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字体法及其标准试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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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字体法及其标准试说(一)
0导语
汉字的“形体”,实际上包括字体和字形两个方面。区分字形和字体两个概念,对于正确理解和贯彻现行的正字法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字体是就群体汉字而言,指的是汉字体系在某一范畴中所具有的共同的字形体式;字形是就个体汉字而言,指的是属于一定字体的各个体汉字的特定书写造型。从历时范畴上看,汉字曾发展出甲骨文、金文、大篆、六国古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多种字体;从共时范畴上看,在某种历时性字体中,往往还包括繁体、简体,正体、异体,正规体、草写体以及欧、柳、颜、赵等个人风格性字体等;印刷术出现以后,汉字还出现了手写体和印刷体等的分别。某个汉字字形,在一定的字体里只能这样书写,而不能那样书写,这属于字形法的范畴;在什么情况下应使用什么字体,而不应该使用什么字体,则属于字体法的范畴。
字体法是关于文字字体的使用法则。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时期,都有一种普遍通行的字体及相关的字体法。如日本有日本的字体法,美国有美国的字体法;秦代有秦代的字体法,汉代有汉代的字体法等等。汉字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不仅字数越来越多,一字多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给人们的认读和书写造成了极大不便。解放后,人民政府大规模地进行整理和简化汉字的工作,明令淘汰了一批异体字,并将在民间广为流行的简体字定为标准字体,使相应的繁体成为历史性字体,推出了人民群众喜爱的印刷体“人民体”,从而初步确立了现行字体法的基本规范。今天,汉字在计算机信息处理的速度等方面,已经赶上或超过了其它文字体系。这说明,现行的字体法规范是合乎现代化、信息化和群众化的客观要求的。
我们认为,现行汉字的字体法规范可以概括为:不用被淘汰了的异体字,限用待规范的异体字;不用被废止的“二简”字,限用被简化了的繁体字;不用被废止的旧式印刷体,使用与手写体相近的新式印刷体。与之相关的字体标准主要有:
1关于淘汰异体字的字体标准
淘汰异体字的字体标准主要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谓异体字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字多形的现象,即表示同一个语素(或词)的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体字形的现象;一是指跟正体字相对应的其它变体字形,即未被选作正体字的各种写法的统称。不管哪种意义上的异体字,都属于字体法规范的对象。在汉字发展史上,每一种字体几乎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字多形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在为某一语素(或词)造字时,采用了不同的构字设想所造成的。在楷书汉字体系中,一字多形现象非常突出,有的字的变体字形甚至达到了四、五种。一字多形的存在,徒然增加了人们认字用字的困难,是文字体系不规范的一个主要方面。确立多种变体字形中的一个变体为正体,将其它变体作为异体淘汰掉,这是历代汉字规范化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解放后的汉字的整理工作从1951年开始,经过几年反反复复地讨论和修改,于1955年12月,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的名义发表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一异表》公布后,为全国人民确立了淘汰异体字的规范,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一异表》在选定正体字时,遵循的是“从俗、从简”的原则。既考虑选用通行面较广的变体,又要使选用字的笔画不要太多,字形不要太复杂。如果从俗、从简不能兼顾,或繁简相去不远时,就以从俗为主。从俗符合文字本身的实用性价值,从简合乎文字发展的总趋势,两相结合而以从俗为主就能充分体现文字的交际工具的特性。这跟封建时代的字体取舍标准,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封建时代的字体法从来不给民间“俗字”以合法地位,我们的做法则正好相反,用法定的方式,将民间广为流传的所谓“俗字”扶正,使之成为标准的正体字。例如:并:(另有三个异体)奔:(另有三个异体)
酬:(另有三个异体)窗:(另有五个异体)
橹:(另有四个异体)咱:(另有四个异体)
对于某些构件相同而结构部位不同的异体字,则根据书写的方便决定去留。例如:
拿:(异体之一是左右结构)眦:(异体为上下结构)
胸:(异体为上下结构)蟹:(异体为左右结构)
晰:(异体为上下结构)峒:(异体为上下结构)
飒:(异体为反左右结构)群:(异体为左右结构)
秋:(异体之一为反左右结构)略:(异体为上下结构)
使用《一异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异表》发布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作了某些调整。1956年3月23日,文化部和文改会发出补充通知,恢复了“阪”“挫”二字的正体字地位。
第二,根据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的说明,《简化字总表》中收入的11个字:“欣(欣)、宴(宴)、晔(烨)、詟(慑)、鲙(脍)、诓(诳)、雠(仇)、诃(呵)、鰌(鳅)、(绸)、刬(铲)”等,不再作为被淘汰的异体字看待(括号内的是它原来的正体,现在二者都是正体,并在用法上有所分工)。
第三,根据1988年3月25日发布《现通表》时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已收入《现通表》的15个字:“翦(剪)、邱(丘)、于(于)、澹(淡)、骼(胳)、仿(仿)、菰(菇)、溷(混)、徼(侥)、薰(熏)、黏(粘)、桉(案)、愣(楞)、晖(辉)、凋(雕)”等,也不再作为淘汰字处理(括号内的是其原来的正体,现在二者都是正体,并在用法上有所分工)。
经过调整,《一异表》由原来的810组减少到796组,淘汰的异体字由原来的1055个减少到1027个。另外,从1956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了地名30余个,废除了相应的生僻字。如铁骊县改为铁力县,瑷珲县改为爱辉县,和阗、于阗改为和田、于田等。
2与待规范异体字有关的字体标准
限制使用待规范异体字的字体标准,主要是《现通表》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李志江等)和《新华字典》(1992年重排本)等比较规范的字典。所谓待规范异体字主要是指未被收入《一异表》明令废止的异体字。这些异体字,是今后汉字整理工作的一个主要对象。有关部门已经整理出了第二批异体字整理方案,并多次内部征求意见,只是还没有正式发表而已。这些异体字,有些已经被《现通表》间接地进行了整理,即只收入了宜选用的正体,如(括号里的为待规范的异体):“挨(捱)、埯(垵)、贰(贰)、廒(廒)、拗(拗)、把(欛)、篦(笓)、貌(貌)”等。有些仍被收入《现通表》,如(括号里的为待规范的异体):“敖(遨)、令爱(令嫒)、拣(捡)、傲(骜)、鮊(鲅)、冬(咚)”等。
对于未收入《现通表》的,我们应该停止使用;对于仍被收入《现通表》的,我们应该选用《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新版《新华字典》等较规范的字典中没有注明“同××字”的字。因为凡是有这种注明的,一般是应用面稍窄的“宜淘汰体”,而非“宜选用体”。例如:“呵”(āaǎa·a)字头下注明:同“啊”。这说明,在这5种读音上,“呵”是宜淘汰体,“啊”是宜选用体。
3使用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字体标准
当前,使用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字体标准主要是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只对原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作了个别调整。它仍包括三个表。
第一表收350个不能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一般不作其它字的偏旁,个别可以作其它字的偏旁的,也都不能类推简化。如“儿”简化为“儿”,但“倪”的右边并不简化为“儿”。
第二表收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它们无论单独用或作偏旁同样简化;另收14个简化偏旁,除了“讠、饣、纟、钅”一般只作左旁时才类推简化外,其它的不论在何种部位上都可以类推简化。值得注意的是:①该表所收各字的包含偏旁不适用该原则,如“过”简化为“过”,但“锅”的右边不能类推简化为“寸”。②该表之外的其它偏旁也不能任意类推,如“阳”简化为”“阳”,但“扬杨场肠畅”却只能简化为“扬杨场肠畅”,因为“日”不是“昜”的简体。③第一表和本表中个别简化的字不适用该原则,如“单”简化为“单”,但列入第一表的“战”的左旁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