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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在原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3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
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者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5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侵权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责任或违约责任)。
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一方承诺支付保险费,另一方承诺在约定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关系确立的正式文本和书面凭证,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愿和平等互利的关系。
定值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明在合同中。
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已由双方约定,所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一般与保险价值一致。
倘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赔偿。
不定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不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倘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保障程度和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国家开放大学《保险学概论》简答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保险学概论》简答题参考答案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目的是什么?参考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人按合同给予补偿,保险人则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对其损失进行补偿。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2、损失补偿原则在运用时应分别掌握几个哪几个限度?参考答案:(1)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2)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4)经济补偿以保险期限为限。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时,应具备哪些条件?参考答案:(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4、损失概率和风险大小之间是何关系?参考答案: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损失频率亦称损失机会,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通常以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即: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
不确定的程度可以用损失概率来描述,当概率从0到0.5时,随着概率的增加,不确定性也相应增加;当概率为0.5时,不确定性最大;当概率从0.5至1时,随着概率的增加,不确定性随之减少;当概率等于0或1时,不确定事件转化为确定性事件。
概率为0,表示肯定不发生;概率为1,表示肯定发生。
5、风险的基本因素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参考答案:风险的组成因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共同构成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风险因素平加可能造成损失,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引起损失。
保险学简答题1-14章
书后简答题目录保险学简答题CH1 危险管理与保险1. 如何理解危险所具有的诸多特性?(书P5)危险的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
(1)客观性:①尽管人们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危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进而降低危险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但绝对不可能消灭危险;②可以用客观尺度来度量。
(2)损失性:危险的后果必然造成人们的某种损失。
(3)不确定性:包括:①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②损失发生的时间不确定;③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④损失的大小不确定;⑤损失的承担主体不确定(由谁承担损失)(4)普遍性:表现在危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5)社会性: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直接相关;换言之,危险的后果最终都由人来承担。
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危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以及损失的波动性。
(7)可变性:指危险的性质、量、发生与否等在一定条件下是变化的。
表现在:①危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②危险发生的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危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③危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2. 简述危险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书P6 讲座1-p18)(1)构成要素:危险因素:是指那些隐藏在损失事件后面,增加损失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条件。
分为有形危险因素和无形危险因素(道德危险因素与心理危险因素)危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危险事件危险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人身的伤害。
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危险载体:指危险的直接承受体,及危险数谷直接指向对象。
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2)关系危险因素导致危险事故,危险事故引起危险损失,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承受危险损失。
3简述危险的分类(详见书p7-9 讲座1-p24)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依据的是社会经济是否正常静态危险: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况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和人们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危险动态危险: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危险基本危险与特殊危险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4. 如何认识危险管理的目的?(书p10 讲座1-p28)风险管理的目标由两部分组成: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
保险学简答
一组成风险的因素?各因素之间相互关系?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里风险因素。
关系: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里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二保险含义?保险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紧急损失的补偿行为。
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
(2)补偿损失功能。
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功能。
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
因此,保险分散危险就包含了两层意思:①空间上分散;②时间上分散。
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摊金的因素,否则,不能满足时间上分散的要求。
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蓄。
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
(2)监督危险功能。
该功能也是保险分配关系提出的要求。
分散危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而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
因此,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
保险的这种功能,就是监督危险功能。
三意外伤害保险概念、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结果。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保险学-简答 F
简答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答: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
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有: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保险人可承保的风险不是投机风险。
○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
○4风险必须是大标量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2】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是什么?答: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3】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人身保险中的的适用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一般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
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4】简述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答: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保额表现为保额的一定比例。
这个比例亦是分割保费与赔款的依据,也就是说,保额、保费、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担。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和分入人相互订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浙师大行知--保险学简答题
1、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2)损害性(3)不确定性是否发生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定发生地点不确定损失程度不确定(4)可测定性(5)发展性。
2、可保风险的要件。
(1)风险是纯粹风险(2)同质风险大量存在(3)风险发生的频率是可以测定的(4)风险的发生是意外和偶然的(5)巨灾一般不会发生(6)经济上具有可行性3、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风险职能;补偿损失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积蓄基金职能;防灾防损职能;投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职能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4)批注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5、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
(1)双务性(2)射幸性(3)补偿性(4)条件性(5)附和性(6)个人性6、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投保人不如期缴纳保险费会引起合同失效,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缴纳保费的宽限期为2个月,复效期限为2年。
●申请复效时必须先经保险人同意,并补缴拖欠保费及利息,合同才恢复效力。
7、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合同解除前的赔偿或给付责任;⏹故意违反告知义务时,不退还保险费。
8、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来源。
◆财产保险:1.所有权2. 经营权使用权3. 承运权保管权4. 抵押权留置权◆人身保险:1. 人身关系2. 亲属关系3. 雇佣关系4. 债权债务关系9、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确定;按原值加成确定;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按评估价值确定。
流动资产:按最近的账面余额确定;按最近12个月平均账面余额确定。
10、财产保险厘订费率的依据。
1)建筑结构及建筑物等级;2)占用性质;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4)地理位置;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6)其他因素。
11、人身保险的性质。
(1)定额给付性(2)长期性(3)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4)通常采取分期缴费方式(5)实行均衡保费制(6)保单的储蓄性:理财手段储蓄保费12、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意外的界定标准。
保险学 简答题
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
派生职能:放在减损资金积累社会管理
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目标:
1、保险市场体系化
2、保险产品合格化
3、保险体制创新化
4、经营管理集约化
5、行业发展国际化
6、从业人员专业化
可保利益的原则及其意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他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必须对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否则是非法或者无效的。
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1、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赔偿程度
投保人的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2交付保险费义务
3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4风险增加通知义务
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6出险施救义务
7提供单证义务8协助追偿义务
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
3、对象和职能不同
4、资金的来源不同
5、补偿标准不同
6、管理和适用法律不同
7、理论基础不同。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保险费率: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一般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构成;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保险基金是指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保险公估人: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保险准备金:指的是保险人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应付未来发生的赔款,从所收的保险费或资产中提留的一项基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提存的部分保险费;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概率是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批单:指变更内容的一种书面证明,一般附贴在原或上;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纯保费:用于保险人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费;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的风险;股份保险公司: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溢额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并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危险单位是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损失的范围;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营业中断保险:指对企业被保险人因物质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损毁后,在一段时间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影响的间接经济损失及营业中断期间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最低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是指保险组织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法定余额是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数额,即最低偿付能力;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养老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界限而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个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但的经济赔偿责任;年金保险: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合同再保险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约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单的保险费所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生育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妇女劳动者因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带来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生命表:又称死亡表,或寿命表,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或特定人口群体如寿险公司的全体被保险人的有关生命统计资料,经整理、计算编制而成的统计表;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自杀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被保险人遇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作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给付金;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二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大数法则是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即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是对社会保障不足的一种补充;不定值保险:双方在订立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因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七、简答题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其基本职能有两个: 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 2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其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和防灾防损职能;简述保险的作用;一宏观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保险的微观作用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是经济的利益;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射幸性;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有: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4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方法: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简述保险公司承保时应注意的问题1应当由承保部门制订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承保方针和编制承保手册;2承保部门在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时要对投保人作出评价;3承保部门在对有关信息进行评估后,要作出承保决策;可以不抄下面内容4在承保以后,承保人还要进行监督,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合同基本条件,承保人可终止合同或不予以续保;5承保部门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承保管理;简述保险理赔的原则 1.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2重合同、守信用3.实事求是简述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1出险通知;2损失检验;3审核各项单证;4核实损失原因;5核定损失程度和数额赔付结案;简述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1加强保险防灾宣传、咨询工作;2积极配合社会上专门的防灾组织,开展各项防灾工作;3对重点保户进行安全检查;4条款制约与费率优惠;简述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一、保险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三、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四、可供选择的保险投资方式;五、我国的保险投资范围;其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2收益性;3流动性;简述保险经营的原则1风险大量原则;2风险分散原则;3风险选择原则;简述保险基金的特点有哪些保险基金的特点:1保险基金是一种合理分担金;2保险基金是一种责任准备金;3保险基金是一种返还性资金;简述保险投资的原则1、安全性;2、收益性,又称营利性;3、流动性;简述保险业监督的主要内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监管、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财务的监管和保险中介人的监管的四个方面;简述对保险公司财务监管的主要内容1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2各种保险准备金的监管;3公积金的监管;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规定;简述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两亿;2符合本法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简述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设立保险公司的一般程序为:1筹建;2开业;简述代位求偿权产生的原因和形成的条件;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保险金范围内损失,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人按合同给予补偿,保险人则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对其损失进行补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即代位求偿权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自动产生,这量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时间条件;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简述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及方法;几个原则;1充分性原则;2公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4稳定灵活原则;5促进防损原则;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类:分类法,观察法,增减法;简述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2保险对象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6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7保费的承担者不同;8经营主体不同; 9经营目的不同;10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简述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类1、成数再保险;2溢额再保险;3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简述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执行条款,含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般包括:1共同利益条款;2过失或疏忽条款;3双方权利保障条款;4其他条款;简述风险管理的定义及其基本程序;风险管理是风险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效果评价等环节;简述风险的概念及其分类;答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分类:1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2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3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4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5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简述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区别;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区别: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定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自动产生的,自愿保险在成立时才产生;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法定保险都有一定的限额,自愿保险仅在赔偿款方面有一定的限额;简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对象保险额都有区别;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答: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3人身保险是长期性简述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答基本特征为:1风险的特殊性;2业务的长期性;3储蓄性简述人寿保险的分类及其含义分类:1按保险事故划分,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2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划分为,可分为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3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分,可分为单独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联合人寿保险;含义: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3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死亡,或合同规定年限期满仍然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4分红保险是保险人将每期赢利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5不分红保险是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赢利分配的保险;6单独人寿保险是只有一个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7团体人寿保险以一定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指定的家属或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保险;8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的保险,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作人等;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答:1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2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3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4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社会保险有何特点特点有:1强制性,2福利性,3普遍性,4社会公平性,5基本保障性,6互济性; 社会保险制度的类型有哪几种有:1生育保险;2失业保险;3工伤保险;4医疗保险;5养老保险;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哪些主要有以下三种:1公示主义;2准则主义;3批准主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有何不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1保险人;2投保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必须是对被保险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即他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是抵押权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但是这种身份的变更以合同的生效为临界点;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也可以经他人同意以他人身体为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当发生前者情形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当发生后者情形时,则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处理争议争议处理是发生保险合同争议时采用的处理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或仲裁协议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 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据此,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采取: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因素有哪些1风险因素;2社会经济与收入水平;3保险商品价格;4人口因素;5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6强制保险的实施;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有哪些1保险资本量;2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3经营管理水平;4保险价格;5保险成本;6保险市场竞争;7政府的政策;何谓近因原则该原则对保险经营有何意义近因原则是在处理赔偿时,赔案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其与损失的因果关系;说明受益人的受益权的特点;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则在被保险人死之时,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当受益人为数个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则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额享有受益权;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是什么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原则之一;在保险法律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诚信程度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必须遵循最大的诚信原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1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2保险经营的技术程度较高,而保险条款及其费率是由保险人单方面拟定的,其技术较高,复杂程度远非一般人所了解;3保险一般具有射幸性,投保人在投保时只需支付少量保费,一旦有风险事故发生产生损失就会获得大额的赔偿;因此最大诚信原则有利于保证保险业稳定和发展;试比较人身保险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保险责任: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与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健康保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患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3.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什么叫责任保险独立承保的责任保险包括哪几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独立承保有四种类型: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应具备下列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定值保险于不定值保险的区别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约定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对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是“”的对称,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
保险学原理简答题
1. 保险基金的来源、运动环节和存在形式。
(1)来源:①主要来源于保险费;②保险公司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运动环节:①收取保费;②支付保险金;③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运用。
2. 保险基金的存在形式。
存在形式: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②寿险责任准备金;③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④赔款准备金;⑤一般风险准备金;⑥保险保障基金。
3.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①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②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③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④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⑤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⑥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4.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发展趋势:①世界保险市场全球化和金融服务一体化趋势;②保险规模大型化和保险机构的联合与兼并的趋势;③保险经营转向以非价格竞争为主,并且更加注重事先的预防;④保险业的风险控制和资金控制尤为重要;⑤养老保险将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亮点。
5. 保险市场的模式。
模式:①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②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③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④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6. 企业经营中面临哪些风险?保险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1)风险:①自然灾害;②人身意外伤害;③财务风险;④经营风险;⑤公众责任。
(2)作用:①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②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③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7. 财产保险的特征和业务。
(1)特征:①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②财产保险风险比较集中,且难以掌握风险的规律性;③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2)业务:①财产损失保险;②责任保险;③信用保证保险。
8.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终止情况和主要形式。
(1)订立程序:①要约;②承诺。
(2)终止情况: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③保险双方约定解除合同。
(3)主要形式:①投保单;②保险单;③保险凭证;④暂保单。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范围.doc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
它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保险学简答
1、简要说明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有:自然灾害的存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人为灾害的频发。
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有:剩余产品的增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有哪些?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有:风险;经济发展水平;价格因素;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因素;强制保险的实施。
3、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有哪些?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有:风险大量原则;风险分散原则;风险同质原则;风险选择原则。
4、保险防灾减损有何意义?保险防灾减损的意义是:有利于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能促进参保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可以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能够提高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
5、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到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残疾或死亡;意外伤害是死亡和残疾的近因。
6、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保险的基本特征是:特定风险或约定事件的存在;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科学的计算方法;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7、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哪些?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市场竞争;保险成本;保险资本量;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保险利润率;国家政策。
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补基片和隐瞒。
9、在进行保险营销环境分析时应注意哪些因素?(一)外部环境分析: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
(二)内部环境分析:保险营销的内部环境甚至与保险公司直接相关的营销环境,包括保险供给者、保险中介人、保险购买者、竞争对手、社会公众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影响营销管理决策的各个部门,其中,竞争对手的影响力分析至关重要。
10、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第一,非由于明显的外来原因。
第二,非由于先天原因。
-保险学简答题
保险学简答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P2)答: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
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2、保险的职能有哪些?(P18)答:(一)经济补偿的职能 1.分散风险2.赔偿与给付(二)资金融通功能(三)社会管理的功能 1.社会风险管理 2.社会关系管理 3.社会信用管理 4.社会保障管理3、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P30-31)答:1、射悻性;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 3、双务性; 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
4、保险的作用?(P20-25)答:一、保险的宏观作用,其表现为: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4、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二、保险的微观作用,其表现为: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5、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
(P112=113)答:(1)保险金额的确定;(2)保险金的给付(3)保险利益的确定(4)具有长期性(5)具有储蓄性6、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P264-265)答:1、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3、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4、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7、社会保险有何特点?(P261-262)答:1、强制性 2、普遍性 3、福利性 4、社会公平性 5、基本保障性 6、互济性8.保险合同履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各自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答:投保人履行的义务:1.如实告知2.按时缴纳保险费3.维护标的物的安全4.风险增加告知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6.出险施救7.提供单证8.协助追偿保险人履行的义务:1.承担保险责任2.说明条款3.及时签发保单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密9. 最大诚信原则包含哪些内容?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是什么?答:内容:(1)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的告知对方应知道的情况(2)保证,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题.doc
名词解释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保险费率: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一般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构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保险基金是指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
保险公估人: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保险准备金:指的是保险人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应付未来发生的赔款,从所收的保险费或资产中提留的一项基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提存的部分保险费。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险学原理(简答)
保险学原理(简答)保险学原理简答题1、风险管理的意义2、保险的职能3、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4、保险的作用5、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6、代位求偿权构成所必须具备的条件?7、重复保险进行分摊的原则8、简述保险合同的不同承保方式?9、简述保险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10、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1、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12、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3、仲裁与诉讼的比较14、对机动车辆损失险保单可连续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15、构成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16、简述机动车辆的保险险种17、如何确定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18、简述机动车辆损失险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连续损失的处理?19、简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处理?20、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责任?21、机动车辆保险费的计算?22、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23、全损险承保以下风险造成保险船舶全部损失24、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一般附加险25、公众责任险厘定费率需考虑的因素26、出口信用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要求27、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28、责任保险的特点?29、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厘定应考虑的因素?30、简要介绍责任保险中共有条款?31、人寿保险费的计算基础32、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标准33、人身保险的特点?试比较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3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35、人寿保险费的确定原则及注意事项?36、意外伤害的确定原则?37、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不同点?38、疾病的成立条件?39、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40、人身保险的作用/意义41、论人寿保险的新险种42、再保险与保险关系?43、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其主要手段44、临时再保险的运用45、溢额分包合同的特点46、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的运用47、再保险的分类?48、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49、再保险的作用50、对原保险人来讲,再保险的作用51、临时再保险的特点52、临时再保险分保条的主要项目53、合同再保险的特点54、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55、溢额分保合同的优缺点56、各国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57、保险人协会的意义58、保险监管的内容?59、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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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的特征: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可测定性风险的发展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客观性二、可保风险的条件: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必须具有可测定性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大多数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必须使大量保险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三、风险管理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结果四、保险的特征:互助性契约性商品性经济性科学性五、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相同及区别相同:同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素为前提同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作为厘定费率的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基础不同:经营主体不同行为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强调原则不同保障功能不同保费负担不同六、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中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七、保险的功能: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八、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符合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九、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有效:主体合意客体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无效: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述不真实,不能反映其真实意志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十、《保险法》中有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不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投保人不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投保人不履行维护标的安全义务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等实施欺诈行为投保人不履行按期缴纳保费义务十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文意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后批优于先批,批注优于正文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十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范道德风险界定保险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十三、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补偿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为限赔偿方法的限制(限额责任制、免赔额)十四、规定代为原则的意义防止被保险人因一次事故获得多重赔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捍卫公民合法权益为被保险人及时提供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保险学简答
1、简述风险管理的操作流程。
风险管理目标确定,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2、什么是保险?其本质是什么?答:①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一种分摊意外损害的经济保障关系,是管理风险的一种财务安排。
②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行为,同时是一种金融行为,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和损失转移机制。
3、保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有哪些?答:①构成要素:特定风险的存在。
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签订保险合同。
合理计算的费率。
建立保险基金。
②特征: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商品性、科学性。
4、商业保险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哪些种类?答:①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②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5、保险的基本职能:①集散风险的职能,即收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是通过保险人的展业与承保工作来实现的。
②损失补偿职能,即在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补偿。
③经济给付职能。
6、保险的派生职能:①融资职能,就是保险业进行资金融通的职能。
②防灾防损职能。
③均衡消费职能。
④社会管理职能,是指保险业通过自身运作而对社会发展进步及资源科学配置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7、保险产生的基础是什么?答:①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也是保险存在的必要条件。
②物质基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剩余劳动产品的存在和增多成为了保险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③经济基础:人类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这是专业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必要前提。
④数理基础:风险事故发生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是可测算的。
8、简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答:①人身保险占主导地位。
②业务发展不平衡,垄断化程度高③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差距大,发展潜力大④经营主体偏少,集团化与专业化经营初现⑤培训教育落后,专业人才短缺⑥知识和人力密集,工作挑战性强,平均收入高。
保险学问答题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利益各有何内容?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财产保险中的来源1 财产所有权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可保利益价值确定依据是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人身保险中的来源1人身关系2亲属关系3雇佣关系4债权债务关系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
可保利益价值无法估价依据是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二..简述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1、告知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对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程度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1)无限告知。
(2)询问告知.2、保证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
(1)明示保证(2)默示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合同一方出于某种目的以明示或默示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放弃权利的一方日后不得再向对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三.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各有何内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特点(1)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2)长期性保险合同(3)储蓄性保险(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为标的的保险。
特点(1)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2)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3)短期性(4)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5)单个保险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区别1保险标的区别2风险管理的区别3费率依据的区别4被保险方获求偿权的区别四.代位求偿原则及其内容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比分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
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简答题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1、风险的特征存有哪些?答:①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②风险出现后果具备侵害性;③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空间上、时间上、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性;④损失的可测定性;⑤风险的发展性。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存有哪些?请问:(1)基本程序:①重新认识和辨别所有的风险;②评估和测量各类风险的大小;③风险评价;④挑选风险管理技术;⑤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2)基本方法:①风险避免;②实以;③防治和掌控;④分散和女团;⑤迁移。
3、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试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请问:(1)风险因素也表示风险条件,就是指引起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出现时以致损失减少的条件。
(2)风险因素包括:①实质风险因素;②道德风险因素;③心理风险因素。
(3)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引致损失。
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保险公司不是有险必保。
若非风险即可保与危险,就是所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拒绝接受的风险,或可以被保险公司转嫁给的风险若非风险必须就是单纯风险即为危险但也不是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分担的危险就是有条件的。
必备条件:①风险不是投机的(投机性);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偶然性);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④风险必须就是大量标的均存有遭遇损失的可能性;⑤风险理应出现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⑥投保的风险必须有助于保护公德。
5、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
答:(1)特点:①合同行为;②带有互助性;③经济补偿;④保险费率的定出具备科学性。
(2)优劣点:a.保险与储蓄:共同点:都是以现在的剩余对付将来的不足;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
区别:①储蓄就是一种自助式犯罪行为,保险就是一种自助式与他并助结合的犯罪行为;②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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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简答题第二章1、何谓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其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何谓保险利益原则?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答: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
3、何谓近因原则?如何判断损失近因?答: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判断近因的基本方法有两种:(1)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2)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4、何谓损失补偿原则?简述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答: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1)能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2)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3)能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5、何谓代位追偿?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责任人)的追偿权。
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6、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委付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4)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5)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
7、比较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
答:(1)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既获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又须承担该标的产生的义务。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以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被保险人放弃的保险标的所有权和对保险标的的处分权。
在委付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处置而取得的额外利益也由保险人获得,而不必返还给被保险人。
8、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在财产保险中,要求从保险合同签订到保险合同终止,始终都要求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而当保险事故发生进行索赔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要求。
第三章1、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答:(1)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5)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简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主要内容。
答:主体包括:(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3)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客体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主要内容包括:(1)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2)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以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额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3)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3、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答: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程序。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保险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保险人审批同意,并出立批单或进行批注。
变更保险合同的结果是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
4、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有何区别?保险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区别?、答:保险合同中止与终止的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
(2)产生的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
保险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1)发生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
(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
保险合同解除时,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期限也未届满,而将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也叫自然终止。
5、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争议?答: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四种:(1)协商: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相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解决纠纷的方法。
(2)调解: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3)仲裁:争议双方依法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一裁终局。
(4)诉讼: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处理争议的方法。
6、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是什么?答: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是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和说明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文义解释的原则、意图解释原则、专业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第四章1、财产保险有何特征?答:(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名词解释财产损失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指以承保财产物资是损失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运输保险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公众责任保险保险人承包企业、团体等单位在从事各种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及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要求旅行社必须的强制保险,负责的是旅行社在经营中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承担的对其游客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
该险种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行社,旅行社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只是就约定金额向旅行社支付保险金。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个人险种,个人自愿在保险公司投保,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获得理赔。
该险种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客个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旅游者或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旅游者本人或受益人。
第五章1、简述定期寿险的特点。
答:(1)期限有限;(2)通常无储蓄因素;(3)费率低;(4)可续保性;(5)可转换权;(6)容易产生逆选择。
2、简述终身寿险的特点。
答:(1)该险种没有确定保险限期,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须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
(2)多数终身寿险都基于生命表所假设的100岁为人的生命极限,因此,保险费的计算也按照最高年龄100岁确定,即终身寿险相当于是保险期限截止于被保险人100周岁的定期寿险。
(3)终身寿险的保险费中含有储蓄成分,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若保单所有人中途退保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退保金。
当急需用钱时,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所以终身保险的保险费高于定期保险。
3、简述年金保险的特点以及与其他寿险的区别。
答:年金保险的特点:(1)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年金之前,必须交清所有保费,不能边交保费,边领年金。
(2)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
(3)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
年金保险与其他寿险的区别:从本质上讲,年金保险是人们通过寿险公司进行的一项投资,它代表年金合同持有人与寿险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
当投保客户购买年金时,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收益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年金保险和前面所说的忍受保险的作用正好相反。
一般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提供经济保障,而年金保险则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
如果一个人的寿命超过了他的预期寿命,那么他就从年金保险中获得了额外支付,其资金主要来自没有活到预期寿命的哪些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
所有,年金保险有利于长寿者。
4、简述两全保险的特点。
答:(1)两全保险是在人身保险中承担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种。
(2)两全保险的每张保单的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所有保险费率较高。
(3)储蓄性得到充分体现。
5、简述变额人寿保险的特点。
答:(1)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险金额可以变动,但通常要保证一个最低限额;(2)分账管理。
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一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3)变额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随着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情况而变动。
6、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