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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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规程
3.1煤气一般安全规程
3.1.1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煤气技术知识和煤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对上岗人员要经过严格考试合格方准工作。
3.1.2凡是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3.1.3从事煤气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进入有煤气区域,应携带CO 报警器,观察有无泄漏煤气之处,经确认无煤气后方可进入工作。
3.1.4使用煤气和承管煤气设备单位要有明确分工管理界限,设专人管理,挂设备管理牌,定期组织检查。
3.1.5每年应进行春、秋季煤气系统安全大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3.1.6在煤气区域工作,首先观察周围风向,工作时要站在上风头,以免煤气中毒。3.1.7在煤气区域工作,动火或其它作业必须与煤气设备所属单位事先联系,经允许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完工后,通知煤气设备所属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
3.1.8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使用之前要周密检查,空气工作压力在25MPa以上,低于50MPa立即退出工作现场。
3.1.9进入煤气区域工作,不准穿带钉子鞋,要杜绝一切火种,不准吸烟和笼火,在有煤气放散的区域,40米内不得有明火。
3.1.10煤气区域空气中的CO含量不准超过30mg/ mm3,超过此限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1.11如发现大量煤气泄漏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到现场维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不配戴呼吸器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发现有工作人员头晕、眼花、呕吐、四肢无力现象,应立即退出现场,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处休息。
3.1.12检查煤气泄漏应使用CO检测仪取样分析,严禁用火试漏或点燃。发现有煤气泄漏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理。
3.1.13在煤气区域作业或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为40ppm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80ppm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160ppm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之间须间隔2小时以上。
3.2煤气设备运行安全规程
3.2.1煤气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设备内正常压力,不得超过最高和最低极限。煤气设备应保持严密不泄漏。
3.2.2对所管辖的煤气设备应制定煤气使用管理制度和设备保养制度,经常进行煤气设
施的检查和清扫,保持设备的清洁完好。
3.2.3运行中煤气设备应安装煤气压力表,操作人员随时观察煤气压力表变化,当系统压力低于98Pa时,应停止使用。
3.2.4煤气管道应设有蒸气伴热管或氮气吹扫管,在煤气停送时做吹扫气体使用。
3.2.5煤气管道及支架基础不得作吊装物起支撑之用。
3.2.6向煤气管道内通蒸汽时,应先开煤气阀,后开蒸汽阀;关闭时,先关蒸汽阀,后关煤气阀。使用完毕后,要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煤气管断开。
3.2.7向煤气管道内通蒸汽时,煤气管道的外壁温度不得超过60℃。
3.2.8运行中煤气水封槽及其水封装置要经常保持水封满流,无法满流时要人工注水。
3.2.9煤气管道投入运行前要注意检查法兰,入孔是否严密,各煤气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放散管要作开关试验。
3.2.10新建或改建的煤气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2.11煤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用氮气或蒸汽置换设备内的空气。停产的煤气设备要用氮气或蒸汽吹扫设备内的残余煤气,严禁用氧气置换或吹扫。
3.2.12煤气设备使用的水管、蒸汽管、氮气管等严禁与煤气设备直接连接,使用后要断开。
3.2.13煤气设备或管道每年刷防腐油一次,基础支架每年要检查一次,每年春秋两季要接地线测试,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2.14煤气管道上的膨胀圈必须注油,并定期检查油量。
3、3煤气设备检修安全规程
3.3.1停煤气的设备检修,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堵好盲板,立即通入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内的残余煤气,经测定合格后,方可入内检修。
3.3.2进入煤气设备工作前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并有充分的通风,并作气体成分分析,方可入内工作。
3.3.3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防护人员到现场维护,动火前要制定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工具。
3.3.4带煤气的设备检修要先办理带煤气作业证,防护人员到现场维护,40米内无明火。作业人员要配戴空气呼吸器,不带呼吸器人员不得参与工作。
3.3.5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不得少于二人,互相监护,必须携带CO测试仪。工作使用的安全灯,其电压不能高于12伏,要保持和外部联系信号。
3.3.6带煤气作业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铁质工具。
3.4煤气设备动火安全规程
3.4.1凡在煤气区域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有主管经理和各有关
单位签字,经救护站人员测试合格并签字批准,方可动火。
3.4.2检修或改造的煤气设备动火,应在每次动火前半小时内测试,合格后立即动火,工作中,每隔二小时应重新测试确认。
3.4.3煤气设备的焊接工作,须有证的焊工担任,没有证书的不得参与焊接煤气设备,使用电焊时,零线必须直接在所焊接管道设备上。
3.4.4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首先要吹扫,确认无残余煤气,并经防护站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3.4.5在生产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的煤气保持流通,煤气压力为正压,动火部位可靠接地,动火部位要安装压力表,设专人随时观察压力变化。
3.4.6在生产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若煤气有外溢,应堵住煤气外泄,预防煤气中毒,焊补时,只能使用电焊不得使用氧焊。
3.4.7正在吹扫煤气或置换空气的煤气调和,严禁在煤气设备或煤气设备附近动火,吹扫中的煤气设备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
3.5煤气使用安全规程
3.5.1任何煤气设备在使用时除有特别规定外,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若不能保持正压,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
3.5.2煤气使用用户要有完善的煤气设施,应有切断闸门、盲板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和低压报警装置。
3.5.3炉前管道段送煤气时,应用蒸汽或氮气吹刷管道内的空气,然后送煤气。停煤气时应用蒸汽或氮气将管道内的煤气吹净。不准用煤气吹刷空气或用空气吹刷煤气。
3.5.4炉子点火时,炉内应有一定的负压,操作时必须先点火,后给煤气,严禁先送煤气后点火,如送煤气后不着火或煤气点燃后又灭了,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除炉内混合气体之后再点火。
3.5.5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暂不送风,煤气燃烧后逐渐供给空气。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5.6煤气使用设备要保证严密,不得有泄漏,发现煤气泄漏要立即组织处理;检查煤气泄漏时,不得用火试漏,更不能点着燃烧。
3.6 加热炉调火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逐项检查烧嘴、煤气压力、空气压力、水循环系统等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隐患要及时与调度联系,做好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6.2现场开关烧嘴必须戴劳保手套,以防烫伤。
3.6.3开关煤气管道阀门、巡检加热炉管线时,必须两人同行,且携带CO报警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