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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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DOC)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DOC)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DOC)1.概述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是指在船舶污染事件发生时,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所实施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计划。

这项工作需要完善的规定、严密的组织、科学的预测、快速的响应和高效的处置。

2.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按照国际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或本港口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合理的设计。

应急预案的制作包括以下要素:2.1 部门的职责分工•事件的组织部门:负责事件的组织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和发布事件信息。

•应急预警和通报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和下一级传递预警和通报信息。

•应急响应和处置部门:负责发起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事后评估和处罚部门:负责对事件进行评估和处罚。

2.2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根据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本单位或本港口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国际、国家规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及时修订。

2.3 应急费用和物资的准备根据事件类型和级别,合理编制应急物资清单和费用预算,并做好物资和资金的配置、检验和保障。

2.4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对应急预案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应急机动队伍,确保人员经验丰富、作业技能熟练、行动迅速、反应敏捷。

3.应急预案的执行3.1 应急预警和通报当发现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下一级预警机构发出警报,并告知污染的性质、范围、预计的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迅速作出适当的应急措施。

3.2 应急响应和处置当发生污染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应立即启动,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在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科学处置”的原则,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现场处置、转移、应急防护、监测控制等工作。

3.3 事后评估和处罚在应急响应和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对责任人进行评估和处罚,并进行各方面的严格打击处理。

4. 应急预案的检查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检查和修订是保证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重要形式。

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

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

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船舶行业是国际贸易和物流运输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在这个激烈竞争的行业中,船舶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是确保船舶乘员和货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船舶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关键要点,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船舶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与教育船舶安全管理的核心是确保船舶乘员具备适当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这包括必要的海上求生、灭火和急救技能等。

船舶公司应该要求乘员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来更新他们的技能。

2. 安全设备与装备船舶必须配备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设备与装备,包括灭火器、救生艇、救生衣等。

这些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3.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船舶公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该体系应包括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机制、危险品管理等方面,以确保船舶乘员和货物的安全。

二、应急响应1. 应急预案每艘船舶都应拥有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灾害事件,如火灾、油污染等。

这些预案应明确指定船舶乘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行动步骤,并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2. 应急演习定期进行应急演习是训练船舶乘员应对紧急情况的有效方式。

演习应包括模拟各种可能的灾害事件,并让乘员熟悉适当的应急行动。

这能够提高乘员的应变能力,并确保他们在关键时刻能够冷静应对。

3. 应急技术支持现代技术的应用可以提供更快速、精准的应急支持。

船舶公司可以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监控系统和船舶诊断设备等来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这些技术工具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的支持和指导。

结论船舶行业的船舶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是确保船舶乘员和货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设备装备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船舶公司可以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此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习的进行以及应急技术的应用也能够提高船舶的应急响应水平。

只有确保船舶安全,行业才能稳步发展。

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在船舶遭遇污染事故时,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来防止和减少污染物向环境释放的计划。

以下是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般内容:
1. 事故报告:船舶遭遇污染事故后,船员应立即向所在船舶公司或相关机构报告情况,并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污染物类型和数量、影响范围等。

2. 事故情况评估:相关机构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和扩散情况,以及对环境和人员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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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措施:根据事故情况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污染源控制、紧急堵漏、污染物清除和处置等,确保污染物不进一步扩散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资源调配:根据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情况,调配相关的应急救援资源,包括清洁设备、防污染设施、人员和物资等,以快速有效地应对事故。

5. 合作和协调: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与相关机构、船舶公司、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救援力量进行紧密合作和协调,共同应对污染事件。

6. 事故后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救援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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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是保障海洋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它能够有效应对船舶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释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3。

停船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和应急方案

停船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和应急方案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须知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须知。

1.2本须知适用于天津长盛海运有限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定义本须知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20天及以上的天津长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

3实施细则3.1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

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3 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3.3.1主机应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

3.3.2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柴油机。

3.3.4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进行交接。

3.4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充分利用内部监控设备,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处于正常情况。

3.5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修订时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中对应急预案的部分内容不适应;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修订程序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修订方案;公开修订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修订方案进行评审,并完善修订内容;公布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演练内容
演练计划和内容
评估
应定期对防污染应急培训和演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和演练的合理性、有效性、参与人员的表现等。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分析,为进一步改进培训和演练提供依据。
总结
应定期对防污染应急培训和演练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培训和演练的经验教训、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总结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提高防污染应急能力和水平提供参考。
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上交通日益频繁,船舶污染风险逐步增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域环境安全,有必要制定新的《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背景
目的和背景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以及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租用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范围
船舶污染
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导致油类、化学品、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泄漏,对水域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污染事故。
船舶污染应急处置
指船舶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发现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救援行动、现场清理等。
定义和术语
应急预案概述
02
xx年xx月xx日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CATALOGUE
目录
引言应急预案概述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船舶停航应急预案

船舶停航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应对突发情况导致船舶停航的风险,确保船舶及人员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故、人为因素等原因导致停航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船舶停航应急指挥部,负责船舶停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各方资源、组织救援工作。

(2)通信联络组:负责与上级部门、相关部门、船舶及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3)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保障及供应。

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各方资源、组织救援工作。

(3)通信联络组:负责与上级部门、相关部门、船舶及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4)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保障及供应。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紧急情况发现(1)船舶驾驶员发现船舶停航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组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对停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及人员安全。

(2)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保障及供应。

3. 恢复航行(1)经检查确认船舶安全后,现场指挥组组织船舶恢复航行。

(2)通信联络组通知相关部门、船舶及人员恢复正常通信。

4. 后续处理(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船舶停航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救生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医疗救护用品等。

2.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
停航船舶是指因安全或环保问题而需要立即停止航行的船舶。

保障停航船舶的安全以及防止环境污染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任务。

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6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停航船舶安全管理
1. 定期检查 - 对停航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

- 确保停航船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

2. 安全培训 - 对停航船舶的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确保船员熟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3. 应急预案 -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各类安全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方案。

- 在停航船舶上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材料,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二、防污染监督管理
1. 污染预防 - 加强对停航船舶的污染源管控,防止船舶在停航期间对周围海域造成污染。

- 督促停航船舶进行废物、污水等的合理处置,确保环境不受影响。

2. 环境监测 - 对停航船舶周围的海域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海域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 定期检测停航船舶的废水和废气排放情况,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3. 处罚措施 - 对于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的停航船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 对于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停航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十分重要。

只有加强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船舶的安全与环境的纯净。

海船舶61号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范文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船舶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2. 加强船舶防污染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3. 提高船舶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防污染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船舶安全防污染办公室: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船舶安全防污染监督员:负责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五、船舶安全防污染措施1. 船舶设备安全(1)船舶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艇、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船舶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船员熟悉设备操作。

2. 船舶防污染(1)船舶应遵守国家有关防污染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2)船舶应配备防污染设备,如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设备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船舶应制定防污染操作规程,确保船员熟悉操作流程。

3. 船员培训(1)船舶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防污染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船舶应要求船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六、应急响应1. 发生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2. 船舶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船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扩大,并尽快消除污染。

七、预案实施与监督1. 船舶安全防污染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实施和监督。

2. 船舶安全防污染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船舶安全防污染监督员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记录方式
记录保存
修订原因
根据船舶实际运营情况和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
包括完善应急处置流程、更新危险品泄漏处置方案等。
预案的修订
THANK YOU.
谢谢您的观看
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
随船检查
针对船舶可能出现的污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如油污、化学品泄漏等。
在船舶靠港或离港时,对船舶的防污染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03
检查计划
02
01
通过船舶日志、航行记录、油污报告等途径,收集船舶污染的相关信息。
收集信息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评估船舶可能造成的污染风险等级。
定期演练
06
其他
获取方式
通过正式渠道购买或从船上获取相关文件。
获取内容
包括船舶的结构图纸、装卸货操作指南、应急处置流程、危险品泄漏处置方案等。
相关文件的获取
记录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启动、执行和终止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处置措施等。
记录内容
采用纸质或电子文档记录,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
由环保、海事、港口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
应急专家组
组织结构
制定应急预案
负责制定和更新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程序、资源配置和协调机制等。
信息通报和报告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船舶污染事件,发布预警和通知,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培训和教育
组织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员工和船员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预防和控制船舶污染的意识和能力。
快速响应
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尽快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污染源。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应设置专门的防污染设备间,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和可靠性,以满足防污染要求。
油污水的排放规定
船舶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油污水排放的规定,将油污水排入指定的接收设施或处 理装置。
禁止向海洋、港口和河流等水域直接排放油污水,若发现 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生活垃圾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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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日常监管,防止乱排 乱放和非法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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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垃圾处理、油水分离等环节进行监督, 确保符合防污染法规要求。
油污水排放监督检查
对船舶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督,确 保符合排放标准。
对油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的 达标情况。
对油污水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理监督检查
罚款金额通常根据排放的油污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 ,数额较大的罚款可能同时包括其他处罚措施。
生活垃圾处理处罚规定
对船舶生活垃圾处理不当的处罚规定通常包括罚款、禁止排放、责令停航、限期 整改等措施。
罚款金额通常根据垃圾的类型、数量和处理不当的程度来确定,同时可能包括对 船长和其他负责人员的处罚。
不配合防污染检查的法律责任
定期进行演练
船舶应定期进行油污应急演练,确保船员及相关人员熟悉应 急计划的实施方法和步骤,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油污水排放操作规程
合法排放
船舶排放油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严禁超 标排放。
操作规程制定
船舶应制定油污水排放操作规程,明确排放前的准备、排放过程中的注意事 项和排放后的记录等内容。
生活垃圾处理操作规程
垃圾分类
船舶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或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和处理。

船舶污染事件防备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船舶污染事件防备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或者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或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而预先采取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防备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沿海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海船舶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海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舶201061号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维护国家主权;服务行政相对人;我局制订了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二月九日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维护国家主权;服务行政相对人;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航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第四条拟停航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第五条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海事管理机构审查后;对满足条件的;在船舶签证簿备注栏中予以签注..第六条停航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或划定的码头、锚地、停泊区内停泊;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二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三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四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五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六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第七条船舶停航期间应对船舶及设备进行维护;满足安全与防污染要求;以及船位调整、防台防汛等应急需求..第八条船舶停航时应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第九条停航船舶无线电设备应保持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开启..第十条停航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对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职责的岸基人员和值守船员进行定期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一条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见附件的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第十二条值守船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服务簿适用于内河水手机工..未经洗舱的液货船的值守船员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三条停航船舶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防污染相关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污油水舱、标准排放接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机舱舱底水管系相关的泵浦、管路、阀门;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十四条停航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和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没有记录簿的;应记载于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第十五条停航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并每天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改变停泊方式或位置的;二负责停航船舶停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变化的;三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的;四发现停泊水域有异常情况的;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第十七条结束停航的船舶;应到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撤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口岸查验手续..第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停航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整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一、甲板部最低值守要求二、轮机部最低值守要求三、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值守要求一原船免配GMDSS操作员的维持原免配要求;二停泊在能有效使用VHF并保持良好通讯水域的;值守人员应能够正常操作VHF通讯设备;三停泊在VHF信号未覆盖的海区水域;300总吨及以上船舶均应配备GMDSS 操作员可兼职1名..。

船舶管理应急预案

船舶管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船舶、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船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碰撞、触礁、搁浅、泄漏、触电、人员落水、食物中毒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船舶应急管理工作,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和调度。

(2)救援组: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3)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医疗救护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5)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和宣传。

2.各部门职责(1)船长:负责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2)大副:协助船长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船舶在应急情况下安全航行。

(4)船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各部门开展救援行动。

四、应急响应程序1.报警(1)发生突发事件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应急响应(1)现场指挥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应急响应方案。

(2)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按照应急响应方案,迅速开展救援行动。

3.应急结束(1)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员、财产损失得到妥善处理,经应急指挥部评估后,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各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1)应急物资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储备、调配和供应。

(2)应急物资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船舶安全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安全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船舶防污染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防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船舶防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3.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响应组: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现场处置组:负责污染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疏散、警戒等工作。

(3)信息报送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4)技术支持组:负责应急技术支持、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发现污染事故后,船舶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污染程度。

3. 根据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现场处置、人员疏散、警戒等工作。

5. 现场处置组根据污染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清除污染物质,修复受损设施。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 信息报送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确保信息畅通。

7. 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措施1. 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防污染设备和物资,如防污染围油栏、吸油设备、防护服等。

2. 船舶应定期对防污染设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船舶应定期进行防污染培训,提高船员防污染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船舶应与周边相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污染事故。

六、附则1. 本预案由船舶防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保障水域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管辖水域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溢油、泄漏、火灾、爆炸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海事、环保、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海洋渔业等部门。

四、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报告(1)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船舶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2)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3.应急处置(1)事故船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事故扩大。

(2)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现场指挥。

(3)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4)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治安和灭火救援工作。

(5)交通部门负责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车辆、船舶优先通行。

(6)卫生部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人民生命安全。

4.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后期处置1.污染清理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清理工作,确保水域环境恢复正常。

2.事故调查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赔偿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保障措施1.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指挥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模板

船舶安全防污染预案模板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船舶安全、预防污染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污染事故。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快速响应,科学处置;(4)以人为本,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船舶安全防污染应急领导小组(1)组长:船长;(2)副组长:船舶政委、大副;(3)成员:全体船员。

2.2 各部门职责(1)驾驶部门: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确保船舶在规定水域内航行;(2)轮机部门: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确保船舶的动力供应;(3)生活部门:负责船舶的日常生活保障,确保船员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4)安全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5)船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三、事故预防与处理3.1 事故预防(1)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防污染的法律法规;(2)船舶应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污染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3)船舶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4)船舶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2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置;(2)船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3)船长应及时向船舶所属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公司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物资与设备4.1 应急物资(1)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2)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3)防污染设备:围油栏、吸附材料、应急吸油装置等;(4)通讯设备:卫星电话、VHF、GMDSS等。

4.2 应急设备(1)船舶应急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维护;(2)应急设备应按照规定存放,方便取用。

五、培训与演练5.1 培训(1)船舶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防污染培训;(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使用等。

船舶管理应急预案方案范文

船舶管理应急预案方案范文

一、前言为确保船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障船舶安全、人员和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2. 《船舶事故应急处理规定》3. 《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办法》4. 《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规范》5.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6. 本船舶实际情况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碰撞、触礁、搁浅、污染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1)组长:船长(2)副组长:大副、轮机长(3)成员:全体船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船舶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2. 应急指挥中心(1)主任:船长(2)副主任:大副、轮机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船舶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应急行动。

3. 各部门应急小组(1)船员应急小组:负责船舶消防、救生、溢油等应急行动。

(2)机务应急小组:负责船舶动力系统、电气系统、机械设备的应急处理。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船舶医疗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船舶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供应。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情况报告(1)船长接到应急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部门、各岗位的应急行动。

2. 应急行动(1)船员应急小组:① 消防应急:立即启动消防系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同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情。

② 救生应急: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确保乘客、船员生命安全;同时,向救援部门报告情况。

③ 溢油应急:立即启动溢油应急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溢油围堵、收集、处理。

(2)机务应急小组:① 动力系统应急:立即启动备用动力系统,确保船舶安全;同时,向动力部门报告情况。

② 电气系统应急:立即启动备用电源,确保船舶照明、通信等设备正常运行。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最新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最新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船舶临时停航管理,提高船舶安全运行管理水平,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船舶临时停航的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船舶临时停航管理。

2.安全第一原则。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应以航行安全为首要目标。

3.科学合理原则。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应科学、合理、务实。

4.信息公开原则。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向公众公开有关船舶临时停航的信息。

5.责任追究原则。

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导致船舶临时停航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管理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对其所有船舶的临时停航管理负责。

2.船舶管理公司应对其管理的船舶的临时停航管理负责。

3.船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工作。

五、临时停航申请1.当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危险情况时,需要进行临时停航时,船长或者责任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临时停航。

2.临时停航申请应包括船舶基本情况、停航原因、停航地点、停航时间等相关信息。

3.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对临时停航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决定。

六、临时停航程序1.经审核通过的临时停航申请,应及时通知船舶,告知具体停航地点、停航时间等信息。

2.船舶应按照相关要求停航,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3.停航期间,船舶应加强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当停航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向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申请变更相关停航信息。

七、停航解除1.当停航原因消除或者停航条件改变时,船舶应向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停航解除申请。

2.经审核通过的停航解除申请,应及时通知船舶,并告知相关解除停航的具体程序。

3.船舶应按照相关要求解除停航,并恢复航行。

八、停航期间的管理1.港口管理单位、海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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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

3. 实施细则
3.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
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

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
3.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 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3.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

3.3.2 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
柴油机。

3.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
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 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 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
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 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
进行交接。

3.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
处于正常情况。

3.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
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

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

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

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3.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
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3.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
油。

每天1700-2100时,值守轮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操作时严格遵照《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

应急发电机运行时,轮机员应每2小时在副机日志上记录油压、水压、油温、水温、排温、燃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冷却水箱水位等参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

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轮机部值守人员应做好电瓶充电外、空气瓶补气,压力水柜补气,洗浴水加热等工作;甲板部值守船员应及时开启船长房间冰箱。

3.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的处
于正常技术状态:
3.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
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8.2 值守轮机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值守机工应
定期检查24V锚灯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8.3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天巡查机舱、舵机房等舱室设备。

3.8.4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周查看并清通主机机带海水泵、淡水泵的机械密封处漏水
检查孔,每3天对主机进行手动盘车3转以上,每半个月左右启动主机慢车运转15分钟。

3.8.5每周检查锅炉水位,每月手动拉开锅炉安全阀。

有关水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应每周检查一次并手动盘车3转以上。

3.8.6每台副机每周启动1次,运转10分左右,可以在不供海水情况下运行,但要
保证有关机油、淡水温度正常。

充分利用副机启动供电后,对有关设备进行短时间的运转。

3.8.7分油机每周启动空转到正常转速后停机,锚机、舵机、甲板液压舱盖半个月运
转一次。

3.8.8 艇机、机舱通风筒风门等应急设备按规定检查试验。

3.8.9定期对有关设备加油活络工作,防止设备锈住。

3.8.10放空管路中残水,做好防冻工作。

3.8.10值守驾驶员/轮机员应将有关设备的定期盘车、运转以及养护工作情况记录在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3.9 船舶停航时应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并应与附近锚泊船保持有效的联系渠道。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相互配合,以避免或减轻损失。

3.10 停航船舶无线电设备应保持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船
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开启。

3.11 公司应当根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对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职责的岸
基人员和值守船员进行定期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

值班人员都要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值守轮机员还要熟练操作大型CO2固定系统。

3.12 值守船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服
务簿。

3.13 停航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和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有
关规定,并记载于《油类记录簿》或《垃圾记录簿》中。

3.14 停航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并
在每天0800时向公司报告船舶动态,1600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公司报告船舶动态。

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应立即向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15.1改变停泊方式或位置的;
3.15.2负责停航船舶停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变化的;
3.15.3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的;
3.15.4发现停泊水域有异常情况的;
3.15.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应急方案
1. 当台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威胁船舶安全时,公司应根据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
员要求配备停航船舶的值守船员,并采取保证船舶安全的相应措施。

2. 如发生本船走锚的紧急情况,值守人员应立刻报告公司,并同时抛下另一锚,并且
通报附近其他锚泊船。

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联系落实拖轮抵达现场,必要时
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3. 发生船员伤病时,值守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并采取临时急救措施,公司接到报告
后,应尽快联系落实交通工具,将伤病员就近送抵医院救治。

4.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大声呼喊的方式发出火灾警报,同时采取力所
能及的有助于缓解或减轻火情的措施。

值守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

公司接到报
告后应公司尽快联系落实救援力量,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
协助抢险。

5. 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值守人员应立刻报告公司,并采取措施堵住污染源和甲板下
水孔,使用防污器材进行清污。

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救援措施,如联系污油清除公司或其他外援单位提供援助。

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
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温州海鑫隆海运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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