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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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验收流程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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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验收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增减挂钩项目入库立项、验收申报工作内容

增减挂钩项目入库立项、验收申报工作内容

增减挂钩项目入库立项、验收申报工作内容一、基本流程:(1)测量: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将具体实施的范围测量出来,确定好具体面积,沟渠路的走向,编制成图;(2)留好实施前照片,搜集拆迁房屋的宅基证等权属证明材料;(3)聘请第三方对房屋进行评估;(4)根据评估结果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同时,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签字;(5)如果有安置区,需要提交住建局,住建局审查安置区建设详细规划,并出具相关意见。

建设安置区时有异地安置(非本村安置)的情况发生时,需要附具安置区土地权属调整材料;(6)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及一书四方案;(7)对方案进行听证,邀请各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8)乡镇出具立项请示、资金承诺请示报区政府,立项请示需要转呈市政府,资金承诺需要区政府出具承诺。

二、立项组卷资料内容(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

同时附上乡镇政府向区政府的请示,挂钩项目申报表(二)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实施组织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区基本情况。

对项目区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产业现状等进行简要说明,重点说明项目区位置范围(落实到行政村)、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现状及基础设施现状等情况、申请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及安置、建新拟使用指标情况、总投资及建设期限等;2.项目区合法性、可行性和复垦潜力分析;3.项目区实施方案。

拆旧区复垦方案应当说明涉及的拆旧村庄及规模、拆迁户数和人数,拆旧区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复垦为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及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安置区建设方案应当说明安置区涉及的户数、人数、安置方式,拟用于农民安置住房、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规模,安置区总建筑面积、容积率、节地率等。

4.项目区实施管理。

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周转指标使用情况、安置补偿计划及落实情况、复垦耕地后期管护措施等;5.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

说明资金估算总额、筹措渠道,明确拟用于安置补偿、拆旧区复垦、设施配套建设等资金;6.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灵武市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灵武市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灵武市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宁自然资发〔2019〕413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灵武市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宁自然资发〔2019〕413号
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
《关于申请验收灵武市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请示》(宁东管规〔2019〕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2019年12月9日,我厅组织对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土地勘测调查院出具的《关于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复垦复核情况的报告》。

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该项目周转指标143.37公顷,鉴于部分拆旧地块没有完成拆旧且无法继续实施,本次验收核
减该项目周转指标60.4273公顷,核定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82.9427公顷。

二、你局要按照最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要求,修改项目数据信息等内容,及时将验收情况和相关信息录入备案,并做好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等工作。

三、你局要切实加强拆旧区复垦后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护责任,提高土地质量,维护项目成果。

附件:关于灵武市宁东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1日。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方法总结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方法总结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方法总结一、验收标准1. 规划符合性: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增减挂钩的规划要求,包括用地布局、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等方面。

2. 技术合规性:检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

3. 资金合规性:检查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包括资金渠道、使用范围、核算方式等方面。

4. 土地利用效率:评估项目土地利用效率,包括土地利用结构、集约利用程度、用地功能等方面。

5. 社会效益评估: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效益,包括人口安置、就业机会、社区设施等方面。

二、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建设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 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报告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验收程序。

3. 现场验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项目的建设情况、技术指标、资金使用等进行实地核查。

4. 形成结论: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形成验收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公示与备案:将验收结论进行公示,并将相关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验收内容1.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

2. 技术指标检测:对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进行检测和评估,包括技术先进性、节能减排等方面。

3. 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浪费等问题。

4. 土地利用效率评估:对项目的土地利用效率进行评估,包括土地利用结构、集约利用程度等方面。

5. 社会效益评估:对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效益进行评估,包括人口安置、就业机会、社区设施等方面。

四、验收方法1. 资料审查: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

2. 现场核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的建设情况、技术指标检测结果等。

3. 抽样检测:对项目的部分设施或指标进行抽样检测,以评估项目的整体技术水平。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监理规划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监理规划

桂平市西山镇等六个乡镇城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工程监理规划编制人:审核人:广西正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部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01.1 项目概况 01.2 工程参建单位 (1)2 监理服务范围与内容 (1)2.1 监理服务范围 (1)2.2 监理服务内容 (1)3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工作目标 (2)3.1 适用法规和实施依据 (2)3.2 监理工作依据 (2)3.3 监理工作标准 (3)3.4 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4)4.1 监理组织机构 (5)4.2人员配置 (6)4.3 监理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6)5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9)5.1、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 (9)5.2、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0)5.3、技术交底制度 (10)5.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10)5.5、变更设计制度 (10)5.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5.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0)5.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1)5.9、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1)5.10、安全监理制度 (11)5.11、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2)6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2)6.1 监理准备工作 (12)6.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3)7 质量、进度、投资的监理控制 (14)7.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4)7.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7)7.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9)8 安全、文明监督方案和措施 (20)8.1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保证措施 (20)8.2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手段与实施办法 (21)9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管理 (21)9.1 文明施工 (22)9.2 环境保护监督 (22)10 完工验收后及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3)10.1 完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期间的监理工作 (23)10.2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3)10.3 竣工资料 (24)1 工程概况1.1 项目概况本工程分六个地块,CJ-1地块(木圭镇祝兴村)、CJ-2地块(蒙圩镇新合村)、CJ-3地块(蒙圩镇曹良村、蒙圩村)、CJ-4地块(大湾镇新桂村)、CJ-5地块(大湾镇平塘村)、CJ-6地块(罗播乡罗西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2010-11-30 08:13:16国土资〔2010〕391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为规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1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验收依据1、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1-1013/2000);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TD/1004-1006/2003);5、《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6、《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7、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

二、验收组织及人员验收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组织从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地籍测绘及农业、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并从中确定一名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

三、验收内容验收主要围绕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标准性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是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结果是否达到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

1、拆旧复垦地块位置、复垦后的农用地(耕地)等地类及权属是否与经批准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相符。

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2009-04-23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 号)和《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土资源部或省政府批复的各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验收依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批准的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进行。

拆旧区的整理复垦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的竣工验收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区自查,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区初验。

第五条项目区自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向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第六条项目区初验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验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每年两次集中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项目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及申请表(表样式附后);(二)项目区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拆旧区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面积、地类及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建新区居民安置用地及城镇建设供地和用地情况,建新地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实施挂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等;(三)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帐;(四)项目区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五)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的内容与相关技术要求一、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一)验收时限已经立项的挂钩项目在立项批复后三年还未实施,未申请竣工验收的立项批复作废。

项目在实施中可根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分期申请验收。

分期验收项目在验收之前需明确分期拆迁农民的安置解决方案。

(二)项目区规模竣工验收地块个数必须小于或等于立项拆旧地块个数,不能多于或异于拆旧地块,否则需依规申请变更。

(三)竣工验收依据;1、项目区实施规划及立项批准文件。

2、实施规划变更文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竣工验收程序1、由项目区所在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竣工验收请示。

2、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组织各处室对拆旧地块的复垦数量和质量、建新地块的规模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初验,出具项目初验意见及地块初验复核表。

市局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打请示报告,转报省厅申请项目终验。

(五)验收内容项目区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复垦耕地及增加的耕地有效面积的数量和质量、建新区农民集中居住用地及城镇建新地块用地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管护措施、后续利用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等。

(六)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1、区县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自查报告。

2、项目区立项实施规划(含文本、图件)。

3、项目区竣工报告(参照竣工报告格式)4、项目区竣工图(勘测定界图,比例1:2000)5、项目区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

6、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参照地籍处最新要求,出具详细的权属调整落实情况)。

8、项目区招标、监理、廉政建设有关材料。

(非必需)9、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有验收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验收报告)。

10、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分期验收项目可暂不提交。

11、乡、镇政府出具的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报告。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复垦验收流程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复垦验收流程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复垦验收流程1.初步验收由项目部提交复垦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The preliminary acceptance shall be submitted by the project department for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reclamation works.2.项目部应向国土资源局提供复垦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The project department shall provide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application materials for reclamation works to the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3.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复垦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成立验收组。

The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shall organize a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meeting for reclamation works and establish an acceptance team.4.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Members of the acceptance team shall have relevant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work experience.5.验收组成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护验收过程中的商业机密。

Members of the acceptance team shall sign a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to protect commercial secrets during the acceptance process.6.验收组成员对复垦工程遗留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

Members of the acceptance team shall conduct on-site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any outstanding issues related to reclamation works.7.验收组应及时向项目部反馈复垦工程遗留问题情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2•【字号】皖政办[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首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已开始组织实施。

为规范试点工作,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范围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

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3.项目区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挂钩试点工作。

挂钩试点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二、严格挂钩周转指标管理4.挂钩试点工作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

挂钩周转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到各试点县(市、区),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的规模控制,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

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

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2009-03-02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服务方案日期:2020 年10月目录一、工作内容及流程 (1)(一)收集资料 (1)(二)现场踏勘 (3)(三)编绘竣工验收资料 (3)(四)配合县级自验 (4)(五)配合市级验收 (5)(六)资料修改完善 (6)(七)宁夏省增减挂钩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备案 (6)(八)资料归档 (6)二、技术标准 (8)三、数学基础 (8)四、项目提交成果 (9)五、项目保障措施 (11)(一)人员保障 (11)(二)设备保障 (11)(三)软件保障 (13)(四)项目计划安排及进度控制措施 (15)(五)生产质量保证控制措施 (16)(六)项目沟通机制保障 (18)六、后续服务措施 (19)(一)后续服务机构 (19)(二)后续服务期 (19)(三)售后服务形式 (20)(四)售后服务措施 (20)一、工作内容及流程景源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于2020年9月对项目区进行摸底调查,同年11月完成立项批复,于2020年6月完成拆旧区拆除复垦工作,复垦方向为草地。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源县(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县自然资源、县扶贫办、财政、住建、农牧、林业、景和园镇政府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拆旧区竣工验收根据《宁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宁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范,按照工作内容可以分为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绘竣工验收资料、配合县级自验、配合市级验收、资料完善修改、宁夏省增减挂钩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备案、资料归档等8个步骤。

(一)收集资料1.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

2.项目区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

3.景源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研究景源县(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的请示4.景源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景源县(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等事宜的承诺函5.景源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景源县(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的承诺函6.关于景源县(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7.关于景源县(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安置方案审查意见的说明8.关于景源县(区)黄花村三组已经实施移民搬迁农户的说明9.景和园管理委员会关于黄花村3组已经实施移民搬迁农户情况的说明海甘管发2018-107号1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源县(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源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拆除复垦县级验收方案的通知12.景源县(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的批复13.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工程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工程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工程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工程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管理,确保拆旧复垦地块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复垦地块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旧地块的复垦验收是指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或其它农用地进行的验收。

第四条采用先建新后拆旧模式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复垦为农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建新区占用农用地面积,按照先易后难原则,拆旧复垦地块工作可根据实际分期实施,但单个拆旧地块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复垦;采用先拆旧后建新模式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复垦申报验收。

拆旧复垦地块质量应达到:(一)拆旧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地下100cm以内的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清理,复垦现场无明显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有覆盖土层,具备植物生长条件。

(二)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灌水、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三)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四)复垦场地道路网络布置合理,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类型应因地制宜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五)复垦为耕地的,除具备本条(一)至(四)条件外,还应符合《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新政办[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11)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简称项目区)土地复垦工作,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办〔2011〕2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土地复垦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10〕22号)和《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土地复垦和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新政办〔2011〕159号)(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就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立项目区验收工作小组市政府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验收工作小组(简称验收),具体实施项目区土地复垦验收和增减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组组成为:组长:李世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副组长:邵长征市委农办副主任李国建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王巨源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成员:冯正禄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姜鹏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李明领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毛怀彬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杨百顺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科长李鸿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王小平市委农办社区建设科科长王小兴市农业局农业科科长张守培市财政局统筹城乡科科长二、土地复垦验收的原则、内容、步骤和标准按照土地复垦验收贯穿于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实施全过程的思路,坚持拆除一宗、复垦一宗、验收一宗的原则,对项目区内成片拆除复垦面积10亩(含)以上,或虽低于10亩,但属于独立的拆旧复垦区,在县(市)、区政府自验合格,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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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29 录入日期:2010-12-05 字体:【大中小】
皖国土资〔2010〕391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规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XX 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为规X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如期完成,确保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1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验收依据
1、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1-1013/2000);
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TD/1004-1006/2003);
5、《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
6、《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
7、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

二、验收组织及人员
验收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组织从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地籍测绘及农业、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并从中确定一名人员担任验收组组长。

三、验收内容
验收主要围绕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标准性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是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结果是否达到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

1、拆旧复垦地块位置、复垦后的农用地(耕地)等地类及权属是否与经批准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相符。

2、拆旧复垦地块各类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批准的工程设计要求,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或有关规定。

3、初验地类、面积、界限X围与实地是否一致。

四、验收程序与方法
1、验收准备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自验,整理编制验收申报材料,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初验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

初验通过后,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报材料一式二套(附相应的电子报盘),分别报省厅和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2、登记审查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向省厅提出审查意见。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省厅退回验收申
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3、实地验收
符合验收条件的,省厅组织验收组对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土地复垦情况、听取拆旧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法,提出验收意见。

4、验收确认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的,由省厅下达验收文件,确认归还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验收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
(1)×××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申请文件;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
工程竣工报告;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权属变化情况说明。

2、图件材料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标准分幅图)。

六、验收备查资料
实地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向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1、文字材料
(1)省厅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
(2)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件材料;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决算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2、影像资料(不作为必备材料)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前后的录像或照片;
(2)拆迁建筑物的录像或照片。

七、验收合格标准
验收合格必须同时达到下列标准:
1、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复垦后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经批准的建新地块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面积前者应当大于或等于后者。

2、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内容达到经批准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要求。

3、拆旧地块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复垦结果群众基本满意。

八、工作要求
验收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廉政要求,客观公正开展验收工作。

对出现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格式)
2、“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格式)
附件1
项目编号:()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
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格式)
申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年月日
XX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附件2
“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格式)
一、“挂钩项目”实施依据
二、拆旧地块复垦建设任务
三、拆旧地块复垦完成情况
1、拆旧地块复垦建设规模、完成投资、复垦后农用地及耕地的面积、质量,复垦区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主要工程
完成情况。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中土地占补平衡情况。

四、拆旧地块复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拆旧地块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主要反映土地权属调整依据、方法和结果等方面情况)
附表: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统计表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图斑登记表
附表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0.0000)
附表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图斑登记表
单位:公顷(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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