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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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期末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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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作用简答题要背1、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2、卫生法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3、规范和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4、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

卫生法制定的原则简答题(背)1﹒法制统一原则(遵循宪法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3﹒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4﹒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简答)是指国家卫生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卫生行政事务的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简答)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广义:卫生部门+其他卫生相关部门狭义:专指卫生部门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必背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拘留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背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先调查取证后裁决4、合法、适当、公正、公开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卫生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③具有国家强制性;④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追究。

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以及对于因行政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弥补等多项内容。

其主要特征是:①卫生行政救济是对权利所进行的救济;②卫生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③卫生行政救济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④卫生行政救济一般是事后的救济。

卫生法学重点

卫生法学重点

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

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学 期末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 期末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下列哪个属于卫生法学的基本原则?A. 全民健康为中心B. 排除疾病为首要任务C. 医疗保障为主要目标D. 高效管理为核心理念答案:A2. 卫生法学主要关注的领域是:A. 疾病治疗B. 医疗保险C. 公共卫生D. 医疗技术管理答案:C3. 卫生法学的发展受到下列哪个因素的影响最大?A. 法律制度B. 经济发展水平C. 社会文化背景D. 科技进步答案:C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个层级文件?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B5. 卫生法学最重要的任务是:A. 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政策B. 维护人民的基本卫生权益C. 治理医疗行业乱象D.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答案:B第二部分:简答题1. 请简述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和重要意义。

答案: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与法律的关系,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

卫生法学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规范,并为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 请列举我国现行的一部重要卫生法律和一部环境卫生法律。

答案:我国现行的一部重要卫生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部环境卫生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部分:论述题请论述卫生法学在预防控制传染病方面的作用和挑战。

答案:卫生法学在预防控制传染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卫生法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爆发时的隔离、检疫、报告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此外,卫生法学也重视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卫生法学在预防控制传染病方面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部分地区和个体对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不足,导致传染病的传播难以有效控制。

卫生法学(简版)重点知识总结

卫生法学(简版)重点知识总结

1、卫生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卫生法学既研究卫生法律本身,也研究卫生法律的发展规律。

2、卫生法的基本特征:明显的科技性;调整手段的多样性;人类共同性;内容的广泛性。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预防为主;公平正义;患者自主(知情同意原则)。

3、医疗机构设置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性;整体效益;可及性;分级医疗;公有制主导;中西医并重原则。

5、医疗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医联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以三级医院为核心与二级医院、社区医院组成一个医疗联合体。

有就近就医、便捷看病、获得全面服务、节省医疗费用的好处。

1、母婴保健法:调整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法律,是宪法对人民的健康和对妇女、儿童保护原则的具体化,是我国妇幼卫生史上的里程碑。

3、产前诊断的条件: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年龄超过35周岁的初产妇。

★4、终止妊娠的情形: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

5、母子健康手册内容: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情况;定期健康检查情况;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科普;预防接种情况等。

1、精神卫生法:是指在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学重点必考

卫生法学重点必考

卫生法学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22、卫生法的特征:P6①卫生法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②卫生法与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③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需要综合性和多样性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出简答题)P7①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原则②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④全社会参与原则⑤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P125、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执业规则:P256、医师的权利:P497、医师的义务:P49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专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8、医师的执业规则:P509、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P7010、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P88①主体的特殊性: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②损害的客观性:出现损害结果③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④因果的必要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主观的过错性:主观方面为过失11、医疗纠纷的预防:P93①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②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③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12、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P94①公平②公正③及时13、医疗纠纷处理途径:①自行协商②人民调解③行政调解④民事诉讼1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原则》亮点:①确定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②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16、临时采集血液:P13817.中医药法律制度立法亮点:①保护: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②扶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③发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和发展方针④规范: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卫生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题一:1. 卫生法的定义是什么?2. 卫生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3. 卫生法中的卫生责任是指什么?4. 卫生法对于卫生监督的要求是什么?5. 请列举三项卫生法规中的主要内容。

答案一:1. 卫生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通过立法和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卫生领域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的一门法律科目。

2. 卫生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提高卫生设施和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3. 卫生法中的卫生责任是指个人、机构和政府在卫生领域中承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

个人应负责自己和家人的卫生保健,机构应提供符合卫生法规定的卫生保健服务,政府应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

4. 卫生法对卫生监督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监督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对不符合卫生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5. 卫生法规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设施和服务的管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环境卫生的保护,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等。

试题二:1. 请解释卫生设施的概念和作用。

2. 卫生法规定了哪些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3. 请解释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及卫生法对其的要求。

4. 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有哪些?5. 卫生法对药品的监管有哪些规定?答案二:1. 卫生设施是指用于保障公众卫生的各种设施,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保健设施、卫生检测实验室等。

它们的作用是为人们提供健康服务和医疗资源,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2. 卫生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对传染病的报告和登记制度,隔离和治疗措施,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等。

3. 环境卫生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它包括环境的净化、废物的处理、空气和水质的保护等。

卫生法规定了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对大气和水源的保护、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等。

4. 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设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食品检测实验室,对食品添加剂和农药进行审核和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等。

卫生法规期末考试

卫生法规期末考试

15级期末【卫生法规】
题型:
一、概念(4个,10分)
1.卫生法
2.卫生法律关系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医疗事故
二、单选题(10个,10分)
三、多选题(5个,10分)
四、问答题(8个,50分)
1.以本科生为例,如何成为一个合法的执业医师?
2.简述5+3+2+X的含义?
3.如何预防医疗事故?
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6.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7.传染病防治的主体机构有哪些?
8.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包括那几个阶段?
五、案例分体题(20分)
病例分析题一个
1.可以向那个机构提出医疗鉴定?
2.该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13级期末【卫生法规考试相关】
1.时间地点:
2.题型:名解(不超过五个);简答;案例分析20分(ppt中原题)
3.共组织四次签到,(一次纸质三次指纹机)第一节课算全勤,两次缺勤者无考试资。

完整word版,卫生法学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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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期末重点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卫生法指所有有关卫生法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卫生法指卫生部颁发的11部单行法,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红十字会法)2.卫生法特征:调整对象范围具有特定性,科学技术性,独特性,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社会共同性,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

3.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国际卫生关系。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原则,坚持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全民卫生监督原则,全社会参与原则。

5.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卫生及其相关法律——11部单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6)地方政府卫生法规地方人民政府(7)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8)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卫生标准(10)国际卫生条约6. 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的主体,根据卫生法的规定,在实施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人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3)内容:指卫生法主体依法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1. 卫生法包括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制监督。

2. 卫生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卫生权利和履行卫生义务的规定,反映着卫生守法主体遵从卫生法律规范的状态。

卫生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原版教学文案

卫生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原版教学文案

1卫生法的研究对象:卫生法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卫生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等。

2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调节手段的多样性(4)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5)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基本原则:(1)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6)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7)患者权利自主原则4卫生行政处罚基本原则(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原则(3)先调查取证或裁决原则(4)合法适当公开公正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警告或者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处1000以下罚款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1)拟给予较大数额的罚款(2)拟责令停产停业(3)拟吊销许可证或执照6卫生行政复议形式: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申请7卫生行政复议的依据:卫生行政复议时,审理案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8卫生行政讼诉: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依司法审判程序解决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发挥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9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1)诉讼不停止原则(2)复议前置原则(3)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合法性审查原则10卫生行政诉讼的意义:(1)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2)实现司法救济(3)维护社会稳定(4)宣传社会主义法制11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一)共同点:1都是用以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法定手段和方式2都是为了保护卫生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权益,监督和维护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都是基于卫生管理相对人的请求而开始的程序活动(二)不同点:1性质上: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程序活动,而卫生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司法活动2在受理机关上:行政复议只能由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的卫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而卫生行政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受理3在适用程序上:卫生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而卫生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4在审查范围上:卫生行政复议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而卫生行政诉讼则主要审查合法性。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一:名词解释1: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2: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卫生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5: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批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机构。

6:公共场所: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对生活、文化、人际交往的需要而设立的,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具有一定封闭性的社会公共设施。

7: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执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极其相关权益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药品:是指依法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9: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后果,由卫生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制度。

二:解答1: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2: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理;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3:传染病的控制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宣布及封闭疫区;对传染病死者尸体的处理;保障药品器械供应;保护易感人群。

4:护士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位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5: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电大《卫生法学》期末复习

电大《卫生法学》期末复习

《卫生法学》复习题一、填空题1。

卫生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 客体;内容。

2。

卫生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的行为; ;;;;;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和其他卫生事件的处理决定。

P423。

与其他卫生监督不同,对放射防护的有关行政监督由卫生、、三个行政部门实施。

4.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申戒罚有:通报批评、警告;财产罚有:罚款、没收;行为罚有: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时扣留与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格;人身罚有: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5.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处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活动过程.它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过程。

6.放射事故分为三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7. 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已上岗者应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8.甲类传染病包括有: 鼠疫、霍乱。

9。

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为: OTC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乙类。

对于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10。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11。

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卫生法律; 地方性卫生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行政规章;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国际条约。

12.具体卫生行政行为,如果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1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律授权的组织申请行政复议.14.国境卫生检疫所涉及到的传染病主要有三类: 检疫传染病、临时传染病、限制外国人入境的传染病。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1.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基于诊疗护理行为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独立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医疗侵权医疗侵权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机构诊疗护理过失导致患者损伤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5.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

6.脑死亡是指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致使脑的全部机能不可逆地停止,最终导致人体死亡。

7.安乐死是对患有不治之症而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在不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由医务人员实施停止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以缩短其痛苦的过程,或为了制止疼痛的折磨而使用药物以加速其死亡的行为或做法。

8.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9医疗事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11医疗损害鉴定的主要内容:(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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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期末重点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卫生法指所有有关卫生法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卫生法指卫生部颁发的11部单行法,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红十字会法)2.卫生法特征:调整对象范围具有特定性,科学技术性,独特性,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社会共同性,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

3.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国际卫生关系。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原则,坚持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全民卫生监督原则,全社会参与原则。

5.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卫生及其相关法律——11部单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6)地方政府卫生法规地方人民政府(7)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8)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卫生标准(10)国际卫生条约6. 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的主体,根据卫生法的规定,在实施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人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3)内容:指卫生法主体依法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1. 卫生法包括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制监督。

2. 卫生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卫生权利和履行卫生义务的规定,反映着卫生守法主体遵从卫生法律规范的状态。

3. 卫生执法:指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卫生行政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卫生法律的活动。

4. 卫生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具体卫生案件的专门活动。

5. 构成卫生违法的条件:(1)客观上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2)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4)卫生违法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惩戒或制裁。

7.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观察、开除8. 卫生侵权民事责任要件:有损害事实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第三章卫生监督部分1、卫生监督的概念: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法定性;意志单一性;国家强制性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卫生行为;物4、卫生监督依据的的特征:调整范围广泛;与医学发展紧密联系;融入大量技术规范;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5、卫生监督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6、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现场笔录7、行政奖励的特征:赋权性;鼓励性;主动性;肯定性8、行政奖励适用原则:奖励合法原则;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民主公正原则(功过分明);功奖适应原则。

9、卫生即时控制的特征:强制性;预防性;制止性;暂时性10、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当场处罚的一种简单程序。

11、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专门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及适用依据所进行的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

12、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13、卫生许可证的效力: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第四章卫生行政复议与诉讼1. 卫生行政复议的特点:职权性,行政性,监督性,程序性,救济性。

2. 卫生行政复议的性质:层级监督性,被动性,法定性。

3. 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便民原则。

4. 卫生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

5.卫生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5种类型:决定维持;决定限期履行职责;决定撤销;视为无证据、无依据,决定撤销;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6. 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最多可以延长30天。

7. 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从性质上讲,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活动,而卫生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第二,从受理机关讲,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只能是由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的卫生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行政机关受理,其他行政机关无权受理。

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从程序上看,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活动,必须适用行政程序的规定,但是比一般的行政活动具有更高的程序要求。

而卫生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判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司法程序的规定。

第四,从受理范围上看,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第五,从审查范围上看,卫生行政复议依照行政职权,不仅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而卫生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第六,从法律效果上看,卫生行政复议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在经过卫生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则不同,行政诉讼是两审终审制。

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经两审结束后判决,无论当事人是否接受,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8.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活动。

9. 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卫生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2)人民法院特定主管的原则(3)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4)不适用调解和反诉的原则(5)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10. 起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11. 起诉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某一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5)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和期限12. 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五章卫生民事诉讼1. 卫生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尊重科学原则;专业问题鉴定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遵循卫生特别法规定的原则第六章卫生犯罪与刑事诉讼1. 卫生犯罪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2. 卫生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指在医药卫生及公共卫生领域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2)主观方面:指卫生犯罪主体对自己卫生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3)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4)客观方面:指卫生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七章国家赔偿法律规定1. 国家赔偿:指国家对在行使与各相关公共权力时,因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2.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主体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必须是侵权主体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3)必须有损害后果存在(4)损害的后果必须与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3.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遵循的基本原则(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原则(2)与责任程度相适应原则(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4)无医疗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的原则第八章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1. 学校常见病:近视、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2. 公共场所卫生特点:人群密集,流动性大,健康与非健康混杂,设备与物品重复使用3.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每两年复核一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每年复核一次5 放射线装置从高到低分为3类,数字越小,危害程度越高放射源分为5类6.放射诊疗工作分为四类管理: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

7.放射事故: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从重到轻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

第十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规定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征:突发性、公共性、危害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7、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机构(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卫生主管部门(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9、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其余报告单位向上级单位报告都是2小时第十一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1、国境卫生检疫的分类:按入境、出境方向分为入境卫生检疫、出境卫生检疫按口岸位置分为海港检疫、空港检疫、陆地边境检疫按检疫性质分为常规检疫、特殊检疫2、检疫医师的权限:首登权、查验权、询问权、签证权3、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4、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行李、邮件、特殊物品和尸体(骸骨)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的啮齿动物和活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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