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遗嘱继承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分别是绪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遗产章节。
这部编码共包含了继承的基本原理、继承权的行使、继承的方式及继承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下面是对各章的简要概述。
第一章:绪论绪论章节主要介绍了继承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明确了继承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
此章还探讨了继承的目的和原则,明确了人民的继承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规定了继承的限制和条件。
第二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章节详细介绍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和要求。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方式,通过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此章规定了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形式要求和遗嘱的撤销以及遗嘱的解释等内容。
第三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章节规定了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规则。
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分为三类:直系继承人、旁系继承人和附属继承人。
此章详细规定了各类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份额和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人的排除和剥夺等内容。
第四章:遗赠遗产遗赠遗产章节规定了遗赠的规范和效力。
遗赠是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方式,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给特定的继承人。
此章详细规定了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的解释和遗赠的撤销等内容。
此外,对于遗嘱中附加条件的约束力也进行了规定。
以上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概述。
这部编码规范了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维护了人民的继承权益。
继承是民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家族财产的传承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民法典》的继承编通过明确规定继承的各项制度和要点,为人们的继承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这有助于确保继承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民法典》继承编的实施,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将更加明确和规范,为人民的继承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5
2011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22、23日,为此考试吧整理“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以帮助广大考生备战自考。
预祝同学们都能取得好成绩!第十五章遗嘱与继承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有效遗嘱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个人是否具备通过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能力,属于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
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三种主张:1.一般认为应适用立嘱人立嘱时的属人法解决。
(1)主张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日本、韩国、奥地利、捷克、埃及、土耳其等。
(2)主张适用当事人习惯居所地或住所地法:俄罗斯、阿根廷等。
2.适用多种连接点。
瑞士:只要立遗嘱人住所地法律、惯常居所地法律或其本国法律确定立遗嘱人有立嘱能力,立嘱人即具有立嘱能力。
3.关于不动产的立嘱能力常要求另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关于遗嘱的准据法,应注意以下两点:1.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应当受“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支配,其方式也要遵守立遗嘱行为地法。
2.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同撤销遗嘱的方式的准据法,各国冲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通的。
中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
对遗嘱方式达成的共识: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分别选择适用法律,不动产遗嘱一般主张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三、遗嘱解释的准据法1.适用立遗嘱人自主选择的法律2.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3.适用遗嘱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1.遗嘱撤销的情形:(1)因后一遗嘱而撤销(2)因焚毁或撕毁而撤销(3)还可因事后发生的事件(如结婚、离婚或子女的出生)而被撤销。
2.遗嘱撤销的准据法(1)撤销全部或部分遗嘱,依撤销时遗嘱人住所地法。
(《泰国国际私法》42条第1款)(2)撤销遗嘱应依撤销遗嘱时遗嘱人本国法。
(日本、韩国)(3)遗嘱的撤销应适用立遗嘱时支配继承关系的法律,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法律是死者死亡时的本国法。
遗嘱继承文书范文(精选3篇)
遗嘱继承文书范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立遗嘱人:***,男,**岁,***省***县人,住***县***小区***号。
我今年**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全部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的后妻***现共有以下财产:一、原籍***省**县**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平方米;家具共有**件,其中**********(注:别的财产)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三、后妻***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丢失劳动力。
我们结婚**年,她对我关怀备至。
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全部的部分。
一间一厅**平方,存款中的*****元归后妻***全部,**********(注:写明个别财产)。
四、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1.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子***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女***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子***,女***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证明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签名盖章)遗嘱继承文书范文(篇二)合同标题:遗嘱继承文书范文摘要:本文是一份遗嘱继承文书范文,包含摘要和正文,以提供参考。
本文的目的是明确遗嘱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规范继承过程,确保遗产顺利转移。
实施此遗嘱继承文书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
正文:遗嘱继承文书范文鉴于我的法定继承人愿意通过遗嘱将我个人的财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我特此制定了以下遗嘱继承文书。
遗嘱继承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遗嘱继承人作为我财产的继承人,享有以下权益:1. 对我所有财产的继承权;2. 受益于我所有保险金、债权等权益;3. 负有债务、税款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解释(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继承法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浅析汉代财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
浅析汉代财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摘要:文章试还原汉代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在当时社会的具体适用情况,并对这一制度与现代民法中的遗嘱继承制度加以比较,从而对当时遗嘱继承的性质提出见解,旨在探讨古代本土化的法律资源如何在现代法治进程中更为充分地利用。
标签:汉代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本文对汉代财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与现代民法中的遗嘱继承制度加以比较,从而对当时遗嘱继承的性质提出见解,力求使古代本土化的法律资源在现代法治进程中得到更为充分地利用。
一、汉代法定财产继承概述(一)法定财产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在继承顺序中,汉代法律优先考虑有同居关系的亲属作为继承人。
《二年律令·置后律》记载: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令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
同产子代户,必同居数。
弃妻子不得与后妻子争后。
按律文,财产继承的法定顺序依次是:子男-父母-妻子-女儿-孙-外孙(耳孙)-祖父母-同产子(侄)。
可见,汉代继承制度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中心,尽量做到财不出户。
所以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很大,往往包括同一家庭的大部分成员,但继承顺序按血缘亲等来确定。
同时,与身份继承不同的是,寡妇与女儿被确定为合法的财产继承人,由此反映出女性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在一定条件下是享有财产继承权的。
(二)法定财产继承的执行原则1、诸子均分。
财产继承涉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避免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发生纷争,平均分配就是分家析产时最主要最基本的原则。
这是基于所有儿子无论嫡庶长幼,都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相同而形成的原则。
如律文规定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财产田地仍是诸子“中分”,即平均分配。
2、嫡长子的优先选择权。
汉代的继承在诸子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嫡长子拥有优先选择权。
如律文规定死者的诸子均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在程序上嫡传继承人有优先权,可以优先行使对财产的选择权。
由于分家析产涉及到田地的分割,嫡长子拥有优先选择权就可以预先选择好的份额。
遗嘱继承范文模板(精选3篇)
遗嘱继承范文模板(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遗嘱(怎样写遗嘱继承可以参考以下的内容,盼望对您有所关心)立遗嘱人(下称“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现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糊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为防止可能发生意外,由见证,现立遗嘱如下:********1、本人现有财产:********,本人身故后,该上述财产中的由(身份证号:********)继承,其他财产根据法定继承办理。
2、本人指定作为遗嘱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叁份,我本人、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各持一份,继承开头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见证人:********遗嘱执行人:********时间:********遗嘱继承范文模板(篇二)合同摘要: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订立,即委托人(以下称为“甲方”)和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为遗嘱继承事项而签订的合同。
正文:一、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在甲方去世后负责根据甲方的遗嘱进行继承事宜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遗嘱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2.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遗嘱,对甲方的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继承。
2.3 乙方应秉持公正、诚信的原则,妥善管理和处置甲方的遗产。
2.4 乙方应为甲方的遗嘱继承事宜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遗嘱,并在乙方负责继承事宜的前提下,对该遗嘱进行修改。
3.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和完整的遗嘱文件及相关资产证明文件。
四、费用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遗嘱继承服务的费用,费用的具体金额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法进行,并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处理。
继承公证细则
继承公证细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遗产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安排。
但是很多⼈在遗嘱继承的时候并不能⼀帆风顺,它可能会被篡改或是被销毁,公证很重要,公证过的遗嘱就不容易更改,下⾯店铺⼩编为⼤家介绍遗嘱继承公证细则。
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暂⾏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条遗嘱是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处分其个⼈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效⼒的单⽅法律⾏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设⽴遗嘱⾏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住所地或者遗嘱⾏为发⽣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亲⾃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或者⼝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由其中⼀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名见证⼈在场,见证⼈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遗嘱代书⼈适⽤《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份证或者其他⾝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为填写,遗嘱⼈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第九条公证⼈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遗嘱⼈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
第⼗条公证⼈员应当向遗嘱⼈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2024年遗嘱及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文
2024年遗嘱及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文甲方(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确保其财产在逝世后得到妥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拟立遗嘱并订立本协议书,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继承人,同意接受甲方的遗产。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如下:第一条遗嘱内容1.1 甲方确认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保险金、知识产权等。
1.2 甲方在此明确指定乙方为遗产继承人,乙方有权按照甲方遗嘱的规定继承甲方的遗产。
第二条遗产分配2.1 甲方的遗产按照以下方式分配:(1)房产:位于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由乙方继承。
(2)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的车辆,由乙方继承。
(3)存款:甲方在_______银行的存款(账号:_______),由乙方继承。
(4)股票、债券:甲方持有的股票、债券,由乙方继承。
(5)保险金:甲方所购买保险的保险金,由乙方继承。
(6)知识产权: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承。
2.2 甲方的遗产分配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遗嘱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遗嘱执行3.1 甲方逝世后,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的法定继承人,并按照甲方遗嘱的规定执行遗产分配。
3.2 乙方应保证遗嘱执行的公正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继承权的放弃4.1 乙方有权放弃继承甲方的遗产。
4.2 乙方放弃继承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继承遗产管理制度汇编
继承遗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承遗产的管理,保障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继承遗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遗产管理制度适用于继承遗产的管理、分配、转让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分割协议等情形。
第三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继承遗产的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继承遗产的合法稳妥处理。
第四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保护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继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满意答复。
第五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继承遗产的管理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第六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继承遗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七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继承遗产管理档案,对于继承遗产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记录和归档管理。
第八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响应社会责任,为继承遗产管理提供公益服务,促进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继承遗产基本原则第九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透明的原则,保障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依法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第十一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依法合法规范,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和侵占继承遗产。
第十二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继承权利人提供有关继承遗产的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促进继承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不得对继承遗产进行挤占和浪费。
第十四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继承遗产的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在公益性和合法性基础上促进继承遗产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继承遗产管理机构第十六条继承遗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设立,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继承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保证继承遗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八条继承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继承遗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继承遗产的各项工作。
遗嘱继承的模板(精选3篇)
遗嘱继承的模板(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地址:********身份证号码:*********。
我是坐落在北京市房产一套的房屋全部权人(房屋全部权证号码为:*********)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糊涂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北京市******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码为:*********)全部。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人:**************年***月***日遗嘱继承的模板(篇二)遗嘱继承合同范本摘要: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即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就甲方的遗嘱继承事宜达成协议。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对其财产的继承意愿,并确保其遗产在其离世后按照遗嘱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标题:遗嘱继承合同正文: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方遗嘱继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产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去世后财产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遗嘱内容甲方在此确认已撰写了一份遗嘱,并与本合同附件一一致。
乙方已经查看、确认并理解了该遗嘱的内容。
第三条遗产继承人根据甲方的遗嘱,乙方将负责执行遗嘱的内容,并确保遗产按照甲方的意愿进行继承。
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在附件一中详细列明。
第四条遗产管理甲方离世后,乙方将负责遗产的管理。
乙方有权合理处理、出售、出租或转让甲方的财产,以确保遗产的保值和增值。
乙方必须以勤勉、诚信的标准履行管理职责,将遗产转交给继承人。
第五条甲方权力甲方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有权变更其遗嘱内容。
任何遗嘱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个人和财产信息保密,并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甲方享有随时要求乙方提供财产状况报告的权利。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文
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文遗产继承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遗产继承管理制度,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遗产继承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公民和非自然人的遗产继承事务。
第三条遗产继承管理机构为人民法院。
第四条遗产继承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处理遗产继承事务。
第五条公民和非自然人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政治等不合理原因进行歧视。
第二章遗嘱的效力第六条对公民和非自然人的遗嘱具有法定效力,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的遗嘱为有效遗嘱:(一)书面形式,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二)在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名;(三)保留原件。
第八条如果遗嘱的签名、日期等存在疑义,可以通过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方式进行确认。
第九条遗嘱应当明确指定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及其他相关事项,不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遗嘱可以通过撤销、变更等方式失效或产生效力,撤销、变更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继承权的行使第十一条继承人有权行使和处分继承的遗产,但不能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放弃其继承权:(一)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二)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继承或声明继承。
第十三条继承人可以受遗赠,但受遗赠的财产和权益不得超过其继承份额。
第十四条未成年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权益行使和处分,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
第十五条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遗产的分配第十六条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配偶享有一份合法继承份额,子女享有合法继承份额的一半,父母享有合法继承份额的一半,兄弟姐妹享有合法继承份额的一半。
第十八条如果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没有继承人,遗产将根据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一、民法典继承编概述《民法典》继承编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公民因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
继承编共分为4章,包含一系列关于继承权、继承人顺序、遗嘱继承、遗产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对继承编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梳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条款。
二、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1.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公民因死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有权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
2.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民法典继承编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继承人按照顺序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
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设立的遗嘱,对遗产的处分方式进行规定。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人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以便于实践操作。
4.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个月内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配前,清理被继承人的债务,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遗产。
三、民法典继承编的实用案例解析案例:张先生生前未设立遗嘱,其配偶李女士和两个子女小明、小丽为其继承人。
张先生死亡后,李女士和小明、小丽共同办理了继承手续。
此时,张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
请问,如何分配遗产?解析: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李女士和小明、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因此,遗产应当平均分配,即房产和汽车各占1/3的份额。
四、民法典继承编对现实生活的影响民法典继承编对于规范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它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同时,继承编还提醒人们在生前合理安排财产分配,避免因遗产纠纷而导致家庭矛盾。
五、结论:民法典继承编的重要性民法典继承编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公民财产继承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明确时适用;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继承。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权的内容包括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对继承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继承人依法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无偿的原则,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保护合法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履行继承义务,包括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履行对遗产的义务等。
第一章继承人第一百一十八条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继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法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条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确定。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一条继承人的资格应当在继承开始时确定。
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开始后及时申报其继承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明确时,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应当依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优先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平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应当依法确定。
房屋继承遗嘱(通用12篇)
房屋继承遗嘱(通用12篇)房屋继承遗嘱篇1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遗嘱立遗嘱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住本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脑残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杨__________照料。
长期以来我与杨__________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
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方桌一个,木凳两个,半导体收音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吉他拨片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书籍两架,都无偿地赠与杨__________所有。
我的后事,也烦杨__________料理。
我生前和几个女人之间纠结的关系,请单位党组织考虑死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权利,不要再查。
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许__________(签名盖章)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签名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房屋继承遗嘱篇2房屋遗嘱继承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继承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查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名)死亡,死亡后在__________(地名)留有遗产房屋_____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遗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遗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遗产范围1.1被继承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债权及其他各类财产,均属于遗产范围。
1.2被继承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取得的财产,如与遗产性质相符,亦应纳入遗产范围。
1.3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应依法进行清查、评估,并由继承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继承。
第二章继承人权益2.1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遗产分配。
2.2继承人有权了解遗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产的清查、评估及分配过程。
2.3继承人有权要求其他继承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遗产分配3.1遗产分配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并兼顾继承人的实际情况。
3.2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及份额进行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顺序及份额无法确定的,继承人可协商确定。
3.3继承人应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保持团结互助,共同维护遗产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4继承人应在遗产分配后,按照约定或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遗产税费、债务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章继承人义务4.1继承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遗产从事违法活动。
4.2继承人应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心被继承人的生活,维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4.3继承人应妥善保管遗产,确保遗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擅自处置遗产。
4.4继承人应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虚报、欺诈。
第五章争议解决5.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5.2继承人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机关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5.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继承人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处置遗产。
5.4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
周江,男,39岁,河南省某县某贸易公司经理。 周海,男,37岁,河南省某县某村小中教师。 周某系河南省某村农民,家有房产在间,老 伴早亡。周某生有二子周江和周海。1976年和 1978年周江、周海相继结婚。周江无工作,在 家务农,无固定收入,而周海在村小学任教, 经济较其兄要好,并收入稳定。1980年,周某 考虑到这一情况下,立下遗嘱,“我死后, 房产归周江继承。”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此后,周江进城开办了贸易公司,生意越做 越红火,收入颇丰,相比之下,仍当小学教 师的周海显得寒酸多了。
评析:
你父亲的继子女理应在你父亲生病之时同你 一起承担赡养抚助的义务。但他们不但不尽 义务,反而把老人赶出家门,这是一种遗弃 行为。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应 当丧失继承权。你父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 将他的遗产楼房一幢确定由你继承,并由两 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这是符合法律 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依法继承你 父亲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对公证遗嘱的撤销需采用公证的方式,数种形式遗嘱以公证遗嘱 为准,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默示方式 ①《继承法》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
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都分灭失或所有 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②遗嘱人订立遗嘱后,自己故意销毁遗嘱又未订立新遗嘱的,该 行为是对所立遗嘱的撤销。
第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一)概念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以后、生 效以前对所立的遗嘱内容修改。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来所立遗嘱。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二)条件
1.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受胁迫、欺诈不发生变更和撤销的效力。 3.遗嘱人依法定方式进行 (1)明示方式
父亲临终口述遗嘱有效吗?
我的父母生前有私人楼房一幢。1980年我到地质 队工作后,母亲于次年去世,父亲再婚。继母带 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我父和继母共同扶养,他 们长大后反而对我父歧视虐待,在我父生病时, 被其赶出家门。我只好将父亲接来生活。继母已 在原籍死亡,父亲在病危时口述遗嘱,将他同生 母的共同遗产楼房一幢由我继承,并邀请了三位 部队首长在场作证。请问,口述遗嘱有效吗?
2.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无遗嘱能力,其后虽具有了遗嘱 能力,遗嘱也不因遗嘱人其后具有了遗嘱能力而有效。
三、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见证人
见证人的资格: 1,完全行为能力人 2.与遗嘱处分无利害关系
四、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根据变化了的这一情况,1990年,周某又写 下遗嘱,“我死后,房产归周海继承。” 写后将遗嘱交给了周海。2002年,周某去世, 周江、周海因房产继承发生了争执,二人 各持一份遗嘱,周江说,我这份遗嘱是公 证遗嘱,应当有效;周海说,我这份遗嘱 是最后遗嘱,应当有效。各有各的理,争 执不下。
评析:
生前设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2.遗嘱继承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 3.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节 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 的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 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 3.死因行为 4.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本人亲为的法律行为 6.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能被替代。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 撤销、变更自己新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 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 公正遗嘱。”本案中周某有权变更自己的 遗嘱为准。但是,周某1980年所立的遗嘱办 理了公证,而1990年立遗嘱时未办公正,所 以后一份遗嘱不能变更前一份公证遗嘱。 本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房主归周江继承。
李老汉死后,他的三个儿子出示了该份遗嘱,要 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但遭到了李桂花的反对,理由 是她不在场,也一直不知道此事,而且自己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无权因为她是女儿就剥夺她的权利,另外 村长与她有经济纠纷,不能当见证人。由于双方无法 达成协议,李桂花变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案应如何处理?
六、遗嘱的效力瑕疵
第十五章 遗嘱继承
教学要求与重难点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遗嘱种类及效 力等基本知识
重点:
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的成立条件 遗嘱的效力和变更、撤销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继承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定的 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继承 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遗嘱继承特征 1.发生继承的法律事实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和遗嘱人
1.无遗嘱能力人所立的遗嘱----绝对无效 2.遗嘱的形式不合法----继承法实施后无效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伪造的、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5.遗嘱对必继份进行处分的部分----部分无
效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无效
7.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不生效
二、遗嘱能力
(一)概念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 分自己财产的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 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 嘱能力。
(二)确定遗嘱能力的时间
以立遗嘱时遗嘱人的状态为准。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 嘱能力,遗嘱也并不因此而失去效力。
案例
李昌邦共有三子一女,他70 岁那年,准备立一份遗嘱。 于是李老汉在其家中召集了他的三个儿子, 并请村长 陈丰收、弟弟李定邦、朋友王年礁、邻居吴立德及其 17岁的儿子吴开言作见证人。由村长陈丰收执笔,李 老汉立下遗嘱,将其遗产全部分给三个儿子,而没有 留给他的女儿李桂花。遗嘱立完后,由在场的儿子和 其他见证人签字,李老汉也按下了指印。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
人。 ※遗嘱见证人的作用是证明遗嘱人的心智状
况及意思表示真实。有利害关系会影响对 遗嘱客观公正的证明。
五、遗嘱的内容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指定 遗嘱就是要改变法定继承,所以要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为避免设立了遗嘱,事实上还要适用法定 继承的情况,遗嘱人可以指定候补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三)效力 1.遗嘱变更:依变更后的遗嘱执行。 2.遗嘱撤销: (1)设立遗嘱的,依设立后的遗嘱执行。 (2)未设立遗嘱,视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
二、遗嘱的执行
(一)遗嘱执行的含义 遗嘱生效后为实现遗嘱的内容所必要的程序。 (二)遗嘱执行人的确定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 2.继承人协议确定 (三)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向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确认是否认可遗嘱。 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 3.管理遗产。 4.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2.有关遗产的分配方法和数额 遗嘱以处分财产为内容,所以要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 存放地点等实际情况,以便对遗产进行分配。共同继承时 还要对份额进行明确,否则平均分配。
3.关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附加的义务应为合法,且不超过接受的遗产价值。
4.其他事项 遗嘱的执行人,署名,遗嘱书写的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