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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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1.07.04•【文号】国烟办综[2011]367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的通知(国烟办综〔2011〕367号)各有关省级局(公司):自2008年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力宣传贯彻《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烟叶收购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为加大烟叶等级质量管理力度,有效配置烟叶收购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烟站的收购管理功能,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烟叶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工作规范与烟叶收购管理规程予以合并,形成《烟叶收购管理规范》,现将印发给你们,《烟叶收购管理规程(试行)》(国烟办综〔2008〕187号)同时废止。

请你们按照《烟叶收购管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流程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考核,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附件:《烟叶收购管理规范》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烟叶收购管理规范二○一一年六月前言《烟叶收购管理规范》共三分部分:--第1部分:基本规定;--第2部分:把烟收购;--第3部分:专业分级散叶收购。

第1部分:基本规定1 总则1.1为了坚持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维护国家、烟叶种植主体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烟叶收购秩序,提高烟叶收购管理水平,促进烟叶收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1.2本部分适用于地市级公司对烟叶收购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1.3本规范体现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强顾客和烟叶种植主体满意的宗旨。

2 收购组织管理2.1基本规定2.1.1企业应建立收购管理体系,确保烟叶收购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操作。

2.1.2组织结构应体现分工协作、责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

2.1.3科学设置岗位,各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1.09.28•【文号】国烟法[2001]560号•【施行日期】200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修订发布《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烟法[2001]560号2001年9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大连市烟草专卖局:现将《烟草种子管理办法》、《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烟草品种审定办法》、《烟草品种试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烟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境外引进烟草种子登记表2.《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3.《烟草品种审定办法》4.《烟草品种试验管理办法》附件1: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种子管理工作,维护烟草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广应用优良品种,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烟草生产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烟草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种子,是指各种烟草类型的育种家种子、原种和良种。

育种家种子是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特征特性一致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是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是指用常规原种繁殖的第一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四条烟叶种植必须使用由全国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品种。

第五条国家鼓励烟草育种、引种和繁种工作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烟草种子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子产业化。

第六条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

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实施规范

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实施规范

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实施规范Q/ZT.G07.16-2009 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昭通市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的授权、依据、原则、流程、方法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烟叶〔2007〕39号。

2.2《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2009年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烟叶〔2009〕9号。

3.术语和定义种植收购合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局(公司)授权的县区局(分公司)与种植烤烟的种烟农户(专业合作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4.职责4.1 市局(公司)烟叶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市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对各种烟县区局(分公司)烤烟种植收购的签订进行指导。

4.2 县区局(分公司)烟叶管理科负责其管辖区内烤烟种植合同签订全过程的工作实施。

4.3 烟叶工作站在县区局(分公司)的安排、监督和指导下,与烟农(专业合作社)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

5管理内容和方法5.1 合同签订授权市局(公司)授权种烟县区局(分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以种烟县区局(分公司)为合同甲方,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合同乙方。

5.2 合同签订依据种烟县区局(分公司)以市局(公司)安排下达的种植收购计划为依据,指导烟叶工作站按县区局(分公司)安排下达的种植收购计划为依据,在其管辖区内烟农(专业合作社)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

5.3 合同签订原则合同甲方向乙方广泛宣传种烟政策、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和平等”和“全面推广、一次到位、明确权责、完善提高”的原则,与乙方协商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

5.4合同签订工作流程按照“合同签订及基础信息录入培训→烟农申请→烟农(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登记→资格审核→第一次张榜公示→签订名册式合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步签订、录入文本式合同及烟农基础信息→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文本式合同造册发放→上报合同签订清单→核实面积”的工作流程开展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工作。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烟法[2008]271号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烟法[2008]271号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烟法〔2008〕271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湖南烟草,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废止《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梗、烟末、废烟丝、烟叶碎片、废次烟叶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烟专[2002]415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决定宣布《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烟草专卖户籍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烟专[2002]51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决定确认《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烟专[2004]343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1: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梗、烟末、废烟丝、烟叶碎片、废次烟叶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烟专[2002]415号2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向汉寿县正阳有限公司定点供应烟梗、烟末、废烟丝、烟叶碎片、废次烟叶生产医药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烟专[2002]408号3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烟叶生产收购风险点及其治理研究

烟叶生产收购风险点及其治理研究

烟叶生产收购风险点及其治理研究西北政法大学 710061摘要:烟叶生产与收购是烟草全系统运营的发端。

作为烟草行业全链条的第一环节,生产与收购中的廉洁风险点的厘清能在源头上防治系统内腐败,而此环节廉洁风险的良好治理是烟草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烟叶生产与收购涉及种植合同管理、面积落实、育苗物资发放、基础设施补贴、收购评级、过磅等多环节,对其风险点的发掘和治理要落实到具体环节并重点管控,做到“环环治理,环环相扣”。

关键词:烟叶生产与收购;廉洁风险点;烟草企业;风险防治一、问题的提出就整个烟草行业来说,烟叶生产与收购环节的监督比较薄弱,面临出现监督难、监督不到位、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无法深入等问题。

从烟草系统内部职能分工来看,主要由市级烟叶分公司和县级烟叶股负责烟叶生产与收购环节中的各事项。

烟叶生产与收购领域的特点之一是面向的主体较多,除了系统内员工,还包括种植主体,因此廉洁风险的防治呈现一定的复杂性。

特点之二是烟叶生产与收购涉关基层工作,往往发生在种植主体身边的“微腐败”,但“小腐败、大破坏”,因此,对该环节的腐败防治必须紧盯严盯。

另外,基层烟叶工作站作为烟叶生产与收购的核心管理者,对其廉洁进行风险防治是整个生产与收购环节的关键,其中的核心监督主体便是烟站站长、主检和主评等,核心监督环节为种烟面积落实、合同签订与管理、种烟物资发放与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烟叶定价评级过磅等。

可以说,在烟叶生产与收购领域,没有不关键的人,没有不重要的事,因此“环环监督、环环治理、环环相扣”治理的前提是厘清烟叶生产与收购关节的廉洁风险,进而对症下药,点对点、线对线、面对面进行腐败防治。

二、烟叶生产与收购廉洁风险点梳理梳理和厘清烟叶生产与收购环节的廉洁风险点是腐败防治的首要任务,本文关注“重点岗位关键人”,对不同工作岗位和关键主体梳理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治点,并适当进行原因分析。

(一)烟叶种植计划分配环节烟叶作为专卖品,是用途比较单一的特殊农产品,实行烟叶计划种植是为了保持烟叶生产量与需求量保持基本平衡,最大程度保护种植主体的利益。

技能认证烟草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28)

技能认证烟草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28)

技能认证烟草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2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 )。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B)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C)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D)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答案:C解析:2.[单选题]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 )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级含量和“吸烟有害健康”。

A)卷烟B)卷烟、雪茄烟C)烟草制品D)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答案:B解析:3.[单选题]完熟叶组产生在( )位置,烟叶达到高度或充分成熟。

A)上二棚及其以上B)中部C)下部D)中部以下答案:A解析:4.[单选题]雪茄的起源地是( )?A)亚洲B)非洲C)澳洲D)美洲答案:D解析:5.[单选题]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B)罚款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许可证答案:D解析:6.[单选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C)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D)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答案:A解析:7.[单选题]现代终端数据准确率是以( )为周期,通过现场核查,跟踪与推进现代终端客户群体系统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

A)月度B)季度C)半年度D)年度答案:B解析:8.[单选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A)一次B)二次C)五次D)重复答案:A解析:9.[单选题]两运动表面间发生固相焊合而引起的局部损伤,但没有发生局部表面熔合,这种磨损方式称为( )。

A)轻微磨损B)擦伤C)胶合D)咬粘又称咬死答案:C解析:10.[单选题]( )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A)调出方B)原发证机关C)调入方D)监管机构答案:C解析:11.[单选题]对不同的卷烟零售业态进行分类,主要依据是( )A)《烟草零售业态标准》B)违法经营情况C)经营地址D)卷烟销售量答案:A解析:12.[单选题]重大失信行为是哪个特殊信用等级?( )D)H答案:D解析:13.[单选题]打造优质卷烟零售网络的最终目标是(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发布时间:2010-11-26 信息来源: [查看评论] [专家答疑] [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朋友] [发布类似信息]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湖南、湖北、河南、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黑龙江、安徽、辽宁、江西、吉林、内蒙古、河北、山西、宁夏、新疆、甘肃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浙江中烟工业公司:为提升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烟叶种植收购过程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到以合同为主线组织烟叶种植收购工作,确保烟叶国家计划落实和烟叶生产规模稳定,现将《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烟草公司与种植烟叶(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和香料烟,下同)的农户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合同。

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同签订与履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依据、原则与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烟叶收购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国家计划转发到各省级烟草公司。

1.省、地市、县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分解落实烟叶收购计划,安排指导性种植面积。

2.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在上级烟草公司分解的国家计划和安排的指导性种植面积总量内,与符合条件的种烟农户户主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原则。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为合同甲方,种烟农户为合同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合同。

烟叶收购管理.

烟叶收购管理.

统分结合
双层经营
专业化分级
规模种植
专业服务
收购模式
站(点) 一体化
充分利用现有站点 改造完善达到要求 烟农去青、去杂后 打捆自行贮存保管 统一运输到指定点 专业化分级后交售 实现分、收一体化
工场 一体化
以烘烤工场为载体 配备回潮、分级、 散叶收购设施设备 实现采、烤、分、 收一体化作业
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
烟叶收购管理
烟叶处 穆东升 2013.12
学习内容
1 烟叶收购管理的意义和特点 2 烟叶收购任务 3 烟叶收购标准 4 烟叶收购准备 5 烟叶收购模式 6 烟叶收购管理规定
一、烟叶收购管理的意义和特点
烟叶收购是烟草企业或其委托单位依据《烟草 专卖法》、《烟草专业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 律政策,按烟叶种植合同对烟叶定价的一种经营 活动,是烟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烟叶收购任务之二
烟叶收购交易活动在完成了烟叶产品 集中过程的同时,也完成了烟叶生产 过程中的利益分配。
烟叶整体利益
收购价格
税收
利润
费用
促进烟叶发展
维护国家利益
兼顾行业利益 保护烟农利益
只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确保烟 农和烟草企业双方的利益,调动烟 农和烟草企业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 性。
•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强化行业管 理,确保烟叶收购过程的公平、 公正、合理,维护每一个烟农的 合法利益。
烟叶收购预测
目测法
其他
鲜烟叶水分测量法
预测
烤房烟叶干烟预测法
方法
走访烟农预测法
卫星遥感预测法
烟叶收购方案
做什么
如何做
什么 程度
收购方案:指导烟 叶收购工作,围绕 烟叶收购任务目标 而制定的工作预案。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烟叶种植和收购合同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烟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和程序,本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

2. 定义1.烟叶种植:指种植者按照一定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要求,种植烟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合格的烟叶。

2.收购方:指购买烟叶的企业或者个人。

3.种植方:指种植烟叶的农户或者种植合作社。

3. 合同签订1.种植方与收购方签署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合同内容和要求。

2.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烟叶种植面积、烟叶品种、种植技术要求、收购价格、收购时间等。

4. 烟叶种植管理1.种植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负责烟叶的种植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摘叶等操作。

2.收购方有权对种植方的烟叶进行检验和抽样,确保烟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5. 烟叶收购管理1.收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和时间,及时收购种植方提供的合格烟叶。

2.收购方应保证收购过程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压低烟叶收购价格。

3.收购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收购的烟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 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

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寻求解决方案。

3.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

7. 监管和违约处理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监管,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2.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收购方或种植方有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8. 生效和修订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某市内部监管技能竞赛赛前练习题

某市内部监管技能竞赛赛前练习题

某市内部监管技能竞赛赛前练习题姓名分数一、单项选择(10分)1.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08年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实行的基础上,于2011年2月12日印发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结合目前行业专卖内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具体(),规范了调查核实流程,为专卖内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操作依据。

A、工作职责B、职责C、工作内容D、内容2. 《工作规范》规定省级工业公司每季度要将卷烟生产计划、各生产点具体排产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及合作生产的具体品牌规格数量等材料报送省级局备案。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各生产点每月()日前要整理好上月生产计划报表、机台产量报表、码段使用报表、成品库卷烟入库报表、原辅材料耗用量报表等材料,向所在地的市级局报送备案。

A、5B、10C、7D、33.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中,内管员通过采用数据分析调查核实和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其中,“判断分析常见异常情况”是调查处理的第()个步骤。

A、一B、二C、三D、四4. 有生产经营职能的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均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流程大致相同,一般为()、签订合同、原料进出库、成品销售、运输、残次品及废弃处理等。

A、国家计划B、年度计划C、申请计划D、生产计划5. 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

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

A、内管内控制度B、内管内控规定C、内控工作制度D、内管内控制度规定6. 复烤加工烟叶,成品总量应为实际加工量的()以下,超过正常的成品率,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合同加工、超合同调入烟叶的行为。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2011版)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2011版)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专〔2011〕49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现将修订后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不公开)主题词: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计划司、运行司,驻国家局监察局,整顿办,中国烟叶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11年2月12日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检查情况汇报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检查情况汇报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检查情况汇报(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五华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011年度烟叶生产及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情况汇报2011年度我县烟叶生产工作在国家局、省、市局(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烟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以合同为主线,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扎实推进各项烟叶生产工作。

现将2011年度我县烟叶生产工作、种植收购合同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计划分解落实情况根据《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11年烤烟生产收购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梅市烟专[2009]3号)文件精神,我县2011年度烤烟收购预安排任务为52000担。

在进行了充分摸底调查和进行合同草签的基础上,经上报县政府同意,我局(分公司)与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按水田每亩140公斤,旱地每亩135公斤的约定收购量,以县烤烟生产办公室文件形式,将种植收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烟区镇,各烟区镇也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烟区村,各烟区村再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及田块。

后根据国家局提出的优化生产结构、在生产过程中打掉工业可用性差的2片脚叶,并对鲜烟进行收购、处理的方式要求,市局(公司)在原下达指导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将全市的合同约定单产由水田140公斤/亩调整为135—140公斤/亩,旱地仍为125公斤/亩,我县烟叶收购调拨计划由52000担被相应调整为50450担。

县局(分公司)在接到调整计划的通知后,广泛征求基层烟叶站(点)和烟农意见,将我县水田亩产量调整定为135—136公斤/亩,旱地125公斤/亩,并及时将调整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站(点)。

据统计,2011年度,全县落实烟区镇12个,烟区村78个,落实种植面积18578.5亩(其中:水田18475.5亩,旱地108亩),收购数量50450担,烟农户数454户。

在全县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在全县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为促进“两烟”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召开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并安排部署的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工作回顾,我县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强化专卖执法和市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全县卷烟销售、专卖管理和“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共销售卷烟箱,同比增长%,占计划的%;销售总额17066万元,同比增长%;实现毛利总额万元,同比增长%,综合毛利率达到%,同比增长%。

全年共出动市场清理人员2104人次,出动路堵路查人员589人次,共查处卷烟违法案件275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8起,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55起,移交工商部门查处无证经营卷烟案件2起,收缴罚款元;查获假烟条、非烟条。

严厉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实现了市场整治的预期目标。

回顾的烟草专卖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主要是加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

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实行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是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重要保证。

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原卷烟销售专卖执法领导组和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领导组合并成立了巧家县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组,为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年初,为认真贯彻全市卷烟销售及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印发了《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烟草专卖管理及“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巧家县查处打击‘两烟’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打击力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烟草专卖局重点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湖南、湖北、河南、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黑龙江、安徽、辽宁、江西、吉林、内蒙古、河北、山西、宁夏、新疆、甘肃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浙江中烟工业公司:为提升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烟叶种植收购过程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到以合同为主线组织烟叶种植收购工作,确保烟叶国家计划落实和烟叶生产规模稳定,现将《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iv align=right>二○○七年一月十二日</div><div align=center>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iv>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烟草公司与种植烟叶(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和香料烟,下同)的农户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合同。

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同签订与履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依据、原则与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烟叶收购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国家计划转发到各省级烟草公司。

1.省、地市、县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分解落实烟叶收购计划,安排指导性种植面积。

2.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在上级烟草公司分解的国家计划和安排的指导性种植面积总量内,与符合条件的种烟农户户主签订合同。

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

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文字号】国烟法[1999]314号【颁布时间】1999-05-28【实施时间】1999-05-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烟叶生产的稳定发展,加强对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和经营的专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香料烟)。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规定也适用于复烤烟叶。

第二章烟叶专卖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的烟叶专卖管理工作,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主管本辖区范围内的烟叶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烟叶的生产、收购、加工、经营管理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按各自工作范围负责烟叶进出口业务。

第七条烟叶生产、收购、经营单位须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及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应加强对烟叶收购、加工、调拨、经营单位的专卖管理;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非法的烟叶收购、加工、调拨、经营活动;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烟叶购销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对在岗烟叶销售和采购人员应经常进行岗位交流。

第三章烟叶种植、收购、加工专卖管理第十条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按照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积。

第十一条加强烟叶出口货源基地建设,保证出口烟叶种植面积,种植优良品种。

烟草公司公司做好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方案

烟草公司公司做好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方案

烟草公司公司做好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方案做好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方案各烟叶产区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切实做好年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烟叶…‟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我市年烟叶生产收购任务,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努力保持烟叶生产平稳发展,现就年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合同管理,确保计划落实严格按照《XXX关于切实做好年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烟叶…‟66号)文件要求,计划分解时要向自然生态条件好、连片面积集中、烟农种烟积极性高和生产水平好的区域倾斜,不允许平均分配计划。

要坚持计划合同管理主线,始终把计划合同管理贯穿于烟叶生产、不适用鲜烟叶田间处理、收购等全过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分公司及所属烟叶站在分解下达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时,要依据规划、轮作和水源情况,了解种烟农户的土地条件、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往年合同履约率等,选择综合条件较好的种烟农户签订合同。

市公司对合同管理实施督办问责制,对不严- 1 -格执行稳控规模、提质增效要求,出现空条约、假条约、虚条约、超计划签订条约、买卖条约、超计划种植和收购烟叶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规范工作流程,有序展开条约签订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条约签订工作的规范性,全面推行烟叶种植收购电子条约和电子结算,严格按照“全面推广、一次到位、明确权责、完善提高”的原则和“农户申请、资格审核、条约签订、公示确认、建立档案、录入微机、核实面积”的程序,将条约一次性签订到位。

规范条约签订授权手续,有序推进条约签订工作,取消互助组大条约签订和《烟叶种植收购电子条约交售折》,严格实施“一户一签”办法。

加强条约签订组织管理,确保3月31日前将条约签订到户、发放到烟农并完成条约信息录入、上传工作。

为防止出现空条约、假条约、虚条约、超计划签订条约、买卖条约、超计划种植和收购烟叶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烟农利益,提高烟农满意度,要求各分公司及烟叶站必须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认真领会省、市烤烟工作会议精神,把条约签订作为当前烟叶生产的中心工作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条约的严肃性,确保烟叶种植收购计划落到实处,真正使条约成- 2 -为规范烟叶生产收购行为的关键措施。

烟叶购销合同暂行办法

烟叶购销合同暂行办法

烟叶购销合同暂行办法【发文字号】国烟法[1994]第13号【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4.07.01【实施日期】199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烟叶购销合同暂行办法(国烟法〔1994〕第13号1994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烟叶流通体制,正确处理烟草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购销环节正常秩序,根据《经济合同法》、《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系统内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之间订立的烟叶购销合同。

第三条烟叶购销合同是供需双方从事烟叶购销活动,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条购销合同由供方与需方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经双方出具证明的代表或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烟叶品种(烤、晾、晒烟)、年产、小等级、规格(把烟、片烟)、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和验收方式、货款结算、违约责任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对于产品数量、质量、价格、包装质量和交(提)货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交货数量可以标明超欠交幅度,其数量界限由双方商定。

二、烟叶质量规格有特殊要求者,由双方商定;也可按双方确认的样品执行。

样品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质量规格无确认样品和特殊要求的合同,根据合同标明的等级规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烟叶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议定。

价格一经确定,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四、需方对包装质量和规格有特殊要求者,由双方商定;无特殊要求者,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交(提)货期限按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六条需方可向供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收回或抵作价款。

已给付定金的合同不履行的,除按违约处理外,属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属供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知识问答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知识问答

目录第一部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2)第二部分:内部专卖监督管理 (16)第三部分:卷烟营销、物流及烟叶生产经营 (23)第四部分:“两项工作” (36)第五部分:行政问责 (50)第一部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一、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的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二、烟草专卖品指什么?答: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三、我国在哪些方面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规定的许可证有哪几种?答: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具体说,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又合称为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四、卷烟、雪茄烟的产量计划是由哪些部门下达的?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五、烟草种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

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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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湖南、湖北、河南、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黑龙江、安徽、辽宁、江西、吉林、内蒙古、河北、山西、宁夏、新疆、甘肃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浙江中烟工业公司:为提升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烟叶种植收购过程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到以合同为主线组织烟叶种植收购工作,确保烟叶国家计划落实和烟叶生产规模稳定,现将《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iv align=right>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div><div align=center>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div>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烟草公司与种植烟叶(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和香料烟,下同)的农户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合同。

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合同签订与履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依据、原则与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烟叶收购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国家计划转发到各省级烟草公司。

1.省、地市、县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分解落实烟叶收购计划,安排指导性种植面积。

2.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在上级烟草公司分解的国家计划和安排的指导性种植面积总量内,与符合条件的种烟农户户主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原则。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为合同甲方,种烟农户为合同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

1.农户申请。

种烟农户需向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提出种烟申请,填写《种烟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种烟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地市级烟草公司统一印制。

2.资格审核。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要认真核实申请种烟农户的土地条件、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及往年合同履约率等基本情况,建立种烟农户基础信息档案。

3.签订合同。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种烟农户签订合同,约定烟叶收购数量、种植面积及种植株数。

4.建立档案。

地市级烟草公司(或被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要将合同录入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建立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内容要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合同编码、IC卡号、种植面积、种植株数、收购数量、生产投入补贴标准等信息。

第三章合同格式、编码与主要内容第七条合同格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合同式样(见附件1、附件2),省级烟草公司(或地市级烟草公司)统一组织印制本辖区合同。

第八条合同编码。

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合同编码规则,合同编码共15位,格式为:(年度编码4位)+(省级编码2位)+(地市级编码2位)+(县级编码2位)+(流水号编码5位)。

省级编码号、地市级编码号、县级编码号执行《烟草行业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YC/T190--2005),年际间不变;流水号在县级烟草公司范围内统一编码,按签订合同的顺序从00001开始,上限为99999。

合同签订时要保证合同编码号的连续性。

未签与错签的合同编码号要统一注销。

第九条合同主要内容。

1.收购数量。

根据上级烟草公司分解的当年收购计划及种烟农户条件,确定每个种烟农户的烟叶收购数量(其中包括出口备货数量)。

2.指导性种植面积、种植株数。

按照约定的收购数量和实际单产水平确定。

3.种植品种。

根据客户需求,从全国或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资源中确定。

4.种烟地块所属基本烟田编号。

根据基本烟田规划,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基本烟田编码规则对烟田进行编号。

5.调制设施编号及其容量。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烟叶基础设施编码规则对在用调制设施进行编号。

6.收购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及收购时间。

约定种烟农户交售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和交售时间。

7.收购价格。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的当年烟叶收购价格。

8.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批复,制订具体补贴项目、补贴标准。

地市级烟草公司根据省级烟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辖区烟叶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生产投入补贴兑现时间、兑现方式。

第十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向乙方有偿(或无偿)供应烟叶生产物资;兑现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执行国家烟叶标准和收购价格,按合同收购烟叶;以现金方式、委托金融部门付款或电子结算方式支付乙方烟叶货款。

2.乙方责任:按技术方案要求使用烟叶生产物资;按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农事操作;按技术指导进行烟叶分级;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等级和数量向甲方出售烟叶,不跨站交售烟叶,不倒买倒卖烟叶,不转借合同或IC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如实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举报。

甲方是地市级烟草公司,合同中要公布省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甲方是地市级烟草公司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合同中要公布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要视后果适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乙方不履行合同,要返还甲方提供的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物资或资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违约弃种,甲方将不再与之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计划管理。

烟叶产区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逐级分解国家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安排。

在合同签订之前,各级烟草公司必须逐级上报本单位分解国家计划的正式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

1.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不得突破上级烟草公司分解到本辖区的国家计划。

要根据种烟农户实际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考核结果对烟农给予差异化生产投入补贴。

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报上级烟草公司。

2.地市级和县级烟草公司要切实加强合同监管,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等手段,及时监控本辖区合同签订与执行质量,把加强合同监督检查作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烟草专卖、整顿办、烟叶等部门要加强合同的监督,在育苗、移栽、收购等环节,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合同签订质量、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止无计划、超计划签订合同以及先种后签、多种少签、少种多签合同等现象。

4.合同签订时间。

各产区合同签订必须在每年烟叶移栽开始前全面完成。

5.合同签订之前,地市级、县级烟草公司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种烟农户充分协商沟通,确定种植面积和收购数量。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调整。

6.合同解除。

如确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烟叶绝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收回种烟农户的合同文本,同时在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中予以剔除。

第十四条生产管理。

1.以合同为主线,加强生产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和实际单产水平引导种烟农户预留烟地;严格按合同向种烟农户供应种子和其他生产物资;严格按合同组织育苗、移栽,杜绝无合同、超合同移栽;烟地预留、种子等物资采购供应以及育苗、移栽等基础数据要逐级上报。

2. 产区各级烟草公司要切实加强烟叶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建设,加强辖区内烟叶生产过程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收购管理。

1.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按合同进行预检,未经预检的烟叶不予收购。

2.严格按合同收购,严禁超计划、无合同收购烟叶。

确因丰产造成烟叶产量超出当年收购计划的,要推迟到下年度1月1日后收购并抵减下年度计划。

3.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好烟叶收购工作。

产区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强烟叶收购过程监管,通过烟叶信息管理基础软件,监控本辖区烟叶收购量与国家收购计划完成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

在合同签订和烟叶收购结束后,烟叶工作站张榜公布所有种烟农户合同约定面积、约定收购量以及实际交售数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凡出现以下问题的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纪律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分解计划;没有分解国家计划的正式文件。

2.超出国家计划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强迫农民签订合同。

3.没有建立合同管理档案,或合同管理档案内容虚假;没有建立烟叶生产各环节的检查制度和考核档案。

4.因工作不得力造成超计划移栽、无计划移栽、超合同移栽、无合同移栽。

5.超计划收购烟叶、无计划收购烟叶、超合同收购烟叶、无合同收购烟叶。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的说明2.《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附件1:<div align=center>关于《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的说明</div>一、《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由省级烟草公司或地市级烟草公司组织统一印制。

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骑马订方式立折装订,文本底宽9cm×边高12cm,封面、封底绿色。

三、合同编码号、甲方单位名称、补充条款、生产投入补贴政策、收购价格,直接印制在合同中。

四、乙方所在省、市、县、乡、村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IC卡号,要约中各项内容,甲乙双方签名、签名日期,在签订合同时填写。

五、《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甲方如是地市级烟草公司,则在合同文本第四部分“违约责任”第一条中,注明省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甲方如是地市级烟草公司授权的县级烟草公司,则注明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六、各单位在《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说明”部分中,第四条要印明烟叶(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和香料烟)类型。

附件2:《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文本格式(略)chl_8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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