的作战能力和战斗力。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
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入伍体格标准,二是体育考核标准,三是专业标准。
入伍体格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牙齿、脊柱、下肢等项目。
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体重应符合身高、年龄、性别对照表。
视力要求不低于4.9(右、左眼)、8.0(双目);听力要求符合GBZ/T4168-2017《职业军人聋哑人等级鉴定标准》;口腔、牙齿要求健康、洁白;脊柱要求正常,无侧弯、后凸、前凸等病变;下肢要求正常无畸形和疾病。
体育考核标准包括短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项目。
男性短跑800米要求不超过3分30秒,引体向上4次,仰卧起坐35个;女性短跑800米要求不超过4分30秒,引体向上1次,仰卧起坐25个。
专业标准根据招收专业不同而有所不同,详见招生简章。
以上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外科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男性身长165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则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廊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骼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 /2 ),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 /2 ),无压病、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解放军院校招生是高度竞争的,要求学员的身心健康状况优良,这也是提高军事素质的基础。
为了保证学员身体素质符合要求,每位学员在入学前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体格检查。
以下是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详细内容:一、视力标准1.左右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双目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2.视力不到标准者,报到当年经医院眼科治疗可提取考试,考试时间不晚于毕业前。
二、身高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三、体重标准体重指数(BMI)在18.5至24之间。
四、心肺功能标准1.运动心率不超过140次/分钟,平静心率不得低于50次/分钟。
2.静止状态5秒以上的舒张压不得高于140毫米汞柱,收缩压不得高于90毫米汞柱。
五、肺活量标准男生肺活量应在3500毫升以上,女生肺活量应在2500毫升以上。
六、脊柱及四肢活动度标准1.脊柱弧度(侧位,门牙横线至第七颈椎的线段)低于40度,高于60度者不合格。
前凸弧度低于20度,高于40度者不合格。
2.四肢活动度正常,关节运动自如且无畸形。
七、皮肤及皮下组织标准无皮肤病、瘢痕、凹陷、肿块等皮肤及皮下组织病变。
八、听力标准耳鸣不影响听力,左右耳均能听到纯音测验500Hz-4000Hz间,25dB 以下。
九、口腔标准1.口腔内没有明显异物、龋齿、牙缺失等影响口腔卫生的问题。
2.口吃、口腔及咽喉部有炎症、溃疡、息肉、垂体肥大等影响发音的情况不合格。
十、神经系统标准无神经系统疾病史,神经科专科医师出具神经系统正常证明。
以上就是解放军院校招生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详细内容,学员需要在这些标准范围内达到合格要求才能顺利入学。
这些标准既是对学员身体素质的要求,也是对我军建构高素质员工队伍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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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 的;(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
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第十五条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第二十四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第三十一条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土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
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第三十七条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第四十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心理检测项目第四十三条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一)I得分大于30分;(二)N得分大于30分;(三)F得分大于28分;(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辅助检查项目第四十五条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
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 的;(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