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问责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事故问责机制
为确保全区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签置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第23号部长令),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一、校长、书记
(一)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的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安全工作。
(二)问责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行政人员)
(一)安全管理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行政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问责机制
因管理疏忽或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委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带班领导
(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干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3.监督、检查保安、值日、宿舍管理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
4.检查发现校内安全隐患。
5.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
6.完成校长、书记委派的其他指令性安全工作。
7.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中层值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的学校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
2.在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带班期间的各项检查任务。
3.及时检查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上、放学期间的学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校园保安执行岗位情况。
6.做好夜间值班的巡逻工作。
7.协助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三)问责制度
1.因管理不善或疏忽造成责任事故的,按层次、责任追究责任。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总务主任
(一)安全管理方面职责
在主管安全的副校长的领导下,责任水、电、校舍、设备设施、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述部位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来之不易好临时雇用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
(二)问责机制
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或区教委的行政处理。
五、安保负责人
1、在学生教师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教师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学校保安岗位工作,督促、检查保安执行岗位情况。
3.负责学生秩序、协助班主任管理好和处理好学生中打架、争吵现象,管理好上、放学期间的秩序。
4.负责校园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调公安机关管理好学校周边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学校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其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落实工作等。
7.做好校园保安的相思政治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问责制度
1.对校园内的学生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教育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处理。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六、教导主任
(一)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年级分工,负责年级组课堂与课间的安全检查,严格检查师生擅自离开课堂。维持课间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协助分管安全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处理好绩效工资、教学工作、岗位竞聘等教师之间的发生的矛盾,不得引发上防等。
(二)问责制度
对上述安全责任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对发现安全事故,接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七、校园保安
(一)安全管理职责:
1.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脱岗,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2.对校园周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勤看、勤问、勤记录、勤检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
3.加强校园的夜间巡逻。
4.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好校园内学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5.抓好学生的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杜绝学生在校内外斗殴等社会治安事件。
6.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安保方面的工作。
(二)问责制度
对学校的的工作安排不及时落实,或者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保安管理工作规范,接受学校和校保大队处理。对于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态度恶劣、拒不改正错误的,由校保大队给予解聘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