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doc
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小企业管理》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68)
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小企业管理》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68)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小企业管理》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68)盗传必究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选项中有1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其序号填入括号中。
每小题2分,共10分)1.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源在广泛的市场范围内进行经营,但是小企业能够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小的特定市场服务,在这种条件下,适合于该小企业选择的战略是()。
A.低成本战略B.差异化战略C.分散性战略D.集中化战略2.小企业在进行产品开发和设计时,要尽量使产品在更宽松的情况下实现功能,增强产品的耐久性,这就是()。
A.灵活性设计B.标准化设计C.低碳环保型设计D.稳健性设计3.“我不是在销售牛排,而是在销售‘咝咝’声”,这里的“咝逢”声应该属于()。
A.核心产品B.形式产品C.附加产品D.期望产品4.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将流动比率保持在()是最佳的。
A.1B.2C.3D.55.根据员工是否脱产可以把员工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
A.在职培训B.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培训C.对老员工的培训D.轮岗培训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选项中有2-5个是正确的,请将这些序号填入括号中。
每小题2分,共10分)6.小企业经营的经济价值体现在()几个方面。
A.资金主导型的创业团队B.技术主导型的创业团队C.平等型的创业团队D.资源配置型的创业团队E.资本技术联合型的创业团队8.创业者通过对环境的分析来规避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其中创业的宏观环境分析包括()。
A.法律与政策环境B.经济环境C.社会文化环境D.技术环境E.行业竞争者9.小企业可以用做抵押品的财产主要有()。
A.不动产B.有形动产C.无形资产D.有价证券E.应收账款10.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管理具有如下特征()。
A.集权式的组织模式B.创业成本较高C.创业者凭借个人在家族中的威望进行管理D.具有家长的示范效应E.更加注重企业眼前的发展三、判断正误题(下列各题有对有错,对的打√,错的打某。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创业者最常选择的企业类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这两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制度呢?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只有一个人投资、经营、承担责任的企业。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以个人财产为资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以个人经济活动的范围为限,不能超越个人的能力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2.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足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经营风险的需要。
3.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他们承担个人全部财产和个人信用的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4.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每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比例、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注册资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规定。
3.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债务和损失,其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合伙和无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
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经济法选择题与案例分析
经济法选择题与案例分析•1某纺织公司设立了一个纺织子公司,该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某纺织原料厂8万•元债务,无力偿还。
于是某纺织厂请求某纺织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A某纺织公司应承担责任•B某纺织公司与其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某纺织公司不承担责任•D某纺织公司承担其子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偿责•2.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
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B)3、甲乙丙3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
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
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C)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办理那些手续:A评估作价B产权过户C验资D第一次股东大会确认(ABC)• 5.下列情形为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有:•A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B、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C、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D、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CD)• 6.下列情形那些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D拟订公司的解散方案(BD7.甲乙丙3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
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商法中,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货币出资B. 实物出资C. 劳务出资D. 知识产权出资答案:C2. 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 选举和更换董事C.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D. 决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答案:D3. 下列哪一项不是商法调整的对象?A. 公司B. 合伙企业C. 个体工商户D. 政府机关答案:D4.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货币出资B. 劳务出资C. 知识产权出资D. 土地使用权出资答案:B5. 商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6.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多少年?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C7. 在商法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D8.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无限连带责任B. 有限责任C. 按份责任D. 按比例责任答案:B9. 根据《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程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制定公司章程B. 召开创立大会C. 办理工商登记D. 缴纳注册资本答案:B10. 商法调整的主体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法人B. 自然人C. 其他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公司法》,以下哪些属于公司股东的权利?A. 参加股东大会B.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C. 获得股息D.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答案:ABC2. 在商法中,以下哪些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ABC3.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货币出资B. 实物出资C. 劳务出资D. 知识产权出资答案:ABCD4.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ABC5. 根据《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哪些?A. 制定公司章程B. 召开创立大会C. 办理工商登记D. 缴纳注册资本答案:A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答案的案例题
公司法有答案的案例题案例1案情:赵、钱、孙、李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由于经营得当,合伙企业盈利40万元。
为了使用好这40万元的资金,四人一合计,同意与张、王二人成立一注册资本为7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赵、钱、孙、李各出资10万元,张、王各出资15万元。
但是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均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
其中,合伙企业欠债权人吴、宋二人共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马、杨二人共80万元。
该案所涉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本案涉及的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1)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吴、宋二人首先应请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清偿自己的债权,在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时候,才可以追究各合伙人赵、钱、孙、李的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清偿。
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本案中,有限责任的公司债权人马、杨二人,只能要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承担清偿责任,而无权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温州澳柏家具有限公司在家具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间,温州澳柏先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并获得核准取得在家具产品、广告宣传、货物展出等方面使用“澳柏”中文商标及“opal+澳柏”组合商标的专利权。
后来温州澳柏发现佛山市澳柏家具有限公司在佛山、广州等众多地方的连锁店经营场所外部或宣传广告牌匾上分别挂有“”“澳柏家具”(公司名称)“AOPO+澳柏+澳柏家具"(公司名称)等字样。
前者起诉佛山澳柏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澳柏"相同字样,误导消费者。
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那么像这样的债务,一般是如何进行承担的呢?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
那么此时,公司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合伙企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资格应当是:①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C.太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D.企业法人 E.北京市人民政府〖析〗在我国,仅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同时对外国人未予限制。
正确答案:AB。
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
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协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根据这些规定,成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应当是书面的。
《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经济法基础(第2版)》习题与参考答案
经济法(第二版)练习参考答案第1章思考与练习一、基本该念二、判断题【正确答案】1.× 2.× 3.× 4.× 5.√三、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1.C 2.D 3.B 4.B 5.C 6.C四、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1. ABCD2. ABD3. ABCD4. ABCD五、问答题1.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1)宏观调控关系把国家引导和促进的经济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计划关系、产业结构关系、财政税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价格关系。
(2)市场监管关系。
(3)国有资产参与关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关系、国有资产运营关系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关系等。
(4)涉外经济管制关系,主要涉及外商投资管制关系、对外投资管制关系、涉外金融关系、对外贸易关系和涉外税收关系等。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如因市场准入、企业形态的设立、设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价格限制、利润分配、资产评估、租赁、承包、财务管理、审计、检查监督以及因法律责任而发生的关系。
3)市场秩序调控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市场关系主要有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等。
4)社会保障关系建立起多层次性的、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2.经济法有哪些特征?1)国家干预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公平、平等和自由的经济秩序,但是影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却时有发生。
国家必须以经济立法的手段来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对违法经济行为进行惩治,以此实现国家的管理职能。
2)经济性经济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存在与发展直接决定着经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
11465《现代公司管理》简答题汇总
现代公司管理11465第一章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一、选择题1、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是企业形式中最完善、最优越、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公司的特征:盈利性、法人性、社团性、依法认可性【多选题】3、获取盈利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4、公司是依法设立、自负盈亏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5、公司得以生产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和动力是商品经济.6、信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加速了公司制的产生和发展.7、公司产生的经济根源:(1)分散单个资本所承担的经济风险(2)满足大规模资本需求(3)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多选题】8、首家永久性股份公司,是荷兰在1602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9、公司的起源,存在主要的观点有:大陆起源说、海上起源说、综合起源说.【多选题】10、中世纪欧洲的公司综合来说主要起源于:船舶共有、索赛特斯、家族营业团体、康孟达.【多选题】11、早起公司主要存在于商贸领域.12、股票、股票交易的出现,对于现代公司的转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3、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是1892年德国.14、在近代的特许公司中可以分为两类:契约公司、股份公司【多选题】15、股份公司的立法在历史上经历的阶段有:特许主义阶段、许可主义阶段、准则主义阶段. 【多选题】16、二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行的是准则主义方式.17、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18、我国第一部认可公司是一种企业制度的法律是1903年清政府颁布的《公司律》.19、在西方国家,公司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公司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但作为规范化程度较高、组织结构较完善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又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法律特征。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表现在:(1)出资方式不同、(2)责任形式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4)经营体制不同、(5)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多选题】21、我国企业集团组建的主要形式有:行政组合型、名优产品生产型、科企联合型、夸地区协作型、优势企业扩张型【多选题,口诀:姓名可夸张】22、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有: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必须是一个组织体或组织机构、公司彼此独立承担责任;【多选题】2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经济法-经济法学及答案【大学考试试题】
《经济法学》课程考试试卷B适用专业闭卷试卷所需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A 3万B 10万C 30万D 50万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时,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A 25%B 30%C 35%D 50%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A 1B 2C 3D 45.下列哪个不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A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B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注册资金最低1万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 1B 3C 5D 77.下列关于合伙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成为合伙人B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能成为合伙人C 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D 国有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8. 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
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B 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C 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D 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9. 票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取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
票据因此得名为()A.债权证券B.文义证券C.流通证券D.无因证券1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合伙人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合伙人债务承担协议范本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合伙人,共同经营生意,为了明确双方在债务承担方面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债务承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债务范围1.1 本协议所称债务,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租赁、工资、税费、赔偿金、罚款等各种债务。
1.2 双方同意,对于债务的承担,应以实际产生的债务金额为限,不得超出合伙协议约定的各自出资额。
第二条债务承担方式2.1 双方同意,在合伙期间,对于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2 双方应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
2.3 若一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该方应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若另一方知情且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第三条债务清偿3.1 双方应共同参与债务的清偿,不得单独放弃债务清偿权利。
3.2 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商讨清偿策略,确保债务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3 若债务清偿遇到困难,双方可协商一致,寻求外部融资、转让资产等途径解决问题。
第四条债务保密4.1 双方应对债务事项保持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债务信息,以免影响合伙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4.2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单独与第三方协商债务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约定承担债务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伙常见问题
合伙常见问题合伙是指两个或更多个人或实体共同经营一个商业项目或企业,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回答一些常见的合伙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1. 合伙如何设立?合伙组织的设立通常需要几个步骤。
首先,合伙人需要达成共识,确定合伙的目标、范围和条款。
其次,合伙协议需要制定并签署,协议中应包括关于合伙权益、利润分配、合伙责任和决策权等方面的规定。
最后,合伙组织需要注册,并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办理其他必要手续。
2. 合伙责任是什么意思?合伙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
在无限责任合伙中,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个人财产也要承担债务。
而在有限责任合伙中,合伙人仅对其投资金额负有责任,个人财产不受债务影响。
3. 如何解决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因为意见不合、分配利润不公、决策不一致等问题而产生冲突。
解决冲突的关键是沟通和合作。
合伙人应该积极交流,尊重彼此意见,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若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4. 如何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一般由合伙协议规定。
协议中可以约定根据合伙人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根据合伙人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此外,协议还可以规定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增加资本或作为合伙企业的留存收益。
5. 如何退出合伙?合伙人有多种方式退出合伙。
首先,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退出条件,例如通知期限或达到某一特定事件。
其次,合伙协议可能允许合伙人将其权益转让给他人。
最后,如果没有合伙协议或协议没有明确规定退出方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退出权利。
6. 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享有参与经营决策、分享利润、监督管理合伙企业的权利。
同时,合伙人也有遵守协议、履行责任、按时支付各类款项等义务。
合伙人应准确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7. 合伙企业遇到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当合伙企业遇到债务问题时,合伙人有责任共同承担债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6.04.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6年4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义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2004年2月,财经委员会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组成起草组,在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拟订了修订草案稿。
之后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企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下面,我受财经委员会的委托,就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合伙企业法修订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合伙企业设立与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03年底,依据该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有5.4万家,连同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6.7万家合伙企业,合计12.1万家。
其中,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也依据该法登记设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合伙企业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要求。
近年来,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要求修订合伙企业法,有的还拟订了修订建议稿。
因此,该法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第一,合伙企业法规范的对象比较单一。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无限合伙人同样也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指多个人共同成立的企业,他们的出资方式不一样,有出资劳动力,也有资金等。
当然,企业需要发展,难免会承担债务,那么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合伙企业债权人能否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尽快解决纷争,有效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伙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可以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因为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只是清偿的顺序不同。
但在审判实践中应考虑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后才由合伙人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论述了合伙企业合伙人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按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合伙人何时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如何界定“不能清偿”没有具体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经济法练习题第一章合伙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的话,就视为是普通合伙企业2.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张某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D.全体合伙人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B.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则不具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C.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D.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由该合伙人承担5.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6.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
第二篇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二篇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秦守勤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5 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
真题回放:2009 -- 3 ---- 2 (合伙人的认定).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因此,王东、李南和张西都是合伙人,C项正确,AB项说法错误。
王东和张西出具的“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
因此,D 项错误。
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种类、类型、区别、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类型有哪些?1、个人独资,一个人,有限责任.2、合伙企业,数人,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有限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不限,需发改委批准。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体是自然人;而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出资范围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3.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会计处理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资本-—甲——乙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1)借:固定资产贷:现金(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3)借:材料贷:现金/应付账款(4)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现金(5)借: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6)借:现金/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经济法》习题1
《经济法》习题1一、判断题(共40小题)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某公司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某公司的子公司、合伙企业属于法人。
()3、公民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时,其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思维是否正常条件的限制。
()4、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5、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要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 )6、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 )7、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8、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9、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它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而且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10、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
()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1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13、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 )14、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15、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16、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
()17、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合伙人。
()1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出资人仍然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19、合伙企业是一种契约式法人。
()20、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这里的自然人可以是任何公民,如公务员等。
()21、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裁判要旨TDR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触及约定比例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未严格依据《合伙合同》召集、举行合伙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故应认定构成违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继续操作,上述行为与有限合伙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有限合伙人有权依约就其损失及利息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主张赔偿。
案例简介TDR2015年6月25日,蒋宁与超沅公司、丰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全体合伙人共同设立丰源合伙企业,当日,蒋宁通过银行向丰源合伙企业转账投资款30万元。
双方约定首轮投资期限从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10日。
超沅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超沅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由其募集成立的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即丰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利用各合伙人的出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交易,谋求合伙企业的财产增值。
合伙人会议由占合伙企业实收资本总额80%及以上的合伙人出席时方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占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出资总额80%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通过。
合伙企业财产设置预警线,预警线为0.8,当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触及0.8时,执行事务合伙人需通知全体合伙人,召集合伙人大会,决定是否继续操作,如果全体合伙人大会决定终止,则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按全体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出售全部股票,并办理退伙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月披露合伙企业财产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QQ群等方式;合伙人或其他各当事方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文件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部分或全部约定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上述合同附件显示蒋宁对风险承受能力自选“既可能获取20%以上的收益,也可能有20%以上的亏损,”,并提示“合伙企业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合伙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等”。
合伙协议的损失分担条款
合伙协议的损失分担条款在合伙协议中,损失分担条款是一项重要且常见的条款。
它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损失时如何分摊责任和承担损失的情况。
损失分担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伙人的权益,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损失分担条款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分担比例: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各个合伙人的损失分担比例。
通常情况下,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来承担损失。
出资比例较高的合伙人分担的损失也更高。
这种比例分配方式,符合合伙企业的股东权益分配原则,确保资金投入较多的合伙人在损失分担上承担更多责任。
2. 损失的种类:损失分担条款应明确规定哪些损失属于需要分担的范围。
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包括经营亏损、法律诉讼、债务违约等。
条款中应具体列出这些损失的范围和清晰的定义,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3. 累计或单次损失:损失分担条款还需明确规定是累计计算损失还是单次计算损失。
累计计算损失意味着每次发生损失都会计入,并按照各合伙人的比例进行分摊。
而单次计算损失则是每次只计算一次损失,不进行累积。
这个规定有助于合伙人对损失的把控和了解。
4. 过失责任:在损失分担条款中,还应明确对于合伙人的过失责任的处理。
如果合伙人的过失导致了损失的发生,那么应该根据过失的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损失分担。
这样可以确保合伙人都以谨慎和诚信的态度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减少损失的发生。
5. 其他补充条款: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损失分担条款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例如,可以规定对于严重损失的分摊责任进行限制,防止某一合伙人由于过度承担而导致其合作关系的破裂或不公平的分配。
同时,还可以规定在合伙人之间存在重大冲突时,解除合伙协议或寻求独立仲裁的程序和方法,以确保合伙关系的平稳终止。
总之,损失分担条款在合伙协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平衡各个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确保损失的公平分担,并规定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和遵循损失分担条款有助于维护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并减少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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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2018年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契约的基础上成立共同经营关系所形成的某种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主体。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其组织形式,因为合伙企业以其不同的组织形式而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在审判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合伙企业债权人能否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尽快解决纷争,有效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伙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可以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因为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只是清偿的顺序不同。
但在审判实践中应考虑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后才由合伙人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论述了合伙企业合伙人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按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合伙人何时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如何界定“不能清偿”没有具体的规定。
如果以清算为标准来界定“不能清偿”,则不利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也会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如果以合伙企业不主动偿还债务为“不能清偿”,则又不符合补充无限连责任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从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平衡合伙企业债权人与合伙企业合伙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来处理不能清偿的问题。
即对合伙企业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为“不能清偿”。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
同时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高风险所导致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