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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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方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法规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方案。

一、年度薪酬组成

1、董事长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为70万元-90万元,年度绩效考核薪酬限额80万元,绩效考核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其工作绩效,在上述基本年薪范围内提出调整议案,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二、年度绩效考核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董事会确定的EBITDA指标(息税摊销折旧前利润),个人工作绩效除了考核勤勉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其他文件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及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情况外,还需从遵纪守法、信息传递、公司形象、机密保护、重大突发事项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董事长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结果和分配、奖惩建议,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年度薪酬发放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

2、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酌

情扣减或取消公司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1)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扣减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3)董事长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酌情扣减或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4)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者故意使董事会或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的,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3、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

1、董事长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办理,该方案所指董事长年度薪酬不含其他福利和津贴。

2、实行本薪酬方案后,董事长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董事长履行职责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包括但不限于差旅、食宿等。

3、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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