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讲_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扣除说2.目的说(活动的目的)国家具体的、积极地实现目的3.管理说4.特征描述说行政是指实现国家的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首先,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活动。
(不同于私行政)其次,行政是现代国家分工体制的产物。
(以职能分工为前提)再次,行政具有从属性的特点。
(从属于立法)最后,行政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二)行政的种类*两者有区别,但划分是相对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行政的性质不同)规制行政(也成干涉行政),是指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如行政许可制度、交通管理等。
给付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如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
3.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行政方式不同)权力行政:通过强制性的支配力量直接实现行政目的。
非权力行政: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实现行政目的。
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负担行政,是指对人民形成负担或不利益,即剥夺人民权利、利益者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课加义务、负担等。
如租税之赋课、停止营业之处分、人民接受传染病之强制治疗义务等。
授益行政,是指对人民为利益之给予,赋予人民某种权利利益或免除其义务之负担。
如租税之免除、执照之发给。
其中最为典型之型态即为「特许」、「许可」以及「认可」等制度。
二、行政法的概念1.根据行政法的宗旨定义行政法(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2.根据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定义行政法(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定义行政法根据行政法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将行政法定义为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行政法是设定行使权力的法。
第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节⾏政法的概述 ⼀、⾏政法的概念 ⾏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法渊源包括⼀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政法的⼀般渊源,包括:(1)宪法。
(2)法律。
(3)⾏政法规、地⽅性法规与⾃治条例、单⾏条例。
(4)部门规章和地⽅政府规章。
⾏政法的特殊渊源,包括:(1)法律解释,包括权⼒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政机关的解释、地⽅国家权⼒机关的解释和⾏政机关的解释。
(2)国际条约与协定。
⼆、⾏政法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政法的特点 1.⾏政法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2.⾏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起,并往往共存于⼀个法律⽂件之中。
(⼆)⾏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政权的存在、⾏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政法治原则的另⼀个重要组成部分,指⾏政⾏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由裁量权的存在。
它要求⾏政机关必须合理地⾏使⾃由裁量权。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它是合理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应急权⼒同样是⾏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第⼆节⾏政法律关系 ⼀、⾏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政法律关系是指⾏政法调整的具有⾏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政关系。
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和不可转化性。
(2)意志的单⽅性。
(3)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统⼀性和不可⾃由处分性。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二是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构成。
(1)主体指的是国家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2)客体指的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指能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实际存在的物体,如水、土地、矿产、房屋等;精神利益指能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无形的客观事物,如人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2)行政权是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是国家政权的组成之一。
(3)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法律后果进行弥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数量较多,内容广泛,易于变动且通常是实体和程序法合二为一。
原则: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应急原则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因而它们具有行政法主体资格。
三、关于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是指依国家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接受国家委托,执行国家行政职务。在行政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因此其行为要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其结果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来承担。如果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因为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有追偿权。
行政法基本理论
普通法系:英国&美国
➢ 美国 ➢ 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ce Act) ➢ Federal Tort Claim Act ➢ AORA(Administration Orders Review Act) ➢ 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 Privacy Act ➢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安 全 象 只 弓 ,不拉 它就松 ,要想 保安全 ,常把 弓弦绷 。20.11.1910:47:4810:47Nov-2019-Nov-20
重 于 泰 山 , 轻于鸿 毛。10:47:4810:47:4810:47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不 可 麻 痹 大 意,要 防微杜 渐。20.11.1920.11.1910:47:4810:47:48November 19, 2020
由摇篮到坟墓
-7-
1950、60年代,没有环保部门;没有污染防治法 私人民事诉讼,法院发禁止令 民法、刑法当道的年代 现代意义的管制机关出现(专业、高效、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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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竞争到垄断
➢ 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 ➢ 1983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AT&T ➢ 1998年微软案
-9-
议行合一
➢ 行政权由立法权产生,从属于立法权,其行使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 与司法权、检察权等并列
-5-
孙中山首创“权能分治”的理论
➢ 政权依据“宪法”,属于全体国民,由“国民大会”代 表“全国国民”行使,具体为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 与复决权
➢ 治权以五权分立为原则,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 察,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NextPage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与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 )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
(2010年)A.违反法定程序B.超越行政职权C.明显考虑不相关因素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相对于传统理论中的形式合法性原则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基本理论课件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有公、私之分,行政法研究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公共行政:1)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2)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社会行政:非政府组织作为活动的主体,如学校✧现在不仅要关注国家行政,更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行政。
如律师,80年代被称为国家的律师;90年代以后,新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为社会工作者。
所以律师不由国家管理,而由律师协会来协调管理。
✧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构成了行政的内容。
1、行政内涵: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目的: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客体: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本质:一种活动(结果-实体)和过程(环节-程序)2、特点(1)主动性:与司法的消极性相对应,(行政不作为)(2)持续性:不因行政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新官不理旧政)(3)公益性: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标3、类型(1)按行政活动的功能秩序行政(侵害行政)给付行政(服务、积极、福利行政)(2)按行政手段强制行政非强制行政:协商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3)按行政活动的范围内部行政外部行政(4)按行政活动受法律约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裁量行政:行政主体可以自由选择、自由判断二、行政权(近代概念,行政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内涵: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对“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的理解: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治理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起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法基本理论
二、如何理解该定义
(一) 内容上,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即关 于行政的法 。 1、行政的含义:通常认为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 行组织与管理等活动。 行政是否与国家相联,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国家行政 行政↗公行政 ↘社会行政 ↘私行政→企业行政 ①公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基于公共利 益,对特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私行政: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所进行的自我管理活 动。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所 申请成立的公司名称核准为“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9 月26日,为该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10日,大同市联运总公司向市煤炭领导组报送《 关于成立“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煤炭发运 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同年10月15日,市煤炭领导组向山 西省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煤炭领导组)报送了 同政煤字(1997)第18号《关于领取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和大 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发运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同年10月29日,省经贸委作出晋经贸能字589号《关于同意 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及堡 子湾煤炭发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的批复》,主要内容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5]7号、省煤炭领 导组晋政煤字[1996]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 ,同意北方公司通过铁路立户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堡子湾煤炭 发运站发运煤炭并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和堡子湾煤炭发 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该发煤站租赁后由北方公司和大 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按股份制进行经营管理,发煤站及北方 公司煤炭运销计划纳入大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行业管理。次 日,北方公司领取了晋经能证字(1997)第486号《煤炭经营 许可证》和第481号《煤炭发运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
行政法基本原理概述.pptx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法 的内容)
(1)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由行政管理关
内部行政关系既是行政管理科学的问题,也是行政法学的问题。
法律如:
《宪法》
甲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政府组
领
织法》
导
《公务员法》
和 监
乙行政机关
平行关系
丁行政机关
督
关
系
所属关系
某司
丙行政机关 某派出机构
某处 某科
工作人员
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的 实质)
(1)为什么需要控制与规范行政 权
(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的法学学 科
本书体系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一.概述 (一)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
范的来源、出处。
(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 法国 德国 美国 日本
二、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宪法和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其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
织;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上述不同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同
的,处于管理一方的主体称为行政主体,处于被管理
一方的称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职权与职责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行政法是一种法律体系,它为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以及与个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
其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优先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和原则,任何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定与合法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合法、合理、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凭个人意志随意决定。
三、权责相对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是相对的,即权力必须与相应的职责相结合,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社会公平和个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适用原则: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能私自拓展权力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干预。
五、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个人权益的行政决策时,应当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六、追究责任原则: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七、善意保护原则:对于善意行使行政权力、诚实守法的公民或者组织,在其错误行政行为发生后,应当给予适当保护,不能追究其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预期性,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对于行政法的正确适用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非常重要。
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第一节ppt
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 会行政)。国家行政又称直接行政。 社会行政又称间接行政。国家行政是 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社会行政则 处于补充地位。 行政: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 调控、服务、提供福利等活动的总称。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准立法、准司法 活动。
(三)行政的基本特征 1、主体特征:行政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 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2、内容特征
(四)行政权的形式: 指行政权的具体运行方式。 包括三个方面: (1)行政立法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行政权的形式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三、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含义 指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 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指行政权在行使以及接 受监督的过程中,行政主体与不同的 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三)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范围广泛。 (2)行政法规范具有相对易变性。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 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的界限。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尚无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的数量最多,居于各个部 门法之首。
行政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 管理、调控、服务、提供福利。 3、性质特征: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职 能活动。
(四)行政的分类 1、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2、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 3、授益行政和负担行政 4、强制行政与非强制行政
二、行政权:行政权是行政的核心。 (一)行政权的含义 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执 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 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 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4、行政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第一编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简单地说是有关行政的法。
因此,要阐述和研究行政法,首先要把握行政的涵义、特征、内容,也即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源出于拉丁文Administrare ,就其字面而言,带有经营、管理及执行的意义,一般理解为“事务的执行”。
现在人们除将其译成“行政”外,有时也译成“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但比较统一的译法是“行政”。
然而,由于行政本质的多样性、多义性和复杂性,人们对“行政”的理解往往有分歧。
(一)西方学者对行政的认识1、消极说“消极说”是指对行政的概念不作正面的阐述,而是消极地将国家权力的作用中不属于行政的部分予以去除,故又称“去除说”。
这一学说以权力分立为基础分析行政,认为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机关,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就是行政。
这即是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而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以权力和职能内容与性质为标准,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作用以外的其他一切作用。
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德国学者耶林纳克(Walter Jellinek )、哈莱克(Jullias Hatschek )和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
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指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
哈莱克在其《德国行政法教科书》中指出,行政即非司法非立法之一切作用。
美浓部达吉在其《行政法撮要》中指出,行政即于法律以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这一观点由于与三权分立之原则比较吻合,曾为早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接受。
但“除外说”在其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缺陷,它未对行政概念作正面的定义,使人无法确知行政的涵义,因为它实际上未能反映出行政的实质内容。
2、积极说由于消极说不全面完整,不能满足人们对行政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尝试正面对行政加以定义,故称为“积极说”。
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权配置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一)概念: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由行政法规范予以调整的行政关系即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的种类:1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1)国家权力机关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机关外部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审计和监察);行政复议(以上属于国家权力监督,属直接进行监督)(4)执政党的监督(5 )社会组织(政协、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和个人的监督(6)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上属于非国家权力监督,属间接进行监督)监督对象: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3 行政救济关系(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4 内部行政关系(1)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公务员法调整)(2)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法调整)主要包括: A 行政机关之间(纵向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横向的平行行政机关之间;斜向的不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或机关)之间) B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C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1 受托方是否必须接受委托; 2 双方的地位是否是相等的; 3 受托方越权的后果; 4 委托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即是否构成了行政关系(合同关系、领导关系或管理关系?))(三)行政关系间的地位:1 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派生的关系3 内部行政关系:从属的关系注: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前三种)的交叉三行政疆域(一)行政国家:“守夜人式国家”→“行政国家”→“有限政府”行政“疆域”的大小,取决于相应的时代、相应的国度、相应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政治体制以及执政者所信奉和推行的治理理论(“全能政府”理论、“无为而治”理论等)(二)行政疆域扩张的原因1 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保障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必须;2 是对国家作用的认识误区所致。
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行政:一定的单位对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
•教授嫖娼•用电失火被罚款•一、行政:公共行政与普通行政•二、国家行政: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
•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活动的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哪个国家机关实施的。
•¡°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是交叉关系:•⑴国家行政,主要由行政机关执行,但并非完全由行政机关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立法及司法机关也可能从事行政活动;•⑵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从事立法工作或司法工作。
•三、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政法调整的主要是国家行政。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行政管理,也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调整的国家行政是形式行政,但行政法不调整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司法活动。
•下列哪些活动属于我国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A.乡选举委员会主持的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B.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办理•C.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D.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答案】D•下列关于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的正确说法是:( )•A.企业单位对其内部人事和生产等活动的组织管理行为•B.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有关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等活动•C.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泛指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一切活动•D.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的行政为主,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答案:BD•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物被盗,公司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二)行政法的特征
1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
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
2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现代行政涉及国防、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编:石佑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要点导言: 它存在于所有社会组织之中。行政有公共行政和私行 政之分。行政法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而不包括私 行政。公共行政不仅指国家行政,还包括社会公行政。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类国家机关创制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 约与协定以及法律解释。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 的司法判例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还不能成为我国行政 法的渊源。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 则,它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 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等六项子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比较,具有 下列特征:
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 具有恒定性。 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 具有不对等性。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一般不得自由 处分。 4 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与行政国家
(二)行政法的概念界定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的调整对象等不同角度给行政法进行界 定。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活动。 活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之分。 行政之分 行政之分。形式行政是以行政的主体来界定行 政: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实质行政是以行政实质内容作为界定行政的标 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 准: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管理行为 即为行政。 即为行政。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行政法学研究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行政法理论基础之
平
衡
论
平衡论最早由北京大学行政法学者罗豪才 先生提出。 先生提出。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也表现为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既表现为行政机关自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的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都应予以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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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
【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法律位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2017·多选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基本制度包括
()。
A.税种的设立
B.税率的确定
C.税收征收管理
D.税目调整
E.税款用途
【答案】ABC
【解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考点3】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央行政机关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委托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且“不得再委托”;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有规章制定权且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机关包括()。
A.财政部
B.国家外汇管理局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税务总局
E.国务院研究室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2)选项B: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3)选项D:国务院直属机构;(4)选项E:国务院办事机构。
【2014·多选题】中国证监会具有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职能,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B.属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C.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无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D.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
E.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答案】ADE
【解析】证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证监会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广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考点4】行政事实行为
1.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其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仍可产生影响。
2.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2011·单选题】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
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
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选项B:扣押的鲜活鱼并不直接用于抵偿欠缴的有关费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3)选项C:由于章某的行为发生在行政主体实现收费决定的过程中,执行收费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属于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4)选项D: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考点5】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行政主体及有关机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获取。
2.回避制度
【举例】《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比如,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3.行政调查制度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制度
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催告制度
催告制度首次在《行政强制法》中得以确立,是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前置程序,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三个方面。
6.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均规定了听证制度。
7.行政案卷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以行政案卷为根据,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来作出行政决定。
【举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说明理由制度
【举例】《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9.教示制度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明确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法律救济的行政机关、法定时限、法定方式等,行政机关如不履行该教示程序,应当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
【举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0.时效制度
11.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2016·单选题】某税务机关决定撤销某项税务行政许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要求,该税务机关应当在《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税务机关这一做法所体现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
A.教示制度
B.催告制度
C.信息公开制度
D.案卷排他性制度
4.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6.收费
(1)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2011·单选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B.当事人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C.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D.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但上级行政机关同意的除外
【答案】A
【解析】(1)选项AD: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2)选项B: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选项C: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