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贵州2016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新版-精选.pdf
(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2016定额章节说明-土建(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2016定额章节说明一、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一、前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一份参考文件,作为工程造价估算和成本管理的基础,对于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将介绍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相关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提供帮助。
二、定额的组成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人工费人工费是工程中人力投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工资、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险等。
2.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机械等所需要的费用。
3. 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的设备、机械和工具等的费用。
4. 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所需的费用。
5. 运输费运输费是指将原材料、设备、机械等从供应商运输至施工现场所需的费用。
6.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施工期间的电力费、水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费用等。
三、定额的适用范围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适用于贵州省内的各种建筑和装饰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及其室内装修和装饰。
四、定额的使用方法使用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步骤如下:1. 项目分解将工程项目按照结构、设备、装饰等不同方面进行分解,确定每个分项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
2. 定额计算根据工程分解的结果,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要求,计算出每个分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等。
3. 综合计价将每个分项的费用相加,得到整个工程的总造价。
4. 造价分析根据综合计价的结果,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符合成本管理的要求。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贵州省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工具。
本文档介绍了定额的组成、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对于工程造价估算和成本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贵州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精编版
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2.1
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2.2
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2.3
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2.4
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2.5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
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3.3+3.4+3.5+3.6+……
4.4
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1%;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 工程估算价×3%~5%。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计算。
5
规费
5.1+5.2+5.3
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
5.1.1
养老保险费
3.3
二次搬运费
(1.1+2.1)×0.95%
3.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2.1)×0.47%
3.5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2.1)×0.43%
3.6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2.1)×0.19%
…
4
其他项目费
4.1
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
4.2
暂估价
4.2.1
材料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1%;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 工程估算价×3%~5%。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计算。
5
规费
5.1+5.2+5.3
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
5.1.1
养老保险费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2.1
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2.2
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2.3
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2.4
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2.5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
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3.3+3.4+3.5+3.6+……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贵州2016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1.2
材料费(含未计价材)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1.3
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1.1+2.1)×22.13%
5.1.2
失业保险费
(1.1+2.1)×1.16%
贵州2016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贵州2016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4.4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1%;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价×3%~5%。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计算。
5规费 5.1+5.2+5.3
5.1社会保障费(1.1+2.1)×33.65%
5.1.
1养老保险费(1.1+2.1)×22.13%
5.1.
2失业保险费(1.1+2.1)×1.16%
5.1.
3医疗保险费(1.1+2.1)×8.73%
5.1.
4工伤保险费(1.1+2.1)×1.05%
5.1.
5生育保险费(1.1+2.1)×0.58%
5.2住房公积金(1.1+2.1)×5.82%
5.3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6税前工程造价1+2+3+4+5
7增值税6×11% 2018.5.1起6×10%
8工程总造价6+7
注:1. 大型土石方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66%。
2.单独发包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8.93%。
3.单独发包装饰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10.25%。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 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 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80 元/工日,主要为土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总说明
一、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贵州省装 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积计算。结构净高 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 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官方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本定额适⽤于贵州省⾏政区域内⼯业与⺠⽤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程,不适⽤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于⼀般计税⽅法,各项费⽤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施⼯企业通常采⽤的施⼯技术、施⼯⽅法、施⼯机械装备⽔平、合理的施⼯⼯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材料、机械和施⼯措施费⽤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国有资⾦投资的⼯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最⾼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编制,并参考⾏业、地⽅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程设计、施⼯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的⼯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准备、配合质量检验、⼯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序。
⼋、定额项⽬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费、材料费(含⼯程设备)、施⼯机械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消耗量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和⼈⼯幅度差,每⼯⽇按8⼩时⼯作计算,不分普⼯、技⼯和⾼级技⼯,以综合⼯⽇表现。
⼯⽇单价包括计时⼯资或计价⼯资、奖⾦、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某某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某某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X》(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X》(GB/T 50353-2013)的根底上,参考《某某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某某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某某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与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根底;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规X,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展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与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确实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根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
装回收值后的 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 0.7%,保管费率为 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
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 ( 包括半成品 ) 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 三 )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
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 年 ) 规定,在
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
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定额 项目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m(6 层 ) 编制,檐口高度 >20m(6层 ) 时,施工降 效增加的人工、
机械按本定额超高施工增加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弧形构件,均指半径≤ 9m的圆弧构件。 十三、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2016 版)
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80 元/ 工
日,主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120 元/ 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2016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1.2材料费(含未计价材)∑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1.3机械使用费∑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1.4企业管理费∑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1.5利润∑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2单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2.1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2.2材料费∑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2.3机械使用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2.4企业管理费∑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2.5利润∑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3.3+3.4+3.5+3.6+……
3.1安全文明施工费(1.1+2.1)×1
4.36%
3.1.1环境保护费(1.1+2.1)×0.75%
3.1.2文明施工费(1.1+2.1)×3.35%
3.1.3安全施工费(1.1+2.1)×5.8%
3.1.4临时设施费(1.1+2.1)×
4.46%
3.2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1.1+2.1)×0.77%
3.3二次搬运费(1.1+2.1)×0.95%
3.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1+2.1)×0.47%
3.5工程及设备保护费(1.1+2.1)×0.43%
3.6工程定位复测费(1.1+2.1)×0.19%
…
4其他项目费
4.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
4.2暂估价
4.2.1材料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竣工结算:按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调整综合单价。
4.2.2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竣工结算: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4.3计日工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
价。
4.4总承包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1%;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价×3%~5%。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计算。
5规费 5.1+5.2+5.3
5.1社会保障费(1.1+2.1)×33.65%
5.1.1养老保险费(1.1+2.1)×22.13%
5.1.2失业保险费(1.1+2.1)×1.16%
5.1.3医疗保险费(1.1+2.1)×8.73%
5.1.4工伤保险费(1.1+2.1)×1.05%
5.1.5生育保险费(1.1+2.1)×0.58%
5.2住房公积金(1.1+2.1)×5.82%
5.3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6税前工程造价1+2+3+4+5
7增值税6×11% 2018.5.1起6×10%
8工程总造价6+7
注:1. 大型土石方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66%。
2.单独发包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8.93%。
3.单独发包装饰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