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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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一、化工园区“十有〃(_)有规划体系【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第3.3条要求“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与上位规划形成体系。

工【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化工园区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物流交通、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产业规划】产业规划是从化工园区所在地的工业基砒产业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国家化工产业发展战略,对化工园区的定位、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产业链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实施方案等做出的科学计戈IJO3[专项规划]化工园区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也可通过在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中以专篇的形式明确。

4.【上位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的上位规划是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所在开发区、工业区、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国家和省、市区域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看法》明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具体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导则第2.3条要求“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受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导则第7.1条要求“化工园区应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化工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山东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运、清理污染行为的省级规章。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地区内生产、使用、储运、清理污染行为的危险化学品。

一、定义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明显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放射性或其他危害性特征的液体、固体,及其他含有活性成份的物质,如挥发油类、有机溶剂、含汞物质和酸碱等。

2、安全管理指的是采取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运、清理污染行为中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责任1、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2、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水平。

3、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三、安全管理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做到随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状态。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措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到随时应付危险化学品事故。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物流运输的安全预案,严格执行安全运输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运。

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清理污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清理管理,提高清理污染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管理监督1、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各市、县(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促情况报告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贯彻落实《XXX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形成和落实一批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建设和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智能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年底前,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落实。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0年年底前,省和化工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并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1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或者化工园区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

三年行动期间,全省要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和“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落地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一些未列为爆炸品的危险化学品,如:高氯酸盐及氯酸盐、硝酸及硝酸盐、亚硝酸盐、硝基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以下称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在高温、摩擦、撞击及与特定化学品混合等特殊条件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年来,我省由这类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化学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2010年3月26日,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一2000L锥形混料器在生产染色印花助剂DBK-100过程中发生爆炸,先后造成6人死亡,9人轻伤。

该公司以氯酸钠为原料,与黄血盐钾、硅藻土混合后制取染色印花助剂DBK-100,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即发生爆炸,与还原剂等形成的混合物遇撞击、摩擦或高温可发生爆炸(黄血盐钾有还原性,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该公司使用的锥形混料器搅拌轴螺旋绞丝与筒壁在运行中发生夹料摩擦并产生热量,导致氯酸钠发生爆炸。

此外,还发生了导热熔盐(主要成分为硝酸钾、硝酸钠和亚硝酸钠)与残留油垢和积碳反应导致固定床反应器爆炸,固化剂(主要成分为过氧化甲乙酮的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溶液)因露天放置、在阳光暴晒下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烘干机链条摩擦火花引起硝化纤维素片爆炸起火等事故。

国内外由氯酸钠、亚氯酸钠、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双氧水等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爆炸事故也多次发生。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 分析报告
Catalogue
目录
一、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分布情况 三、典型事故案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 故13起、死亡21人,同比(2022年9起、10人)事故起 数增加4起,上升44.4%;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 110%。其中一般事故11起、死亡7人;较大事故1起、死 亡4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事故7起,一般化工企业事故6起。另外,全年接报火灾 险情6起(按规定未纳入事故统计范围),均未造成人 员伤亡。
(二)事故概况
时间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23日
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13起) 事故概况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伤害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元。 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筛选车间一名员工作业时触电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双氧水装置纯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8.7万元。 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亚氯酸钠固体车间西侧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在拆除3#泡花碱生产线窑炉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702万元。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烯烃厂发生裂解气泄漏闪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临淄区凤凰镇的淄博齐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2日点击:20390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6月2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附件: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跨设区的市的;实施。

区)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监部门负责。

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省、市安监局和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统称实施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出具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评级一评价细则

四评级一评价细则

附件1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在对应处打“√”1.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是□否□2.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是□否□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是□否□4.实施生产、储存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是□否□不涉及□5.未按规定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合格的是□否□6.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是□否□不涉及□7.危化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是□否□不涉及□8.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生产危化品的是□否□非危化品生产企业□9.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使用危化品的是□否□非危化品使用企业□10.危化品企业建成投产两年以上或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两年以上,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是□否□非危化品企业□1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未按照有关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是□否□不涉及□12.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的是□否□不涉及□13.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是□否□不涉及□项目评级内容分值计分方法考核方式得分1.企业内部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如空分装置吸风口、火炬排放口、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与明火源的风向关系,化学品仓库位置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2.非危化品生产装置和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3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3.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发现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扣2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二、布局设置(10分)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2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企业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1.是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未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一人扣1分查阅企业人员名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资料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分)2.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中是否至少有2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别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非危化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的档案资料3.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学化工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非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2按规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的,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为1人的,不符合要求扣2分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档案资料4.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2应配备未配备的扣2分;数量不足的少一人扣1分查阅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册和资格证书等资料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大型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其他消防安全重点企业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1.查阅成立专职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6.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及日常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将外来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2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的一人次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1分;外来作业人员未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扣1分1.查阅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及记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2. 询问相关人员7.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否定期进行考核、奖惩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扣1分;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1分1.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奖惩记录等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分)8.是否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提取、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查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财务记录、发票等资料四、工艺及运行安全(10分)1.是否建立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是否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2未建立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的扣1分查阅符合性审核程序文本和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报告2.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是否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是否每年开展培训和考核2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扣2分;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1.查阅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资料;2.现场询问有关人员3.是否建立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是否按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2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实施变更管理的扣2分查验变更管理档案资料四、工艺及运行安全(10分)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是否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进行全面风险识别;是否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4未制定开停车和试生产方案的扣4分;未对化工开停车和试生产进行全面风险识别的扣2分;未执行开停车和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的扣2分抽查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条件确认意见等文件资料1.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2未建立设备台账的扣1分;未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的扣1分1.查阅设备台账、规程、检维修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合格;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3发现1台(套)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分;发现1台(套)没有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的扣1分1.查验特种设备台账、技术档案等资料;2.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物品容器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3发现一处未检测、检验合格的扣1分查验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17分)4.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保3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维保、检测的发现一处扣0.5分1.查阅消防设计、器材设施维保检测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相关消防器材设施5.生产储存装置和设备设施(含电器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是否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完好;是否存在随意摘除自控联锁装置等行为4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随意摘除行为的发现一处扣2分1.查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安全设施设置、运行情况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17分)6.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电源设置情况1.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定期对作业活动和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否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3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扣3分;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扣3分;缺少安全可靠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1.查阅风险分级管控相关档案资料;2.现场检查2.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照风险管控措施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规范记录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未制定排查项目清单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扣3分;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1.查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档案资料;2.现场检查3.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建档;是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等级;是否按规定到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未根据要求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并建档的扣3分;未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等级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1分查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安监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等资料4.是否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并落实2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1.查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文本;2.现场检查消防标识、器材配备;3.询问工作人员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14分)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排查档案3未开展泄漏点排查的扣3分;未建立泄漏排查档案的扣2分1.查阅排查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泄漏点情况;3.询问有关人员1.危化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化品专用仓库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3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1.查阅危化品管理制度、台帐记录等资料;2.现场检查储存情况2.是否对危化品仓库、罐体内、管道内所存的物质统计分类建档,并及时更新;是否存在罐区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情况3未对仓库、罐区、管道内所存物质分类建档的扣2分;对所存物质不清楚的或记录产生误差的每项扣0.5分;存在罐区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的发现一次扣2分1.查阅仓库、罐区、管道内物质存储台账等资料;2.现场检查危化品存储情况;3.询问相关人员3.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3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2.现场检查有关设备设施设置情况七、储存和包装(11分)4.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提供与其生产的危化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2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1.查阅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资料;2.现场检查产品包装情况1.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对检维修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检维修方案现场交底4未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检维修方案现场交底的,发现一处扣2分查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现场交底记录等文件资料八、作业安全(15分)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6发现一项作业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制度规程执行扣1分1.查阅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文本、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单等资料;2.询问作业人员;3.查看作业现场或监控视频八、作业安全(15分)3.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是否在未经审批或者在无人监督情况下作业5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查阅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单等文件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3.查看作业现场或监控视频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2未编制预案的扣2分;未备案扣1分查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登记表等资料2.是否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并落实应急指挥、值班备勤、应急响应等措施3未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1分;未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的扣1分;相关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1.查阅档案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3.现场检验企业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九、应急管理(7分)3.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2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扣1分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评级得分:安全评级:说明: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60个危险化学品县名单

60个危险化学品县名单
内蒙古
2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潍坊市寿光市
乌海市乌达区
潍坊市青州市
辽宁
2
沈阳经济开发区
东营市垦利县
大连市甘井子区
东营市广饶县
吉林
1
吉林市龙潭区
东营市河口区
黑龙江
1
大庆市让胡路区
滨州市博兴县
上海
1
金山区
泰安市新泰市
江苏
11
南京化工园
河南
1
新乡市新乡县
苏州市昆山市
湖北
1பைடு நூலகம்
宜昌市猇亭区
苏州市张家港市
湖南
1
岳阳市云溪区
苏州市常熟市
广东
3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无锡市江阴市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无锡市宜兴市
湛江市霞山区
常州市武进区
广西
1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
常州市新北区
重庆
1
长寿区
南通市如东县
四川
2
德阳市什邡市
泰州市泰兴市
乐山市五通桥区
盐城市滨海市
云南
1
昆明市安宁市
浙江
5
杭州市萧山区
陕西
2
榆林市神木县
嘉兴港区(平湖)
榆林市靖边县
宁波市镇海市
甘肃
1
兰州市西固区
绍兴市上虞市
宁夏
2
石嘴山市惠农县
台州市临海市
石嘴山市平罗县
安徽
1
池州市东至县
新疆
1
克拉玛依化工园区
附件
60个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名单
所属省(区、市)
重点县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9.49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导向各有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和应急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等近年来省内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动我省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基层有关部门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坚决防范和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全省选择12个县(市、区),连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的我省3个县(市、区),一并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18号)2019.410名单见附件),自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家指导服务。

山东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9.68山东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19〕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5月27日 为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94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29号)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

组织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

停产或关闭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监局: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明确审查重点,保证审查质量,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省安监局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审查要点》。

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认真学习国家及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和《审查要点》的内容要求,全面了解《审查要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水平,确保安全审查工作质量。

二、严格贯彻执行《审查要点》。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审查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方式和专家组成人员等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在建设单位提交安全审查的申请资料后,要及时指派有关人员进行预审查,把好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的基本条件;在预审查符合要求后,要及时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的条件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审查要点》规定的主要审查内容,作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及周边安全间距、平面布置、主要技术和工艺或者方式、主要装置和设备设施、采用的安全设施及措施等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安全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投入生产。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及化工安全专家在《审查要点》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修改意见和理由,请及时函告省安监局危化处。

联系人:范长华,李冰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一、总体要求(一)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保证审查质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鲁安监发[2008]2号,以下简称《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以下简称《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以下简称《目录》、《导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点。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和确定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二)中央企业和山东省管企业(包括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控股企业,加油站除外)的;(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依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核定规模(生产能力)为大中型炼油工程(类)、合成氨工程的,依照《石油库设计规范》划分为三级及以上石油库的;(四)跨设区的市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鲁应急发〔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建设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

为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8月2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为切实提升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要求,结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建设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

为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制定本管理运行机制。

一、制定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6.《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发〔2018〕74号)二、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分级分工1.根据预警风险的高低,将预警信息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一般风险预警、低风险预警。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鲁、省管企业: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省局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5件,修订12件,废止41件,现予以公布。

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35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6;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7;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8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8;4.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7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9;5.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10;6.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1;7.《关于授予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2;8.《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3;9.《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3〕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4;10.《关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5;1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6;12.关于印发《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9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7;13.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8;14.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9;15.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炉液态渣铁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0;(鲁安监发〔2012〕2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1;16.《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志牌的通知》17.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4〕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2;18.《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3;19.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加强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4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4;20.《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5;21.《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6;22.《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7;23.《关于印发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8;24.《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9;25.《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0;26.《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1;27.《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3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2;28.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4〕4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3;2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4;30.《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5;31.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6;32.《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2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7;3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8;34.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3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9;35.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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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以及难点问题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以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专项整治为重点,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为关键,带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强化培训工作为支撑,增强安全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到2016年底,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80%以上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比例显著下降,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理1、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各重点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已规划的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

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做好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3、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

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快搬迁进度,消除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对于其他化工企业,要按照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搬迁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4、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工作。

各重点县(市、区)要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要求,彻底查清本地区小化工企业的底数,在全面分析和评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拟关闭企业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深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要过程安全专项整治1、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13〕3号)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进一步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3〕1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改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措施。

三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3、深化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安全专项整治。

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等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四个重要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过程,要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确保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安全运行。

二是生产要素变更过程,要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制订变更管理制度,严格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变更管理程序,落实变更前、变更过程和变更后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变更过程安全。

三是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包括管道输送),要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4]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严格产品收储安全管理。

四是外来施工队伍施工过程,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要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组织开展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活动。

一是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万华集团‘十大安全理念’,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二是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各选择推荐1家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示范企业,由省安监局统一组织到万华集团参观学习,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而示范带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一是由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分级组织,对30个重点县(市、区)所属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由各企业组织,对本企业全体员工实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省安监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责任制和标准化体系。

一是企业要在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是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鲁安监发[2012]55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情况,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并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对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四是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工作,以制订各岗位、各专业的安全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为重点,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运行和管理,防止安全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

4、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二要认真执行外聘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制度,发挥外部专业力量的作用,弥补企业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倒查机制,及时归纳分析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剖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找出企业管理缺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患产生根源,避免类似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

(四)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1、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抽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对照检查档案核实企业自查的质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自查工作的实效。

二要规范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明确检查任务、了解企业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做好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和反馈情况、督促企业整改的程序;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问询交谈、调查问卷、现场勘验等方法;通过归纳分析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其产生根源,评估监督检查和企业整改的效果,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三要提升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提高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发挥安全专家的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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