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13.100G 01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63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10 2DB37/T 1933-2011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目录一、总则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四、违规处理五、附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活动。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科学管理,规范作业,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四)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整改落实。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工贸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十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XXX《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中确定的空间。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有以下责任:(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施行;(五)、督促、检查本单元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施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生产副总对本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负有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负有下列责任:(一)、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制定作业方案。
(二)、检查、督促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审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组织应急救援。
第七条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负有下列责任:(一)、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2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2修正)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其项目部门,以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单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1. 空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评估和讨论。
在空间作业期间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
2. 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证书,对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还需进行身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等。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头盔等。
4.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进行通风、排毒、检测等措施,确保气体浓度达到安全标准。
5.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时进行作业,避免过度劳动造成的身体损伤。
6. 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应进行清理、复核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管理1. 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委派的专职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监督检查应包括工作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过程、气体检测情况、通风清理等方面。
3. 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即将住手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故,涉及人员应当依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其他未涉及的相关事宜,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有限空间作业:指需要特殊防护措施,且狭小、密闭、难以进入和离开的空间内的作业。
2. 工作方案:指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详细计划和措施。
3. 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工贸企业、分包单位、承包商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空间有限、通风不良、存在有害气体、粉尘、高温、高湿等危险因素,从业人员需要进入其中进行施工、检修等作业的场所。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职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培训证书方可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
对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产前产后妇女等特殊人群,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贸企业应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措施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程序工贸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作业计划、安全措施、救援方案等文件,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工贸企业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合理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识、防护栏杆、通风设备等,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流程工贸企业应编制详细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流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条监督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的安全责任工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针对我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9日印发通知,定于7月中旬至12月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采取防范措施,坚决治理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
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
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2013年5月20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新课料最注安程资联系Q Q 67676837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一、引言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三、定义1. 有限空间: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 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
四、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和程序。
2. 企业应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3. 企业应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五、作业程序1. 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2.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掌握相关技能。
3.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4. 作业过程中,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5. 作业过程中,应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 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人员培训1. 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相关技能、应急预案等。
3. 培训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篇)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GB8958-____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T14440低温作业分级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5-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
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 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4.1 企业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2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a)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b)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器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c)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d)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e)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f)作业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或机械施工时,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g)作业场所位于交通道路上时,存在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h)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优先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建专门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点考虑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设置合适的工作场所,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控有限空间安全情况。
2.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建立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的岗位和职责。
4. 随时准备资料和设备来处理紧急情况。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登记报告并实行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充分有效。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早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 监督部门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 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即将采取行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处罚条款第十二条: 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其严重性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 对于引起重大事故的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1、本文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工贸企业:指以生产和经营工业品为主要目的,并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规定的经济组织;(2)有限空间:指长、宽、高中至少有两个尺寸小于 1m 的工作空间;(3)安全管理制度:指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约束有限空间作业所制定的制度;(4)隐患:指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十、现场管理与作业环境
1.企业应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标志;
(2)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作业区域视线良好;
(3)保持作业现场清洁,防止杂物堆放;
(4)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
2.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如救援绳索、三脚架、空气呼吸器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4)现场急救措施;
(5)事故调查与处理。
3.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法律责任
1.企业违反本规定,导致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十六、外部协作与沟通
1.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中涉及外部协作时,应确保协作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
(1)与协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应对协作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3)企业应与协作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协调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十二、监督与检查
1.企业应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1)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合规性等;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并跟踪整改进展;
(3)企业应定期对外公布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结果。
2.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类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安全性评价和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其中,安全性评价应包括有限空间周围环境、作业人员及相关设备物资的风险评估;安全作业方案应明确安全措施、工具与用具的选择和使用方法,以及作业人员的职责和岗位细节。
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培训,包括有关防范和处理危险事故的知识和技能。
3、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方案的要求使用保护用品、设备和工具,如专门的通风、绳索、呼吸器等器材。
4、有限空间通风必须到位。
特别是在容易产生有害气体、异味及大量尘土的作业区,应采用必要的强制通风措施确保空气质量。
5、安全相关设备要具备保护功能。
如安全绳必须可靠、有弹性,并满足承受作业人员的体重。
6、除了正式的作业人员,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
7、有限空间作业中应特别注重通讯和救援。
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和监督1、对于有限空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方案,专家应予以审查和备案。
同时,还要跟踪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及时解决相关安全问题,引导修正方案,以确保安全要求。
2、对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有专门的资格证明,并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经过合格的工作训练和考核。
3、有关监理单位应随时督促企业依照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整改或者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有限空间安全技术和管理的推广宣传,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和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
同时,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监测能力,确保安全生产运行正常。
四、常规检查与处理1、对于规范化安全标准不达标或安全管理措施依然不到位的企业,将给予行政批评和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一条为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指长度、宽度或高度至少有一个不适宜连续人员活动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危险伤亡或者健康危害的空间。
包括但不限于:储罐、管道、井、隧道、柜式输送机、矿井、舱室、货仓、泉井、冷库等。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实行“四必”制度,即必须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有完备的风险识别措施、必须有完备的作业人员资质要求。
第四条工贸企业应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教育和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出现险情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必要时报警并处置现场险情。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注:1.本文档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后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2.本文档所涉及的“四必”制度,是指确保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必须建立起来的四个制度,包括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立与实施安全管理程序、制定与执行人员资质要求、确定与执行应急处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法律名词注释:1.安全生产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后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矿山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2.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了正确处理应急情况,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及有序的复工生产,实现营业、生产及其他正常工作的文化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相对封闭、有限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和问题。
针对工贸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的主要内容:1.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并贯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领导应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工作纳入全面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确保责任层层到位。
2.作业准入制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作业许可制度建立作业许可制度,事先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作业方案制定,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取得许可,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审查和查阅。
4.安全设备和工具的管理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对于使用过期、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的设备和工具,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5.通风与空气检测制度6.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等。
对于可能接触到有毒或有害物质的作业,要进行特殊防护措施的培训和使用。
7.应急救援与疏散预案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疏散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职责,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并降低事故损失。
8.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综上所述,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准入制度、作业许可制度,做好安全设备和工具的管理、通风与空气检测,要求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制定应急救援与疏散预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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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编辑:新乡市朱振尧高级工程师
2014.9.17
1、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3、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5、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
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
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
6、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
7、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8、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9、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0、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11、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12、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1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2、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