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适用)投保单(研发与试验发展企业适用)尊敬的投保人: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前述需特别注意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投保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保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被保险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被保险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营业场所面积雇员人数投保方案:下述方案可任选一种方案累计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雇员伤亡责任限额(万元)三者伤亡责任限额(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万元)救援费用责任限额(万元)年定额保险费(元)□方案一350 50 110 2 100 2000 □方案二350 60 120 2 100 3000 □方案三400 50 110 2 100 4000 □方案四500 60 120 2 100 5000 □方案五600 50 110 2 100 6000 □方案六800 60 120 2 100 8000 □方案七900 50 110 2 100 9000 □方案八1000 60 120 2 100 10000附加险项目责任限额保险费(元)□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条款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 3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30%;主险保费的30%14位单证流水号(可选)□扩展恐怖活动条款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犯罪行为扩展责任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免赔额(率)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保险期间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到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总保险费(人民币元) (小写):¥(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保险费以最终签发保险单为准)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付费日期年月日前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特别约定:授权委托书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是参保企业的保险经纪人,特告知如下: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大厦A座1010,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适用)投保单(研发与试验发展企业适用)尊敬的投保人: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前述需特别注意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投保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保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被保险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被保险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营业场所面积雇员人数投保方案:下述方案可任选一种方案累计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雇员伤亡责任限额(万元)三者伤亡责任限额(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万元)救援费用责任限额(万元)年定额保险费(元)□方案一350 50 110 2 100 2000 □方案二350 60 120 2 100 3000 □方案三400 50 110 2 100 4000 □方案四500 60 120 2 100 5000 □方案五600 50 110 2 100 6000 □方案六800 60 120 2 100 8000 □方案七900 50 110 2 100 9000 □方案八1000 60 120 2 100 10000附加险项目责任限额保险费(元)□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条款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 3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30%;主险保费的30%14位单证流水号(可选)□扩展恐怖活动条款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犯罪行为扩展责任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免赔额(率)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保险期间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到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总保险费(人民币元) (小写):¥(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保险费以最终签发保险单为准)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付费日期年月日前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特别约定:授权委托书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是参保企业的保险经纪人,特告知如下: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大厦A座1010,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
财产一切险投保单
费率
免赔说明
附加险保费(大写)
小写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付费日期及方式
特别约定:
投保人资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包括投保标的明细表或风险情况询问表)属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对贵公司就财产一切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部分)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
建筑类型及周围情况
建筑类型□钢筋混凝土□砖混□其他
临近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单位无
距消防队最近距离
地理位置□沿江、湖、海□低洼□洪水区□安全地带
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10年2月4日0时起至2011年2月3日24时止
投保时帐面固定资产原值元(其中房屋建筑元机器设备元)
保险财产项目
投保金额
保额确定依据
费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
财产一切险投保单
注意:请仔细阅读所附条款。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本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
房屋建筑栋M2
(万元)
%或,以高者为准
机器设备(附明细)
元
%或,以高者为准
装修及家具
%或,以高者为准
原材料
%或,以高者为准
产品及半成品
%或,以高者为准
库存商品(商业)
万元
万公斤
%或,以高者为准
其他财产(附明细)
%或,以高者为准
总保额金额(大写)
小写
主险保费(大写)
保险单样本六篇
保险单样本六篇篇一:保险单样本一、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二、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单签单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二: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范本 ; 人身兹拟向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投保单编号:保险种类投保人情况 : 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地址邮编电话被保险人情况 : 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保险年期保险份数受益人领取日期领取年龄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保险期限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中午 12 时起至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中午 12 时止基本保险金额附加保险金额意外伤残保额意外身故保额疾病伤残保额疾病身故保额满期保险金额生存给付金费率附加险别保额费率附加险别保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本金缴费形式一次性缴费□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其他:付款方式币种开户银行帐号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1. 目前尚在病假中 ? □有□无 2. 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 ? □有□无 3. 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 ? □有□无 4. 有无严重病史 ? □有□无 5. 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 ? □有□无投保人是否健康 ? □是□否投保声明: 1) 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7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投保的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财产(具体财产清单详见附件)向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财产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
2.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财产的损失程度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结果承担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投保财产的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3. 甲方应积极预防保险事故的发生,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及时对损失进行核定。
3. 乙方有权对甲方投保的财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与甲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3. 若甲方索赔金额超出保险金额,乙方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损失的比例进行赔偿。
4. 若保险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代位行使甲方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止。
2. 在保险期限内,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企业资产保险投保单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企业资产保险投保单甲方(投保人):_______(全称)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全称)鉴于甲方作为投保人,愿意向乙方投保企业资产保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1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甲方的企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_______;(2)流动资产:_______;(3)其他资产:_______。
1.2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第二条保险责任和范围2.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发生的下列损失负责赔偿:(1)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雨、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冰凌、泥石流;(3)盗抢、抢劫、诈骗、白蚁侵蚀、建筑物的自然损耗、维修费用;(4)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2乙方负责赔偿的金额为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4.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4.2保险费率为_______%,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4.3甲方应当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金赔偿5.1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案后_______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查勘。
5.2乙方根据查勘结果,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_______日内赔偿甲方损失。
5.3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事项,不得变更或者解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财产保险投保单
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被保险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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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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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年代:
建筑结构:
建筑类型:
使用性质:
用途:
建筑面积: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财产保险范围
1. 外部意外损失:包括火灾、爆炸、风灾、暴雨、冰雪等因自然灾害或外部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2. 盗窃损失:包括因盗窃或抢劫导致的财产损失。
3. 玻璃破碎:包括因玻璃窗户或门窗破碎导致的财产损失。
4. 水渍损失:包括因水管破裂、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责任免除和限制
1. 意外损失:不包括因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2. 盗窃损失:不包括因被保险人未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导致的损失。
3. 玻璃破碎:不包括因玻璃窗户或门窗有预先存在的损坏导致的损失。
4. 水渍损失:不包括因被保险人未进行合理维护导致的损失。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为保险金额的0.1%,年缴。
签名
投保人签名:
日期:
保险代理人签名:
日期:
重要提示
1. 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
2. 如有疑问,请咨询保险代理人。
3.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以上为财产保险投保单的内容,请仔细填写相应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如有需要,请保留一份副本作为参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相关内容: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合同编号:_________保险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账...投保人:_________投保单号:_________┌───┬────────┬────┬─────┬────┬─────┐││投保财产│以何种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项目│值投保│(元)│()│(元)││├────────┼─...投保人:_________投保单号:_________┌───┬────────┬────┬─────┬────┬─────┐││投保财产│以何种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项目│值投保│(元)│()│(元)││├────────┼─...以下是关于一篇《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文章,内容模版齐全,由网络搜集整理编辑,供大家借鉴。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人:_________投保单号:_________合同全文┌──┬──────┬──────┬─────┬──────┬──...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人:_________投保单号:_________合同全文┌──┬──────┬──────┬─────┬──────┬──────┐│││││费率│ 保险费│││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保险金额││││││ 投保...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上述第与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第六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第七条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九条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消防设施发生变化等,导致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况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选用合格的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的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状态同时,应遵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预期或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伤残的,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机构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费用清单;有关的法律文书;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赔偿处理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第十八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被保险人、受害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第和第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第十九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二十条保险人对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时间:2011-08-21 11:01:46 来源:作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诉讼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未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申请人,就是指因上述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本保险合同无责任免除,赔偿责任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责任限额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为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两年,或者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或生效法律文件执行完毕时终止,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她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与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如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将所涉及的基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保险人,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中止、被驳回起诉、调解或判决等对案件进展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6篇
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6篇篇1投保单编号:XXXXXXXXXXXXXXX一、投保人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位声明与承诺:本公司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投保单各项内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
本公司承诺遵守保险合同各项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对于任何因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导致的信息不实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保险标的物信息: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财产名称及规格型号(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等):详见附表。
投保人需提供详细清单并逐一列明每项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原值等信息。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的描述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
保险公司将对投保的财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保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1.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栏由保险公司填写)注: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财产保险投保单(样板)
财产保险投保单 No. 欢迎您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据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事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后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投保人信息名称:XXXXX 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500000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 2.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名称: XXXXXXX 网址: 联系地址:XXXXXXXX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 组织机构代码: 占用性质: 3.被保险人资产及营业额状况注册资本: 总资产: 上一年度实际营业额: 4.投保主险险种: □基本险 □综合险 □一切险5.有关保险标的投保信息,请见《财产保险标的项目投保清单》;有关附加条款投保信息,请见《财 产保险附加条款投保清单》。
6.免赔额: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 7.其他保险说明是否有其他有关保险合同? □无 □有如有,请说明标的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公司名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8.总保险金额(大写): XX 万 (小写) 9.总保险费(大写): XXXX (小写)10.保险期间: XXX 个月,自 XX 年 XX 月 XX 日零时起,至 XXXX 年XX 月 XX 日二十四时止。
11.保险费交付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12.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诉讼保险人确认栏:我司同意此单保险责任自该笔贷款放款之日起生效。
财产保险标的项目投保清单注1:保险价值指:(A)出险时的重置价值(B)出险时的帐面余额(C)出险时的市场价值(D)评估价值(请在对应空格处填写具体金额)(E)其他价值(请在对应空格处填写具体确定方式);注2:保险标的为特约标的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特约”字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