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给乞讨者钱 反方一辩稿
六年级记叙文如何对待乞丐
如何对待乞丐在繁华的街上,我们总能看到一些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乞丐在向路人乞讨。
有些路人伸出援手在乞丐的碗中投上一两元钱,而有的人则置之不理,若无其事地走了过去。
为什么现在人们对乞丐的同情心如此缺乏?我想大家一定是知道现在很多乞丐是骗人的。
他们乞讨时衣衫破烂,生活中则西装革履。
有的经济状况早已超过施舍他们的人。
如何对待这样的乞丐?这无疑是个棘手的社会问题。
今天魏老师组织了一次辩论会,讨论乞丐问题,这让我们很感兴趣。
这次辩论的辩题是“该不该给乞丐财物”。
我们队是正方,观点是应该给乞丐财物的帮助。
我们队派出张可心、张思哲上场辩论,另一队是丁浩、韦祁玮出战。
我们组的张可心积极发言,认为应给乞丐财物。
因为乞丐们没有经济来源,也许有的还是残疾人,需要社会的关爱。
反方的韦祁玮认为,现在的乞丐都是装的,以乞讨为职业,这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
我方的张可心从容不迫,据理力争:“难道现在的乞丐都是假的吗?如果我们不去施舍他们,哪怕是一角、五角这样的一点点帮助,他们就会活活地饿死。
”这令反方的韦祁玮一时哑口无言。
对方的第三辩丁浩上场了,正方与反方的争论进入了白热化。
丁浩认为:“那些乞丐可以去向饭店讨饭吃,何必要钱呢?”我忍不住挺身而出:“不管是真是假,我们应该给他们一些关爱。
如果是那些假乞丐败坏了风气,而使得更多的真乞丐蒙受不白之冤,被社会抛弃,这是多么悲惨的事!如果我们投上一两角钱,让他们吃上一两个馒头,不致使他们忍饥挨饿,这对我们来说可能是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呢?”面对现在许多假乞丐的丑闻,人们也提高了警惕。
当大家看见那些总是以孩子饿做借口要钱的乞丐和说从外地来旅游丢了钱包的人,我们更应该提高警惕。
这些人本可以通过政府设立的救助站解决暂时的困难,可他们存心骗钱,救助站是绝对不会去的。
面对形形色色的乞丐们,我们既同情他们,又应该提高警惕,不可助长假乞丐的丧失尊严不劳而获的邪气。
这次辩论会让我理解了许多,既学习了辩论会方法,又学会了用正确的方法给予乞丐帮助。
是否应该废除禁止街头乞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禁止街头乞讨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禁止街头乞讨。
1. 人道主义立场,禁止街头乞讨会剥夺一些贫困人士的生存权利,违反人道主义原则。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应该给予这些人应有的尊重和关怀,而不是将他们排斥在社会之外。
2. 社会责任,许多乞讨者是因为无法找到工作或者生活困难才不得不选择乞讨,社会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救助,而不是简单地禁止他们乞讨。
3. 名人名句,如马丁·路德·金说过,“贫困人士不是社会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的受害者。
”禁止街头乞讨只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禁止街头乞讨。
1. 社会秩序,街头乞讨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秩序,给市民和游客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不安感。
禁止街头乞讨可以维护城市的整体秩序和美观。
2. 经济效益,街头乞讨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如治安问题、卫生问题等,给城市管理带来额外的负担。
禁止街头乞讨可以减少
这些负面影响,节约社会资源。
3. 经典案例,一些国家和城市禁止街头乞讨后,社会治安得到
了改善,城市形象得到了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也有所提高。
综上所述,废除禁止街头乞讨是否合理应该综合考虑人道主义、社会秩序、经济效益等因素,而不是简单地站在一方立场上。
我们
应该以解决贫困问题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寻求更加全面和有效
的解决方案。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街头乞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街头乞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街头乞讨。
1. 社会秩序和安全,街头乞讨会给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隐患,乞讨者可能会对行人进行骚扰或者引发社会不安。
2. 社会福利体系,许多国家都有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应该鼓励乞讨者去申请福利而不是依赖街头乞讨。
3. 影响城市形象,街头乞讨会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影响游客的观感,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声誉。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街头乞讨。
1. 人道主义,乞讨者可能是因为生活困难或者无法获得工作而不得已乞讨,全面禁止街头乞讨会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
2. 社会包容,社会应该包容弱势群体,而不是通过禁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3. 慈善和帮助,对于一些乞讨者来说,乞讨是他们唯一的生存
方式,应该通过慈善和帮助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困境。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1. 《圣经》中有“施舍者不会缺乏,但乞讨者却没有一块钱”
这样的名句,强调了施舍和乞讨的区别,社会应该给予乞讨者更多
的关爱和帮助。
2. 在美国,旧金山市曾经实行过全面禁止街头乞讨的政策,但
后来因为引发了社会争议和抗议,政策最终被废除。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街头乞讨对于解决问题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应该通过社会福利体系和慈善帮助来解决乞讨者的困境,同时也应
该保持社会的包容和人道主义精神。
辩论:该给乞讨者钱吗?
• 对于每一种现象的思考其实就 是一个端正我们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提高思维能力、 分析事物的能力的一个过程。
行善积德
----不应该给乞讨者钱 ----不应该不等于不给乞讨者钱
一、站在施舍者得角度----给钱 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二、站在行乞者的角度----给钱 让他们愈发不思进取 三、站在政府的角度----给钱阻 碍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男子靠“爬功”行乞 一 天赶三场收入超500元
西单磕头王1小时乞讨4000 元 家拥4豪车
如何有效地对各种各样 的乞丐进行管理,甚至分清 乞丐的真假,正在考验着管 理部门的智慧和我们的救助 机制 。
我们已是成人对待每一件事都应该有自己的主张
辩论:面对形形色 色的行乞者,该给 他们钱吗?
• 1、真假相交夹,对于原生型的乞
丐我们应该施善
• 2、出于道德,我们应该给与街头
行乞从 他人。
• 我们已是成人,对待每一件事都应该有自 己的主张
残疾乞讨者向灾区捐款
是否应该禁止街头乞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街头乞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街头乞讨。
1. 保护社会秩序,街头乞讨会给城市的形象和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市容市貌,给市民和游客带来不良体验,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秩序。
2. 保护乞讨者自身安全,街头乞讨者常常处于危险的环境中,容易受到伤害和侵犯,禁止街头乞讨可以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3. 促进社会公平,禁止街头乞讨可以促使政府和社会更多地关注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街头乞讨。
1. 人道主义关怀,街头乞讨者通常是生活困难的人,禁止街头乞讨会剥夺他们谋生的权利,不人道。
2. 社会责任,社会应该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和帮助,而不
是通过禁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3. 法律保护,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街头乞讨已经被视为一种合
法的行为,禁止街头乞讨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和人权。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该禁止街头乞讨。
街头乞讨不仅会影响城
市的形象和社会秩序,也会给乞讨者自身带来危险。
同时,禁止街
头乞讨也可以促进社会公平,让政府和社会更多地关注贫困人口的
生活状况,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正如英国哲学家
培根所说,“贫穷是最大的罪恶,也是最大的危险。
”我们不能让
贫穷和危险继续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应该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另外,我们也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案例,比如新加
坡就通过严格的法律和社会福利政策,有效地控制了街头乞讨现象,改善了城市的形象和社会秩序。
因此,禁止街头乞讨是一种必要的
举措,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该不该给乞讨者钱 反方一辩稿
反方一辩稿(时长:5分钟)谢谢主持,我们反方的观点是:不该给乞讨者钱。
在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越来越多的乞讨者正成为大都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面对这些“弱势群体”,人们往往会不自觉的给他们以钱。
但是,我们却并不应该给乞讨者钱该不该给乞讨者钱并不等同于要不要,而是屏弃一切情感从本质上客观地去探讨是否应该。
首先,我们站在施予者的角度上来探讨。
我们可以给施予者算一笔账。
假设他面对一个乞讨者,用了20秒看完他的悲惨身世然后决定投出1元,他一个月有15天每天有8小时可能遇到乞丐,那么他相当于一个月给了1440元。
虽然短短一瞬间决定给予1元并不算什么,但考虑到相对于时间而言的机会成本就是相当可观的一个数字了。
当我们将这些钱给予乞讨者时,仅仅能满足他们的口腹只需,但我们将这些钱捐给希望工程的话,就能满足多少需要读书的孩子,而他们又将为社会创造多少价值。
当我们考虑到这些钱的意义与其能再生的价值的话,我们认为不应该给乞讨者钱。
其次对乞讨者而言,有些年轻乞讨者一味地想靠别人的施舍不劳而获,只能使他们益发地不思进取。
曾有一篇叫《寄居蟹》的文章,说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为了回报家乡,将自己的奖金资助给自己村里最需要钱的人,以为这样将改变家乡人民的生活。
可后来他发现,自己的行为不但没能让家乡更快发展,倒是更多的人涌回来试图从他那里得到救助。
他很困惑,于是到海边漫步,当看到海边到处散落的寄居蟹时,他恍然大悟:如果一味地靠爱心与怜惘,将让受用助者沦为寄居在别人外壳下的蟹,产生依赖,失去斗志。
同样无论乞讨者的悲惨身世是真实还是虚假,施舍者如果一味靠爱心来喂养他们,他们都会惯性地跪伏在地上,并自然地成为其生活的依赖,这反而是害了他们。
而且爱心越大,危害性也就越大。
爱心若让某些人失去上进心,那也只能怪人性的弱点。
可爱心如果让一些不法者成为犯罪的目标,那么爱心越大,这种危害性也就越可怕了。
当乞讨形成产业链,除了有明确的权力上对应的职责分工,更可怕的是,在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中居然还将健康者加以催残,逼迫他们去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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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上好。
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
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钱也可是我目的了,请问钱成为万恶之源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
我想请问各位,法律是制约钱不赚,还是制约我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接下来,且让我开宗明义,解释一下辩题的几个重要定义吧。
钱其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不具主动性的交易媒介。
而恶则是一个价值上的破坏,行动上的破坏。
而我们所谓的源,就是事情的起源和根本。
(《辞海》这本书就告诉我们,所谓的万恶之源就是一切恶的根源。
而我们今天不想在辩论场上为了定义做这无谓和无休的争执,所以必须回溯原点。
而我们知道,“钱是万恶之源”其实源自于英文的一个俗语,请恕我用英语来说:money is the root of all evils。
这其实是源自于《提摩太》第六章第十节。
他告诉我们,其实钱是一切全部恶之源。
)所以对方辩友要告诉我们钱是万恶之源,就得告诉我们,其实一切恶的根源是由钱导致出来的。
我方认为,不是。
因为钱根本就无法达至是万恶之源的两个特性:第一,它无法告诉我,钱如何全面性地涵盖一切恶源。
第二,钱不能够具有源的根本性。
如果对方辩友说,钱是根本的话,钱是万恶之源的话,那就请你解答我方以下的四大疑问。
第一,世间上的恶可是成千上万,难道用单一的钱就可以解释所有的恶吗?强盗杀人放火也许是为了钱,但难道今天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甚至是种族大屠杀都是为了钱吗?第二,今天钱的起源其实是错综(时间警示)复杂的,我们无法将它归类成一个共同的源头。
我们知道独裁者排除异己,可能是为了钱,但难道他就不可以为权势、地位,或是愚昧吗?可见如果以钱作为万恶之源,是有点以偏概全之嫌。
我们应不应该给行乞者施舍 正方一辩陈词
一辩陈词
评委老师们,主席,各位同学以及对方辩友,你们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我们应该给行乞者施舍, 行乞者即以乞讨谋生的人.词典里对施舍的解释是指出于怜悯和同情对他人实施援助的行为.因此,施舍从来都是平等的.施
舍不仅能帮助行乞者度过难关,同时也传递着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良心.乐善好施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我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首先,因为时代的激烈竞争,因为社会的优胜劣汰,使得一些弱势群体不幸沦为行乞者,这样一些行乞者背井离乡,风餐露宿,忍受着白眼和蔑视,只为了艰难的活着,他们需要关怀和帮助,我们的举手之劳,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其次,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施舍行乞者,在表面看来是我们在施舍财物,但其实质却是表明我们能够去理解去关爱别人的苦难,它是爱的传递,是我们对善良慈悲的坚守,是对一颗赤子之心的虔诚.
最后,就整个社会而言,对行乞者的施舍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包容,对生命的尊重,对于人文价值的维护。
一个社会只有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才能健康和谐的发展。
诚然,我们不否认有假乞丐有骗子的存在,但我们不能因为有这样的人,就忽略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在我们帮助的一千个乞丐里边,即使只有一个是真正需要帮助,那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在这个日趋功利化的社会,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需要保持人文主义情怀,保持善良慈悲的心,而不是袖手旁观,不是冷漠。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我们应该给行乞者施舍!。
金钱是万恶之源 辩论赛辩词
金钱是万恶之源辩论赛辩词金钱是万恶之源,金钱是交换的工具,如果没有了生产出来的商品和生产出商品的人,它就无法存在。
人们如果希望彼此打交道,就必须用贸易的方式,用价值换取价值,金钱不过体现这个原则的物质形式罢了。
金钱不是凭眼泪来向你索取产品的乞丐的工具,也不是强抢豪夺的抢夺者的工具。
只有那些生产者才使金钱的存在成为可能。
这就是你所认为的罪恶,“当你为你的付出接受金钱作为报酬的时候,你这么做完全是基于你相信会用它换回其他人的劳动成果。
赋予金钱价值的不是乞丐和掠夺者们。
无论是海一样多的眼泪还是全世界所有的枪炮都不会把你皮夹子里的那些纸变成明天你要赖以度日的面包。
那些原本应该是金子的纸,是你对生产者们的劳动表示尊敬的一种象征。
你的皮夹子就是表明了你希望在你周围的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们不会违背这个道义上的准则,它就是金钱的根。
这就是你所认为的罪恶,“你寻找过物质产品的根在哪里吗,看一看发电机,你敢说这是那些没脑子的畜生凭着傻力气就能创造出来的。
没有那些最先的发现者们留给你的知识,你种一粒麦子出来试试。
不依靠任何东西,试试单凭你的身体去把食物弄来——你会发现人们的头脑才是地球上所生产的一切产品和存在的一切财富的根源。
“可你说金钱是强者牺牲弱者才造出来的,你所指的力量是什么,那不是枪炮和肌肉的力量,财富的创造是因为人能思考。
那么,金钱是不是发动机的发明者牺牲了那些没发明它的人做出来的,金钱是不是智者牺牲了傻瓜们做出来的,是有能力的人牺牲了无能的人,是有野心的牺牲了懒惰的,在金钱被掠夺和乞讨之前,它是被每一个诚实的人,竭尽了自己所能才做出来的。
一个诚实的人知道他做了多少才能用多少。
“用金钱作为手段来进行贸易是诚实的人们的信条。
金钱所依赖的准则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头脑和努力。
金钱不允许任何力量将你的努力强行定价,只是让人们自愿选择用他的劳动和你的去交换。
金钱允许你把你的成果和劳动给购买它的人,并获得应得的、而不是多于它的报酬。
应不应该施舍乞丐 攻和驳
正方:1.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和容忍,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反方驳:不是说我们不施舍我们就不同情,没有怜悯之心。
正方驳:你们是不是要一边高喊着我们大爱无疆,一边却要吝啬可以挽救一条生命的一块钱?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你们只是空喊口号,却吝啬行动呢?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这个词来形容你们实在是恰如其分。
2.有一位大师说过,人什么都可以丢失,就是不能丢弃慈悲的心。
3.托尔斯泰先生在施舍一个品德恶劣的乞丐后说:“我不是施舍给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
”4.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问施舍不是救助流浪人员的手段吗?5.不劳而获的孽根性产生根源在哪里?是施舍让他产生孽根性的吗?不施舍就能根治不劳而获吗?6.一个乞讨者的生命和所谓的种种弊端底谁轻谁重?7.对方试想过停止施舍乞丐的弊端吗?两种可能:导致很多乞丐饿死。
或者,导致部分乞丐对社会完全寒心,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
这是对方辩友愿意看到的吗?8.施舍行为同社会救助行为矛盾吗?反方驳:当然。
因为有对方不分原则的施舍,导致他看见了短期的生活泡沫,而放弃了求助社会的保障体系。
正方驳:到底是因为施舍导致的放弃求助社会保障体系呢,还是保障体系本身不完善呢9.当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小孩向对方辩友伸出双手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应该掏出一块或者五毛钱,或者给这个小孩子买馒头呢?10.对方辩友带着您的孩子走在街上的时候,你的孩子手里拿着一个面包,这时一个年龄和你孩子相仿的乞丐过来乞讨的时候你会施舍吗?11.国家保障体系处于明显滞后和不完备的阶段。
在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难道不应该靠我们个人的力量吗?12.汶川地震中一名老乞丐将自己的乞讨得来的钱全部捐款。
行乞者并非恶人,他们依旧有着良善的心,当国家,人民落难际,他们便是国家,人民的一份子,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那么,在他们有难时,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也是我们的义务。
钱是万恶之源辩论赛反方一辩陈词
钱是万恶之源辩论赛反方一辩陈词辩论赛钱是万恶之源辩论赛反方一辩陈词钱是万恶之源辩论赛反方一辩陈词钱是万恶之源辩论赛反方一辩陈词谢谢主席。
大家晚上好。
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
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钱也可是我目的了,请问钱成为万恶之源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
我想请问各位,法律是制约钱不赚,还是制约我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接下来,且让我开宗明义,解释一下辩题的几个重要定义吧。
钱其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不具主动性的交易媒介。
而恶则是一个价值上的破坏,行动上的破坏。
而我们所谓的源,就是事情的起源和根本。
所以对方辩友要告诉我们钱是万恶之源,就得告诉我们,其实一切恶的根源是由钱导致出来的。
我方认为,不是。
因为钱根本就无法达至是万恶之源的两个特性:第一,它无法告诉我,钱如何全面性地涵盖一切恶源。
第二,钱不能够具有源的根本性。
如果对方辩友说,钱是根本的话,钱是万恶之源的话,那就请你解答我方以下的四大疑问。
第一,世间上的恶可是成千上万,难道用单一的钱就可以解释所有的恶吗?强盗杀人放火也许是为了钱,但难道今天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甚至是种族大屠杀都是为了钱吗?第二,今天钱的起源其实是错综复杂的,我们无法将它归类成一个共同的源头。
该不该给乞丐施舍
反方的立场是:不应该施舍乞丐。
第一,从乞丐的角度上看,当今现实中的乞丐分为三类。
一类为有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无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有组织的胁迫儿童,残疾人士行乞的犯罪组织。
对于第三类,普通人、政府、社会组织均有义务在法律层面提供解救安置等援助并对其背后的魔手进行打击。
这种情况下普通人的施舍无异于助纣为虐。
对于第一类有劳动能力者,他们有行乞的自由,也有不行乞的自由。
所以他们行乞的动因是好逸恶劳的低成本高收益,他们行乞的效果是形成职业乞丐,是他们自尊的堕落,也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试想,如果每一个健康的人都不求进取而以乞讨为发财之路,那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对于第二类,也许是今天我们最难以做出价值判断的一类乞丐。
这类人,没有选择行乞与否的自由,他们也许只能以行乞来维持生存的基本权利。
这个时候,如果政府和社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那么是政府最大的罪恶,也是社会最大的悲哀。
在社会治理上,政府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社会组织有天然的关怀品格。
而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传统道德观念也促使人们去帮助弱者。
于是,似乎普通人在公共场所遇到这类乞丐应该施舍。
其实不然,请继续听我们的第二点。
第二,从施舍者的角度讲。
那就是在公共场所,偶然性的随机的给予乞讨者财物、食品,饮用水。
而不是类似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将其劝导至救助站的方式。
如果正方认为施舍包含后一种救助方式,那么我方认为,今天的比赛毫无意义。
在上一点中,我们已经将行乞者分为三类。
在偶然的随机情况下,普通者面对混杂在一起的行乞者,是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稍不留神,明珠暗投,助纣为虐。
所以普通人在公共场所行善时,首先要擦亮眼睛。
不应该施舍给有劳动能力和有组织犯罪的乞丐。
对于我们讨论的焦点,无劳动能力乞丐,怎么办?应不应该施舍,这确实是一个严肃的道德命题和社会实践。
如果想搞明白这个价值判断,就应该从施舍者的动机和效果分析。
善是动机与效果的结合,缺一不可。
辩论-应不应该施舍乞丐(反)
不施舍乞丐,并不是让大家都收回爱心,缺少人文关怀,而是因为施舍乞丐,其实是会带来许多的社会诟病的。
我们知道,乞丐分三类人,一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二是本身存在惰性,依靠乞丐的职业发家致富型的;三是犯罪诈骗团伙,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绑架儿童并使其致残,令孩童出外乞讨。
先看第二、三两类乞丐。
施舍他们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第二类,给他们以施舍,就是助长他们惰性的直接原因。
应该使他们回归社会,重新找回自立自强的尊严。
我们不给他们以施舍,帮助他们重新找回自我重新站起,才是帮助的正途。
第三类不多说,施舍就是滋生并加剧犯罪的根源。
如果大家都不施舍乞丐,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又怎会再选择这种方式牟利呢?而施舍给这样的孩童不仅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反而会使犯罪分子将他们弄得更可怜来换取更多的利润。
再来看第一类,即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
我们提倡帮助乞丐而非施舍。
帮助是指利用社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来对那些乞丐进行救助。
其实,不施舍并不代表不献爱心,我们倡导的是以更为恰当的方式,从更长远的角度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虽然社会现实似乎表明我们目前无法通过政策来彻底根除乞丐问题,但是难道做不到就不去做了吗?还有,对方肯定会批判说只建设制度而不施舍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我承认看到濒临死亡的乞丐们我们会伸手去施舍一点钱,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应该这样做。
我们今天是在倡导不应该施舍乞丐的一个价值导向,它是我们的一个终极奋斗目标。
打个比方,我们倡导实现更好的教育制度,这是我们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可现实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实行当前的体制,而追逐的脚步从未停下。
施舍乞丐的问题也是一样,我们不能立马杜绝施舍乞丐,但却要坚决提倡不应该施舍乞丐并为之不懈奋斗,因为施舍行为实在是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还有一个关于施舍和建设制度并行不悖的问题他们一定会提到。
其实可以清楚的看到施舍乞丐是对个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一条扭曲的道路怎么能和一条正道并行不悖呢?我们通过公共管理的学习可知,任何政府都有其惰性,施舍乞丐正是蒙住政府眼睛的叶子,让这个问题的迫切性降低,从社会的发展来看,这显然是不利的。
辩论:反方材料
不施舍乞丐,并不是让大家都收回爱心,缺少人文关怀,而是因为施舍乞丐,其实是会带来许多的社会诟病的。
我们知道,乞丐分三类人,一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二是本身存在惰性,依靠乞丐的职业发家致富型的;三是犯罪诈骗团伙,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绑架儿童并使其致残,令孩童出外乞讨。
先看第二、三两类乞丐。
施舍他们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第二类,给他们以施舍,就是助长他们惰性的直接原因。
应该使他们回归社会,重新找回自立自强的尊严。
我们不给他们以施舍,帮助他们重新找回自我重新站起,才是帮助的正途。
第三类不多说,施舍就是滋生并加剧犯罪的根源。
如果大家都不施舍乞丐,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又怎会再选择这种方式牟利呢?而施舍给这样的孩童不仅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反而会使犯罪分子将他们弄得更可怜来换取更多的利润。
再来看第一类,即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
我们提倡帮助乞丐而非施舍。
帮助是指利用社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来对那些乞丐进行救助。
其实,不施舍并不代表不献爱心,我们倡导的是以更为恰当的方式,从更长远的角度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虽然社会现实似乎表明我们目前无法通过政策来彻底根除乞丐问题,但是难道做不到就不去做了吗?还有,对方肯定会批判说只建设制度而不施舍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我承认看到濒临死亡的乞丐们我们会伸手去施舍一点钱,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应该这样做。
我们今天是在倡导不应该施舍乞丐的一个价值导向,它是我们的一个终极奋斗目标。
打个比方,我们倡导实现更好的教育制度,这是我们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可现实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实行当前的体制,而追逐的脚步从未停下。
施舍乞丐的问题也是一样,我们不能立马杜绝施舍乞丐,但却要坚决提倡不应该施舍乞丐并为之不懈奋斗,因为施舍行为实在是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还有一个关于施舍和建设制度并行不悖的问题他们一定会提到。
其实可以清楚的看到施舍乞丐是对个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一条扭曲的道路怎么能和一条正道并行不悖呢?我们通过公共管理的学习可知,任何政府都有其惰性,施舍乞丐正是蒙住政府眼睛的叶子,让这个问题的迫切性降低,从社会的发展来看,这显然是不利的。
面对真假难辨的乞丐,应该给钱吗
面对真假难辨的乞丐,应该给钱吗?作者:来源:《中学生阅读(初中版)》2011年第12期【典子的话】我常常会在包里备一些零钱,以便在街边看到行乞之人,可以过去给他。
因为很多年前在林清玄文章中看过的一句话,一直在我心里:“只要做了乞丐就没有假的,因为他伸手要钱的时候,心情就是乞丐了。
心情是乞丐的人,即使他四肢完好,孔武有力,家财万贯,他仍然是个乞丐,更值得同情,值得施舍。
”所以在该不该给“真假难辨”的乞丐钱这件事上,我从不纠结。
即使后来事实证明他是假乞丐,被人嘲笑上当受骗了,我也释然,因为我在看到他表演的那一刻,确实动了恻隐之心,给出的钱就如同付给演员的酬劳,有什么好懊恼的呢?本期来稿中,反对的声音高过赞同的声音许多。
确实,有许多职业乞丐利用人们的善良,过上了富足的生活,甚至还有一些犯罪团伙为了敛财而将正常人残害成乞丐,利用他们骗钱。
但这毕竟是少数,自有相关部门对触犯法律的人进行严惩。
当下,我们的社会更需要信任和关爱,青少年也应当用更积极的眼光和心态来看待我们的世界。
因此,典子要把本期的“最佳辩手”奖授予郭嘉璐同学,他将得到精品图书一本。
典子要特别对小辩手王政提出表扬,他针对现实问题做调查、查阅相关资料,这种实践精神值得肯定。
六位小作者都将获得本期样刊和稿费。
另外,我们已开通新浪微博“中学生阅读初中版”,将定期在上面预告新辩题,欢迎加关注并与我们密切互动哦!【辩论材料】走在城市的街头,可以看到许多乞讨的人。
他们有的是古稀老人,跪在街头,头埋得很深;有的是青壮年,要么残疾,要么孩子有病;有的是孩子,直接拉着你跟你要钱……这些人三角五角不嫌少,十块八块不嫌多,来者不拒。
给不给他们钱,现在的人都很纠结。
不给吧,于心不忍,老弱病残,确实挺可怜;给吧,就怕遇到的是职业乞丐,他们这样的“工作”报酬会比你辛苦工作所得多得多,住别墅、开轿车的“乞丐”也不是没有。
行乞,作为一种非正常的生存方式,依赖的是人性的善良。
面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们应当伸出援助之手,给他们温暖和救助。
关于“善良”的话题:面对乞丐,给还是不给?
关于“善良”的话题:面对乞丐,给还是不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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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不该施舍乞丐
施舍不施舍是要根据国情根据当代社会的状况而定的,如今的社会,难道对方辩友长这么大施舍过所有的乞丐吗?难道你没有过私心觉得这个人可能是骗子吗?现在很多乞丐虽然不能说全部但是现在的乞丐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职业,一个组织,在考验着人的良心,而我们的施舍会纵惯他们会让他们依赖,让他们错误的以为即使自己不工作自己不劳动自己依旧不愁吃不愁穿会靠着施舍过日子,人的惰性是可怕的,难道这样让他们堕落下去好吗?其次,我要否定他们是因为无能为力无依无靠才乞讨的说话。
没有脑力没有学识可以靠体力,哪怕搬个砖哪怕是处理垃圾,如果连体力也没有,那也应该求助国家,找社区找街道办事处,国家对于这样没体力没脑力的(残障人士,大多乞丐都是残疾人吧!)会给予一定政策,我就不信他们不赌不抽,拿福利回不了为什么一定要乞讨??!因为乞讨他们会得到更多钱!为什么他们的乞讨会得到更多钱?!因为我们给的!我们惯的!!我们让他们那么以为的!!这样好吗??这样下去乞丐会越来越多,你帮得了一个帮不了所有人!我们不能让社会的一半人去卖命来养活另一半!!没义务没必要,应该是全民努力,哪怕是劲一丁点的力量!!不是吗?当然一开始不给予他们施舍可能会乱套,但是这是社会问题,我们需要慢慢来修正,从一个遍及多个,而不是使问题恶化!我方此次论点是: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
首先,通过对现代汉语词典的查找乞丐是以乞讨为生的人的统称施舍是处于怜悯或积德思想,把财物送给穷人或寺庙我们知道,社会的主要矛盾依旧是发展问题,故而我们一切行为的根本,应立足于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与规律。
也就是说,我们判断是否应该做出某一行为,所依据的准则,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
从世界观角度上来讲: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
而我方认为,乞丐是一种旧事物,阻碍了社会发展。
所谓旧事物,就是:一、不符合客观规律,二、没有长久的生命力,三、没有远大前途的事物。
乞丐符合此标准:第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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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稿(时长:5分钟)
谢谢主持,我们反方的观点是:不该给乞讨者钱。
在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越来越多的乞讨者正成为大都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面对这些“弱势群体”,人们往往会不自觉的给他们以钱。
但是,我们却并不应该给乞讨者钱
该不该给乞讨者钱并不等同于要不要,而是屏弃一切情感从本质上客观地去探讨是否应该。
首先,我们站在施予者的角度上来探讨。
我们可以给施予者算一笔账。
假设他面对一个乞讨者,用了20秒看完他的悲惨身世然后决定投出1元,他一个月有15天每天有8小时可能遇到乞丐,那么他相当于一个月给了1440元。
虽然短短一瞬间决定给予1元并不算什么,但考虑到相对于时间而言的机会成本就是相当可观的一个数字了。
当我们将这些钱给予乞讨者时,仅仅能满足他们的口腹只需,但我们将这些钱捐给希望工程的话,就能满足多少需要读书的孩子,而他们又将为社会创造多少价值。
当我们考虑到这些钱的意义与其能再生的价值的话,我们认为不应该给乞讨者钱。
其次对乞讨者而言,有些年轻乞讨者一味地想靠别人的施舍不劳而获,只能使他们益发地不思进取。
曾有一篇叫《寄居蟹》的文章,说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为了回报家乡,将自己的奖金资助给自己村里最需要钱的人,以为这样将改变家乡人民的生活。
可后来他发现,自己的行为不但没能让家乡更快发展,倒是更多的人涌回来试图从他那里得到救助。
他很困惑,于是到海边漫步,当看到海边到处散落的寄居蟹时,他恍然大悟:如果一味地靠爱心与怜惘,将让受用助者沦为寄居在别人外壳下的蟹,产生依赖,失去斗志。
同样无论乞讨者的悲惨身世是真实还是虚假,施舍者如果一味靠爱心来喂养他们,他们都会惯性地跪伏在地上,并自然地成为其生活的依赖,这反而是害了他们。
而且爱心越大,危害性也就越大。
爱心若让某些人失去上进心,那也只能怪人性的弱点。
可爱心如果让一些不法者成为犯罪的目标,那么爱心越大,这种危害性也就越可怕了。
当乞讨形成产业链,除了有明确的权力上对应的职责分工,更可怕的是,在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中居然还将健康者加以催残,逼迫他们去乞讨。
而且催残得越严重就可以得到吸引更多的“爱心”,而在这些魔鬼眼里,施舍者的爱心就是金钱。
为了能够牟取更多的暴利,一些丧心病狂者居然将魔手伸向了孩童,在一些暴光中,我们发现不少儿童被打残,打瞎,甚至割掉舌头……可以说魔鬼想到的手段,他们都做到了,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当爱心与同情变相地成为市场买方,当乞讨者的可怜与无助成为商品,卖方就必然根据“市场”要求,将乞讨者的可怜与无助人为升级,以期驳得更多的爱心与同情,也就得到更多的金额。
当暴利与暴力成比时,我们是要指责那些魔鬼的丧心病狂,还是要反思自己爱心与同情是不是该“适度”呢?
物极必反,好心办坏事或许并非人之初愿,但现实如此,我们就不得不深刻反省。
可以肯定的是市场条件下,爱心与同情已经被某些不法者量化成金钱,这就决定了乞讨者只会更加可怜与无助,而且还会趋使不法者,将更多的健康人包括儿童“人为”地推到爱心与同情对等的“商品”中去。
以往大部分的人投币给乞讨者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只投给老、弱、病、残及儿童。
如今我们的爱心还在,却不得不惦量是否应该投入任何一个乞讨者的手中?因为我们可能不是在帮他们,反而是害了他们,害了那些正被不法者利用的弱势群体。
此外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乞丐富翁”的传说,在此我也不加累述。
中国有句俗话“男儿膝下有黄金”,是什么促使这一个个健康的男儿向每一个人下跪,频频磕头,人手1元的贱卖自己的尊严,这其中不得不承认是金钱在作怪。
由此,我们说不应该给乞讨者钱。
再次,对政府而言,城市乞讨者的数量可以说是对他们执政能力的一个侧面反映,因为这关乎到政府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创造了足够的就业岗位。
贝聿铭曾说:“看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只需看它的下水道建设。
”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说:“看一个当地政府的执政状况,只需看他对乞讨者的安置”呢?可以认为当我们给乞讨者钱的时候,是一定程度上的对政府无视或缓视这一问题的纵容。
当我们自掏腰包养活乞讨者时,政府却没有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没有充分利用纳税人的钱安置好低收入或无劳动能力的人群。
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不应该向社会向百姓伸手,而应该向主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政府部门伸手。
但是对目前尚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们而言,这或许是一种无奈的施压方式,却能促进政府解决问题。
所以我们不应该“越俎代庖”給乞讨者钱。
也许处于人道主义关怀,我们还是会时不时地給乞讨者钱,但我们不得不再重申一遍:我们决不应该給乞讨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