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凡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动火作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动火作业: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材、设置警戒线等。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6.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2.动火作业申请人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予以驳回。
4.审批通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5.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作业结束时间,并交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六、责任与处罚1.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动火作业审批人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审批不严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处理。
4.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施工、检修等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分类1. 按照作业场所和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分为以下类别:(1)焊接、切割作业;(2)烘烤、焚烧作业;(3)砂轮打磨作业;(4)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按照作业场所和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分为以下等级:(1)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 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填写《动火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签发《动火安全许可证》。
4. 《动火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作业当天,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收回。
五、动火安全许可证的使用与管理1. 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安全许可证》中的各项要求。
2. 动火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4. 《动火安全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
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七、监督与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动火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不包括锅炉、燃烧炉、、火炬等生产工艺必需的用火。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X集团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编号:4.1.1-2017))4术语解释4.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举例见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1)电焊、气割、氧气焊、氩弧焊、等离子、角磨机磨光、切割机切割等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3)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烘烤等施工作业;(4)打磨、喷沙、锤击、切削等产生火花的作业;(5)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7)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8)其他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根据动火作业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应办理响应级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参见附件1样表。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公司涉及到的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常见有: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分级险作业审批,或暂停危险作业审批。
4.4“四不动火”原则《许可证》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我公司特制定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人员及相关工作。
二、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为了生产、维护、检修、安装等需要使用明火、高温设备进行短期作业活动。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开始作业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动火作业申请表(2)动火作业的施工计划(3)焊工持证上岗证书(4)作业员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明(5)动火设备及用品的检测报告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核申请材料。
4、对于通过审核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部门将签发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作业的地点、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以及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
5、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火行为一概禁止,发现一起,对作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将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关技术操作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戴着防护帽,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携带防火器材。
3、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防护措施的完好。
4、动火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乱扔烟蒂等行为。
5、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督,负责现场安全。
1、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和规定。
2、有关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围挡封闭,并设置相关的注意事项标识牌。
3、动火设备周围须具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配备专人值班。
4、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
七、动火作业后的记录与报告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制作动火作业报告,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设备使用情况、安全措施、监督情况等内容。
2、动火作业报告必须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做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依据。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公司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4.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4.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4.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粉尘浓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第四章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二)动火作业方案;(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五)动火作业区域安全检查记录;(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七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在安全、有效、高效地进行,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三、作业内容1.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火烧、火切、火打、灵活管道连接、举牌灯光等。
2.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固定防护、防火毯铺设、灭火器的搭配使用等。
3.动火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严格执行“三同”原则:同步开工、同步停工、同步检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对象、材料工具、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能够合理使用相关设备、工具,并知晓应急处理措施。
四、作业操作流程1.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完整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经过现场复核、审核、批准。
2.指定负责人,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进行动火前的现场勘查,做好现场固定、防护、通风散热等准备工作。
3.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定期对动火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4.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线,督促人员佩戴好各种安全防护装备,按照作业流程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防火检查工作,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燃烧物重新燃起。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动火作业的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详细解释。
2.签订责任状,明确作业责任,规定惩罚措施。
3.每年对动火作业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六、作业许可证1.动火作业前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2.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信息:–动火作业单位名称、编号、作业区域及时间;–动火申请人及批准人签字,并盖章;–动火方式、作业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详细信息。
七、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2.整改不达标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3.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动火作业程序,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GB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三、基本要求3.1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实施动火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频次,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杜绝擅自动火作业行为。
3.2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公司应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及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和责任人。
3.4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
3.5动火作业前,公司和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6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7动火作业前,动火所在区域负责人应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动火人、监护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应急措施。
b)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施等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8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使之符合要求,具体如下: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e)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f)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g)按照GB30077的要求配置应急设施;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防火、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动火作业。
三、定义动火作业:指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质的设备、管道等装置,在未经惰性介质置换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的动火作业。
四、作业程序4.1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公司内严格禁止此类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3 一级动火作业在停车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作业。
4.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涉及较多可燃物质等存在较大火灾风险的动火作业。
4.5遇节日、假日或夜晚时,应该避免进行动火作业。
如确属急需,需将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4.6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公共区域的动火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核,由动火作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5.1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a.凡在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部位动火,都必须切断气、液源,泄压,加堵合格的盲板进行可靠的隔绝,彻底置换、清洗,并取样分析合格。
b.凡可以拆卸或者搬动的部件、管道,原则上应移到安全地带动火。
c.动火执行人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
5.2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基本要求a.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分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安全要求执行。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喷漆等涉及高温、明火作业的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3. 作业人员负责了解和掌握动火安全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等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动火作业风险。
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勘查结果,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并发放《动火安全作业证》。
5. 作业单位在取得《动火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割手套、防尘口罩等。
3.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
4. 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5.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火种。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3.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特殊情况处理1.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抢修、抢险等,需进行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人员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及公司相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1.3.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全寿命周期动火作业。
1.3.2工程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1.3.4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二、术语和定义2.1“三不动火”——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2.2定义2.2.1申请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单位。
2.2.2动火作业部位——动火点所在的具体位置。
2.2.3动火内容——动火点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2.2.4动火时间——连续动火作业时间。
2.2.5固定动火区域——在施工现场区域内,经项目部主管工程师会同安全工程师以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划定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2.3动火级别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3.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在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氧气、乙炔、液化气瓶储存场所、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或其他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的动火作业。
2.3.2二级动火作业: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分包单位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与下方作业形成交叉的高处动火作业。
2.3.3三级动火作业: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周边无明显可燃物的动火作业。
2.3.4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现场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运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纳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需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必需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四周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干净,无易燃可燃品。
3、对的确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装备、工具时,操必需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爱护的装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必需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四周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装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但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肯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别情况下必需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装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装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需检查分析容器、装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四周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足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需办理《动火作业答应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定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4相关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5.1 特殊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5.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等级升级管理。
6作业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进入动火作业、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6.1.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6.1.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作为一种常见的危险作业,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降低事故风险,制定一套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作业许可证的范本。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3.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具有一定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高温表面等进行的作业。
4.管理机构成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审批和监督。
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四类:(1)一级动火:危险性较小,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动火作业;(3)三级动火:危险性较大,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动火作业;(4)四级动火:危险性极大,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的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管理小组备案;(3)三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小组审批;(4)四级动火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
7.动火作业前准备(1)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3)检查动火设备、工具、防护措施等;(4)清理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8.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2)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火、防爆措施;(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4)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
9.动火作业结束后(1)确认无火灾隐患;(2)清理现场,恢复设备设施;(3)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作业许可证范本(以下为简化版作业许可证,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调整)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_______作业单位:_______作业地点:_______动火级别:_______作业时间:_______作业人员:_______审批人:_______审批时间:_______注意事项:1.本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作业单位保管,一份由审批人保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由厂区生产系统引出的装置(管道)上和重要办公区域内进行的以下作业范畴:——电焊、气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
——气割、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通讯工具或机动车。
——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2.生产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工艺条件相近的或安全距离不能做到相对独立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含各生产单元及储罐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等)。
4.爆炸危险区域:存在爆炸性介质,并有可能与空气或其他介质接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进而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同时存在火灾危险。
爆炸危险区域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发生场所;——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装置、沟池、区域;——所属单位确认并规定的其他危险区域。
——以上区域,如封闭设置则全部封闭区域内均为防爆区域,如露天设置其区域范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 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 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 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 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
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
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
动火前的分析必须合格后,由公司安全员复查,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后进行,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8小时。
4.2—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进行的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
人办理动火证,必须经分析合格,由动火部门所属车间主任复查,报公司安全员终审批准后进行。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
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公司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员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凡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证上应清楚表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的详细位置、工作内容
5.1
(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动火的始
至时间以及各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5.2《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适用火扩大适用范围。
5.3《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员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
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2取样与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分钟时,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作业期间应随时
进行监测。
6.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4.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 % (体积百分数);
6.4.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干0.2 % (体积百分数)
7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7.1凡可能与易燃、易爆物相连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
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7.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7.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7.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作业。
7.5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
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7.6动火部位应备有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7.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8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7.9五级以上的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
表1动火安全作业证(正面)编号:
表1动火安全作业证(背面)一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