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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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公共体育场馆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它不仅是人们进行体育锻炼和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是促进身体健康、增进社会交流的重要平台。

因此,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福祉。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首先,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确定公共体育场馆的分布位置和规模大小,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体育需求。

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交通、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规划场馆的交通便利性和周边配套设施,确保市民能够便捷地到达体育场馆进行锻炼和活动。

其次,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场馆的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场馆的结构安全、设施完备。

同时,应考虑场馆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施,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另外,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场馆的多功能性和灵活性。

场馆的设计和布局应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和文化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同时,应充分考虑场馆的可变性和可扩展性,以便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灵活应对不同需求和变化。

最后,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应注重场馆的管理和维护。

建成后的场馆需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场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场馆使用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市民的安全和权益。

综上所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从城市规划、国家标准、多功能性和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只有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够建成安全、便利、多功能的公共体育场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体育锻炼和休闲娱乐场所。

希望相关部门和个人能够重视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城市的体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二、场地布局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的布局要合理,保证场馆
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例如,足球场馆建设用地应保证场地足够平坦,并有
充足的边界区以保证安全;篮球场馆建设用地则要求有良好的看台和观众
入口等。

三、建筑物高度限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的建筑物高度限制主要
是为了保证场馆周围的景观和环境。

一般来说,场馆周围的住宅区和飞行
区域会对建筑物高度有所限制,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交通配套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的选址要考虑周边的交通
状况,以保证观众和运动员的交通便捷性。

选址时应尽量考虑公共交通设
施的配套,例如地铁、公交车等,以方便人们到达场馆。

五、环境保护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建设用地周边的绿化带和景观要合理规划,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六、设施设备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要求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以满足体育活动的需求。

例如,足球场馆要求有足够的跑道、草地等,篮
球场馆要求有标准的篮筐和篮球场地等。

总之,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是为了保证体育场馆的功能性、安
全性和环境友好性,确保人们能够在安全、舒适、便捷的环境下进行体育
活动。

这些指标的合理制定与执行,对于城市的体育事业发展和民众身心
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体育馆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092009 北京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体育馆建设标准)建标――2009(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出版社2009 北京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一级体育机构设置标准运动场馆设置标准

一级体育机构设置标准运动场馆设置标准

一级体育机构设置标准运动场馆设置标准
本文档旨在为一级体育机构的运动场馆设置标准提供指导。


下是运动场馆设置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标准:
1. 面积要求:
- 区域性综合体育场馆:场地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
- 场地型单项运动场馆:场地面积应根据具体需求确定,能够
满足该项运动的比赛和训练需要。

2. 设施设备:
- 保证场地的运动表面平整、坚实,符合相关运动项目的规定;
- 提供合适的观众座位,确保观众的安全和舒适程度;
- 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室、淋浴间、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

3. 照明和音响设备:
- 确保场馆内部及外部照明充足,以满足比赛和训练的需要;
- 配备适当的音响设备以提供音乐或其他声音效果。

4. 安全设施:
- 提供应急疏散出口,并确保出口通道畅通无阻;
- 配备适当的急救设备和医疗人员,以确保比赛和训练期间的安全。

5. 环境要求:
- 提供正常的供电、供水和排水设施;
- 提供足够的储藏室和垃圾处理设备;
- 确保场馆周围环境整洁、有序。

这些是一级体育机构设置运动场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不同的体育项目和场馆类型来制定。

遵守这些标准将有助于提供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一般指导,并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具体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请与相关专业人员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符合当地的规定和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2)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2)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引言体育设施是国家公共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全民体质水平、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体育设施的合理配置和普及程度,国家需要制定一套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以规范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

基本原则制定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体育设施的配置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群体,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

2.提高利用率:体育设施的配置要考虑场地的利用率,尽量避免设施闲置和浪费。

3.灵活多样:体育设施的配置应尽量满足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包括室内外、大型小型、集体个人等不同类型的设施。

4.安全可靠:体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基本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制定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体育场馆•人均体育场馆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面积。

•体育场馆应包括室内体育馆、室外体育场、游泳馆等设施,满足各类体育活动的需求。

2. 健身设施•人均健身设施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健身设施面积。

•健身设施应包括健身房、篮球场、网球场等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

3. 儿童体育设施•人均儿童体育设施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儿童体育设施面积。

•儿童体育设施应包括儿童运动场、儿童游乐设施等,满足儿童体育锻炼和娱乐的需求。

4. 公共休闲场所•人均公共休闲场所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例如每万人应配置X平方米的公共休闲场所面积。

•公共休闲场所应包括公园、花园、广场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配置实施与管理为了保证体育设施的基本配置标准得以实施和管理,需采取以下措施: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合理配置和优质设施的建设。

2.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体育场建设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健康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体育健身,需求量逐渐增加。

体育场作为一种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是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和赛事的场所,对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文化娱乐有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体育场的建设标准、布局设计、场地设施、建筑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体育场的建设标准1.场地面积要求根据目前建筑行业的建设标准,人工草皮足球场场地标准为:比例为105米×68米,场地总面积为7140平方米。

天然草皮足球场标准则为:比例为110米×75米,场地总面积为8250平方米。

田径运动场标准为:400米标准跑道为10条、直道为110米,跨度宽度为41.37米,场地总面积为22,000平方米。

非标准的场地面积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2.场地标高要求场地面积的标高要求应根据场地地形、排水条件等进行设置。

对于室外的体育场,要求场地外缘至少比场地内部高出1.5m,并向室外排水。

场地内部区域的标高比较灵活,能够满足运动场地对标高的要求即可。

3.场地草坪及基础工程要求草坪基层设置:为保证草坪长久使用,草坪基层要求粗糙、有高低不平的地面。

应符合排水良好的斜率和适当的凹凸度,建议设置为1%至3%之间。

草坪面层设置:应选用易于维护、舒适度高的草坪为主。

申花草是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草皮品种,耐寒、抗病虫害能力强,对地面湿度、草皮密度、刈割和施肥敏感度小。

底层结构:应根据不同的场地要求,采用特殊的材料及工艺进行处理。

4.观众席要求观众席应按照设计要求安排座位,考虑到安全因素、观众舒适度和视野等因素,定量计算观众席座位数,并设置安排通道,安装应急疏散标识和设施等。

5.制高点要求制高点要求是建立在综合考虑场地地形、观众席和草坪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规划出来的。

一般建议在设计时将制高点体现出来,以便更好地掌握场地内外整体的情况。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引言体育设施的良好基本配置对于促进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全民体育的普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体育设施的质量和公平可及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

本文将对体育设施的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进行探讨,并介绍一些常见的标准要求。

体育设施的分类体育设施可以根据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常见的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场地、游泳馆、健身房、运动场等。

不同的体育设施对场地、设备和设施等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制定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体育设施。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重要性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公众权益、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制定标准可以保障公众的权益,确保他们在体育设施使用时能够享受到公平和高质量的服务。

标准规定了设施的基本要求,如场地的尺寸、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卫生设施的配置等。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提高体育设施的整体质量,保障公众的体育活动权益。

其次,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

只有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才能得到政府的审批和资金支持。

通过标准化的配置,可以提高体育设施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体育活动,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

第三,制定标准可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制定可以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供参考。

通过提供可行性指导和技术支持,可以促进体育设施的发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的内容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场地要求在制定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时,需要对场地的尺寸、形状、平整度、草坪状况等进行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体育场地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设备要求体育设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设备,如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桌等。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 )《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 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 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 尺度。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 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 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 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 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 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 选址和建设条件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 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 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 应当符合人口集中、 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第五条 标》的规定, 定。

第二章 第六条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 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 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 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 200万以上人口、 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092009 北京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

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

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6第三章建设规模7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8第五章建筑标准10第六章主要经济指标11用词和用词说明13条文说明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公共体育场馆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它们不仅为市民提供了锻炼身体的场所,也是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的举办地。

因此,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和城市的形象。

在建设公共体育场馆时,需要考虑场馆的功能、安全、舒适度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标准。

首先,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功能性。

场馆应该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包括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多种项目。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观众席的舒适度和视野,以及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设施的完备性。

这就要求场馆的设计和布局能够充分满足各种体育活动的需求,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体验。

其次,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需要注重安全性。

场馆的建设应该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固性、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设施的齐全等方面。

此外,场馆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馆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障观众和运动员的安全。

再次,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需要考虑舒适度。

场馆的环境应该能够提供良好的气候条件和舒适的空间,以满足观众和运动员的需求。

同时,场馆的设施和服务也需要能够提供便利和舒适的体验,包括座椅的舒适度、卫生间的清洁程度、餐饮设施的品质等。

最后,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场馆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建立健全的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推动场馆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标准涉及到功能性、安全性、舒适度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场馆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提升城市的形象,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只有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才能够建造出符合要求的公共体育场馆,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贡献力量。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规范标准》

《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规范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一、场地设施
1. 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各类运动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2. 场地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3. 场地的地面材料应符合环保、耐用、防滑等要求。

二、设备器材
1. 各类运动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2. 器材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3. 器材的质量和性能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

三、场馆设施
1. 体育馆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2. 场馆内部设施应包括观众席、比赛场地、运动员更衣室、裁判员休息室等。

3. 场馆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四、服务设施
1. 公共体育设施应提供各类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饮水处、售票处、寄存处等。

2. 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设计应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3. 服务设施的质量和性能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

五、安全设施
1. 公共体育设施应设置各类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

2. 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各类运动项目的需求。

3. 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性能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

六、指示牌标识设施
1. 体育馆正门和主要场馆等应有相关标识标牌,方便观众和游客识别。

2. 特别是该体育馆的使用功能和各场馆的使用范围、面积大小等应有相关标识标牌,方便管理和使用。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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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一条第二条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04的规定。

表2-104 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注:1.建设40000座席以上体育场应根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审批。

座以下体育场按4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第十二条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模应按10000-5000座确定。

第十三条第二条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105规定。

表2-105 体育赛事等级表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四条体育场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部分组成。

应根据相应赛事等级确定各部分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足球和田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七条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八条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2-106的规定。

表2-106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第十九条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条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7规定。

表2-107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建筑面积指标(㎡)注:1.体育场检录处指第二检录处,体育场第一检录处设置在热身场地处。

2.赛后控制室面积为男女合计面积。

第二十二条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

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8的规定。

表2-108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三条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9的规定。

表2-109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

表2-110 体育场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五条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六条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七条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2)《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馆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体育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五条体育馆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馆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七条体育馆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体育馆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十条体育馆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一条体育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馆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二条体育馆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11的规定。

表2-111 体育馆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注:1.体育馆坐席为6000人时,分别按体操和手球计算单座建筑面积。

座以下体育馆以10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第十三条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馆,其规模应按6000座以下体育馆确定。

第十四条体育馆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112规定。

表2-112 体育赛事等级表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体育馆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第十六条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育馆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八条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九条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2-113的规定。

表2-113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第二十条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一条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4规定。

表2-114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三条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

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5的规定。

表2-115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6的规定。

表2-11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五条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表2-117的规定。

表2-117 体育馆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六条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八条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3)《游泳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游泳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游泳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游泳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游泳馆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游泳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游泳馆的新建(迁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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