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的基本关系(导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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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合的基本关系
一 学习目标:
1.知识与技能
理解集合之间的包含与相等的含义,理解子集、真子集的概念,能用Venn 图表达集合间的关系,体会直观图对抽象概念的理解
2.过程与方法
通过概念学习,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渗透等价转化的思想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合作交流的主体意识,在知识的探索和发现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二 学习重点:集合间的“包含”与“相等”关系,子集与真子集的概念及关系
三 学习难点: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与集合间的包含关系之间的区别
预习案
1、复习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属于与不属于的关系
2、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
A={1,2,3},B={1,2,3,4}
集合A 是集合B 的部分元素构成的集合,我们说集合B 包含集合A ;
如果集合A 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 的元素,我们说这两个集合有包含关系,称集合A 是集合B 的子集。
记作:
读作:A 包含于B ,或B 包含A
当集合A 不包含于集合B 时,记作:
用Venn 图表示两个集合间的“包含”关系 )(A B B A ??或
3、集合与集合之间的 “相等”关系;
A B B A ??且,则B A =中的元素是一样的,因此B A =
即
??????=A B B A B A 4、结论: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 A A ?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