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状及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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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状及提升策略
浙江社会组织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也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但无论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还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都存在一些问题,已经到了需要进行改革的关键时刻。我们必须转换观念,调整思路,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定位到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重新调整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合理设置评估指标,健全评估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强评估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运用的效能,让社会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标签: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现状策略
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于2007年开始,随后国家层面制定了《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并于2010年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目前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参评率达41.5%①。浙江省于2008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评估指标,规范评估程序,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目前全省共7788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评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评估机制的建立、评估指标的完善、评估成果的应用等均走在全国前列。
1 浙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业已取得的主要经验
1.1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分层管理。浙江省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不断调整适应浙江省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评估细则,不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采取不同的评估体系,还将社会团体分为专业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五类,并相应制定了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结果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同时对社会组织进行“谁登记谁评估”的分级管理办法,下一级要将5A级单位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有利于直接管理部门与所辖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
1.2 评估内容丰富,指标体系初成。评估内容较为全面,一般涉及基本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或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涉及规范化运作、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日常建设等情况。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更为重视起信息披露、资金运作等状况的监管。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着重规范化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着重诚信评估。对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注重规范化建设和提供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对行业性社会团体注重维护行业利益诉求和行业自律、行业影响力、服务政府等,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则重视其公益活动规模和效益、项目开发与运作、与政府关系等,对基金会的考核也更多注重公益活动的开展和效果。
1.3 评估主体多元,评估手段多样。浙江省严格限定了参加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满两年以上的社会组织才能够参加,并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等级较高的社会组织还拥有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权限。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评估委员会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由单
位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并提供证明材料和依据,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结合平时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查看、听取各方意见经综合后得出评估结论。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方评估的呼声越来越高,浙江一些地市也逐步开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评估。
1.4 评估过程透明,评估机制规范。浙江省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过程是较为公开透明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评估机制。每年在评估工作开始前,各级民政部门都提前将评估的内容、标准、流程、考核方法对外公布,考核的结果也向全社会公示、公布。评估工作到目前已经实施了7个年头,浙江在职能部门工作开展、分级评估备案上报、政社沟通、第三方协作等方面都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评估有一整套严格的流程和标准,整体工作基本按照民政厅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如杭州市社会组织参评率超过7成,评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2 当前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评估氛围还不浓厚。目前全国参评社会组织只有41.5%,不到社会组织总量的半数。浙江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总量位于全国第一,但参评率仅占全省社会组织的24.43%②。2013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获得2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仅45家,其中7家为基金会,其余均为社会团体,绝大多数是行业协会和商会③。现有的评估主要是被动评估,内容主要涉及到组织是否合理使用资金、是否违规操作等,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发展前景等缺乏重视,导致许多社会组织认为评估就是检查工作,因而难以通过评估来促进组织发展。
2.2 评估主体有待培育。当前评估主体主要有三类:社会组织内部评估部门、行政主管或授权单位、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工作人员构成,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占比较高,评估工作实质上是民政系统的内部业务。杭州已在部分社会组织中初步尝试第三方评估,但尚未纳入法律约束和保障的范畴,第三方机构在评估中的法律地位尚未确定,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也未明确说明。
2.3 评估能力有待提升。当前的评估以公布评估等级为重点,共五个等级,缺乏诊断式评价和对策研究。评估中的独立运作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实际情况,评估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还很不健全,人员能力和水平不适合参加评估工作。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也体现出与繁重的评估、年检工作的严重不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总体来说评估体系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评估专业人员还很缺乏,需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的评估理论、评估指标和评估工具进行本土化工作。
2.4 评估结果有待运用。评估机制没有有效发挥激励、监督、促进竞争的作用,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的反馈沟通机制尚未建立,评估结果对于社会组织的“后续”影响不明显。一般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仅在民政部门网站或相关报纸予以公示、公布,至于各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具体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
等有针对性的评估报告尚未形成,也未形成具体的互动反馈、指导、跟进机制。政府在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措施出台,全社會的征信评价体系也仅处在建设初期,浙江出台的对评估结构优秀的奖励政策以及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平台还只是让社会组织看到了一些“希望”。2.5 评估指标有待调整。目前的这套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发展初期,对于提升组织质量的目的还体现出一些滞后性,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项目的评估几乎没有涉及。评估体系中针对社会组织发展初期的许多规定性条件,如组织登记注册运营等内容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已经不再成为必要指标。同时,对组织某些方面要素缺乏关注或者关注程度不够,例如,对社会团体的专业性等具体指标方面,缺乏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专业伦理等方面的重视;又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重点指标是诚信经营,但基础条件和组织制度的分数已经接近诚信经营的指标,前两者分数占据过高;而对基金会的评估指标中,资金增值能力、经费流动渠道监管等处于真空。
3 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的思路
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已经到了需要迈上一个新台阶的关键时刻,现有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已经滞后于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必须转换观念、调整思路,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定位到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社会组织的新一轮发展。
3.1 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从社会组织管理研究和实践的角度看,科学的社会组织评估体制的建立,严格有序的“第三方评估”尤为重要,其信度、社会认可度相对较高。国际经验一般是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专门负责社工机构评估的机构,这个机构一般是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如香港社会福利署负责对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的评估工作,并通过16 项《服务质素标准》来测评机构运作情况。需有意识地转变政府职能,承认第三方评估组织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公众较高的信任度,将政府的评估职能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机构,实行“购买服务”政策。其次,要提高第三方评估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应当实现信息资源获取的便捷化,政府应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避免信息封闭、缺失现象,保证独立第三方能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避免评估结论失真。
3.2 设置合理的评估指标。一是社会组织工作目标与规划评估。社会组织发展的程度与其使命感、理念与价值观、发展目标、规划有着重要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将这一部分内容列入。二是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评估。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其人才结构、专业化程度、文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发展,不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社会组织人员都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与重视。三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评估。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资金筹措能力、社工业务能力、机构素质评估、志愿者状况、专业能力与职业伦理、服务专业性、承接项目情况、项目运作管理专业性、创新能力等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能力。四是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评估。应该注重过程评估、结果评估和社会评价三方面的结合,加大服务对象评价和社会组织运行过程、结果的评估。
3.3 健全评估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自身的社会性、专业性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