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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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完税证明
税务局完税证明现在很多城市买方都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目的是证明你已在当地工作了一年以上,该政策的出台就是防止外地人前来炒房。你没有交税,税务局就不会有你的完税证明,而且你也没有社保,买房真的比较麻烦。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你能找到关系,就找个社保代理公司,花点钱,让他们帮你出个缴纳社保的证明。
国家出台这种政策,把真正要买房的人也打击在内了
、适用范围
《完税证明》是主管地税局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缴纳税款情况(《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的税种税目除外)的书面凭证。此凭证只作为完税证明,不得用于收取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也不作为记账凭证,纳税人不得以此凭证申请办理退税等涉税手续。
二、开具内容
《完税证明》开具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编号、税票号码、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时间、课税数量/计税金额、税率或单位税额、已缴或扣除额、实缴金额、备注(需要说明的内容)、开具税务机关、开具人、打印日期、编号等,《完税证明》加盖开具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后有效。
三、开具要求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有本人签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纳税人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申请表》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也可以到主管地税局领取),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章,其他纳税人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完税证明》由纳税人的主管地税局开具,各局应明确受理窗口并指定人员负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的申请,通过“津税系统”中的打印完税证明功能,调取纳税人完税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打印一联式《完税证明》交纳税人,并将纳税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存档,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完税证明》的编号。
四、《完税证明》自2012年1月1日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