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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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几点思
考》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的过程中,监督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政治法则之一。过去人大的监督,主要是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以及由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各地在人大工作中,普遍感觉到对监督主体之一——人大代表的监督还是空白,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试行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就是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执行职务的情况,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代表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更好地发挥作用。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代表执行职务不够、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与人民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还不够强,不善于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人大代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多选民往往对代表在履行职责上的所作所为知之甚少,因此,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做好当前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当务之急。
一、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
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都要为人民谋利益。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顺利推进了政治文明建设。新时期,我们尝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试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的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效举措之一。
二、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行动
组织代表述职评议是一项实施法律的工作。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选举法、代表法也对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也有类似的条文,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些规定是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三、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
的需要
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和组成人员,是人民政权的基础,他们参政议政水平的高低,能否认真积极地履行职责,能否正确、充分地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代表述职和对代表开展评议,填补了监督代表的真空,也能促使代表进一步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自觉履行职责,从而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今年八月,我市在虞山镇进行试点,对该镇第三十五选区选举产生的一位镇人大代表开展了述职评议,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由此看来,对代表的述职和评议是深化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民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的监督评议,是把选举代表和监督代表的权力有机统一,能够使选民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代表参政议政,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得到日益增强,这就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有利于提高代表工作的实效,密切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代表向选民述职、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情况选民
面前和盘托出,使选民进一步了解代表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知晓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这样,选民就有了监督的权力,广大群众从代表的述职评议中,体会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在评议中,选民满意的代表就会得到拥护和支持,意见和建议同样会鞭策和激励代表继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而克服那种对代表“选谁都一样”和“一选了之”的观念。
三、有利于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履职意识、学习意识、自律意识和民本意识。实践证明,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代表职责教育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功能日益强化,代表肩负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如果没有勤奋的工作,认真地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就难以满足选民对代表的要求,辜负选民的希望和重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代表也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当好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民权力的行使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在平时严格要求自己,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公道正派,光明磊落,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才能受到选民的拥护和爱戴。
建立和实行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形式。同时,它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前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选民和代表对代表述职工作的认识。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提上议事日程,使广大选民和代表对代表述职加深理性认识,增强参与对代表述职评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尽快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代表述职评议的操作规程和组织步骤,使代表述职评议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二要积极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开展得好,关键要让代表“有职可述”,使选民“有事可评”。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使代表活动级级有人管,层层专人抓。要根据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或者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参加视察或执法检查,从而使代表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使代表个个成为政治生活中的积极分子,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是要在工作中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述职和评议的关系,既要组织述职对象作好述职报告,又要组织好选民的评议;二是处理好述、评成绩与述、评不足的关系,既要述职者述好、述绩,更要述不足、述问题,既要求评议者对述职对象评好、评绩,更要求评不足、评问题;三是处理好述职评议与落实整改的关系,衡量一次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取得的成效,关键要看述职评议后的落实整改情况,要把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反馈作为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不放,一抓到底,防止述职评议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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