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牌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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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化施工标志牌的安装、管理和维护工作,防备和削减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标志牌的安装、监管和维护,该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市政、道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石化等各类建设工程。

三、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文件手续。

在施工现场,应依据施工许可证批准的工程范围和施工计划确定施工标志牌使用的数量、类型和位置。

在施工现场,应重点设置下列标志牌:1.安全标志牌:包括现场标识牌、安全警示牌、不安全预警牌等,重要是为了告知工人、访客和管理员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和特别注意事项。

2.工程标志牌:包括图样标志牌、工程名称标识牌、测量基准点标志牌等,重要是为了便利相关人员快速查找、确认施工范围和施工进度。

3.交通标志牌:包括禁止标志牌、道路交通警制度、限制标志牌等,用于引导和规范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4.环保标志牌:如环境监测标志牌、噪声、尘埃等排放标志牌等,用于引导和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5.消防标志牌:灭火器标志牌、消防通道标志牌等,用于引导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四、管理职责1.施工单位负责确定施工标志牌的数量、类型和位置,并依据施工进度适时调整与更换。

2.监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标志牌的设置和更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提出改进看法并督促施工单位改正。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设置的安全标志牌的数量、类型和位置的适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与监控,适时发觉并处理施工安全隐患。

4.施工现场管理员负责施工标志牌的日常维护和更换,并定期进行巡查与检修。

五、安全预警体系1.施工标志牌应设置在突出的位置,便利相关人员观看,空旷的地方需加设目视距离。

其材质和设备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标志牌在使用过程中,应依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换和调整,并适时修整和测量。

3.施工标志牌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如有严重磨损、丢失等情况,应立刻更换。

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

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

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标题: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引言概述: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是指在施工前,施工方与监理方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交底会议和书面资料,确保施工方对标志牌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流程有清晰的理解。

本文将从材料选择、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要求和验收标准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的内容。

一、材料选择:1.1 标志牌板材选择在标志牌工程中,常用的板材有铝板、塑料板和复合材料板。

施工方应根据标志牌的使用环境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板材。

铝板适用于户外长期使用,耐腐蚀性好;塑料板适用于室内使用,重量轻便;复合材料板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耐候性。

1.2 印刷材料选择标志牌的文字和图案通常通过印刷方式完成。

施工方应选择耐候性好、颜色鲜艳、耐磨损的印刷材料,以确保标志牌长期使用不褪色、不掉色。

1.3 固定材料选择标志牌在施工后需要固定在指定位置,施工方应选择合适的固定材料,如膨胀螺栓、膨胀管等,确保标志牌固定牢固、稳定。

二、施工方法:2.1 标志牌的安装施工方应根据标志牌的具体要求和设计图纸,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确保标志牌的可见性和稳定性。

在安装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遵循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2 标志牌的制作标志牌的制作过程包括设计、印刷、切割和折弯等环节。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合适的制作工艺和设备,确保标志牌的质量和外观。

2.3 标志牌的维护标志牌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风吹雨淋、阳光曝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施工方应定期对标志牌进行维护和保养,如清洁、涂漆等,以延长标志牌的使用寿命。

三、质量控制:3.1 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方应对所选用的标志牌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检查材料的外观、尺寸、硬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可靠。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标志牌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标志牌的尺寸、位置、固定方式等符合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测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标志、安全岛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是指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监管的工作。

第二章监理要求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符合规范、准确、美观;(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三)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过程的公正、有效;(四)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设计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二)施工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验收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应资质证书;(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经验;(三)了解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监理合同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二)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三)监理报告的提交和验收;(四)监理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五)监理期限和延期、解除合同的条件;(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

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

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标题: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引言概述: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是指在施工前,施工方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标准、工艺要求、质量控制等内容,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从施工标准、工艺要求、质量控制、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标准1.1 确定标志牌的规格和尺寸,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2 确定标志牌的材质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和环境要求。

1.3 确定标志牌的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交通规定和实际需要。

二、工艺要求2.1 确定标志牌的制作工艺,包括印刷、喷涂、雕刻等方式。

2.2 确定标志牌的防腐、防水、防晒等处理工艺,延长使用寿命。

2.3 确定标志牌的安装工艺,包括固定方式、施工工具等。

三、质量控制3.1 制作标志牌前进行材料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3.2 制作过程中进行质量把关,防止出现瑕疵和问题。

3.3 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标志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安全措施4.1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

4.3 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危险隐患。

五、监督检查5.1 监理单位对标志牌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5.2 设计单位对标志牌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5.3 施工单位对标志牌工程进行自检,保证施工质量和标准。

结语:标志牌工程技术交底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各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提高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宗旨,制定和实施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标识标牌的规划、设计、设置、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标识标牌的管理范围、设置原则、标识内容、标识设计、标识设置、标识维护、标识拆除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涉及标识标牌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标识标牌的合理设置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标识标牌的管理范围第五条标识标牌的管理范围包括本单位内部及相关区域的交通标识标牌、标志牌以及其他相关标识物。

第六条本单位的标识标牌设置范围为门前区域、停车场、道路、车辆等相关场所。

第七条标识标牌管理单位应负责对标识标牌的设置地点、内容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和修复损坏或过期的标识标牌。

第八条标识标牌管理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标识标牌的设置符合安全规范和交通规则。

第三章标识标牌的设置原则第九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置标识标牌的位置应合理,能够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安全,保障通行顺畅。

(二)标识标牌的内容应明确简洁,避免误导和混淆。

(三)标识标牌的设计应符合交通工程规范,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和识别性。

(四)标识标牌的颜色、形状和大小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不能因私人利益而随意设置标识标牌,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第四章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第十一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车辆限行、速度限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应统一规范,避免冗余和重复,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第十三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保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市政道路配套工程交通设施施工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市政道路配套工程交通设施施工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监理工作依据 (1)三、监理质量控制原则 (2)四、质量目标分解 (2)五、施工难点及监理要点 (3)六、预控要点 (11)七、适用规范 (14)注:1、根据工程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市政工程一般参照住建部市政规范标准,如需要参照交通部公路规范标准时,请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前,各方必须明确采用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

2、GB表示国家强制性标准,GB/T表示的是国家标准推荐类型。

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参考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但是企业采用了推荐性标准,就必须满足其标准要求。

地块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一)项目名称:地块配套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二)业主单位:(三)承包单位:(四)设计单位:(五)项目概况:地块配套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15552.79工程位置、里程及投资、工期计划。

(六)设计要求1.交通标志(1)交通标志细部要求及尺寸(2)标志支撑形式(3)钢构件防锈处理(4)交通标志施工要求2.路面标线(1)交通标线设计内容(2)交通标线材料要求(3)交通标线施工要求3.护栏4.突起路标5.轮廓标6.防眩设施7.隔离栅二、监理依据1.监理合同、监理规划;2.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附件;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设计施工图纸;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5.《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5);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9.《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1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11.图纸会审纪要及承包商提交的并经过批准的本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本公司通过的ISO 9001质量体系文件。

道路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

道路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

道路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道路标志牌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是交通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良好的道路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道路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标志牌的设置、维护和更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标志牌设置1. 标志牌设置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和标准,保证在日常交通中发挥作用。

2. 标志牌设置的程序:标志牌的设置应当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审批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标志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标志牌设置的标准:标志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标志牌的清晰、可识别和可操作性。

三、标志牌维护1. 标志牌的定期维护:标志牌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洁、修复和保养等工作,确保标志牌的可视性和可识别性。

2. 标志牌的损坏处理:对于损坏、缺失或不完整的标志牌,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避免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3. 标志牌的更新换代:随着道路交通管理需求的变化,原有的标志牌可能需要更新换代,应及时跟进,并按照规定进行更新换代。

四、标志牌管理1. 标志牌的监督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道路上的标志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2. 标志牌的管理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标志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标志牌的规范使用。

3. 标志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标志牌进行管理,包括标志牌的地理位置、状态、维护记录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五、标志牌教育宣传1. 标志牌的宣传教育:开展标志牌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标志牌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公众的遵守和配合意识。

2. 标志牌的安全提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标志牌的安全使用知识,强调遵守标志牌的规定和要求。

六、标志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标志牌管理的监督:建立标志牌管理的监督机制,对标志牌的设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交安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映汶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的监理组织形式、工作任务与监理职责,按合同的规定顺利完成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施工安全、工程环保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10-2006)的规定,并结合所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依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国家、交通部的公路建设标准、法规、规范、规程、文件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其他有关补遗书、正式的有效函件;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合同图纸及说明;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当上述依据资料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资料顺序为解释顺序。

三、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监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四、编制依据1、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7、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

五、监理目标工程严格按监理服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现行技术规范以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实施监理,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档次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并达到优良工程。

六、监理阶段的划分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阶段监理。

第二节交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交安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1)、认真复核设计图纸,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3)、按合同文件要求控制各种材料的质量;(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质检资料及竣工资料;(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初审中间交工证书;(6)、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初审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

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应用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明确安全标志牌的设置、管理和维护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确保施工现场人员明确安全警示信息,增加安全意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标志牌使用和维护,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标志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共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不得随意破坏、挪动、篡改安全标志牌。

第七条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标志牌的设置第八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以便施工人员随时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九条安全标志牌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设置,并明显可见。

第十条安全标志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名称;2. 安全警示标志;3. 安全警示语,如“危险区域,请勿靠近”、“危险作业,请谨慎操作”等;4. 联系电话,以便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联系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安全标志牌应当采用防水、防潮、防污染的材料制作,确保标志牌的持久性和清晰性。

第十二条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应当经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

第三章安全标志牌的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专门设立安全标志牌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标志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标志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做好安全标志牌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标志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标志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标志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标志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维护安全标志牌,确保标志牌的清晰可见。

厂区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厂区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厂区道路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本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厂区道路的监理管理进行规范,旨在确保厂区道路的建设和运维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经过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可提高厂区道路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和行人的安全出行。

2. 监理范围及流程2.1 监理范围•厂区道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包括道路平面、路基、排水、标志标线、照明、交通设施及其他配套工程的监理。

•厂区道路运维项目的监理包括巡查、维护、保养、路况调查、修建和改建等工作的监理。

2.2 监理流程1.监理机构检查材料申报是否齐全,对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能力、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

2.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及时到场进行现场监理,并通过监控、监测设备获取监理必要的数据。

3.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厂区管理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厂区道路使用人员等报告监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后,监理机构应当形成工程监理结论,并提交给报建部门进行验收。

3. 监理要求3.1 施工前的监理•施工单位应提供具体的建设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材料说明、储备方案等;•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方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核,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审定进展方案及施工方案;•施工前监理机构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查,找出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施工需要,防止出现影响施工效率或者安全的环境问题。

3.2 施工期间的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在现场放置标志牌,明确交通规则和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定期到场检查监控、监测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对施工质量、工期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保障工人的安全。

3.3 施工结束后的监理•施工结束后,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规划、四个方向、边角反光套、禁止立式拦板、交通标志、道路标线、道路照明、路上设施、路表检测等;•验收合格后,监理机构应形成监理结论,并提交报建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后的1个月内,监理机构应认真检测和跟踪记录,确保工程的质量情况和使用效果。

标志牌监理细则

标志牌监理细则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标记牌改造工程项目监理细则北京中企建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审核: 审批:标志牌监理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编制依据1.1.1中国民航组织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

1.1.2《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1.1.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部分)1.1.4 民用航空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1.1.5 与本工程有关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国家标准。

1.2 施工范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增设跑道位置号码及单项出口滑行道禁入标记牌工程滑行引导标记牌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包括按照民航局《关于对机场标志标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中“6.3滑行道引导标记牌”的要求,对现有东跑道、西跑道、中央跑道和滑行道系统增加禁止进入标记牌及改造和完善。

1.3 监理内容本细则适用范围主要是监理公司约定的项目工程施工文件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主要是:1.3.1滑行道引导标记牌改造1.3.1.1 根据们韩剧《关于对机场标志标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中“6.3滑行引导标记牌”的要求。

新增快滑出口反向禁止进入标记牌及带禁止进入标志的方向标记牌。

1.3.1.2 优化、完善现有强制性指令标记牌和信息标记牌,增加脱离跑道标志。

1.3.1.3 增加敏感区等待位置标记牌。

1.3.2标记牌基础及供电线路1.3.2.1 按照标准增加新标记牌,需要进行基础制作和一/二次电缆及保护管路的敷设;1.3.2.2 部分标记牌面内容增加字符,牌面尺寸增大,原有基础需扩大,原有二次电缆保护管位置需要调整,部分需要增加隔离变压器或者更换隔离变压器;1.3.2.3 对更换标记牌的二次线及插接件进行更换。

1.3.2.4 由于中央跑道西侧助航灯光系统已经多次改造,供电情况较为复杂。

标记牌改造后,其供电回路增加负荷较多,原供电回路容量不能满足,本次施工对中央跑道西侧标记牌分别由6号和5号灯光站供电的调光器更换为30KV A,重新敷设一次电缆,更换原有标记牌回路的一次电缆,并对原有的低压回路开关适度改造,将新增调光器介入助航灯光监控系统统一控制。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

水利工程监理规章制度标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依法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委托的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对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勘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

监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规章制度,并将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理任务,不得有失职、失误等情形。

第五条监理机构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完整记录监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过程,保证监理工作的可追溯。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方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案,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九条监理机构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的设计、勘测、施工等环节。

监理机构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和质量。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工程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等阶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核,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的使用提出监督意见,确保施工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明确公司安全标志牌的管理职责与要求,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员工及访客,特别是在公司生产、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等涉及安全的场所。

三、管理职责与要求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安全标志牌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宣传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各部门、员工:应主动协助安全管理部门,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志牌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四、安全标志牌的分类与用途1.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某种行为或使用某种设备,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2. 警告标志:用于警示员工注意危险,防止发生事故。

3. 指示标志:用于标识设施、设备的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指导员工正确操作。

4. 应急标志:用于指导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应急设施位置。

五、标志牌的安装与维护要求1. 安装位置:标志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位置,确保员工能够清楚看到,且不受遮挡或破损。

2. 安装要求:标志牌应固定牢固,确保不会因为外力而移位或摔落。

3. 维护要求: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六、培训与宣传1. 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标志牌的使用培训,包括标志牌的分类、用途、安装与维护要求等内容。

2. 宣传: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标志牌的重要性,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志牌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七、检查与评估1. 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标志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标志牌的规范使用。

2. 评估: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标志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对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和改进。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破坏、篡改或不按要求使用安全标志牌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对于存在安全标志牌管理问题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整改不达标情况。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监[1996]463号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监[1996]463号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1996年5月17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63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对标志牌实行定点制作和统一监制。

第三条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

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

第四条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明确排污口(源)的规范化整治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要求,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第七条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第八条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由于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公司项目管理有着重大影响, 为了对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 确保监理服务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制订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对监理单位选定前的评价和选定后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项目部是监理单位管理的主控部门。

第四条监理单位资料审查(一)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2.企业简历、财务状况分析资料;3.公司主要监理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复印件;4.近年来的主要工程监理业绩;5.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的协议。

以上资料由项目部负责审查。

(二)监理规划的审查1.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2.监理规划应作为监理单位的工作纲领和项目部对监理单位讲评的主要依据。

3、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项目部, 由项目总监审核认可;对其中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应会同总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

4、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将调整后的监理规划报项目部审核。

(三)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查1.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并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工作开始前5天编制完成,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

3、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专业工程的特点和要求;(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工作:(1)图纸会审;(2)成套设备检测验收;(3)专项、隐蔽工程检测验收;(4)工程项目检测验收;(5)根据项目特点需要编制的其它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及其他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

三、定义1. 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指为了提醒、警示和指导施工现场人员关于危险和安全事项的标志牌,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等。

2. 施工现场:指建筑工程实际施工区域,包括室外和室内。

3. 施工人员:指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工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

四、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1. 显眼: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显眼位置,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容易看到。

2. 清晰:标志牌上的内容应清晰易懂,没有歧义,便于施工人员理解和遵守。

3. 维护:标志牌的内容和形象应保持完整,不应有褪色、损坏等情况。

4. 及时:需要更改或补充的标志牌应及时更新,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建筑工程安全标志牌的分类及内容1. 安全警示标志1.1 安全居住区:用于指示施工现场的安全居住区域,内容包括“安全居住区”等字样。

1.2 安全通道:用于指示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内容包括“安全通道”等字样。

1.3 安全出口:用于指示施工现场的安全出口,内容包括“安全出口”等字样。

1.4 安全帽使用:用于指示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内容包括“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字样。

1.5 施工区域禁止通行:用于指示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内容包括“禁止通行”等字样。

2. 禁止标志2.1 禁止吸烟:用于指示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内容包括“禁止吸烟”等字样。

2.2 禁止鸣笛:用于指示施工现场禁止车辆鸣笛,内容包括“禁止鸣笛”等字样。

2.3 禁止乱堆物:用于指示施工现场禁止乱堆物,内容包括“禁止乱堆物”等字样。

3. 指示标志3.1 消防设备指示:用于指示施工现场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等字样。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2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2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宗旨,依法监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独立、公正、客观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二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身体健康,具备上岗工作所需的体格条件。

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相关培训和考试,不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在项目的建设、维护和改建过程中进行。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交通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三条委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监督,定期接受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在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监理管理制度牌子

监理管理制度牌子

监理管理制度牌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监理管理行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管理制度是监理服务质量管理的依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依约开展监理工作,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服务原则。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相关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本监理管理制度由监理部门负责解释,各项目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遵守、执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本公司的监理人员应具备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项目提供高质量的专业监理服务。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做好各项工作,不得有违职守、违纪行为。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监理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监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各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动工程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加强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和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监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中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监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合理配置监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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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标记牌改造工程项目监理细则北京中企建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 审核:审批:标志牌监理细则总则1.1 本细则编制依据1.1.1 中国民航组织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 - 《机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

1.1.2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1-20061.1.3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2009 年修订部分)1.1.4 民用航空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1.1.5 与本工程有关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国家标准。

1.2 施工范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增设跑道位置号码及单项出口滑行道禁入标记牌工程滑行引导标记牌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包括按照民航局《关于对机场标志标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中“ 6.3 滑行道引导标记牌”的要求,对现有东跑道、西跑道、中央跑道和滑行道系统增加禁止进入标记牌及改造和完善。

1.3 监理内容本细则适用范围主要是监理公司约定的项目工程施工文件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主要是:1.3.1 滑行道引导标记牌改造1.3.1.1 根据们韩剧《关于对机场标志标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中“ 6.3 滑行引导标记牌” 的要求。

新增快滑出口反向禁止进入标记牌及带禁止进入标志的方向标记牌。

1.3.1.2 优化、完善现有强制性指令标记牌和信息标记牌,增加脱离跑道标志。

1.3.1.3 增加敏感区等待位置标记牌。

1.3.2 标记牌基础及供电线路1.3.2.1 按照标准增加新标记牌,需要进行基础制作和一 / 二次电缆及保护管路的敷设;1.3.2.2 部分标记牌面内容增加字符,牌面尺寸增大,原有基础需扩大,原有二次电缆保护管位置需要调整,部分需要增加隔离变压器或者更换隔离变压器;1.3.2.3 对更换标记牌的二次线及插接件进行更换。

1.3.2.4 由于中央跑道西侧助航灯光系统已经多次改造,供电情况较为复杂。

标记牌改造后,其供电回路增加负荷较多,原供电回路容量不能满足,本次施工对中央跑道西侧标记牌分别由 6号和 5 号灯光站供电的调光器更换为 30KVA,重新敷设一次电缆,更换原有标记牌回路的一次电缆,并对原有的低压回路开关适度改造,将新增调光器介入助航灯光监控系统统一控制。

1.325标记牌的光源可采用荧光灯管或 LED发光体。

第一章:设备、材料及施工配合1 、设备与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要求。

2、设备与器材在安装前其保管期限为一年及以下。

3、须有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四方验收。

4 、设备与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包装及密封良好;•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装箱清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按要求作外观检查5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

第二章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一、一般规定•灯箱与灯盘包装应良好;•灯盘表面光洁、灯箱表面无毛刺,灯箱与灯盘无裂纹或缺损,密封应良好;•灯箱及灯盘的管螺纹应规整;•灯箱及灯盘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二、灯箱的安装1、灯箱在安装前应按每批量的5%作水密性抽查,以历时24 小时不漏水为合格;2、灯箱定位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无明显的目视偏差,灯箱安装高度相对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士 5 mm;3、灯箱上安装灯具时,灯箱的定位、水平度应符合安装要求;4、灯箱周围及底下的土方应按设计要求夯实,并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及深度浇注砼基础。

5、灯箱进出口必须做到不渗水,灯箱密封槽应清扫干净,箱体与箱盖之间的密封应良好。

6、灯箱与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三、立式灯具灯盘的安装1、灯盘中心的定位位置应为灯具的定位位置,符合有关规定;2、灯盘应水平安装;3、灯盘在砼道肩上安装时,不应依附道肩而倾斜,应以安装处标高最高的一点为基准,用镀锌垫圈调整水平。

4在非砼道肩上安装时,必须浇注砼基础,其必须比地面高出10伽四、验收1、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灯箱、灯盘应无损坏,油漆应完好;•灯箱内部清洁,接地可靠;•按3%抽查灯箱的密封和箱盖及灯盘的螺栓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短缺情况;2、验收时,应提交灯箱的水密性试验记录和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图纸。

第三章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一、一般规定1 、一般规定•设备包装应良好;•设备不允许经受剧烈的冲击、碰撞或跌落;•设备应避免雨淋、水浸及受潮;2、设备在到施工现场时应作下列外观检查:设备包装应完整,在运输过程中无碰撞损坏现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隔离变压器应完整、清洁、无裂纹和缺损,外壳与引出电缆及结合处密封良好;引出电缆及接插件完整无裂纹。

接插件表面光洁,插拔力适中,吻合良好;•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所,并定期检查保管情况;•技术文件齐全。

二、隔离变压器安装1、安装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并进行耐压试验。

初级绝缘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2000M R,次级绝缘采用500V 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750M D,隔离变压器初级耐压试验电压采用直流15KV试验时间1分钟,应无击穿现象。

2、隔离变压器应在灯箱清扫干净。

单芯灯光电缆敷设完毕,电缆接插件制作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3、产品规格型号应与设计相符,标志清晰完整4、电缆头制作及电缆弯曲半径按有关规定进行;5、隔离变压器接地端子与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三、熔断器安装1 、熔断器和熔体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熔断器应在灯箱清扫干净,灯光电缆敷设完毕,电缆头制作满足本细则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3、应采用绝缘材料作为熔断器的底板支架四、验收1、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2、按3%抽查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接线应正确,接地可靠;插接头密封良好,外壳无裂纹,无机械损伤;3、隔离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第四章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一、一般规定电缆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GB50168-92中的第二章的规定。

二、电缆保护管的加工与敷设1、电缆保护管的加工与敷设应符合GB50168-92中的第三章的规定。

2、穿越滑行道、机坪的电缆保护管管径应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选择。

3、电缆保护管两端伸出道肩宜各大于1M并在端部地面上做好永久性标志。

三、电缆敷设1 、电缆敷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进行:•预埋管管径、数量、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规定,材质、直线性、管内清洁度、管口对接的同心度、密封性和养护等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直埋电缆线路地带的土方工程达到设计标高和密实度要求;•电缆敷设后不能再进行场道、土方工程施工;•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外观应无损伤,绝缘及耐压测试合格;•灯光电缆应按实际使用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作为保护接地线的单芯灯光电缆的铜皮护套可靠连通。

2、电缆敷设应满足GB50168-92第五章的规定3、灯光电缆尚应满足以下要求:•单芯灯光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进出箱的电缆宜盘留1.5M •不同回路的灯光电缆不宜穿同一根保护管;•灯光电缆不得在灯箱与灯箱之间做中间接头;•灯光电缆应按设计打接地极;•电缆敷设后,回填土的标高及密实度应满足场道要求;4、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应符合GB50168-92中第六章的规定。

•在电缆敷设后,应及时做好灯光电缆端头;在做终端头之前必须对灯光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采用成品接插件连接单芯灯光电缆终端头,应严格按照接插件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进行组装;5、电缆回路试验•并联灯光回路按GB50150-91的要求进行绝缘测量,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0.5M Q .•串联灯光回路连同隔离变压器在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直流耐压试验及泄露电流的测量,做好记录,同时记录环境温度和天气情况。

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 M Q;直流耐压试验,采用9KV直流试验时间5分钟,应无击穿现象。

泄露电流测量,泄露电流应基本稳定,数值随机试验电压上升不应急剧上升,随试验时间的延长不应有上升现象,并按1<10L+2N 校核;6、验收•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电缆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铺砂、盖砖回填后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距离、单芯灯光电缆金属护层的接线、接地、接地电阻、终端的相色应符合要求、支架、保护管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测量并联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用500V 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0.5M Q;•测量串联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 M Q;•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第五章:灯光回路调试灯光回路调试1、并联灯光回路调试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进行:回路电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熔断器及支架的安装、灯具安装等工作结束;•回路中所有设备、器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2、回路带全部负荷通电运行4-6 小时,保护装应不振动,外场灯具应能全部点亮,无目力可察的亮暗不均,在通电过程中应按灯光级数逐步提高。

3、串联灯光回路调试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进行:•回路单芯电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隔离变压器的安装、灯具安装等工作结束;•回路中所有设备、器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值、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的测量值,均应符合要求,对施工后放置60天以上的回路,可采用5KV直流试验电压进行直流试验电压进行直流耐压试验。

注: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要求除以上几点要求外,均以民航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8.1-8.4 标准第六章验收验收依据为:民航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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