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迎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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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年月日)

尊敬的调研员、州核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到之处,请州核查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县在建项目145个,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5个(水利3个,交通2个。截止目前,5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3个,2个已经完工)。一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靠前指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县保障农民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相互配合,不断加大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调解、责令支付和仲裁裁决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制定了《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项目建设欠薪问题防范化解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依法查处拒付工资行为。一是建立110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做到有投诉必接,有拖欠必办理,处理结果必反馈。全年共受理110平台转办案件118 起,办结112起。二是落实部门联席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全年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三是加强与强化与司法部门的协作。依靠司法力量,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形成有效威慑;四是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通过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立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为清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2017年9月,我县出台了《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筑领域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参加工伤保险,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三家用人单位,5个工程在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督促落实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在发放

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全县22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2.4172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欠薪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加强与公安、建设、交通、水利、信访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因拖欠工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同时,住建、交通、水务、财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每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帐,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二是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200万元应急周转金,防止一旦出现欠薪问题暂时难以解决时,优先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会和返乡路费,确保社会稳定。

(五)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一是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国资公司、珠江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汇总和更新企业拖欠工资等信用信息,定期报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逐级上报省、州。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

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六)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欠薪投诉。一是加强司法援助工作。与县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协作,对一些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到劳动纠纷的的农民工,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维权,一年来共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7起。二是快审快裁,充分发挥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对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争议的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调解,及时给予裁决,以最快时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年来,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13件,裁决12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9.49万元。三是在县群众服务中心设置民工维权窗口,明确1 名工作人员常驻,受理和调处农民工投诉。四是设立维权告示牌。在全县建筑工地设立维权告示牌,将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投诉电话、受理方式等告之农民工,印发农民工维权小读本1.5万册发放到工地,让农民工及时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拖欠工资时,能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七)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2017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切实加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全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4起,办结204起,时效内结案率达100%,涉及农民工3792人,发出劳动监察询问书4份,责令支付通知书 8 份,受理仲裁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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