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强化讲义-第23节商经法 经济法-消费者法-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03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中的相关主体(1)-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03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中的相关主体(1)-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39c2fcb9ff00bed5b9f31db9.png)
第二节 公司中的相关主体一、股东概述概念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身份股东没有身份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
能力股东没有行为能力限制,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原始取得通过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认缴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原始取得股东资格。
取得继受取得通过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继受取得股东资格。
实战: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公司,公司与2017年10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但是甲一直未按章程规定缴资,甲能否取得股东资格?2017年12月20日,乙不幸病故,其9岁的儿子小乙能否继承其股权?【答案】甲自2017年10月10日公司成立时即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的取得,以认缴出资而非实缴出资为条件。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限制,小乙能够继承乙的股权。
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工商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名册本身不必登记。
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确认规则出资证明书和公司章程因其自身缺陷,仅具有证据效力。
*拓展一:代持股问题1.合同关系。
公司法不禁止代持股,但代持股合同可能因为其他法律而无效。
2.股权关系。
名义股东享有股权,实际出资人享有合同权利。
若名义股东要求变更股东,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019年初级会计师强化班班讲义(可编辑)_0.doc
![2019年初级会计师强化班班讲义(可编辑)_0.doc](https://img.taocdn.com/s3/m/5ab514956294dd88d0d26be1.png)
2019年初级会计师强化班班讲义(可编辑)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前言)前言目录学什么考什么如何考第一部分学什么mdash科目介绍一、各章简介第一章总论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法部分mdashmdash构建你的航母战斗群二、各章节重要程度占比(参考值)第二部分考什么mdash考试情况介绍一、报名及考试时间二、考试题型、题量(参照年及其以前)单选题:小题共分多选题:小题共分判断题:小题共分不定项选择题:三大题、每道大题小题共分【样题middot不定项选择题】(年)年月甲企业在w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甲企业聘请宋某为财务主管并授权其为代理人办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事宜宋某填写ldquo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rdquo。
在p银行开具基本存款账户。
月甲企业因结算需要在Q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年月甲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经批准更名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任命马某为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月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年月份因业务发展需要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保留现有银行结算账户的基础上再开立新的银行结算账户。
要求:根据上述资枓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问middot不定项】关于宋某在ldquo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rdquo上签章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宋某的签名B甲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王某的个人名章C甲企业的单位公章和王某的个人名章D甲企业的单位公章和宋某的签名『正确答案』CD【第二问middot不定项】甲企业更名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后关于其基本存款账户管理事宜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B乙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仅变更账户名称而不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C乙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账户变更手续D乙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开立一个新的基本存款账户『正确答案』BC【第三问middot不定项】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关于其银行结算账户处理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9中考道德与法治二轮复习 考点23 消费者权益课件
![2019中考道德与法治二轮复习 考点23 消费者权益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b9c681eda38376bae1faeca.png)
2019·中考·道德与法治
贰 怎么考
15
2019·道德与法治·中考
考点23 消费者权益
小程序 回首页
1.下边漫画中,餐馆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 AD )
A.知情权 B.人格尊严权 C.依法求偿权 D.公平交易权
16
2019·道德与法治·中考
考点23 消费者权益
小程序 回首页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漫 画中的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前提供低价惠民菜单 吸引消费者前去消费,在消费者消费之后提供高 价宰客菜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 权。B、C与题意无关,故选AD。
3
2019·道德与法治·中考
考点23 消费者权益
小程序 回首页
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 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2.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权:①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②地位:安全权 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③侵权现象:销售 过期食品、有毒食品、假药;存包丢失概不负责等。
小程序 回首页
(8)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消费者 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 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批评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 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8
2019·道德与法治·中考
考点23 消费者权益
小程序 回首页
3.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 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9年强化讲义-第25节商经法 经济法-财税法-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25节商经法 经济法-财税法-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587765bcb7360b4c2f3f6420.png)
第四章 财税法一、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就境内外所得缴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就境内所得缴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款计算个人所得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工资薪金全额劳务报酬减20%稿酬减20%再乘70%综合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减20%居民个人每年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5000元;其他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年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5%-35%,5级利息股息红利全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财产转让所得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偶然所得全额20%比例税率备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税收减免1.免税所得(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XXX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商法汪华亮讲义
![XXX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商法汪华亮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4c3654a57fd5360cbb1adb69.png)
XXX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商法汪华亮讲义一、公司概述(一)差不多内容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点(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
(2)社团性:两个以上成员,组织体(3)营利性3.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畴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4.公司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益能力:起止时刻;性质;目的范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登记)。
(2)行为能力:与权益能力具有一致性;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对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来实施。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属于表见代表行为,除相对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转投资和对外担保公司能够向其他企业投资;然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操纵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019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共30页文档
![2019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共30页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44a99a025acfa1c7ab00cc60.png)
2019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 四个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
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
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借脑”。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思考:法律后果中包括好的坏的,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吗?代理买货抽签中奖归谁?回扣归谁?(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2019年强化讲义-第05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中的行为(1)-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05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中的行为(1)-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171a777c3169a4517723a399.png)
第三节 公司中的行为一、公司设立概念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可以由他人代理。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认购并不意味着实际缴付。
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可发起设立,也可募集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拓展:发起人责任1.设立中的费用和债务问题:公司成立的,设立中的费用和债务由公司承担。
公司未成立,设立中的费用和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发起人内部,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均等份额”的顺序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2.发起人职务侵权责任问题:公司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未成立,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3.设立过程中的合同问题: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发起人承担责任。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4.归结为:设立中的公司视为非法人组织,与公司自动接续。
实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
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方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AC二、公司变更(1)公司内部决议(如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
2019年强化讲义-第29节商经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3)-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29节商经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3)-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5e90c17080eb6294dc886c20.png)
六、劳动基准实战: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答案】B七、劳动争议实战: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
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
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关于该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有哪些?A.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B.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答案】ABD八、社会保险(一)工伤保险(二)基本养老保险(三)失业保险(四)军人保险法保费来源:国家负担,个人不缴。
保险待遇: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军人伤亡保险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除外条款: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役养老保险军地衔接:军人入伍前或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2019年强化讲义-第01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基本原理(1)-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01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基本原理(1)-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13adfea17c1cfad6195fa799.png)
商法第一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基本原理一、公司的种类分类标准分类结果法定类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股份转让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普通股份公司是以资合为主兼人合公司,有限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资合公司。
(1)本公司与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
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公司关系(2)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一: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1.属于公司变更行为,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2.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3.通常涉及公司增资问题,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但全体股东另约除外)。
若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应依法办理。
*拓展二:涉及分公司的强制执行问题1.本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2.分公司的债权人在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本公司的财产;本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主张执行其他分公司的财产。
3.不能说“本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分公司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实战一:洲际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有孙某、李某、钱某,2017年净资产1.7亿元。
后期想拓展规划,准备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下面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三个股东可以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红B.变更为股份公司需要经三个股东一致同意C.假如注册资本增加到2亿元,可以由孙某、李某、钱某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认购D.假如注册资本增加到2亿元,应当公开募集,不定向增资【答案】AC实战二:建和分公司是东亚有限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公司。
2019年强化讲义-第22节商经法 经济法-竞争法(2)-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22节商经法 经济法-竞争法(2)-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b8b6ba18fe4733687f21aa05.png)
五、反垄断调查机制机构职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享有执法权,根据需要可以授权省级政府相应机构执法。
调查的中止、终止和恢复(1)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决定应当载明承诺的具体内容)。
(2)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救济(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复议前置。
(2)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实战: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
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有关部门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答案】ABC六、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特殊情况混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商业贿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2019年强化讲义-第24节商经法 经济法-银行业法-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24节商经法 经济法-银行业法-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7e46cb56f61fb7360a4c6520.png)
第三章 银行业法一、商业银行的业务实战:某商业银行推出“校园贷”业务,旨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额度不等的消费贷款。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银行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业务,须经国务院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B.在校大学生向银行申请“校园贷”业务,无论资信如何,都必须提供担保C.银行应对借款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经历、父母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D.银行为提高“校园贷”业务发放效率,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可同为一人【答案】BCD二、法律责任实战:李大伟是M 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兼行长,其妻张霞为S 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 公司的董事长。
2009年9月,L 公司向M 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在李大伟的斡旋下,M 银行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
L 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
请问:(1)本案中,M 银行的关系人有哪些?(2)本案中,M 银行与L 公司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效?(3)本案中,该商业银行应当承担哪些责任?(4)本案中,李大伟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答案】(1)李大伟、张霞、李小武三位自然人和S 公司、L 公司均为M 银行的关系人。
(2)该贷款合同有效。
(3)M 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李大伟为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M 银行应当对其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实战: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
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答案】A。
2019法考强化精讲讲义
![2019法考强化精讲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360300b8f524ccbff121843c.png)
2019法考强化精讲讲义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基本原理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83条第二款也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公司债权人二、公司的种类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效力问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属于表见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行为:(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该股东或者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公司的资本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除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外,不再要求公司成立时缴足资本,也不再要求验资程序,而是将这些问题交由公司章程规定。
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
具体表现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得退股或抽回股本;不得折价发行股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亏损或者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自己的股份也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的标的。
2019年强化讲义-第30节商经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30节商经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f6d847a19e31433238689305.png)
环境资源法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战: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B .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C .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D .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二、环境保护税制度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下列情形不缴:(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但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计税依据(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税收优惠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税务部门负责。
环保部门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
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019年强化讲义-第04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中的相关主体(2)-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04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中的相关主体(2)-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f7935f08312b3169a451a499.png)
五、股东代表诉讼诉因(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1)原告: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在股东资格方面,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可以起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起诉。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造成公司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
(3)第三人: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的,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前置程序(1)书面请求交叉起诉:公司为原告,由监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者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诉讼代表人。
(2)若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效果(1)原则上,诉讼利益归属于公司,被告应向公司返还财产或者赔偿公司损失。
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全部或者部分胜诉后,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实战: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答案】B六、股东除名制度1.股东除名的适用事由《公司法解释(三)》规定的股东除名事由仅仅包括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这两种情形。
2019年强化讲义-第28节商经法 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28节商经法 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82e8c5b152d380eb63946d20.png)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拓展1.导致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过错”包括:(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导致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客观原因”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关于经济性裁员。
首先,经济性裁员不是一对一的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成规模的解除劳动合同,即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其次,经济性裁员的原因包括:(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再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最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特别限制”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考总复习江西专用道德与法治复习课件:考点23消费者权益 (共17张PPT)
![中考总复习江西专用道德与法治复习课件:考点23消费者权益 (共17张PPT)](https://img.taocdn.com/s3/m/b25f53c5b90d6c85ed3ac647.png)
费者的
(
)
A. 知情权 B. 人格尊严权 C. 依法求偿权 D. 公平交易权
【答案】AD
【详解】本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漫画中的经营者在消费这个消费前提供低 价菜单吸引消费者前去消费,在消费者消费后提供高价宰客菜单,侵犯了消 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AD正确且符合题意。BC与题意无关,排除。 本题答案选AD。
(2018无锡改编,多选)理智和成熟的消费,可以主
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我们应该 (
)
A.接受商家打折,但不开发票的建议 B.善于识别各种消费陷阱,提防上当受骗 C.受到不法侵害后,向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 D.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
【答案】BD
【详解】本题考查做一名合格的消费者。一名合格的消费者要主动学习 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能力,掌握消费者权益 保护的法律知识;购买和使用商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产品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保质期等;不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商品, 坚决拒绝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向商家索要和保留发票等有效凭据,必 要时依法维权。BD做法正确,符合题意。A中不开发票的做法错误;提 起诉讼是向人民法院,而不是消费者协会,C错误。故选BD。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产者:
最主要的参与者
销售者: 消费者:
生产和消费的桥梁 和纽带,是经济活 动的重要参与者
消费活动的参与者
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
注意避免消费时的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购买和 使用商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 厂家、生产日期、产品使用 说明、质量保证书、保质期 等;不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 商品,坚决拒绝强买强卖等 违法行为。
2019年强化讲义-第26节商经法-经济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汪华亮
![2019年强化讲义-第26节商经法-经济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汪华亮](https://img.taocdn.com/s3/m/6588e912b307e87100f69605.png)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拓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出让方:为市、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出让金: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否则价格条款无效。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3)供地义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方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4)改变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受让方经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有权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
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的。
实战:划拨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关于划拨方式,以下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划拨只适用于国有土地,而不适用于集体土地C.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D.划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答案】D二、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家庭承包(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期满后再延长30年。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2)农户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不可以继承,但林地除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 消费者法一、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1.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其判断标准有两个:一是生活目的,二是个人。
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
2.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是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消费者的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包括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组织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团体,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其中,消费者协会是消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消费者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4.经营者的退货义务。
经营者的退货义务,分三种情况处理,如下表所示。
退货条件退货时间和方式费用负担一般情况不符合质量要求规定或约定→七日内退货→合同法经营者网购等无需说明理由七日内退货消费者不合格商品行政部门认定不合格无限制经营者关于网购无理由退货,需要注意:(1)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网购无理由退货规则。
(2)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这里的完好,指商品本身的完好,不包括包装的完好,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拆封的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3)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另外,三种退货规则之间存在着同时适用的可能性,消费者享有选择权。
5.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消费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密和商业性信息的发送,都有明确规定,如下表所示:收集和使用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保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商业信息发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实战: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
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
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答案】ABD二、争议解决途径和规则解决途径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以及法律规定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分配(1)一般情况,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可依法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依法相互追偿。
使用他人执照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展销会、租赁柜台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一般由实际经营者负责,平台经营者无责。
但是:(1)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实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平台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2)平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另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虚假广告(1)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惩罚性赔偿(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实战: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
请逐一分析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责任。
【答案】本题李某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有权向销售者丙公司、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
甲公司为展销会举办者,一般无须直接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但在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李某也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赔偿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
乙公司为房屋所有权,不必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三、产品责任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2)造成他人损害;(3)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归责原则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依侵权责任法确定。
可能会有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可能会有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原告可以是缺陷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也可以是第三人,不要求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
原告可以选择生产者和/或销售者作为被告,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原告被告原告不可以选择运输者、仓储者为被告,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权利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四、食品安全法宏观制度1.适用范围(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2)食品的贮存和运输;(3)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4)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3.食品安全标准(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2)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备案。
实战:李某花2000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9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B.茶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标准编号C.没有苦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该省卫计委可制定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制定后,酌情存废D.国家鼓励该公司就苦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该公司适用,并报该省卫计委备案【答案】AD五、食品安全法微观制度1.分类许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召回制度(1)召回条件: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2)召回主体:生产者应当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原因造成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
(3)召回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