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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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新增加的职能: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二、主要职责
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领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
(七)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工、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接待、保密保卫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受理群众来访来信;管理机关档案;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准备。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指导股
指导全县律师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律师队伍建设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对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格的注册、申报工作。
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建设,对全县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资格的注册、报审工作。
组织指导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审查申请援助对象是否属于受援范围,并提出法律援助意见,制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