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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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延寿、海伦、克东、抚远、同江、饶河、林甸、兰西、绥滨县(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498号)要求,根据各县(市)申报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经研究,现将该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附件1)分解下达给你县(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三)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重点向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四)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其中,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

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可研报告格式

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可研报告格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执行单位 :可研编制单位 :可研编制负责人:可研编制日期:年月日中国气象局制- 1 -承诺书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报。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和准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 2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基础设施□业务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其他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承单位开户名称担开户银行(全称)单银行账号位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姓名电话号码项目联系人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姓名身份证号码计划财务机构负责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邮政编码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相关责任人- 3 -- 4 -一、项目的背景和发展概况及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三、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5 -四、项目的技术路线和方案五、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绩效考核指标- 6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七、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7 -八、项目资金测算九、资金测算和筹措的情况说明- 8 -- 9 -十、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十一、招标方式和内容A 公开招标B 邀请招标C 议标名称招标方式规模金额十二、采购方式和内容A 公开招标B 邀请招标品名C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D 单一来源采购数量E 询价F 其他采购方式金额- 10 -表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单位:万元资金来源合计中央财政拨款其中:申请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其中: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支出明细项目合计1、房屋建造物购建2、专用设备购置(试制)3、信息网络购建4、印刷费5、专家咨询费6、水费7、电费8、邮电费9、交通费10、差旅费1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2、租赁费13、会议费14、培训费15、专用材料费16、专用燃料费17、劳务费18、委托业务费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申请数预算批复数金额项目支出预算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11 -表三: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固定参加人员合计流动人员或者暂时聘用人员合计累计//////- 12 -表四: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累计////- 13 -表五:专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大宗及贵重材料费合计其他材料费累计////// - 14 -表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累计/ /- 15 -表七:承担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累计- 16 -表八:大型设备申请书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单价: (万元) 设备数量:申请专项经费: (万元) 自筹经费:设备安置单位:设备共享范围:全国共享□ 设备安置单位内部共享□购置□ 试制□生产国别:设备总价: (万元)(万元) 注明来源渠道:项目内部共享□-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项目设计、实施、评估等的依据性文件。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6〕1661号附件11)(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并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年度投资规模符合批准的建设工期,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按月调度。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发展改革部门、气象主管部门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规划衔接平衡、限额以上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

省级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工作。

中国气象局作为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投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省级气象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根据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或国务院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国气象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目标、规划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平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六条由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国气象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印发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与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依据。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提高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重大工程科学高效推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领域前期工作项目。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遵循突出重点、确有必要、程序完备、成果共享的原则。

本专项支持形成的研究性成果属于国家所有,应按规定加强共享共用,并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四条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下达至具体项目、打捆切块下达等方式。

其中,下达至具体项目的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在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五条本专项主要安排对农林水气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前期工作。

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及批准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各地区相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三)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五)对农林水气行业以及重点地区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六)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其他农林水气重大项目。

第六条本专项所称的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规划、工程实施方案等研究和编制;(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服务于重大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基础性工作;(三)涉及工程的重大问题研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度较高且确需支持的其他前期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中国气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10日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及时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海洋气象综合保障、气象雷达、信息化、观测站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基层台站等工程,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本专项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调度和监管。

第四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项目。

第五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气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001)

气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001)

(二)、气象服务项目风险对策.............................................................................................41 十、招聘与人才发展 ....................................................................................................................42
气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概论 ..................................................................................................................................................3 一、原辅材料供应 ..........................................................................................................................3
(一)、气象服务项目建设期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3 (二)、气象服务项目运营期原辅材料供应及质量管理 .......................................................4 二、技术方案 ..........................................................................

三滚动投资计划表

三滚动投资计划表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行业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小计 省级投资 市级投资 区级投资 项目单位自筹 其他资金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小计 省级投资 市级投资 区级投资 项目单位自筹 其他资金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农林水利
1
水利
2 3 4 5 二 1 2 3 4
农业 林业 气象 森工 交通运输 公路水路港口 铁路 民航 邮电
同上 ……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三 1 2 3 4 5 四 1 2 五 1 2 3 4 5 6 7 8 9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1 2 行业 能源 油气 煤炭 电力 生物能源 油气管网 城市基础设施 城建 城市轨道交通 社会事业 教育 卫生 文化 体育 广播出版 人口 民政 旅游 其他社会事业 科学 公检法司 高技术 信息化 环保 国防军工 工业 钢铁 有色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十三 十四 十五 1子 防治 轻工 烟草 其他工业 地质 医药 仓储物流 商业、供销、外贸 仓储物流 经贸 其他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更好地发挥扩大内需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二、要统筹地方财力,确保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推动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三是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是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五是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2009年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用途。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

项目收支平衡资金来源

项目收支平衡资金来源

项目收支平衡资金来源一、引言与传统的单个项目开发相比,城市更新项目,特别是改建扩建类和拆除重建类项目,开发体量一般较大,开发内容多,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开发以及产业开发运营等环节,整个项目周期长,资金需求量较大。

“十四五”规划下,城市更新特别强调可持续性,即力求保持低债务率的同时实现城市更新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面对高数量与高质量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如何有效地获取资金,如何有效保障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成为了城市更新项目有效推进的关键。

二、城市更新项目主要资金来源分析根据资金获取主体不同,城市更新项目主要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四大类: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资金、物业权利人自筹资金及市场化融资资金。

(一)财政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是城市更新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国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早在2020年,国家发改委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算总计划拨付61028万元。

2021年2月,发改委、住建部发布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6.93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据统计,从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一共下达了补助资金超过2450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城市更新项目是地方政府专项债重点支持领域。

从已发行的城市更新专项债券分析,项目类型涵括范围较为广泛,涉及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市政建设、老旧小区等。

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10个省市发行17个城市更新项目,发行总额为42.9631亿元.其他类中的城市更新专项债券发行总额为25.45亿元,其中2018年发行1.25亿元,2020年发行24.2亿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浙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8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为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提速提效。

2024年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

第一批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1101个,年度计划投资10313亿元。

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10%、6%、7%、6%、8%、10%、10%、6%、6.5%、10%。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5.聚焦关键产业发展领域,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关键元器件、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材料自主化,谋划一批“芯屏端网”项目。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储备,每月5日滚动更新一次。
6.聚焦传统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3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制定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政策。
36.鼓励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2020年底前,宜昌高新区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的比例不低于10%,省级开发区、其他产业园区不低于5%。2021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20.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行业建设专项规划,对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督促落实项目法人或筹建机构,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七)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
21.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提前谋划一批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平衡的项目,滚动更新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分批申报。
2.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国债支持的6个领域29个专项,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按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时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
资项目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总页数】5页(P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2
【相关文献】
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施行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J],
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国气象局令 [J], 无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16.对备案类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要盯紧 办理环节,实行清单管理、对口服务、逐项完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迅速执行,持续推进。
(六)加强前 期工作精细管 理
17.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事项、时间节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提前谋划一批融资规模与 项目收益平衡的项目,滚 动更新项目清单,按照国 家和省要求分批申报。
2.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 国债支持的6个领域29个专项,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 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废危废和污 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按可 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要求编制三年滚 动投资计划,及时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事项 (22项)
具体任务(56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一、抢抓政策机遇谋划重大项目
(一)围绕中 央投资方向谋 项目
1.围绕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11大类投资方向,谋划筛选更多 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库,争取更多新增债券额度支持。
32.督续建项目促建设进度,对照2020年亿元以上续建项目 年度计划目标,督项目进展,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33.督项目竣工促达产达效,将当年计划竣工、竣工后未达产 或达产不足的重大项目纳入督查清单,推动项目及时发挥效 益。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襄政办函〔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最大限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着力解决涉企数据重复填报、多头填报等问题,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襄阳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能减则减,能共享则共享,能统一就统一”原则,对涉企报表报送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填报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涉企数据填报涉企数据填报工作实行备案制,要求企业报送数据前须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如下:(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需要市场主体报送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集中清理,能减则减。

(二)各部门履职尽责需掌握的企业数据,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定《涉企数据共享清单》,凡清单内的数据,市场主体向归口部门一次填报以后,由市大数据中心统一向各部门共享。

(三)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要求开展的数据填报事项,除应急突发事件外,必须提前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信息化填报流程涉企数据填报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各部门明确企业需填报数据规则,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信息平台统一发布,企业依规填报,具体要求如下:(一)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对确需企业填报的涉企数据报表,按要求填写《涉企数据需求备案表》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发上线。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投资,以扩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项目。

第三条气象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气象项目,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业务能力,下列项目不应列入气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二)按规定由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四条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遵循科学管理、分级负责、严格程序、讲求效益的原则。

要充分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是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制定和修订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视情况参加该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预决算的审查认定:1.中国气象局重点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3000万元以下);2.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3.小型业务类建设项目;4.省(区、市)气象局或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5.中国气象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建设项目。

(三)负责“中国气象行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四)负责组织省级气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五)负责对全国气象部门基本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4.08
•【字号】渝财农〔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
投资调剂使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139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284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第三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415号),现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预算指标来源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上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5号)上解资金。

请你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资金精准使用,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附件
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剂使用资金预算表
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川财投〔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9〕66号相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169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文项目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9〕138号),现将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支出预算30655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文等项目建设。

部门预算功能科目“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具体科目由各地细化),经济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预算功能科目“2300313-农林水”,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其中: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30000万元。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本投资计划时已同时下达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表(第一批)2.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不发市县)四川省财政厅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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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建设规模
拟开工 拟建成 年份 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 投资
本次下 达投资
年度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项目(法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
单位 任单位及管责 备注
及项目责任人
任人
气象信息化 系统工程 (2018000052-7401-003497)
2020
2021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43,000 43,000
43,000 建设双偏振雷达,对 43,000 现有雷达进行技术升
级和技术标准统一, 升级天气雷达移动测 试保障平台,建设国 家试验天气雷达、业 务安全运营中心、测 试保障与仿真平台等
气象探测中心 -李良序
中国气象局-裴 翀
第 1 页,共 2 页
新建
建设气象基础设施云 平台、大数据云平 台,升级改造精准预 报支持、信息安全保 障等系统,新建异地 容灾备份中心,以及 相关建设
2020
2021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228,398 228,398
5,269 超级计算机、服务器 国家气象信息 中国气象局-肖 5,269 、存储器,以及相关 中心-赵立成 文明
1,761,398 1,761,398
837,019 100,000 837,019 100,000
山洪地质灾 害防治气象 保障工程
新建
在全国31个省(区、 市)、338个地市、 2059个县级气象部门 开展观测设备、技术 培训能力等建设
2011
2021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1,490,000 1,490,000
业务系统建设等
第 2 页,共 2 页
837,019 837,019
51,731 建设监测系统、预报 51,731 与风险评估系统、装
备保障系统以及技术 培训系统等
中国气象局李良序
中国气象局气象 探测中心-任振 和
新一代天气 雷达工程
新建
建设15部双偏振雷 达,对18部雷达进行 双偏振技术升级,对 18部雷达进行技术升 级和技术标准统一, 建设21个省级雷达移 动测试保障平台,以 及国家试验天气雷达 、测试保障与仿真平 台等建设
附件2
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建设 项目名称
性质
建设规模
拟开工 拟建成 年份 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 投资
本次下 达投资
年度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项目(法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
单位 任单位及监管责 备注
及项目责任人
任人
气象局(3项)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 地方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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