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白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
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
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2014版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未成年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误或者遗漏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情况。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4.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基层组织负责人、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询问的权利。
5.有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6.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7.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民警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其合法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申请人:欢迎您向本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公平性,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1.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采取行为或者作出裁定。
2. 诉讼标的: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请求法院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裁量等)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撤销或者改变作出裁定。
4. 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 诉讼时效:在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1. 提供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调取证据的方式和方法。
2. 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尊重法院的工作秩序和法官的职权。
3. 保持文明礼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保持文明礼貌,遵守法律道德规范,不得侮辱、威胁、滋扰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
4. 遵守法院裁决:法院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您应当遵守法院的裁定决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尊敬的申请人,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手段,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维权,维护自身利益。
如对行政诉讼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向法院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祝您诉讼顺利,维权成功!第二篇示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程序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我们特制定了《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希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时,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被处罚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2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有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4、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5、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办理行政案件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二、义务:
1、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2、协助行政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3、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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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行政案件当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什么是行政案件三、什么是权利义务告知书四、行政案件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影响五、解决方法六、结论正文【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案件时有发生。
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法律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行政案件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情况,这无疑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什么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行政行为产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冲突。
【什么是权利义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行书面告知的法律文件。
它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案件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影响】在行政案件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可能导致以下不利后果:1.影响行政相对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2.增加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影响行政效率;3.损害行政机关的形象,降低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
【解决方法】为避免行政案件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情况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行使职权;2.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附带权利义务告知书。
【结论】总之,在行政案件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增加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损害行政机关的形象。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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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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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当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案件当中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指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之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行政机关的相关执法事项。
下面是一份行政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相关参考内容。
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您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并根据您的案件特点,向您告知如下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阅读并配合执行:一、权利告知1.您有知情权:您有权了解全面、准确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案件涉及的法律和规章、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权责关系以及行政处罚的程序等。
2.您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您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决定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请求听证。
在听证环节中,您还可以提请事先告知参加听证的证据和证人,并对证据形成过程发表意见和交流。
3.合法防卫、紧急避险等辩护权:您如果认为自己依法采取了合法防卫、处于紧急避险等情况下,可以进行辩护,将自己的辩护意见告知行政机关。
4.法律援助权:如您经济困难,无力请律师的,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二、义务告知1.您有配合义务:您有义务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调取证据、介绍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答辩、参加听证等程序。
2.证据协助义务:您有义务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相关解释。
3.处罚执行义务:如您不服本处罚决定,并已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您有对外不公开的履行本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
三、特别告知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您有权对本处罚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缓刑、减轻处罚权利:如果您符合缓刑、减轻处罚的条件,您有权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视情况作出相关决定。
3.行政惩治、诚信记录权利:行政机关根据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会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您的个人诚信档案中,可能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评价。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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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阅读了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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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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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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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案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法)有以下权利、义务: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换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违犯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该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的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猴子差错的,有提出补充猴子更正的权利。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合翻译人员的权利。
10、对签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签定的权利。
11、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14、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15、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17、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18、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行政案件当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中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
(最新版)
目录
一、引言
二、什么是行政案件
三、什么是权利义务告知书
四、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影响
五、结论
正文
【引言】
在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能够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
然而,有些行政案件中却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这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什么是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争议案件。
这类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通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
【什么是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书面文件。
它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的重要手段。
【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影响】
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首先,当事人无法准确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的不公正。
当事人在
不了解自己权利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对案件的处理提出有效的异议,也无法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结论】
总的来说,权利义务告知书在行政案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未附权利义务告知书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也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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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受害人、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违法嫌疑人应当依法接受传唤、询问、检查、鉴定、检测和扣押等调查取证措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享有申辩权。
三、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签名: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