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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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明确孕产妇的死亡诊断,对医院或下一级评审专家组死亡讨论(评审)时死亡原因仍不明确的病例,进一步明确死因或做出死因推断。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及“三个延误”(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理论,发现孕产妇死亡发生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市级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县市区、开发区需求参加由其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

4.根据本市孕产妇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及危害孕产妇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指导意见、改进措施,促进全市妇幼事业发展。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

2.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

3.完成“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4.评审委员会成员定期参与或指导下一级组织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办法。

3.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控制方案。

4.督促、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5.组织医疗医技质量管理宣教工作。

6.选聘兼职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7.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出改进措施。

8.接受院长交办的有关事宜。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定护理工作程序和标准。

2.制订和修订我院的护理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3.定期和不定期对护理单元的护理质量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与评价。

4.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在护士长例会上集中反馈并限期整改。

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院住院、门诊病历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病历质量管理的年度计划。

3.负责监督医务科、临床科室对病历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对全院病历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要求。

5.定期抽查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6.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和《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及我院病案管理制度要求,讨论、决定对书写不合格病历人员的处罚意见。

7.决定有关病案书写和管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

8.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全院病案质量有关事项。

9.病案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5.审核本机构购入药品、申报医院制剂等,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熟悉并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主任委员:在全面领导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负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副主任委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贯彻实施《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委员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3.委员(医护部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管理;负责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的随诊制度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观念正确、用药结构合理、规范,使之符合《管理规定》。

4.委员(医护部副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临床医疗目的并规范使用、有效管理。

5.委员(保卫科科长):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路运输负责押运)、存放过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监督保持合理库存;及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药品丢失、被盗;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存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安全有效。

6.委员(药剂科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各级药学人员职责;和其他委员一起,定期组织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个环节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械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全院的医院感染指导工作。

2.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制订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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