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文件,由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确认工程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作出验收决定的过程。
下面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工作指南及程序。
一、工作指南:1.交工验收前准备:工程建设单位须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完善的交工验收计划,并准备好与交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等。
2.验收委员会组成: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委员会,包括工程技术、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等方面的专家,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3.验收通知和会议:验收单位应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并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对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验收要求和交底。
4.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主要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施工技术、规范合规、质量文明等方面的内容。
5.验收程序和方法:验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验收,包括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勘查和验收检测等。
同时,可采取现场会商、听取汇报、临时检测等方式,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和施工情况。
6.验收评价和意见: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技术瑕疵,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7.验收决定和报告:验收单位根据验收评价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并书面形式向工程建设单位告知验收结果。
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决定,制定下一步的工程竣工交接和移交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竣工手续。
二、验收程序:1.资料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质量检测资料等。
2.验收通知和会议阶段:验收单位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并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要求和相关事宜。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一、交工前准备工作1. 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准备验收文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便于随时查询和对比。
3. 准备验收设备:准备好各类测量仪器、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指示牌等,以便对路面、交通流量等进行实地检验和测量。
4. 开展验收前会议:召集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会议,协商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二、开展交工验收工作1. 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小组对公路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包括路面质量、施工工艺、交通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2. 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3. 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小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强度、平整度、水平标高等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检查交通设施和设备:验收小组对公路交通设施和交通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小组通过对交通流量、出入口设置、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评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6. 进行交通流量调查:验收小组可以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公路工程的交通流量进行观察和分析,确保交通流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整理验收报告1. 验收报告的编写:验收小组根据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的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验收报告的修改: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交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验收小组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2. 确定待整改问题: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待整改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
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三)内业资料的完备1.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工程完成情况表,竣工资料、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施工总结报告和交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3.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机构或业主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的质量检测资料,检测评定意见及整改复测结果及意见,并形成检测报告。
5.项目业主汇总基本建设程序,出版项目管理执行报告,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程序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程序1. 概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完成公路建设任务后,进行的整个工程质量的综合性评定和合格认可程序。
竣工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的最后一环,同时也是工程验收的重要阶段。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旨在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为公路的长期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2. 竣工验收的主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参与、指导本区域内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其发放相应的使用证书。
•监理单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竣工验收前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评定,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反馈和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公路工程建设任务,并对实际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
3. 竣工验收的程序3.1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确定验收组成员和会议时间。
•全面审核工程施工图、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确定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明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3.2 竣工验收会议•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加相关材料。
•验收组成员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实测数据进行检查,形成验收报告。
•确认工程质量和性能达到验收标准,批准结算。
•评定合格证书或发放使用证明。
3.3 竣工验收后的维护工作•由施工方进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并对施工方进行质量评定。
•进行工程结算、收尾款支付,及时处理相关质量纠纷。
4. 竣工验收的标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包括:•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材料等方面的质量标准。
•安全标准:工程的经济性、实用性、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
•完工标准: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量以及建设期限等各个方面的标准。
5. 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工后 30 天内办理完毕。
•未满足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使用。
•在竣工验收期间,施工方应积极与验收组相配合,全面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在竣工验收的所有环节中,应确保公正、合法、透明、科学、严谨。
6. 结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程序。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竣工验收的程序1.形成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竣工前,需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单位。
2.审查申请书:建设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验收组成员的确定: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包括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等,形成竣工验收组。
4.验收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已完成相关的规范检查。
5.竣工验收的实施:竣工验收组根据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公路工程进行检查、测试和测量等工作,并将结果记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6.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全面评审,并形成验收意见,最终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7.竣工验收的决定: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验收合格,并对决定结果予以公告。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1.工程质量:对公路工程的基本结构、关键节点、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设备设施:对公路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装和运行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安全设施:对公路工程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营。
4.环境保护:对公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公路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5.高速公路收费设施:对收费站、电子收费系统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1.竣工验收申请书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公路工程的竣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竣工验收组的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各方技术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3.竣工验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越权或漏项。
4.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记录并予以整改,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对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改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验收组反馈整改情况。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交工验收 (1)第三章竣工验收 (3)第四章附则 (7)附件1 (7)附件2 (23)附件3 (29)附件4 (30)附件5 (32)附件6 (36)附件7 (40)附件8 (44)附件9 (4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一、公路工程验收阶段与依据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进行首件工程验收,建设完工后要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1. 首件工程验收阶段首件工程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首件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
2. 交工验收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3.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4.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依据①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③施工许可。
④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首件工程验收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努力消除质量事故隐患,杜绝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首件工程验收制度。
(1)实施首件工程验收制度的工程范围。
①路基工程:地基处理,台(墙)背回填,新旧路基连接,不同材料及不同压实标准的路基试验段。
②路面工程:垫层,底基层,基层,透层,封层,桥面防水层,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
③桥梁工程:基础,墩,盖梁,台身(帽),梁板预制与安装,小箱梁,T梁结构连续施工,现浇及悬浇箱梁,各类型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桥面铺装,防撞墙,桥头锥坡等。
④隧道工程:管棚施工、爆破、锚杆安装及压浆、钢架加工及安装、喷射混凝土、二次衬砌等。
⑤防护工程:挡墙、护坡、路肩墙、墙背填土等。
⑥排水工程: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沉砂池盲沟、渗井等。
⑦小型构造物工程:涵洞、通道、小型预制构件等。
⑧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等。
(2)首件工程验收制度程序。
①分项工程开工前,各合同段应根据“首件工程验收的工程范围”按要求提前做好首件工程划分计划,该计划应包括首件工程项目名称、部位(含桩号)、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时间,报驻地监理处审核,总监办批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施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应以合同内容、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为依据,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验收。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报送验收结果。
5.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验收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其异议处理结果以最终竣工验收结果为准。
二、验收单位1.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验收单位,并将验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布。
2.验收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验收内容1.验收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2.具体验收内容应由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就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等情况,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3.验收时,验收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关键技术点、施工难点等进行深入讨论,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指导。
四、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月准备好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2.验收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验收单位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同时将验收结果报送给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验收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由验收单位进行复核,最终以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
【高速公路验收】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关于工程的完工、交工、竣工的区别一、三个概念的区分1、完工: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工作。
2、交工:工程通过业主、质检站组织的交工验收,由承包人与业主进行的工程交接,开始运营,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3、竣工:一般是正常运营2年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发还保留金,承包人缺陷责任期满。
区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该审议的报告答: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组织与职责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参与。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设计单位需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负责,施工单位则需对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则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
二、验收程序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 自检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5. 主管部门组织最终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执行情况。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3. 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记录和监理日志。
4.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5. 工程的功能性能,包括道路的平整度、强度、耐久性等。
四、验收内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等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功能。
2. 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绿化、照明、通风等附属设施的完善程度。
4.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验收结果处理根据验收结果,主管部门应做出以下处理:1.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允许投入使用。
2. 对于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不予通过,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重建。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竣工验收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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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
一、竣工验收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1、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2、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站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竣工验收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5、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6、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流程图
(二)竣工验收各步骤要求
1、通车试运营2年后,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在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营2年后,且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检测。
2、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检测
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竣工验收检测申请”时,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试运营期间的“质量情况报告”以及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检测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4。
3、质量监督站制订竣工检测方案及检测前工作准备
质量监督站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检测申请”后,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竣工检测方案”,制定“竣工检测方案“应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疏导方案以及检测单位的人员安排。
”竣工检测方案“格式见附件6、7
检测方案制订出来后,送交建设单位进行核实,无异议后,进入竣工检测准备阶段:
①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交工检测准备,包括人员安排、检测设备准备及其它安排。
②项目法人按照方案要求在全路段进行桩号标识,对方案中需要检测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
③项目法人应根据检测方案制订交通疏导方案,确保检测人员的作业安全。
4、质量监督站组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进行竣工检测及检测资料收集、整理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简单或工程量小的工程项目一般在1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较复杂或稍大工程量项目一般2天~4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复杂或工程量大的项目一般在5天内完成现场检测。
所有检测负责人在检测3天内完成检测内业工作,并向质量监督负责人提交检测资料。
提交的检测资料应包括(交)工检测抽查试验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8)及试验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要求逐项检查,检查情况按附件9进行汇总。
5、质量监督站根据检测情况完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监督工作报告
在检测单位完成竣工检测并提交了方案要求的检测报告后,质量监督根据检测情况在20天内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监督工作报告”。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的基本情况;
②鉴定工作依据及内容;
③检测项目、检测时间及外观质量检查情况;
④交工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⑤试运营期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⑥质量鉴定结论(包括各合同段质量评分及建设项目质量评分)。
“监督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量监督概况;
②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③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④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⑤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评价;
⑥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⑦工程质量意件(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
鉴定意见)
6、项目法人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在满足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7、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代表组
成。
对于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等单位均要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竣工验收会议
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①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②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③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⑤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⑦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⑧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9、交通主管部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根据竣工验收会议、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审查有关资料等情况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交通主管部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15。
10、质量监督站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附件16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附件1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检测申请书
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合同段经交工验收后已通车试运营2年,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现拟请贵站在年月日对本工程的合同段进行竣工验收检测,竣工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其它等单位工程。
附件:1、试运营期间的质量情况报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15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附件16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竣工验收完成时,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对项目各参建单位填写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竣工验收结论根据竣工验收会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填写综合评价评语(包
括评分和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