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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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标准精编WORD版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标准精编WORD版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标准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附件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现场平面图等图纸的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7.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4部分:道路路面类型代码GA17.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5部分:道路路面情况代码GA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机动车类型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 the rough drawing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图形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the ichnography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平面图形记录。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3.1机动车图形符号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1。

表1 机动车图形符号3.3人体图形符号人体图形符号见表3。

表3 人体图形符号3.4牲畜图形符号牲畜图形符号见表4。

表4 牲畜图形符号5 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5.1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见表5表5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表5(续)5.2安全设施图形符号安全设施图形符号见表6。

(完整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完整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三)现场图种类
▪ 3、现场断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横 断面或纵断面某一位置上有关车辆、物体、 痕迹相互关系的剖面视图。这种图是利用 剖切作图的方法,根据需要、设想切除遮 挡视线的某一部分地形、地物,以表达从 表面难以或无法表现的内部的各种关系, 以及与外界的联系。现场断面图在道路交 通事故现场勘查中应用较少,在需要表示 道路不同高度上车辆、物体、痕迹的相互 关系或道路横断面、纵断面与事故的关系 的情况下,才绘制现场断面图。
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制图标准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 制》(GA49-93 )
▪ 《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2001 )
▪ 总图制图标准总则1.0.4: 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 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 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 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五)现场图比例
▪ 绘制现场比例图应根据现场实际尺寸和选 用的图幅规格,通过计算确定最佳比例。 比例确定之后为省略计算,提高绘图效率, 应借助比例尺直接缩绘。使用A、B型纸绘 制比例图时,可优先采用1:20求
1、适用普通程序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均应绘制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 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现场分析 图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适用简易程 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不绘制现 场图。
(三)现场图种类
▪ 1、现场记录图。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现场环 境、事故形态、有关车辆、人员、物体、痕迹的 位置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图形记录。现场记录图 是事故现场图的主体,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理的各 类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绘制现场记录图。现场记录 图一般都是在事故现场徒手绘制的,要求在现场 当场绘制完成,所以现场记录图的工整程度要求 不是很高。

常见道路交通标志标牌

常见道路交通标志标牌

常见道路交通标志标牌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它可使交通法规得到形象、具体、简明的表达,同时还表达了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

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常见道路交通标志标牌:1.十字交叉标志:除了基本型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2.T形交叉标志:(1)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2)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3)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3.Y形交叉标志: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4.环形交叉标志: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5.向左急弯路标志: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6.反向弯路标志: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7.向右急弯路标志: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8.连续弯路标志: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9.上陡坡标志: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10.下陡坡标志:11.两侧变窄标志: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12.右侧变窄标志: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13.左侧变窄标志: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14.窄桥标志: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15.双向交通标志: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 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整理)lg道路交通标志全集

(整理)lg道路交通标志全集

标志名称:警1 十字交叉路口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 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

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标志名称:警2 T形交叉路口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 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

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标志名称:警3 T形交叉路口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 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

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标志名称:警4 T形交叉路口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 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

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标志名称:警5 Y形交叉路口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

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标志名称:警6 环形交叉路口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

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标志名称:警7 向左急弯路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标志名称:警8 向右急弯路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标志名称:警10 连续弯路标志英文名称:国标代码:GB 5768-1999简介: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其种类-辉县付吉中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其种类-辉县付吉中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其种类
现场图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的方式之一,是反映现场环境、现场概况、现场有关物体的形象、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的绘图。

现场图用规定图例和自定图例,按一定比例制作,通常用正投影方式的平面图表示。

现场图有以下几种:
现场记录图: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现场环境、事故、形态、有关车辆、人员、物体、痕迹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图形记录。

现场比例图:为了更形象、准确地表现事故形态和现场车辆、物体、痕迹,根据现场记录图和其他勘查记录材料,按规范图形符号和一定比例重新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全部或局部的平面图形。

现场断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横断面或纵断面某一位置上有关车辆、物体、痕迹相互关系的剖面视图。

现场立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物体侧面有关痕迹、证据所在位置的局部视图。

现场分析图:表示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人不同的运行轨迹和时序及冲突点位置的平面视图。

现场图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目前也有一些现场的绘图工具和软件,对于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应当除了需要绘制现场图外,还要进行现场摄像。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2、修改了现场断面图的定义(93版的3.2)
原:现场断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横 断面或纵断面某一位置上有关车辆、物体、 痕迹相互关系的剖面视图。 新:现场断面图:交通事故现场某一横断面、 纵断面或水平断面位置上有关车辆、人员、 物体、痕迹相互关系的断面图。
现场记录图: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现场
五、比例
1.本标准中的比例是指现场比例图中各要素
和相互关系的线性尺寸与现场实际相应尺寸 之比。 2.绘制现场比例图时可优先采用1:200比例, 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比例。 3.绘制同一比例图应采用同一比例,有特殊 情况的应注明。 4.绘制比例应标注在图中说明栏内。
5.应按比例绘制的图形符号包括:
三角定位法、极坐标定位法、综合定位法。
8、事故现场信息的采集除采用人工方法外,
还可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技术手段包括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
四、图线规格及图形符号
1.各种图线的名称、形式、代号、量度及一
般应用所示。见附表B.1 2.图线宽度在0.25mm—2.0mm间选择。在同一 图中同类图形符号的图线应基本一致。 3.绘制现场图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1797的 规定。 GB/T11797中未作规定的,可按实际 情况绘制,在说明栏中注明。
4、现场图的格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绘制较大 范围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拼接现场图。 5、交通事故现场图各类图形符号应按实际方向绘制。 6、交通事故现场的方向,应按实际情形在现场图右 上方用方向标标注,难以判断方向的,可以“→” 或“←”直接标注在道路图例内,注明道路走向通 往的地名。

7、现场图定位方法可以采用直角坐标定位法、

十、现场比例图的绘制要求

交通道路标志图(附解释)

交通道路标志图(附解释)

左右绕行 左侧绕行 右侧绕行 施工 此标志表示有障碍物座 左右侧 此标志表示有障碍物左侧绕行,此标志表示有障碍物右侧绕行,此标志可作为临时标志设在施 绕行,放置在路段前适当位置。放置在路段前适当位置。 放置在路段前适当位置。 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危险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此标志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 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 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 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 在其他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离为 50m。 离 100m。 离为 150m。
2
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堤坝路 村庄 隧道 渡口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有村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前的适当 此标志设在汽车渡口以前适当 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庄或小城镇的路段以前适当位 位置。 位置。 特别是有的渡口地形较位 置。 复杂、道路条件较差,使用此标 志能引起驾驶员的谨慎驾驶、 注 意安全。
限制宽度 限制高度 限制质量 限制轴重 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 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 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 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 示数值的车辆通行。 此标志设在 示数值的车辆通行。 此标志设在 数值的车辆通行。 此标志设在需 值的车辆通行。 此标志设在需要 最大允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 最大允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 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 以 以图 以图为例:装载宽度不得超过 3 以图为例:装载高度不得超过 图为例:装载总质量不得超过 为例: 限制车辆轴重量不得超过 米 3.5 米。 10t。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道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 道路 转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 转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 行驶。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右 行驶。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左 和向右转弯) 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置。 置。

交通事故图形符号

交通事故图形符号
名称
图形符号
说明
名称
图形符号
客车平面
大、中、小、微
(除轿车越野车外)
路面积水
客车侧面
大、中、小、微
(除轿车越野车外)
路旁水沟
轿车侧面
包括越野
路旁干涸水沟
轿车侧面
包括越野
离桩(墩、栏)
货车平面
包括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载货、专项作业车
离带(或花坛)
货车侧面
按车头外形选择
(平头货车)
高速公路服务区
货车侧面
按车头外形选择
(长头货车)
பைடு நூலகம்轮胎滚印
平面
轮胎拖印(一)
牵引车侧面
轮胎拖印(二)
挂车平面
含全挂车、半挂车
轮胎侧滑印
挂车侧面
挫划印
伤体
血迹
尸体
其他洒落物
画出范围图形,填写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三)尺寸数据与文字标注

交通事故现场尺寸数据和文字标注是用不 同的数字和简明语言表达现场地物的数量 概念及文字说明。要遵循以下规则: 1、现场数据以图上标注的尺寸数值和文字 说明为准,与图形符号选用的比例、准确 度无关。


2、现场图中的尺寸,以厘米(cm)为单位 时,可以不标计量单位。如采用其他计量 单位时,必须注明计量单位的名称或代号。

交通事故元素图形符号:机动车图、非机动车、 人体、牲畜等图形符号;
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道路结构、功能 (道路 、桥、路面等)图形符号、安全设施图形 符号(信号灯、隔离带、警告、指示标志等);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树木、建筑物、 停车场、电杆、路灯、里程碑等; 动态痕迹图形符号:各种轮胎印迹、血迹、散落 物等图形符号; 交通现象图形符号:接触点、车辆、人员的行驶 方向、运动方向等图形符号; 其他图形符号:方向标、风向标等图形符号。

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 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 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 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图 10.2.4)。
弯道半径的尺寸标注
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 画箭头指向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 符号“R”(图10.4.1)。 较小圆弧的半径, 可按图10.4.2形式标注。 较大圆弧的半径, 可按图10.4.3形式标注。


3、绘制各类现场图须做到客观、准确、 清晰、形象,图栏各项内容填写齐备,数 据完整,尺寸准确,标注清楚。用绘图笔 或墨水笔绘制、书写。
4、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分析 图以正投影俯视图形式表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标号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标号

GB11797-198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The graphics symbols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自 1990-7-1 起执行目次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5 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6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7 动态痕迹8 交通现象和交通事故类型图形符号9 其他10 使用要求附录A 机动车的标注方法(补充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草图、平面图、断面图、分析图和示意图。

2 引用标准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3 定义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有关的空间范围,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3.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草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时,按标准图形符号徒手绘制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有关情况的现场草图,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草图。

3.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平面图,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

3.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断面图为了进一步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横剖面图或纵剖面图,称为道路现场分析图。

3.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析图为了研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现场图,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析图。

3.6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示意图为了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概貌,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示意性现场图,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示意图。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4.1 机动车图形符号4.2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4.3 人体图形符号4.4 牲畜图形符号5 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5.1 道路标线符号5.2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5.3 安全设施图形符号6 土地利用、植被和地物图形符号7 动态痕迹8 交通现象和交通事故类型图形符号9 其他10 使用要求10.1 本标准中各类图形符号,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精品文档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精品文档
绘制现场比例图应根据现场实际尺寸和选用的图幅 规格,通过计算确定最佳比例。比例确定之后为省 略计算,提高绘图效率,应借助比例尺直接缩绘。 使用A、B型纸绘制比例图时,可优先采用1:200的 比例。
(六)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基本 要求
1、适用普通程序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均应绘制 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 立面图、现场分析图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适 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不绘制现 场图。
(二)现场图的作用
现场图,是现场勘查记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 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通常由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 片、现场图三部分构成。根据需要和可能还应进行现场录 像。四种记录形式,各有其特长和局限性,只有相互补充、 密切配合,才能使交通事故现场记录活动获得全面、客观、 准确、形象的整体效果。现场绘图,作为重要的记录形式 之一,其特点和作用具体表现为,它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简明的 形式,准确醒目地描绘出现场上各种交通元素的形状、尺 寸、位置及其相互关系,既可以客观地表达笔录难以叙述 清楚的痕迹、物品的形状尺寸等,又可具体地补充现场照 相、录像难以反映出的痕迹物品的方位、距离及其相互间 的联系。因而,现场绘图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记录的重要形式,是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五)现场图比例
现场图的比例是指现场比例图中各要素和相互关系 的线性尺寸与现场实际中相应尺寸之比。
将现场范围大小、道路、地物、车辆、痕迹以及它 们之间的距离相互关系等按实际尺寸,缩小若干倍 后画在图纸上,这种缩小的倍数关系即绘图比例。 即图上某一线段的长度I与地面上相应线段的水平距 离L之比。其表达式为1/m=I/L。式中m是缩小的 倍数。例如:地面上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是50m, 在图上以0.5m长度表示,则该图的比例就是 0.5m/50m=1/100即1:100。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GA49―93)(2011-02-1919:07:29)转载▼分类:2005交通事故标签:教育(1993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自1993年4月1日起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种类、格式和绘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绘图工作。

2引用标准GBJ103—87总制图标准GBJ11797—8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A9705—9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3术语3.1现场记录图: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现场环境、事故、形态、有关车辆、人员、物体、痕迹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图形记录。

3.2现场比例图:为了更形象、准确地表现事故形态和现场车辆、物体、痕迹,根据现场记录图和其他勘查记录材料,按规范图形符号和一定比例重新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全部或局部的平面图形。

3.3现场断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横断面或纵断面某一位置上有关车辆、物体、痕迹相互关系的剖面视图。

3.4现场立面图:表示交通事故现场某一物体侧面有关痕迹、证据所在位置的局部视图。

3.5现场分析图:表示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人不同的运行轨迹和时序及冲突点位置的平面视图。

4现场图图纸4.1现场图图纸使用60~80克铜版纸印制。

4.2现场图图纸幅面尺寸a.A型图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纸(即长×宽为260mm×185mm)。

b.B型图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内通用的8开型纸(即长×宽为370mm×260mm)。

4.3页边与图文区尺寸上白边宽20±1mm。

下白边宽10±1mm。

左白边宽(钉口)25±1mm。

右白边宽15±1mm。

3.4图框格式:4.4.1A型图横装格式(可图A1)。

4.4.2B型图横装格式(可图A2)。

4.4.3各格式现场图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4.4.4如绘制较大范围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拼接现场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附件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现场平面图等图纸的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7.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4部分:道路路面类型代码GA17.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5部分:道路路面情况代码GA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机动车类型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3.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 the rough drawing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图形记录。

3.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the ichnography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平面图形记录。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3.4机动车图形符号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1。

表1 机动车图形符号3.5非机动车图形符号非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2。

表2 非机动车图形符号3.6人体图形符号人体图形符号见表3。

表3人体图形符号3.7牲畜图形符号牲畜图形符号见表4。

表4牲畜图形符号5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图形符号 5.1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见表5 表5 道路结构、功能图形符号表5(续)5.2安全设施图形符号安全设施图形符号见表6。

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大全

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大全

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大全警告标志十字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T形交叉 Y形交叉环形交叉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反向弯路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前方适当位置。

前方适当位置。

路前适当位置。

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路以前适当位置。

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在大于4 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适当位置。

适当位置。

窄桥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注意儿童注意牲畜注意信号灯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附件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现场平面图等图纸的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7.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4部分:道路路面类型代码GA17.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信息代码第5部分:道路路面情况代码GA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机动车类型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

3.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 the rough drawing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按标准图形符号绘制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图形记录。

3.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the ichnography for the scen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按标准图形符号、比例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平面图形记录。

4 交通元素图形符号3.4机动车图形符号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1。

表1 机动车图形符号序号名称图形符号说明1 客车平面大、中、小、微(除轿车越野外)2 客车侧面大、中、小、微(除轿车越野外)3 轿车平面包括越野4 轿车侧面包括越野5 货车平面包括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载货、专项作业车6 货车侧面按车头外形选择(平头货车)7 货车侧面按车头外形选择(长头货车)8 牵引车平面9 牵引车侧面10 挂车平面含全挂车、半挂车11 挂车侧面12 电车平面包括有轨电车、无轨电车13 电车侧面3.5非机动车图形符号非机动车图形符号见表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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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用作为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 证据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并依据法定程 序和要求加以搜集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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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的法定形式
(一)物证
– 实体证据 – 痕迹证据 – 微量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 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自然人。 – 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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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的基础知识
一、证据及证据制度 (一)证据的概念
• 证据,通指能够证明问题的依据,即用已知 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问题。
• 交通事故证据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 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者由事故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用以证明交通事故真 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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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制度
• 检验鉴定不仅是揭示证据特性、印证证据真伪 的过程,而且检验鉴定的结论本身也是独立的 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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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鉴定人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 具有与所鉴定事项有关的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派、委托,或者事故当 事人的委托;
– 不具有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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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交通肇事人或肇事嫌疑人的陈述、供述和辩解的 审查判断:
• 交通肇事人或肇事嫌疑人陈述、供述和辩解时的心 理动态。
• 是否属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是否与其他 交通肇事人或肇事嫌疑人有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 盟或受到外界影响等情况。
• 从事故的时间、过程和结果等各个方面分析交通肇 事人或肇事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符合事故的实 际情况和事物发展的规律,并注意审查其陈述、供 述和辩解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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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 (一))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三、收集证据的主要方法
(一)提取原物 直接提取证据原物,主要适用于可以并且便于移 动的物证、痕迹载体、书证和视听资料。 (二)询问、讯问、谈话
对事故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或者询问,要求其陈 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是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 证言、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最常见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005-8-30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 • • •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证据的基础知识 证据的收集及审查判断 交通事故物证的勘验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 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录像 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鉴定人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 具有与所鉴定事项有关的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派、委托,或者事故当 事人的委托; – 不具有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况。
•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根据《交 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 评估机构从事交通事故鉴定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证据的形式由法律事先做出明确规定,任何证据材料 都必须纳入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中,一切作为证据的事 实和材料都必须与法定的证据形式相符合,否则不具 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要做到证 据的实质性真实。 对一切案件事实的认定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 轻信案件当事人的陈述,严禁刑讯逼供,要将对案件 事实的认定建立在客观、真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上。 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 核证据。
(四)扣押
• 扣押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行提取、扣 留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车辆、物品、文件的行为。 扣押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和保全证据。 • 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必须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办案人员进行。
(五)勘验、检查 • 勘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与案件有关的 道路、车辆、物品、尸体等进行观察、丈量、检 验和记录,以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发现、收集 和固定能够证明事故事实的各种痕迹和物证的调 查活动。 • 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确定事故受 害人、交通肇事人或交通肇事嫌疑人的某些特征、 伤害情况或者生理、心理状态、饮酒、服用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情况,依法对人 身进行的查验、检测活动。
(三)科学勘验原则
二、现场勘验的基本要求
(一)勘验工作应由具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或有关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勘验工作应采用必要的现场保护装备,采取有效的措施, 确保勘验人员的安全 (三)勘验工作应配备相应的勘查车辆,勘查器材等设备 (四)勘验人员应根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有重点地勘 验交通事故物证 现场勘验的基本内容: • 勘验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人员、物体的状态、痕迹位臵; • 勘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人员行进路线的痕迹、物证; • 勘验车辆、人员、物体接触点的痕迹、受力方向及有关的 地面遗留物,并以第一次接触的痕迹和物证为重点; • 逃逸事故现场应提取现场遗留的所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痕 迹、物证。
(八)绘图 • 绘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交通事故现 场时,运用绘图方法绘制的,以图形符号来固定和 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状况的现场图。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适用一 般程序处理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绘制现场图。 (九)复制 • 复制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或者使用一定的设备,按照 原物的各种特征制作仿制品的行为。复制包括摹写、 复印、翻拍、转录等方法。 • 复制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保全证据的 常用方法。


2. 对交通肇事人或肇事嫌疑人的陈述、供述和辩解的 审查判断: • 交通肇事人或肇事嫌疑人陈述、供述和辩解时的心 理动态。 • 是否属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是否与其他 交通肇事人或肇事嫌疑人有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 盟或受到外界影响等情况。 • 从事故的时间、过程和结果等各个方面分析交通肇 事人或肇事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符合事故的实 际情况和事物发展的规律,并注意审查其陈述、供 述和辩解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第一节 证据的基础知识
一、证据及证据制度 (一)证据的概念 • 证据,通指能够证明问题的依据,即用已知 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问题。 • 交通事故证据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 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者由事故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用以证明交通事故真 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证据制度
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种“法定确认”证据制度。
(六)照相
• 照相就是使用照相设备,通过光化学或者光电作用, 将一定的影像记录下来的过程。
(七)录音、摄像
• 录音和摄像是视听资料证据的主要收集方法。录音 就是用录音设备将案件的有关声音记录下来。摄像 则是使用现代摄像设备将一定的活动影像记录下来。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 27条, 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在勘查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现 场时,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十)调取 • 调取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持有能够证明与 事故有关事实的证据的单位、个人在限期内交出该 证据的证据收集方法。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未达成损 害赔偿协议而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 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 •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自己所掌握、收集和发现的证 据。通常,当事人和其他人收集、提交的证据主要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
(五)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 视听资料的制作设备是否正常,方法是否 科学,有无违反操作程序的情况。 • 有无伪造或篡改的情况。 • 内容有无矛盾,与事故事实有无联系。
(六)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 • • • 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 系。 鉴定人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 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使用的设备和其他条件是否完 善。 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工作是否认 真负责。 鉴定结论是否符合逻辑和法律规定。
(三)搜查 • 搜查是在需要追究交通肇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依法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以 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车辆、物品、 住所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行为。 • 搜查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收集犯罪证据,有时也是 为了查获犯罪嫌疑人。搜查的对象和范围既包括犯 罪嫌疑人,也包括其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员, 既可以搜查人身,也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车辆、物品或者其他有关场所。
一、现场勘验的原则
(一)及时、客观、全面原则 (二)依法勘验原则
目前,我国有关事故现场勘验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 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41—2004 )、《道路交通事 故勘验照相》( GA50—2005 )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图形符号》(GB/T11797—2005),另外,《刑事诉讼 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 的规定,在交通事故物证勘验中也必须遵照执行。
• •
(四)当事人陈述、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犯罪嫌疑 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1.对事故受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 受害人陈述是否由于误解,或者是在受到交通肇事人 的威胁、压制或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 受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符合事物发展 的规律。 受害人所陈述的事实是其耳闻目睹、直接感知的,还 是听他人转告的,或是自己猜测的。对于年幼受害人 陈述,要注意年幼人陈述的特点。要审查年幼的被害 人是否受到他人影响,是否被他人利诱,其陈述是否 符合幼年人的语言习惯,能否说清事故的经过。
四、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三)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五、证据能力与证据效力
(一)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是指某种 材料或事实可以作为证据加以提出、调查、 收集和运用的资格。 (二)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又称证据的证明力,是指作 为证据的事实和材料的证明力大小。 • 单一证据的证据力判断 • 多项证据间的证据力判断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及审查判断
一、证据收集的概念 • 证据收集是指为了查明或证明事故事实真相,由 一定的法律主体依法运用各种方法,发现和取得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除了由当事人 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以外,对于其它交通事 故无论是否涉及到法院诉讼,也不论是涉及到行 政诉讼、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都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十二)实验 • 实验既是验证事故证据的方法,也是收集证 据的方法。 (十三)辨认 • 辨认同样具有双重性,它可以作为验证事故 证据的方法,也可以作为收集证据的方法。
四、证据的审查判断
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事故当 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对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 分析、研究和判断,以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有无证 据能力以及证据效力大小的活动。 (一)物证的审查判断 • 物证是否属于伪造,有无发生变形、变色或变质的 情况。 • 物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 • 查明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物证是原物还是同 类物或复制品。经审查,如果物证不是原物时,要 努力取得原物。
• 证据的关联性 • 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的法定形式
(一)物证
– – – 实体证据 痕迹证据 微量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 – – 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自然人。 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 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四)当事人陈述 (五)刑事被害人陈述 (六)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七)鉴定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 (九)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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