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是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企业名称登记服务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通知内容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7月31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doc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doc附件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我们已认真阅读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须知》,并对照《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确定选择企业名称
作为本企业名称,并承诺如下
1、已知晓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查询出的可能近似企业名称信息(名称查询清单附后),经过慎重考虑,选择申请该名称。
2、自觉服从登记机关规范指导,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如登记机关发现企业名称违反名称登记规定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不相符的,不予登记的责任由全体投资人承担。
3、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与在先企业名称相近产生了名称争议,或造成了公众误认,本企业愿意服从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被要求更改企业名称时,将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及盖章:
企业(盖章、签字):
年月日
备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 信息来源: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7月31日上面的通知主要表达了一个意思,就是——我们总局制定好了企业名称规范,你们仔细阅读,这样你们核名成功率高,我们也省事,这样不好吗?接下来小微把这两个规则的内容完整文字版给大家:《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023年最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
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七)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注销;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
第三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
企业名称比对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登记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比对服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
第三条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同:(一)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
(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如:北京红光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红光(北京)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
如: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红光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红光酒厂。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近:(一)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相同。
如:万青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万青置业有限公司。
(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北京牛栏山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牛兰山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牛蓝山白酒有限公司。
(三)字号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北京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阿里巴巴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字号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部分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工商企字〔2018〕140号
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工商企字〔2018〕140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关于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5月7日附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和原则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加快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创新登记方式,简化登记流程,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坚持自主便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在清理放开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程序,赋予企业名称自主权利,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二、试点范围和步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范围是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菏泽10个市。
试点时间分为三个步骤:(一)筹备阶段。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含名称查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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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中文全称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中文全称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字号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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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安信翻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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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3日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我们已认真阅读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 施办法》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须知》,并对照《企业名称禁限用规 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确定选择连云港市安欣房屋拆迁服 务有限公司自主申报预选号:320700M00241356 作为本企业名称,并承诺如下: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 5、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 向社会公示。
投资人签字及盖章:
企业(盖章、签字):
年月日 备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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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查询清单
有限公司 连云港安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安心拖车服务有限公
司 连云港市安信电梯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安兴液化石油气钢瓶
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社区安心
大药房 潍坊市安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连云港分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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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字号 安欣居 安心 安信 安兴 安信 安欣 安信 安心 安芯 安信 安心 安馨 安信 安信 安昕 安心 安信 安兴 安心 安鑫 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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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
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
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
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湘工商注字〔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8〕15号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我省2017年10月16日起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市监企注函〔2018〕10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工作目标全面深化湖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与企业设立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机关的企业名称、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改革工作内容(一)企业名称申报规则1、企业名称申报基本规则。
申请人拟申报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用语(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排列组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但行政区划需要加括号:(1)控股企业名称有字号;(2)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企业名称禁限用及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申请人拟申报的企业名称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不得与在本省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31•【文号】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7月31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是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企业名称登记服务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2017年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企业名称审核。
意见稿指出,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涉及毒品色情暴力等企业名称均将禁止使用不予注册。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按照意见稿,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带有种族、民族、性别歧视内容的;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均不得使用于企业名称中。
与此同时,企业名称也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如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的,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有显著宗教色彩的。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全体投资人已认真阅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须知》,并对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慎重考虑,现确定选择---------------作为本企业名称,并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已知晓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的所有禁限用字词信息及相同相近似企业名称信息,经过慎重考虑,确定继续申请该名称,承诺提交的相关证明或授权材料(只有拟申报的企业名称与已登记核准的驰名商标、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近似情形需要提交)真实有效,对由拟申报的企业名称可能引起的侵权、争议、纠纷等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3、自觉服从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规范管理,自主申报通过的名称中含有违反禁用规则、公序良俗、不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等情形的,或者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授权、证明材料不具备真实有效性的,全体投资人自愿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不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如因侵权引起争议和纠纷,自愿服从登记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处理或判决,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5、拟申报的企业名称未经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前,承诺不擅自使用拟申报的企业名称开展宣传、筹备、经营等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6、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报系统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申报系统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制定目的】第一条为有效推进佛山市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有关业务。
申请人自主申报冠以“佛山市”、“佛山”行政区划或市区行政区划连用的商事主体名称时,应当符合本规则。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不予申报】第三条申请人自主申报的商事主体名称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用规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不予申报。
(依据:《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五条)【依条件申报】第四条申请人自主申报的商事主体名称涉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限用规则,属于限制使1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
(依据:《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五条)【构成要素】第五条商事主体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参照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名称构成】第六条商事主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行政区划】第七条市辖区的名称可以作为商事主体名称的行政区划,但不得单独使用。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一条,参照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字号构成】第八条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10个以下的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公司注册登记应注意三种重名情形
公司注册登记应注意三种重名情形企业名称登记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职权。
在基层工商机关企业名称登记实务中,应注意3种重名情形。
1.与知名字号在先权利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3号)第二条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工商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时,须考查相关字号是否知名,避免与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名称纠纷事实成立,法院会裁决工商机关纠正在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
然而,法释〔2007〕2号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知名字号的判定标准,企业登记人员很难全面了解、准确甄别。
2.与商标混淆名称使用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8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将他人商标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因此,工商机关在审查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时,须防止所登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构成商标侵权,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作为比对审核重点。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研究
企业名称一致性是企业管理者考虑因素之一,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管理者必须保证企业和其他实体间或企业名称相同或名称相近时,都遵循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以清楚地区分实体间的区别,减轻交易受影响的风险。
一致性是企业的基础。
关于识别、区分和区分企业名称的有效方法可以改善企业的一致性,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知名度。
识别和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日常企业管理者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此外,有效选择正确的企业名称也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根据有关规定和法规准确识别企业与其他实体间的关系,让企业名称同或者近似的实体间清晰区分开来。
只有实施了有效的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才能更好地减轻企业和其他实体之间的纷争或误解的可能性。
有效的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应该考虑多种性质的实体,如公司、个人、政府机构、合作伙伴等,以及这些实体之间的联系。
企业应充分考虑多个实体在品牌形成、管理、风险处理等方面的相似性及利益问题,准确识别管理企业与贸易伙伴的关系。
此外,企业管理者也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以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例如,在公司中,公司高管在参与新公司登记时必须留意其他公司已注册的公司名称,以确保其公司名称无误。
总之,企业管理者应根据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准确识别企业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关系,清楚地区分实体间的差异,以便更好地减轻企业及其交易相关者受影响的风险。
工商总局禁限用奇葩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语句句群等
工商总局禁限用奇葩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语句句群等
余瀛波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7(0)17
【摘要】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下简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以下简称《比对规则》),今后,企业为追求眼球效应而在注册名称上标新立异的做法,将受到严格规范。
【总页数】1页(P172-172)
【关键词】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句群;语句;登记注册
【作者】余瀛波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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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名称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J], 姜亚兰
4.企业名称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J], 姜亚兰;江南
5.如此“借花献佛”要不得——一桩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和包装袋案 [J],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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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登记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比对服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
第三条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同:
(一)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
(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如:北京红光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红光(北京)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
如: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红光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红光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红光酒厂。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对系统提示为企业名称相近:
(一)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相同。
如:万青地产有限公司与万青房地产有限公司、万青置业有限公司。
(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的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北京牛栏山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牛兰山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牛蓝山白酒有限公司。
(三)字号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或者被其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北京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阿里巴巴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字号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部分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
如:北京阿里巴巴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马云阿理巴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理巴巴金控技术有限公司。
(五)不含行业表述或者以实业、发展等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行业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类别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其字号的字音相同,或者其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音相同。
如:北京牛兰山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牛栏山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有限公司与北京荃巨得有限公司、北京宏荃聚德实业有限公司。
第五条申请人通过比对系统查询申请企业名称时,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该申请不能通过;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
第六条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术条件等,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高比对智能化服务水平。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比对,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八条本规则由工商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